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服务业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述评
2020-07-04苏炜杰
摘要:实现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应对快速老龄化进程中老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关键举措。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和服务质量较低等因素阻碍了养老服务业功能的发挥。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养老服务业的研究集中在完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等新类型服务方面。尽管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在研究内容、比较分析和个案实证分析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局限,需要后续研究加以关注。
关键词:养老问题;养老服务业;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05-0063-11
一、引言
实现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中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条件进步以及生育率逐步降低等因素影响,老年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重日益提高,与此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产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根据《2019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研究报告》中信息披露,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水平不高和供给结构不合理等①,这表明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产业带来了诸多机遇的同时也带了很多挑战。同时,由于存在养老服务业法律供给不足、老人需求满足度不高、养老服务监督不力等问题,不仅没能实现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还严重制约了政府在养老事务方面的治理效率与公信力。② 为了能够有效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上述困境,必须在细化养老服务具体组成部分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养老服务内容实施精准政策扶植。
迄今为止,我国学者对养老服务业的学术研究主要从宏观视角出发,关注其在当前老龄化社会中所具备的经济保障功能,而对于促进养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的研究相对匮乏。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19)等政策文件出台,用法治化手段保障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焦点,相关的学术研究也逐渐加强。就养老服务业包括的主要组成内容而言,曹信邦利用Citespace可视化计量分析工具研究了养老服务学术文献的主题分布,主要聚焦于农村家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体系模式等③;杨立雄在辨析相关概念基础上指出养老服务业包括医疗保健、养老照料、金融服务、老年文教和法律援助等新兴产业集群等。④ 而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中,则从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养老服务就业创业、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诸多支持措施。
立足于我国养老服务业实际发展情况,结合上述研究中对养老服务业的具体划分,通过对上述学术研究和政府文件中对于养老服务业内容体系的归纳整理,可初步对我国当前养老服务法律保障制度作出一定的划分。本文尝试将养老服务业概括为“三种模式、四项措施”,三种模式即贯穿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模式⑤,四项措施即包含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智慧健康养老服务⑥、医养结合服务、长期照护服务⑦等新服务类型在内的具体内容。分别针对与这些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且影响度高的文献进行梳理,进而探索实现将研究进一步深化的目标。
二、对三种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
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这三种养老模式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性,共同构成了当前以及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⑧,推动三种模式中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充分调动政府、社区、家庭等多类型主体广泛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和实现其职能间的相互融通,是未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工作的重点。李玉玲提出社区机构化、机构社区化发展模式是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业务融合发展的理想路径,且需从强化政府作用、培养人才队伍、发展互联网技术和发挥社会力量来促进多种养老模式间的融合。⑨ 赵桂英则认为需支持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为核心举措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途径,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这也是我国处理养老问题的历史选择。⑩
总的来说,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养老服务模式将长期处于多类型并存的局面,且各种模式下所采取的具体保障制度之间也存在交叉和融通。同时,我国政府也针对三种养老服务模式分别制定了诸多保障性制度。
(一)居家养老服务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地位牢固,且国家也出台了针对性的产业引导政策来促进其有序发展。但是,青连斌在梳理当前社会中的居家养老实践模式后发现,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着发展不均衡、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困难、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匹配等问题{11};而崔树义和田杨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為趋同导致供需错位。{12} 王桥也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业供给端的产品过于单一,导致了与老人实际的精细化需求间存在错位。{13}
