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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2014-10-14杨静慧

前线 2014年10期
关键词:通州区用人条例

杨静慧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凸显了这一重要导向,把“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写入了总则,并在有关环节作出了制度安排,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对包括党内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内的“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研究对“大监督”体系的新要求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大对新《条例》执行的监督力度,可以更加有效地遏制一些选拔任用工作不正之风,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逐步营造“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环境,进一步实现“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的大好局面。

新《条例》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解决问题的责任导向,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对监督体系的要求。比如,新《条例》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增加了“动议”环节,把民主推荐结果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调整为“重要参考”。这些都要求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选任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同时,《条例》提出要实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就赋予了党委和组织部门更大的责任,特别是如何更好发挥把关作用,如何更准确评价把关作用,都是干部监督体系面临的新问题。

探索“大监督”体系的整体设计

关于“大监督”体系建设,目前更多还停留在制度机制和执行层面,缺乏顶层设计。“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聚合力量,抓出实效,在贯彻落实新《条例》中发挥重要作用,必须进行长远规划和总体安排。近年来,通州区在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上,逐步形成了“大监督”体系雏形,建立了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纪检监察、人力社保、检察、审计、信访、国资等部门参加的“通州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开通“信、电、网”三位一体群众举报受理平台,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拟提拔干部实行“媒体公示”,强化舆论监督;对领导干部进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和任期中检查,以及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其“用人”、“用钱”实现全方位监督,较好地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下一步,通州区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新《条例》和《选任监督意见》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际,大力推进“大监督”体系的整体设计,逐步将宣传、发改、编制、统计、审判、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纳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参与主体,为“大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机制

“大监督”体系需要健全的制度机制作为支撑。通州区在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依据旧《条例》,通州区已经建立了拟任干部提交区委专题会酝酿前,征求区纪委意见的工作机制。新《条例》增加了“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规定,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此外,新《条例》对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为前置选人用人监督关口提供了依据,但目前还缺乏结合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导致对科级干部选任前置监督的可操作性还不强。

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对于条例执行的保驾护航作用,还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比如,进一步发挥有关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对“动议”环节的监督,工作方案、初步建议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拟任干部专题会酝酿前听取巡视组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符合通州区工作实际的科级干部破格提拔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从社会公众中遴选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探索开通短信举报平台,形成“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等等。

狠抓“大监督”体系各项制度的落实

全面贯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要以踏石留印的韧劲和抓铁有痕的狠劲,持续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将《条例》的新精神和新要求融入到监督工作中。要通过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和任期中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等手段,对执行新《条例》等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检查“一合三正”,即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用人结果是否公正,注重在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上狠下功夫。

同时,深化巡视检查,强化日常检查,改进结果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规用人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防微杜渐,不怕得罪人,避免小毛病酿成大问题,逐步让领导干部树立“监督是组织最好的关爱”的理念。对“有错”的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绝不姑息迁就;对“无为”的干部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特别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对于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着力构建智慧监督平台。通州区正在探索开展干部监督信息库建设,将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境)记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任期中)检查结果、奖惩及举报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研判,实现“预警”功能,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依据。此外,要进一步在监督工作的深化、融合和细化上下功夫,既要坚持公道正派,又要坚持谨慎从事,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发挥“大监督”体系作用,推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作者:中共通州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许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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