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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浊年代的清新之风:民国时期女警察形象的建构与解读(1920s—1940s)
——以报纸媒介为例

2020-06-30张剑虹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女警察月薪妇女

张剑虹

(故宫博物院,北京 100009)

关于民国时期女警察的情况,学界同仁有所涉及,研究成果基本集中于探讨女警察的产生过程,比如,黄霞的《中国近代女子警察发展小史》、姜虹的《试论近代中国的女子警察》、张艳丽的《民国时期的女子警察》、张研和李光泉的《20世纪30年代中国女警的设立及其职业影响》等,也有成果集中于某一地区的女警察情况的研究,比如裘珊珊的《从“红装”到“武装”:民国时期上海的女子警察》。这些成果依据的史料多为民国时期的警察杂志、政府文件以及相关书籍等,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民国时期报纸行业发展迅速,各类报纸兴起,是研究近代史、民国史的重要史料。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女警察也受到《中央日报》《华北日报》《社会日报》《晨报》《益世报》《京报》《新天津报》《大同报》《前进报》《湖南妇女报》等各大报纸的关注,并对其相关事宜作了详细的报道,生动地再现了民国时期女警察的风采,这些均有助于认识、解读女警察,本文便以此为基础,研究民国时期的女警察。

一、女警察职业的兴起

关于女警察职业的兴起、发展过程,学者们已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弄清了来龙去脉,在此只是补充一点:女警察职业的兴起与妇女犯罪密切相关。20世纪20年代,时局动荡,社会治安自然不容乐观,当时几乎每份报纸在后面几版都会刊登各种犯罪活动,盗窃、抢劫、贩卖人口、贩毒、诈骗等比比皆是,这其中也有妇女所为。最为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女拆白的出现。“拆白”是上海俚语,是“拆梢”与“白食”的简称,“拆”指的是朋友之间瓜分,“梢”即梢板,就是钱物,合起来就是朋友间瓜分财物;“白食”指的是流氓到处白吃白喝。既诈骗,又白吃白喝,就是拆白。最初指的是上海一带以色相行骗,白饮白食骗财骗色的青少年,后来指凡是诈骗财物的行为都是拆白行为。1920年代,北平女拆白猖獗,一时间竟结党。《益世报》(北京)曾报道:“前门外李铁拐斜街,住户吕姓之女,现约集同志,组织一女拆白党,其宗旨专在水心亭各茶社,勾引青年小白脸,达其自由目的。”[1]《京报》(北京)曾报道1920年代北京女拆白党的首领是方二小姐,此人非常神秘,据说平日很少出门,待在某著名饭店。“其魔力之伟,几为北京之妓女、阔姨太、坤伶之所绝,无一举一动役使,若干男子为之役。”[2]她的麾下有二十多名成员。1920年12月,曾计划购买灾区穷苦人家的女儿,用以训练成职业女拆白。挑选的标准是貌秀美、性聪明,而不染于诚实。女拆白党后来发展出一套反侦察措施,比如用手巾做暗语:手巾在左手,代表已经勾搭成功;在右手表示尚未开市;双手背后持手巾代表提示同伙要防范警察;两手搅手巾表示招呼助手帮忙;扬巾而过,表示向党人施礼[3]。1930年代辽宁省也发现了女拆白,“女子拆白,沈垣罕有,突于上月间,在商埠地辽宁饭店三十六号,发见一陈三小姐,年二十岁,江苏人,自称交际明星,尤善跳舞,初因衣服时髦,举动阔绰,以致一般青年追踪于后,争与结交。有武旅长、应厅长,先后被伊骗去巨金,遂即下台矣”[4]。这段话点名了女拆白作案的准备、手段以及对象。女拆白一般是利用自己姣好的容貌,打扮成上流人士,混迹在上流社会圈子里,借机物色作案对象,骗取钱财。作案手段不使用暴力,不明抢,多采用诈骗手段。后来女拆白竟然猖狂到行骗巡警。1947年10月24日的《南风报》曾报道了一则女拆白行骗巡官的案例。从事拆白活动的女子多为穷苦人家或者家道中落的妇女,无以为营生,她们或被骗,或被引诱,或主动从事相关诈骗活动。也有一部分是妓女,捎带着从事拆白活动。除了妇女犯罪,还有针对妇女的犯罪,比如在游艺场所拆白党勾引良家妇女,秘密聚会,伤风败俗,诈骗妇女财产等。妇女罪犯以及针对妇女的犯罪,男警察在跟踪、侦察方面会被礼教束缚,导致罪犯逃脱,或者说拿不到证据,相比之下,女警察行动起来方便得多,加之国际上也呼吁设立女警察,为此女侦探、女警察职业兴起。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女侦探指的是警察系统设立的、负责社会治安的女警察,有别于当时军队、政要设立的用于打探消息、跟踪敌人的女间谍,这些女间谍也叫女侦探,最有名的当属川岛芳子,比如1912年赵秉钧曾以重金聘用女学生充当女侦探,派到各省侦察妇女结社情况。

关于这一点,当时社会上有识之士都看得很明白,报纸上的文章也表达了这种意思。

因为资本主义的侵略,使社会日趋崩溃,人民日趋堕落,老弱沟壑,少壮盗匪,诈奸为恶,已渐由男性而及女性,更为易于蒙混计,女性尤较男性方便,于是女警察遂不得不应需要而产生[5]。