简言之,居家养老服务业中面临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居家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与老年人需求间的不匹配。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的本质就是,通过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发挥多类型服务手段来实现全方位满足居家老人多元化需求实现的过程。面对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上述困境,学者们提出的解决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供给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培育等方面提出的完善措施。具体来说:(1)部分学者从多元化供给主体视角出发,来激励各参与主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发挥作用。同春芬、汪连杰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基础奠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的来源,指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作用包括总体责任和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政策实施等具体责任,而且在实践中也需要依据不同运作模式做出合理区分。{14} 彭青云也认同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作为确立多元主体责任的理论基础,指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引导中要做到放权不越位、坚持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培育老年人主动消费意识。{15} 但是,多方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职能错位现象也应该受到重视,姜玉贞从居家养老服务业创新治理方式出发,指出政府转向规划者、购买者和监督者角色后存在权威性与执行性差、资金使用效率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困境,而且市场决定性作用不明显也导致了市场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时广泛存在经营困难现象,这会引发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机制不畅通和难以为继。{16} (2)也有学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例如,康蕊和吕学静经过实际调研后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业存在总体供给不足而局部供给过剩、政府投入产出比率不确定、城区分布不均等问题,提出社会资本在资金和服务投入中需适当向核心区域之外地方倾斜,以确保边缘地区老人养老需求得到一定满足。{17} 需注意的是,当前社会力量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中面临着本身服务能力不足的困境,这导致其难以被政府部门纳入扶助对象计划中,且不能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究其原委,邓汉慧认为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政府监管门槛高和传统文化包容性差是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地位不足的主因{18};而成伟认为社区运营性组织内生动力不足、保护性组织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团体自治性组织规模小是社会组织介入养老服务业的主要障碍。{19} 所以,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也应该转向如何提升社会参与组织的服务,确保他们有条件、有能力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产品。
一是在家庭养老政策制定方面,由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的最大区别在于参与主体的实际负担能力不同,破解家庭養老困境的方法是从家庭着手,来提升其参与养老的能力水平。而家庭养老服务业在现阶段得以持续发展的第一要素是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此李连友分析了我国家庭养老政策的变迁,认为需根据当代家庭养老的多元需求,有效落实工作与家庭平衡、经济补贴、道德文化等方面政策。{38} 周学馨针对失独老人服务政策中存在的政府责任缺位和市场参与度差等,提出政府保障政策、社区与市场参与、家庭发展、社会协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服务政策框架。{39}
二是在家庭养老政策落实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政策也需要得到有效落实后才能发挥其功效。其中,对当前家庭养老中孝文化理念的革新是政策实施的首要步骤。胡泽勇准确把握到了当前家庭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痛点在于过度市场化但缺乏对传统孝道的承继。{40} 基于此,黄健元认为当家庭中孝文化发展较好时则家庭养老服务随之提升,反之老人的精神与生活满意度均较差{41},任德新从伦理文化创新视角提出,需改革农业经济传统下的养老伦理文化和构建与多元化供给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等措施,来实现家庭养老治理能力的提升。{42}
三是在家庭养老服务业补短板方面,补齐家庭养老服务业需求端的短板是提升养老服务业水平的重要一环,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提供了可行方式。例如,韦艳从国际家庭功能弱化的经验出发,认为需落实依亲而居政策,实现从住房保障、激励多方参与、满足多方需求的有效供给和加大经济刺激力度等方面,来促进子女与老年父母合住。{43} 武萍和周卉认为我国家庭养老需引入养老社会化的基本原则,通过夯实服务根基以提供高质量服务、提供多层次经济补助以提供物质条件、建设适老公寓来提供便捷服务方式,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中国家庭养老方式的社会化改革。{44} 黄健元从发放农村老年人家庭服务津贴角度出发,认为对接受服务的家庭予以较大的经济补贴和津贴,能有力提升农村地区特困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解决因经济不足导致的家庭养老出现的养老责任扯皮推诿和低质量的服务水平等问题。{45}
四是在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发展方面,有学者从扩大家庭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水平角度进行了研究。例如,张春娟详细描述了随着频繁社会流动导致的传统家庭养老中社会关系网络不断被削弱的事实,提出了重构家庭养老社会关系网络的具体手段。{46}龙玉其认为家庭养老服务业困境可以用无奈、无力和无为来概括,应建立一体式家庭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发挥多元主体在全面服务内容上的优势,结合政府和多主体联动行为全面提升家庭养老服务水平,核心目标是实现老年人多元需求的满足。{47} 贾林霞介绍了国外养老服务中家庭养老的回归现象,认为当前需从经济供养和服务提供视角出发,重构新时期家庭养老功能和作用,主要途径是及时制定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有效挖掘家庭养老相关的社会资源和培育家庭养老文化事业建设。{48}
概言之,家庭养老服务在当今社会化养老服务理念的冲击下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但是考虑到家庭养老契合我国养老文化传统,同时也是最符合老人精神慰藉需求,以及能保证老人可以及时获得多样化服务,所以家庭养老服务不仅不应受到侵蚀,反而应该在改变其中不合时宜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学者们提出的家庭养老社会化发展基本原则,对其进行制度重构和功能完善。
三、对养老服务具体措施的研究
在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养老投融资服务属于传统服务类型,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等服务类型,是国家在新时期针对养老服务领域最新的需求而进行的制度选择。
(一)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养老院、敬老院和养老机构等类型,也包括养老服务床位和设施规划建设等内容。要实现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功能利用最大化目标,离不开以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提升设施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布局能力,而核心措施则是多元化布局基础服务设施功能,确保其满足老人不同类型的需求。
