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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的语言特点及风险防范

2020-07-12吴美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消费导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单证语言特点出口商

吴美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一、国际信用证的语言特点

国际信用证通常简称信用证,英文名称是Letter of Credit,通常也会缩写为L/C。由于有银行做担保,所以绝大部分第一次合作或者还不是很熟悉的买卖双方都会选择它作为结算方式。要顺利地审核一份信用证,并且成功制作出相应的单证收回货款,就要通读了解上面的所有条款。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对信用证的语言特点有深入的了解。

(一)贸易交易术语

信用证最显著的特点就时专业词汇多。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点就是贸易术语。这种术语通常都会以缩写的形式出现。比较常见的几种如下: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NF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这些贸易术语是信用证的核心前提,很多单证都是根据这些条款而定。因此,对这些术语不仅要牢记它们所涉及的费用,更要清楚它们所涵括的义务。这点在后面的风险防范中还会重点提到。

(二)关于单证的专业术语和惯用词汇

信用证跟商业合同一样,都是法律文书。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信用证的重点在于对运输文件的要求。因此信用证中会出现大量有关单证的专业术语。常见的如以下几种: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

PACKING LIST 装箱单;

BILL OF LADING 提单;

CO(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

单证是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因此对于这些单证名称,出口商必须要有绝对的了解,并且要确保自己能按要求完成上面所要求的所有单证。

在信用证关于单证的要求部分,会出现很多常见动词,如MARK, MENTION, SHOW, CERTIFYING, STATING等。这些单词在信用证里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就是要求出口商在制作单证时,把这些动词后面的句子都显示在对应的单证上。

BE ISSUED BY 也是一个固定词组,用于规定单证由谁签署。

提单是最重要的运输文件。因此信用证对于提单的描述是最清晰的,还有提单专用的词组。例如收货人的描述前,用的短语一定是“MADE OUT”,提单通知方的描述前一定会有“NOTIFY”这个单词。

(三)时间限制类词组特别多

由于信用证涉及到船期,通知日期,交单日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等,所以日期是信用证的另一个重点。大部分文件要求都有这些时间限定的词组,因此,出口商必须对这些词组和其代表的时间期限有清晰的认识。以免因时间问题而造成不符点。常见的如下:

on or about XX 在或大概在XX (注意,这里XX通常是一个具体日期,这组短语的范围通常是此日期前后5天);

no later than XX days after…… 在……后的XX日内;

at least XX days before…… 在……之前的XX日内 ;

within XX days of…… 在……的XX日内。

二、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的银行手续费比电汇,托收等结算方式要高很多,但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信用做担保,所以它仍然是最受出口商欢迎的结算方式。但是信用证的风险同样很大。这一风险来自于软条款(soft clause),也叫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要想确保顺利收回货款,就必须要在开证人正式开证前,了解信用证的语言特点,通读信用证草稿,在理解了信用证内容的前提下,联系贸易知识和经验,识破信用证里潜藏的软条款。因为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会独立于合同, 成为买卖双方要遵循的依据,接下来的贸易流程都要依据信用证的要求来进行。经过这么多年的经验,很多出口商已经具备了识别时间期限过早,单证里有必须要买方出具的单证等普通的软条款的能力,但有一些潜藏得比较深的就比较难识破。

(一)对贸易术语所涵盖的内容要熟悉

上面说到,贸易术语是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前提。出口方对于贸易术语的理解稍有偏差,或者考虑不够全面,就很容易忽略掉隐藏的软条款。来看一下以下例子:

某工厂收到一份国外开过来的信用证,贸易方式是FOB。而信用证关于提单的要求部分描述如下:“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这就是一个潜藏的软条款。因为条款是FOB的话,那就是买方来负责运费。而买方如果没有提前给他们指定的货代支付运费的话,那货代就不可能会在提单上显示“FREIGHT PREPAID”。这么一来,出口方就会很被动,单证就会出现不符点,完全受制于买方。因此出口商必须要求买方删掉“MARKED FREIGHT PREPAID”。

