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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及参与主体浅析

2020-07-12李晓舟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消费导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卖方经营者交易

李晓舟 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32万亿,同比增长8.5%,快递业务量累计507亿件,同比增长26.6%,电子商务从业人数4.7千万,同比增长10.6%。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具规模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电子商务产业已成为我国极具市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一、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按照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可分为企业之间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消费者之间C2C、线上购买线下消费O2O。在此省略消费者对企业的集合竞价C2B、政府对企业G2B、政府对个人G2C和政府对企业的电子采购B2G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具体阐述。

1.B2B分为网上交易市场和网上交易。网上交易市场简而言之是由第三方经营的企业类电子商务平台。在该种模式项下,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和电子支付等综合性的平台服务,买卖双方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寻找并开展商贸合作。如阿里巴巴、慧聪网等。网上交易类平台是由参与交易的企业经营的,向其他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该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交易和招投标等商业信息,通过线上完成合同签订、支付结算和物流配送,并可同时进行商务信息的统计和反馈。如神华煤炭交易网、首钢竞价销售平台等。

2.B2C分为网上商厦和网上商店。网上商厦简而言之是由第三方经营的为卖方企业和买方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如天猫、京东、当当、唯品会等。网上商店是由参与交易的卖方企业独立经营的,出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如优衣库、凡客诚品等。

3.C2C是提供给个人间在网上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等。由于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个人之间转让私人二手商品的行为不属于经营活动,所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活动。如咸鱼网的个人二手商品转让等。

4.O2O指线上实现揽客、促销甚至结算,线下使用商品或者体验服务的电子商务模式。该类电子商务平台将线下商务机会与网络紧密结合,并具备形式灵活、推广效果可查和线下交易结果可跟踪的特点。例如美团、盒马鲜生、携程、乐学营等。其中,盒马鲜生等生鲜类电子商务平台借助高频和高效的物流配送走进了千家万户,越来越多的人已习惯这种速送上门的生鲜新零售体验。

二、电子商务参与主体

从单笔贸易行为来看,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买卖双方、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认证中心和物流体系。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网上交易和网上商店模式下即为卖方。

2.卖方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可为卖方拓展国内外销售市场,降低运营成本,轻库存经营,为卖方带来可观的利润收益。卖方既是商品销售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又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使用者。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买方提供了更多且更为便捷的查询、比较和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机会,并使其购买行为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

3.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渠道为买卖各方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共同构建网络金融生态圈。

4.监管机构。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5.认证中心负责发放认证各参与方身份的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可以明确电子商务各参与方的意愿,确定合同契约和贸易单据的可靠性。数字证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

6.物流体系是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和完成电子商务交易价值的必要支撑。物流信息电子化是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和产物,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条码、数据库、电子订货系统、物流监管系统和库存管理等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近年来市场上的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建立自身物流配送基地或者与大中型物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1.促进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通过物联网、云平台等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完善电子商务的信息存储、传输和查询,完善物流监管及配送网络建设,完善产品质量检测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和物流时效,解决消费者维权、虚假商务信息识别、责任追溯等难题。

2.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征信体系,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收集和管理,严格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电子商务对推动创新、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网络购物用户数量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技术条件不断改善,电子商务服务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要保持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相关产业及各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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