一是在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方面,有学者考察了外国的先进经验。例如,王承慧在考察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的社区养老设施体系与布局情况下,探讨通过建立全面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框架和采取集约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支持方法,来做到建立适应国情的服务设施体系规划。{49}也有学者将研究视角转向了国内现状,例如,于一凡从上海市的实践出发,探讨了我国养老服务的重点是医疗、生活与精神慰藉等内容,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也应更加注重设施选址、设施规模效益和服务扩散范围,也需要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完善技术标准等。{50} 陆杰华将研究深入到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领域,提出以农村中长期规划为突破点,加大农村养老公共财政投入和均等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以此来加快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整合化、系统化与配套化要求。{51}
二是在养老服务设施具体布局方面,就提升设施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布局能力工作而言,学者们的论述成果较为丰富。一方面,老年人对于基础设施的需求突出便利与安全的特性,井晓鹏从这些具体的需求导向出发,改变过往重规范忽视需求和重定性轻定量的不利因素,以整合社区设施作为其建议的核心。{52} 高灵芝从农村老人需求出发,研究了当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院)闲置的现象,指出农村老人对于养老设施的生活居住功能需求较弱,重点应该放在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休闲娱乐、衣食起居等基本功能得以高效发挥。{53} 另一方面,养老基础设施的开发程度取决于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总量投入,张帆和李德智关注了养老服务设施中资金短缺现象,从居家养老设施存在的特殊性出发,综合考虑设施动态资金的平衡来分析影响因素,且从可持续理念出发提出了发展策略。{54} 同时,由于域外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状况与利用效率普遍较高,林静分析了美国机构养老中养老设施在空间布局上呈现的区域选择优良,空间融合上嵌入高城市性的社区,以及在功能上注重弹性化和人本化等特征,认为这些因素是其养老设施利用情况较为理想的主因。{55} 徐怡珊归纳了香港养老服务设施中体现出的高度集约化特征,认为该地区养老设施布局与老年人口密度和建筑用地分布具有直接关系,这也为内地养老设施均衡规划布局提供了借鉴。{56}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智慧养老服务本质上是养老事业为适应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新类型服务,其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也是当前社会中的朝阳产业。在工信部等部委出台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明确了要发展家庭服务机器人、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这些措施能有效实现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远程监测的要求,并通过对相关健康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以有效满足老人和家庭科学化、现代化与人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智能设备能有效发挥其线上服务的优势来弥补线下人工服务的不足。随着技术的发展,智能养老设备的使用本身也将变得更加舒适和便捷。
一是在智慧健康养老政策分析方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作为一项新生的事物,其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撑和激励。韩俊江从当前国家积极老龄化政策现状出发,认为新型智慧养老产业本身属于我国积极老龄化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困难提供了新思路与方法,即智慧养老服务改变了传统养老中的思想观念,且其对养老服务业的整体规划、社会全员投入和法律法规修改等也发挥了积极作用。{57} 当然,只有当智慧养老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显著积极性的时候,才能更好的得到社会的积极回应。对此章晓懿从整合政策工具与技术路线(P-TRM)模型出发,全面梳理了2011—2019年各级政府发布的与智慧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文本,对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进程及其现状展开了历时性分析,研究表明智慧养老产业政策本身在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等政策工具上存在显著差异,且各个发展阶段对政策工具的使用也有差异,对此需增加政策工具供给的有效应用和明确政府与市场角色出发,实现智慧养老产业的规范化发展。{58}
二是在智慧养老服务内容完善方面,智慧养老的首要因素是技术创新,对此杨芳梳理后发现智慧养老服务本身存在着资源整合、信息数据、高效精准和劳动替代等方面的优势,而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市场对于养老产业升级需求的井喷,亟需对智慧养老服务进行升级和发展,且在此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以避免智能产品适老化不足,以及要注重智慧养老服务中养老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的问题,对此政府和市场在智慧养老产业中的协同治理效用也愈发凸显。{59} 王锴从系统性角度出发,对我国智慧养老服务转型升级进行了制度构建,从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外部、内部控制增能和相对权能增能视角出发,提出以增能为核心的养老服务转型战略、科技创新提升外部控制力增能、关怀服务实现增能层级提升、激励老年人对智慧服务共享等建议作为智慧养老服务转型升级的具体路径。{60}
三是在智慧养老服务实践经验总结方面,向运华认为智慧养老在解决高龄化、空巢化老龄社会问题时,由于其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以存在人口覆盖少、供需结构矛盾、行业标准不一、资金匮乏和社会资本参与率低等问题,在总结实践探索基础上认为,推动智慧养老转型的措施在于以老年人多元化与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在标准制定与系统平台建设上的主体责任,实现激励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效参与和智能产品多元化供给等目标。{61} 孙蕾扬从智慧养老服务实践中存在的法律保障缺位现象出发,针对评价标准缺失、主体责任不明和市场监管缺位问题,通过立法来界定投资主体类别,提升隐私数据保护力度,在法律中明确电子病历证据效力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建立第三方专家监管模式等措施,来促进提高智慧养老服务中法治水平。{62}
概括来说,智慧养老服务本身属于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其发展中面临着技术应用创新阻力大、法律关系复杂和系统构建缺乏有效的经验借鉴等困境,在社会实践中也因为社会大众应对智慧养老产品能力不足导致了种种乱象的产生,所以亟需政府发挥在智慧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政策的指引效应来规范智慧养老服务各参与方的行为。
