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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算术函数及其有关的恒等式

2020-07-01沈慧津

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恒等式正整数正则

沈慧津

(西北大学数学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0 引 言

设n是一个正整数,TÓTH[1]引入了模n的正则数的概念,即对任意给定的正整数模n,如果存在一个整数x,使得m2x≡m(modn),那么,整数m被称为模n的正则数。事实上正则数的概念也是模n可乘逆的推广或延伸,因为,如果(m,n)=1,那么,其中的x就满足同余方程mx≡1(modn)。此时x就是m模n的可逆乘元!当然也存在整数m,使得(m,n)>1 且m2x≡m(modn)。 例 如 ,取n=15,m=3,则x=2,且 32× 2≡ 3(mod 15)。容易证明整数m是模n的正则数当且仅当这里(m,n)表示m和n的最大公因子。如果正整数为模n的Hall因子,并记为d‖n。因此,整数m是模n的正则因子当且仅当(n,m)是n的Hall因子,记α(n)为模n在其完全剩余系中的所有正则数的个数,利用正则数的定义容易证明

其中,φ(n)表示Euler函数,即模n的完全剩余系中与n互素的正整数的个数。

特别地,当n=p为素数时,有α(p)=p。

对任意正整数q及整数n,设A(q)表示模q在区间1≤m≤q中所有正则数的集合,显然此集合对模q的同余以及普通乘法形成一个半群!在此半群中,对任何元素m,均存在一个非零整数x,使得mx为幂等元,即对所有正整数 k有(mk)k≡mx(mod q)。如果(m,q)=1,那么m一定存在逆元;而当(m,q)>1时,m不存在逆元。类似的代数性质很多,但这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现在引入新的三角和函数C*q(q):

设B(q)表示区间1≤m≤q中所有与q互素的正整数集合,记

那么,称Cq(n)为Ramanujan和。对任意正整数,Ramanujan的经典结果[2]给出了恒等式

其中ζ(s)表示Riemannζ-函数,σ(n)表示n的所有因数之和。

TÓTH[3]将这一结果进行了推广,并证明了对任意正整数q1,q2,…,qk,有恒等式

其中(n1,n2,…,nk)和[q1,q2,…,qk]分别表示整数n1,n2,…,nk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

文献[4]也对以上结果进行了进一步推广和延伸。有关其他的和式或恒等式可见文献[5-13],不再一一列举。

受文献[4]的启发,利用初等方法以及三角和的性质研究了无穷级数

的计算问题,并得到以下2个结果。

定理1设q是任意正整数,则有恒等式

显然可用此结论来判断一个正整数q是不是square-full数(一个正整数n称为square-full数,如果p|n,则有 p2|n)。

定理2对任意正整数n,有恒等式

特别地,当n=1时,有恒等式

利用正则数的性质还可得到以下推论。

推论1设整数q>1,且标准分解式为q=表示所有自然数中q的正则数的集合,则对任意实数s>2,有

特别地,当q是一个无平方因子数时,有

对一般的正整数q,当s=2时,有

事实上,由定理2的证明过程可知,对任意整数n及实数s>1,也可以给出Dirichlet级数的精确计算式,只是此时不一定能计算得到ζ(s)。

很显然,将本文的结果推广为文献[4]中的形式,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目标!

1 若干引理

为了完成定理的证明,需要以下引理。下文中,将用到一些初等数论知识以及三角和的性质,这些内容在文献[13-15]中有详细描述,不再赘述。

引理1设n是一个给定的整数,对任意的正整数q,有恒等式

引理1得证。

引理2设k是一个给定的整数,对任意整数n,有恒等式

证明由Möbius函数以及三角和的性质,可得恒等式

于是应用式(1)和式(2),有

ζ-函数的定义,有

引理2得证。

2 定理的证明

先证定理1。设q和h是2个正整数且(q,h)=1,那么对任意正整数 n,有 C*qh(n)=C*q(n)C*h(n),即C*q(n)是q的可乘函数。事实上,注意到Ramanujan和Cq(n)是q的可乘函数,由引理1,有

所以,为证明定理1,只需证明q=pα即可,其中p为素数,α为正整数,显然 C*1(n)=1,如果q=pα,则有

结合式(4)和式(5),定理1立刻得证。

再证定理2。对任意整数,应用引理1、引理2及Euler积公式(参见文献[1]第11章定理11.7),有恒等式

利用整数n是模q的正则数的充要条件,易得推论1(此处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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