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不同定义标准的慢性药物性肝损伤临床研究
2020-07-02王丽苹何婷婷朱云王仲霞王立福孙永强景婧许文涛余思邈桑秀秀田淼任岳波崔延飞王睿林
王丽苹 何婷婷 朱云 王仲霞 王立福 孙永强 景婧 许文涛 余思邈 桑秀秀 田淼 任岳波 崔延飞 王睿林
药物性肝损伤(drug-induced liver injury,DILI)已逐渐成为肝病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迄今,已有1000多种化学药物和100多种草药相关制剂存在肝脏毒性,部分药物如胺碘酮、甲氨蝶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可导致慢性DILI发生[1-2]。目前,国内外对于慢性DILI的定义尚有争议,其中,DILI发病后6个月和12个月的定义标准是现阶段临床应用比较多的两种标准。两种标准均是基于国外研究数据界定,我国《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3]和《中草药相关肝损伤临床诊疗指南》[4]采用了6个月标准。此外,2019年3月,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发布的DILI指南中有关慢性DILI并未给出详细定义,但指南的推荐意见认为DILI发病后第2个月血清总胆红素(TBil)和碱性磷酸酶(ALP)仍持续升高,应作为慢性DILI的标志[1]。
本研究评价两种不同定义标准对我国慢性DILI的适用性,以及DILI发病后第2个月TBil和ALP对慢性DILI的预测价值。
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收集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收治的临床诊断为DILI、并有12个月随访记录的患者。按照是否为复诊患者、是否有基础肝病、是否为急性DILI、随访研究数据是否齐全、是否进展为慢性DILI等依次进行筛选,最终纳入73例患者。
二、纳入标准
DILI的诊断标准参照2015年《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3]和2016年《中草药相关肝损伤临床诊疗指南》[4],随访6个月或12个月时存在肝酶或胆红素未能恢复至发生DILI前的基线水平,和(或)有其他进展性肝病的症状或体征,如腹水、肝性脑病、门静脉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等诊断为慢性DILI。
三、排除标准
①复发或再激发;②有基础肝病和骨病;③缺少发病后第2个月时肝功能等实验室指标;④发病后第6个月和第12个月研究数据不全。
四、实验室检测方法
采用OLYMPUS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血清总胆红素(TBil)和三酰甘油(TG)、总胆固醇(TC);采用美国Beckman coulter Array360全自动特种蛋白分析仪检测血清IgG。采用ELISA法检测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抗平滑肌抗体、抗胃壁细胞抗体、抗肝/肾微粒体抗体。
五、统计学方法
结 果
一、一般资料
DILI患者73例,男17例,女56例,年龄1~76岁,平均年龄(47.3±13.9)岁。BMI (22.66±3.63)kg/m2,11例有过敏史,26例自身抗体阳性。临床分型包括64例肝细胞型、4例胆汁淤积型、5例为混合型。初始发病时ALT为(795.34±528.53)U/L,AST为(633.9±400.09)U/L、TBil为(116.57±94.05)μmol/L、ALP为(183.99±115.4)U/L、GGT为(212.82±267.85)U/L、IgG为(15.42±5.63)g/L、TC为(3.85±2.03)mmol/L、TG为(1.94±1.44)mmol/L。
二、6个月定义标准
参照急性DILI发病后6个月肝酶或胆红素未能恢复至发生DILI前的基线水平,和(或)有其他进展性肝病的症状或体征,如腹水、肝性脑病、门静脉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的慢性DILI定义标准, 73例患者中有65例符合慢性DILI,其中女性49例,有过敏史11例;8例不符合慢性DILI的诊断,女性7例,均无过敏史。两组基线指标比较,除TBil外其他指标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1。
三、12个月定义标准
参照急性DILI发病后12个月仍存在持续性肝损伤定为慢性DILI标准, 73例患者中有51例符合慢性DILI,其中女性40例,有过敏史8例;22例不符合慢性DILI的诊断,其中女性16例,有过敏史3例。两组基线指标比较,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2。