(三)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在由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后经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当前的医养结合服务中存在着医疗与养老服务衔接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相关政策仍缺失等问题,也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指导。学者们对于医养结合服务的研究成果多是集中在近三年,这也和最近相关政策的密切出台相关,而且在梳理这些学术文献的过程中发现,研究的主题集中在深化医疗与养老间的衔接与合作、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进程、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力度等方面。
一是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衔接方面,医养签约合作的本质在于通过医疗与养老机构之间契约化的行为,来明确双方之间合作内容、方式、费用以及双方的具体责任,保证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孙欣然和闫雯鑫准确认识到了现行医养结合政策执行中医养结合签约中存在的不足,在实际调研了黑龙江省社会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签约的情况后发现,双方之间虽然有合作的意向,但是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一些不足,其与养老机构签约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直接导致了签约水平不高,而且即使在签约后也面临着经济效益低和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等问题。{63} 同時李水静、王颖针对上海市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现状进行了调研,其结果与黑龙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卫生中心存在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成为了制约签约水平的重要阻碍,且签约服务的种类有限也难以完全满足居住老人的实际需求,原因在于当前的社区卫生中心所能提供的服务能力十分有限,亟需支持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签约服务,以及制定相应的服务规则来明确具体的服务范围和激励机制。{64} 对于医养结合制度衔接中的问题,同春芬从朴素式创新和伙伴关系理论出发,深入探讨了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方式,以及对其合作机制进行了理论提炼和系统研究,尝试从理念目标、政府支持、主体合作、社区参与等四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构建出“独立+相连”与“改造+补充”两种合作方式,以及信任管理机制、结果评估机制、共同监督机制等具体合作制度。{65}
二是在医养结合信息化进程方面,医养结合是现阶段我国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过程中所依赖的主要内容与重要途径。崔树义认为在当前“互联网+”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医养结合服务中信息和技术手段的发挥需要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措施,来构建一个高效率、整合度高的医养结合服务共享信息平台和老人健康电子管理数据库。{66} 徐安琪和范春认为当前的医养结合创新模式包括区域化智慧养老服务模式、院区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两种,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注重对云平台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未来需更加注重对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以实现对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67}同时,由于电子健康档案关系着老年人健康隐私信息安全和政府、企业健康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等,钟其炎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虽然公众对电子健康档案本身的了解水平较低,但是都会担忧健康档案不当管理导致的隐私泄露,且对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利用持保守、谨慎的态度。{68} 在这样的局面下,加强电子档案的信息化工作尤为必要,刘琪建议及时开发安全度高的电子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安全保障技术和健康管理远程互动技术三个方面来实现区域卫生的高度信息化,最终达到医疗健康信息民生化、安全化、智能化功能。{69}
三是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方面,于君博研究发现社会资本进入医疗与卫生工作领域面临着政策落实难、投资融资困难大、医护人才短缺和行政审批复杂等困境,解决方式在于理顺政策理者-承接者-消费者关系,提升社会力量享受政策的平等性和满足老人需求的多元性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力度。{70} 王雅丽探索了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养老资金不足现状与解决养老服务风险较大的困境,其提出的可行手段是尽早设计更适合国际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商业健康保险综合保障创意产品,实现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与健康养老保险发展趋势衔接,同时要注重两者间的信息对称性和区域内互联网+保险新兴服务的高效利用等。{71} 郝涛研究了如何通过高效引入PPP模式来解决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供给不足问题,认为PPP模式能增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同时也可有效识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利益相关者是否适格,还可以高效处理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提升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专业性。{72}
(四)长期照护养老服务
制定专门的长期照护政策是提高长期照护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自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政府更加注重将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从过往笼统的养老服务政策中单独出来予以重点发展。
一是在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的选择方面,由于长期照护政策在我国各地具体实践的经验存在差异,学者们对于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的选择上也各持己见。简单来说,可以将其归纳为商业保险派、社会救助派和社会保险派三种。商业保险派的主要观点包括:
