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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

2020-07-12周海舟中铁建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20年15期
关键词:大监督格局国有企业

周海舟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论断。在新时代,国有企业承担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责任,也担负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新矛盾的历史使命。国有企业只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推进“大监督”格局落实落地,才能为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要破解这一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实现自我净化既需要强化党的内部监督,又需要有效发挥外部监督,集聚监督合力。因此,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对于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企业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内在要求

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9-2023年工作规划》中提到,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有利于国有企业深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企业良好政治生态的构建、和谐发展氛围的营造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企业改革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也进入了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与严峻的挑战。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有利于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抢抓发展机遇,主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聚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实现企业内部监督成果共享,完善廉洁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决策、管理和廉洁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推动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要坚持“破”“立”并举

(一)着力破除监督主体、制度、资源“三大壁垒”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弊端尚未彻底根除,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之间联动性、互补性不足;制度的系统性、严密性不够,自成体系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资源分散,整合力度欠佳,监督成果共享和运用效果较差,等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首先要下大力气破除监督主体、制度和资源“三大壁垒”。

1.破除主体壁垒。一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主体的整合,革除以往“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建立问题会商、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各方监督力量的专业优势,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做功。二是要主动对接外部监督主体,既要主动与企业驻地纪委、监委等机构对接交流,加强地企同防共建,又要主动接受地方媒体监督,有效借助舆论监督优势,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网络。

2.破除制度壁垒。一是要着力解决部分监管制度自成体系、互不相干甚至相互矛盾的现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对各项监管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修订,改进制度缺陷,消除盲区,形成系统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制度体系,为开展好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二是要加强制度落实,对照制度要求,主动加强监督,敢于动真碰硬,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及时处置问题,推动管理提升,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3.破除资源壁垒。一是着力破除监督资源的“排他性”,加强各监督主体间沟通协调,实现监督资源、信息和成果共享,促进监督工作整体协同、有序推进,最大限度提升监督效能。二是着力破除监督资源“闭塞性”,集中各监督主体资源优势,推进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纠偏堵漏、改进管理的作用,促使企业管理得以改进、提升和优化。三是着力提升监督资源“流动性”,通过持续反馈、利用,盘活各类监督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和成果转化率。

(二)建立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机制

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企业监督工作效能,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1.加强顶层设计,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国有企业党委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大监督”领导组织机制,充分调动监事会、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会民主管理等内部监督力量,厘清各监督主体的职权边界和衔接,推进监督工作整体化、规范化。要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建立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会商联动工作机制、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及监督手段创新研究机制等,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业务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起系统内各类监督资源和监督成果,形成整体协调、有机闭环的监督模式,共同织好监督全链条,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

2.细化监督责任,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各监督主体的领导、协调和调度,避免多头领导、重复监督、各自为战。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在认真做好政治监督、纪律监督基础上,做细“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企业党委开展好巡视巡察,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业务监督,进一步畅通职工反映问题渠道。各监督主体要努力落实监督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明确主体责任、分管责任以及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方案,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有效借助地方纪委监委、媒体监督力量,推动地企同防共建,加强外部监督,汇聚监督合力。

3.明确监督重点,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要牢牢把握政治监督首要位置,重点监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实落地情况,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上级党委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等。要加强对企业日常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督企业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三项招标、合同管理、群众利益维护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纪律与规矩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党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反“四风”情况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

(三)合理把握系统性、服务性、创新性“三项原则”

要充分发挥监督在“把脉会诊”企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倒逼企业管理得到提升。构建“大监督”格局,确保监督成效,要合理把握系统性、服务性、创新性“三项原则”。

1.把握好系统性原则。要注意把握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既要坚持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又要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过程监督。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监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既要深入推进全面覆、无盲点监督,又要突出监督重点,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2.把握好服务性原则。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这一中心任务,坚持监督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将监督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链条全过程之中,推进关口前移,为企业改革发展筑牢安全防线。要建立健全“把脉会诊、问题整改、追责问责”一体化机制,既要及时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又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机制,对于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监督在预防、改进、提升企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把握好创新性原则。要在组织方式、监督模式、队伍建设等方面大胆变革,多专业整合、多类型结合、多视角分析,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模式,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民主管理,做实企务公开,保证职工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开通专属热线、建立信访邮箱等方式,主动拓宽问题反映渠道,对口做好问题移送,监督问题解决,防止久拖不决。

“大监督”格局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建立符合自身特色的“大监督”格局,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效能,改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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