四、两种不同定义标准诊断慢性DILI的差异
73例患者分别应用两种不同定义标准进行诊断,6个月标准时慢性DILI检出率高于12个月标准,有43例患者可同时满足两种诊断标准。
五、6个月和12个月定义标准时,发病后第2个月ALP、TBil与慢性DILI关系
经分析计算可知,发病后第2个月TBil水平对慢性DILI的发生有预测价值,而ALP水平对慢性DILI的发生无预测价值,见表3。
讨 论
慢性DILI的定义经过了漫长演变过程,由于学者普遍认为胆汁淤积型/混合型DILI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消退,因此,3个月的定义标准并未沿用至今。
美国DILI网络2004年—2011年前瞻队列研究结果显示,采用6个月的慢性DILI定义标准,660例研究样本中慢性化比例为18.9%[5-7]。西班牙DILI注册系统的前瞻性研究采用12个月的慢性DILI定义标准,对298例患者随访1年,慢性化比例为8%[8]。可见,同为前瞻性研究,由于所采用的慢性DILI诊断标准不同、研究对象入组和排除标准迥异、随访时间不一、以及样本数量等多种因素,慢性DILI发生率差异较大。
本文初步探讨6个月和12个月两种不同定义标准对我国慢性DILI的适用情况,结果发现,采用6个月定义标准时,73例患者有65例在6个月时发生慢性化,继续随访至12月时全部进展为肝硬化。采用12个月定义标准时,73例患者中有51例在12个月发生慢性化,剩余的22例患者在发病后6个月时全部存在肝功能异常,但在12个月时不符合慢性化诊断;进一步分析这22例患者,有2例给予激素治疗后继续随访至12个月肝功能恢复;2例在6个月时存在肝功能异常和非酒精性脂肪肝(发病前已排除非酒精性脂肪肝),继续治疗后随访至12个月时肝功能恢复且脂肪肝消失;18例继续随访至12个月时肝功能恢复正常。
本研究结果提示,针对我国慢性DILI的定义,采用6个月诊断标准的优势有:①从诊断效能角度出发,采用6个月标准诊断率优于12个月标准;②及时诊断后早期给予个体化治疗(如激素等)可有效改善DILI患者预后;③6个月随访观察时间便于临床操作。不足之处,对于部分病例,6个月时间尚不能满足肝细胞功能逐渐衰退进展所需观察周期,即继续观察
表1 符合6个月定义标准与不符合定义标准组患者实验室指标比较(±s)
表2 符合12个月定义标准与不符合定义标准组患者实验室指标(±s)
表3 6个月和12个月定义标准时DILI发病后第2个月ALP、TBil与慢性DILI关系
注:TBil正常值范围3.4~20.5 μmol/L,ALP正常值范围40~150 U/L
至12个月时才出现慢性化表现,因此可能存在部分病例漏诊。采用12个月诊断标准的优势在于有足够的时间观察DILI患者肝功能恢复情况,但有不利因素:①慢性DILI的检出率低于6个月诊断标准;②观察周期较长,临床不便操作,同时给大部分本不需长期观察的患者增加了额外支出费用;③由于观察周期长,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方案调整时机。由此可见,针对慢性DILI定义标准,建议治疗时主要参考6个月定义标准,诊断时可参考12个月定义标准。
近年来,国外多项研究发现影响慢性DILI发生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种族、血脂异常、肝损伤类型以及肝损伤严重程度等[7-10]。2016年西班牙的一项研究[8]发现,严重DILI是慢性DILI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急性DILI发病后第2个月,ALP>1.1×ULN和TBil>2.8×ULN可以预测慢性DILI的发生。目前,临床上尚无预测慢性DILI发生的特异性指标,可以利用发病初期的部分实验室指标判断患者预后。本研究结果初步提示,发病后第2个月TBil>33.65 μmol/L对慢性DILI的发生有一定预测价值,该界值处灵敏度88%,特异度61%;但同期的ALP水平对慢性DILI的发生无预测价值。此外,TBil和ALP对于DILI发病12个月后慢性化的发生均无预测价值。由于本研究为回顾性研究,尚存在诸多的局限性,我国慢性DILI的实际情况仍有待真实世界进一步研究。
黄昂等[11]将慢性DILI的表现形式归纳为:①慢性DILI及肝硬化;②药物诱导的自身免疫性肝炎[12];③药物诱导的胆管消失综合征[13]。本研究中绝大部分病例属于第一种表现形式,有3例患者为第二种表现形式,在发病后6个月时发现抗核抗体阳性,球蛋白及IgG升高,简化的AIH诊断标准[14]评分均>6分,其中2例给予例激素治疗后肝功能逐渐恢复。本研究未发生药物诱导的胆管消失综合征病例。一项来自国内单中心中药与西药致肝损伤的比较分析提示,单一药物致肝损伤的病例中,中药以何首乌及其制剂导致肝损伤约16.7%的患者进展至慢性肝损伤,而西药以抗生素最为多见,约20%进展为慢性[15]。
国内慢性DILI发生率仍缺乏可靠的流行病学数据,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解决,需要开展系统的大样本前瞻性研究和对发病机制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