荆涛提出的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应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构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然后在积累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由国家、企业与家庭共同参与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最后建立政府强制的全体社会成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73} 但是随着政府部门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以来,这种观点影响力逐步减弱。社会保险派认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并不充分、保费成本高以及社会的认可度较低,所以需走社会保险道路,其主要观点包括:李涛认为可采取社会保险的方式来筹集长期照护所需的经费,也需在立法中明确界定被保险人具体范围、保险法律关系、保险标的、保险组织机制、保险纠纷处理、保险给付与支付机制等,实现将分散长期护理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和提升应对老龄化现在带来的问题。{74} 赵斌和陈曼莉认为考虑到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家庭养老能力不足以及养老金水平难以承担高昂的社会护理机构费用,所以建议我国应该着手建立面向全民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制度,在筹资模式上应选择全民缴费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目的应该是保基本、鼓励社区护理服务和家庭参与照护以及注重早期预防保健和康复等。{75} 社会救助派认为应用社会保险模式会面临着成本高和技术复杂的困境,例如杨团认为长期照护逐步从传统上的个人无偿服务转向了社会风险性质的有偿服务,在本质上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这一种类型,长期照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在性质、风险性和偿付制度等方面均不同,世界范围内设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较少且都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较为成熟的国家,中国在是否将长期照护筹资选定为社会保险方向应该慎重选择。{76}
二是在长期照护服务制度设计方面,长期护理服务的具体制度内容包括覆盖范围、保险给付、需求评估、基金筹集等,国内外具体实践中对于具体内容的制度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基金筹集上,关博在调研北京市海淀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认为,应继续选择以社会保险为基础方式来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制度体系,同时鼓励商业保險公司参与进来提供补充性、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类型,也需做好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制度改革,来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与保障潜力{77};徐宏认为需发挥PPP模式在长期照护服务资金供给中作用最大化,PPP模式是发展医养+长期照护服务资金供给的核心资源,需求评估是制定长护险标准和长期照护服务质量体系的前提环节。{78} 但总的来说,现阶段长期护理服务筹资研究中尚未达成共识,正如王保玲通过实证测算结果所显示的,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长期护理救助模式和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模式下,三者在保险缴费率和财政补贴率方面差异显著,由于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关乎到保险市场与老人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政府和社会公益,所以需综合考虑三种模式的具体优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来制定长期护理服务的制度规划和保险筹资、支付等具体规定。{79}
⑦ 黄石松:《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线》2019年第7期。
⑧ 卢德平:《略论中国的养老模式》,《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⑨ 李玉玲:《我国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模式发展研究》,《学术探索》2016年第9期。
⑩ 赵桂英:《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之思考》,《特区经济》2010年第12期。
{11} 青连斌:《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展望》,《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3期。
{12} 崔树义、田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国人口科学》2018年第3期。
{13} 王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进程存在的问题及产业化之路》,《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14} 同春芬、汪连杰:《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责任体系构建》,《西北人口》2015年第1期。
{15} 彭青云:《多元主体视角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路径探索》,《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16} 姜玉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治理困境及其應对》,《东岳论从》2017年第10期。
{17} 康蕊、吕学静:《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现状考察——以北京市为例》,《城市问题》2018年第3期。
{18} 邓汉慧:《社会企业缺位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19} 夏艳玲:《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开放导报》2016年第4期。
{20} 睢党臣:《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21} 王振波:《互联网+驱动下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化研究》,《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22} 张泉:《我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优化路径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23} 张国平:《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模式及其实现路径-基于公共产品的视角》,《现代经济探讨》2019年第7期。
{24} 陆杰华:《基于需求侧视角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及其对策思考》,《河北学刊》2019年第4期。
{25} 杨宜勇:《提高我国养老服务质量的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经济与管理评论》2020年第1期。
{26} 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27} 李伟:《关于机构养老的认识误区、理性原则及完善对策》,《城市问题》2015年第1期。
{28} 林闽钢:《PPP视角下公办养老机构“一院两制”改革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5期。
{29} 田杨:《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基于山东省45家养老机构的调查分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30} 范西莹:《政策性支持对于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推助作用分析》,《甘肃理论学刊》2013年第6期。