再来看一个关于这点的例子。贸易方式还是FOB,提单要求部分描述如下:“FULL SET CLEAN ON BOARD MASTER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这个软条款藏得也很深。乍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只要联系到贸易成交方式是FOB,就会发现这是买方的套路。MASTER BILL OF LADING即船东主单,而船公司在收到海运费前,是绝对不会签发船东主单的。这样一来,这份信用证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了卖方手中。出口商必须要求买方去掉“MASTER”。

(二)对于货权一定要有清晰的认知

对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本质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货权,以便收回货款。因此,对于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下,运输单据对货权的影响,一定要有清晰的认知。

如果是海运的话,那正本海运提单通常就代表着货权。因此对于提单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有的出口商会认为信用证单证很简单,只要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做出相应单证交单银行就可以收回货款。但是却不知道有时候信用证上关于提单的要求很有可能会让他们丧失对于货权的控制,导致客户可以不赎单就提走货物,造成巨大损失。看一下下面的例子:

某工厂收到一份越南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其中一点要求描述如下:“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WITH COURIER RECEIPT CERTIFING THAT 1/3 ORIGINAL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HAVE BEEN 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5 DAYS AFTER SHIPMENT。”

出口商如果按照这个条款,把其中一套提单正本寄出去,那货权就会安全掌握在买方手里了。 因为正本提单虽然一般都是一式三份,但是其实只需要向目的港提供其中一份,就可以证明货权并提走货物。这么一来,买方根本就不需要去向银行付款赎单,也能把货物提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软条款,必须要求买方删除这点。

再来看一个例子。信用证中关于提单的一部分描述如下:“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APPLICANT……”。

有的出口商看到这里会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就按信用证要求在提单收货人处写上买方信息。这种直接写上买方信息的提单,就是记名提单,不属于正规代表货权的提单。对于出口商来说,这是一个隐藏的货权风险。因为有些国家默认记名提单一经签署,就相当于出口商将货权转移给收货方。这种情况下,买方如果知道柜号船名航次等基本信息,就可以在不需要提单正本的条件下,凭身份证明就能提货。因此,如果信用证有这种要求,出口商应该要求修改回指示性提单(即收货人前面显示“TO ORDER OF”),规避风险。

上面说到的都是海运提单隐藏得比较深的货权风险软条款。下面来看一个空运的例子。

某厂家跟外商签订的贸易方式是DAP(Delivered At Place),即指定目的地交货。协定的运输方式是空运。外商要求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厂家认为跟海运一样交单银行就可以了,就同意了。

但是厂家忽略了一点,就是货权。在海运中,正规的正本提单就代表着货权,所以如果没有拿到提单,买方是提不了货的。但是空运不一样。由于空运时间短,所以空运单并不是货权凭证。货物一经发出,收货人信息一录进航空公司的系统,货权就立刻从发货人方转移给收货方。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收货方只需要向目的地航空公司提供身份证明,证实自己就是空运单上的收货方,就可以直接提走货物,完全不需要通过去银行赎单。

因此,如果合同协定的运输方式是空运的话,出口商最好就不要使用信用证来结算,除非买方是合作已久的可以完全信任的合作伙伴,否则很容易失去货权,导致无法收回货款。

(三)对有关官方文件的条款要注意

信用证中通常会有一些文件是指定由商检局,贸促会等官方机构签订的。有些信用证上会规定这些官方文件上,如原产地证(CO),健康证(Health Certificate),卫生证(Sanitary Certificate)等,必须注明一些语句。某份信用证关于健康证的部分要求描述如下:“HEALTH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Q MARKED SAILING DATE”。

这其实也是一种隐藏的软条款。因为官方文件通常都是有固定格式要求的,不一定能按信用证的要求来显示。这时出口商就应该先去官方网站找到对应的文件范本,或者直接先跟商检局、贸促会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一下是否可以按信用证所要求的显示。如果不行,务必要要求买方修改。因为交单之后,银行只会根据信用证要求来审核单据,单据和信用证表面只要一致就是相符。反之,就是不相符。因此,银行也不会因为出口商解释是官方文件不能随意更改格式,就把这份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的健康证当成相符文件。

总结:随着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会越来越普遍。因此,出口商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从信用证的语言特点入手,做到能完全理解一份信用证的内容,并且能发现其中隐藏的软条款,即发现信用证上要求的出口商无法做到的行为或无法掌控的单据,并保护好货权,规避风险,以免最后无法收回货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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