{31} 乐章:《民营养老机构政府扶持:研究进展与若干争议》,《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4期。
{32} 王文娟、张世青:《强化抑或削弱: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何处去》,《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
{33} 马跃如:《我国各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效率及时空演变研究》,《中国软科学》2017年第12期。
{34} 孙红玉:《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公私合作制实施的现实动因及完善路径》,《学术论坛》2017年第2期。
{35} 韩烨:《养老服务PPP模式:运行机制、实现策略与对策研究》,《兰州学刊》2019年第3期。
{36} 石金群:《中国当前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37} 钟涨宝:《转型期农村家庭养老困境解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38} 李连友:《中国家庭养老公共政策的重构-基于家庭养老功能变迁与发展的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0期。
{39} 周学馨:《供需协调视角下五位一体失独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研究》,《探索》2018年第1期。
{40} 胡泽勇:《基于传统孝道的养老服务业及其可持续发展》,《理论月刊》2017年第3期。
{41} 黄健元:《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与孝文化演进》,《重庆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
{42} 任德新:《伦理文化变迁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嬗变创新》,《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43} 韦艳:《“依亲而居”:补齐家庭养老短板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宏观经济研究》2019年第12期。
{44} 武萍:《中国家庭养老方式的社会化机制研究》,《辽宁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45} 黄健元:《社会救助视角下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津贴政策构想》,《西北人口》2016年第4期。
{46} 张春娟:《家庭养老模式的社会网络研究》,《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2期。
{47} 龙玉其:《论立体式家庭养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构建》,《湖湘论坛》2020年第1期。
{48} 贾林霞:《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与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中州学刊》2019年第12期。
{49} 王承慧:《全面连续、集约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思考》,《城市规划》2013年第10期。
{50} 于一凡:《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研究》,《中州学刊》2016年第10期。
{51} 陆杰华:《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与战略路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52} 井晓鹏:《需求导向下的西安市老城区养老设施布局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18年第10期。
{53} 高灵芝:《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和运营问题及对策》,《东岳论丛》2015年第12期。
{54} 张帆、李德智、张建坤:《可持续视角下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资金平衡分析与对策研究》,《现代城市研究》2019年第2期。
{55} 林静:《美国机构养老社区空间人本化构建及经验借鉴》,《地理科学进展》2017年第7期。
{56} 徐怡珊:《香港安老服务设施体系的构成特征及其规划启示》,《国际城市规划》2017年第6期。
{57} 韩俊江:《积极老龄化政策下智能养老产业发展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58} 章晓懿:《中国智慧养老产业政策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20年第1期。
{59} 杨芳:《智慧养老发展的创新逻辑与实践路向》,《行政论坛》2019年第6期。
{60} 王锴:《增能视角下我国智慧化养老服务的转型升级》,《理论月刊》2019年第6期。
{61} 向运华:《智慧养老发展实践与反思》,《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62} 孙蕾扬:《智慧养老创新模式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63} 孙欣然:《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签约现状分析》,《医学与社会》2020年第2期。
{64} 李水静、王颖:《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服务进展及策略思考》,《中国卫生资源》2018年第1期。
{65} 同春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路径探析》,《学术界》2017年第6期。
{66} 崔树义:《健康中国视域下的“医养结合”问题研究》,《东岳论从》2019年第6期。
{67} 徐安琪、范春:《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服务模式研究与信息化实践》,《华东科技》2018年第3期。
{68} 鐘其炎:《我国个人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现状调查与分析》,《档案学研究》2019年第6期。
{69} 刘琪:《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70} 于君博:《医养结合如何吸纳社会资本-基于Z市的案例研究》,《中州学刊》2017年第12期。
{71} 王雅丽:《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社会科学家》2019年第9期。
{72} 郝涛:《PPP模式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路径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8年第11期。
{73} 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保险研究》2010年第4期。
{74}李涛:《长期照护保险立法模式选择与难点突破》,《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
{75} 赵斌、陈曼莉:《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76} 杨团:《中国长期照护的政策选择》,《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
{77} 关博:《互助保险机制在长期护理保障中的应用:典型案例的政策设计及绩效》,《社会保障研究》2020年第2期。
{78} 徐宏:《新时代背景下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79} 王保玲:《三种筹资模式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与财政补贴研究》,《重庆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
作者简介:苏炜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程 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