在今日之复杂社会中,种种的罪恶,都在都市之所在,层出不穷,为了防止罪恶的发生而使社会安宁,所以警察的责任是相当重大的,然而人们的犯罪心理也是随机应变的,渐渐的女子犯罪的,也日渐增多,所以女警察在今日的都市中,也是必要的[6]。

面对频发的妇女案件,1920年代北京提署、步军统领衙门等负有警察职责的部门开始招募女侦探,并且不止一次地招募。对每次招募的具体情况,当时的媒体都予以详细报道。试举一二例。

东南日报《统领衙门采用女侦探》一文报道了女侦探招募情况:

步军统领王懋宣,近以城南一带之游戏场,如公园旅馆等,时有拆白党混杂其间,往往勾引良家妇女,秘密聚会,伤风败俗,莫此为甚。此等场所,非用妇女密探,殊难破获。近已决定于本月十五日始,陆续募集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之妇女二十名,从事侦探,目下尚在物色中,不日即将实行云[7]。

社会日报《新添了一种女子职业:提督署添招女侦探》一文报道了招募信息:

提署招募女侦探员,早经喧哗,并未实现,兹闻聂统领以女拆白骗匪每多混迹公园剧场及各繁华地方,被害者日有所闻。若辈并没有秘密集合所,为害地方,现拟招募女探三十名,已拟出招募办法及手续,凡年在四十岁以下、二十五岁以上,身体康健,粗通文理者,皆可报名。并拔选女侦探长一名,至于其中详细报考手续,容访再誌[8]。

这样的报道点明了女警察招聘的理由、资格条件、工作任务等基本问题,而且会跟踪报道,披露更多的信息。据此,女警察招聘的基本情况就呈现出来,只要稍微注意当地的报纸,基本上能够知悉当地女警察的情况。

通过梳理报纸信息可知,女警察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的北平女侦探,兴起于女检查员。上海市警察局曾在1929年招募了一批女检查员,分配在各车站轮埠检查来往女旅客,主要是查禁鸦片等违禁品。这种安排后来得到了发展,成为女警察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国家层面对女警察的推动在于内政部,1923年内政部饬令京师警察厅拟定设置女警察的详细办法报部审批,并在北京试点推行,“酌拟招募妇女四十名,设立教练所,施以警察教育,俟其毕业分配服务,若行之无弊,再谋扩充”[9]。然而由于经费捉襟见肘,此事并未实施。内政部并未将此事搁置,不忘催促各省设立女警察,终于在1930年代将女警察的设置推进到实质性阶段。东北、察哈尔、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北平、上海、杭州、南京、苏州等省市均先后招募女警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女警察不同于租界的女警察,租界的女警察俗称“女抄靶子”,鲁迅先生曾在《申报》副刊“自由谈”上发表短文《抄靶子》,文中解释了“抄靶子”是上海话,就是搜身的意思。“女抄靶子”就是搜妇女身的那些女人,“靶子”指的是被搜的妇女。“女抄靶子”大多是租界巡捕的妻子或寡妇,知识水准极低,为当时社会人士所鄙视。

二、女警察的薪酬与招考热度

内政部曾制定了《警长警士饷给暂行办法》,规定了各级警察的月饷标准。警长月饷最高40元,警士月饷最高30元。警长月饷在都市者不得少至20元以下,其他各地者,不得少至16元以下;警士月饷在都市者,不得少至15元以下,其他各地者,不得少至12元以下[10]。南京警察厅成立于1927年,当年警长月饷是18~22元,警士月饷是14~16元,后来又涨了三次,到1928年年底,警长月饷26~32元,警士月饷18~22元。杭州女警察在1933年设立时月饷12元,察哈尔省的是10元,天津女警察在1935年设立时月饷15元,1936年涨到20元,上海1936年招募女警察时的月饷是20元起,南京铁路女警察1941设立时的月饷是32~34元。到1941年时,在北平的女警察中,女巡官月饷是23~33元,津贴为26元,女警长月饷是17~21元,津贴为9元,警士月饷12~15元,津贴为9元。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女警察的平均月饷在20元左右,最低10元,随着职衔晋升,最高可达60元。

那么,这种工资水平在当时的社会中可以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呢?先看当时国内各阶层工资水平。根据1912年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在政府文官系统里,国务总理月俸为1500元,各部总长1000元。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以下的官员俸禄按照官等被分为600元至50元不等的多个级别。警察是属于文官系统,对照《警长警士饷给暂行办法》,可见其待遇是文官系统里最差的,最高级别的警长都比不上最低级的政府文官。再看一下当时其他行业收入情况:(1)教育行业。根据1917年教育部制定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令》,国立大学校长月薪400~600元,学长月薪300~450元,正教授月薪300~400元,助教月薪50~120元,事务员月薪30~100元。根据1917年教育部制定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令》,初高等小学教员月薪6~36元,初等小学教员月薪5~21元,乡村小学教员月薪4~5元。(2)媒体行业。报馆总理月薪约300元,总编辑(总主笔)月薪150~300元,编辑长月薪约150元,编辑月薪约80元,副刊编辑月薪约60元,特别访员月薪40~60元,普通访员月薪10~30元,缮译人员月薪50~80元,校对、译电人员月薪约20元左右[11]。(3)工人阶层。各工种、熟练程度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从平均情况来看,工头月薪20元左右,普通工人月薪10元左右[11]。对照之下,警察的收入低于大学教师、报刊系统高级人员,略高于小学教员、工人的工资。以上是相对性的对比,体现的是警察在社会各阶层中的收入水平。再来看一下绝对性的对比,1914年北京警察局划定的生活最低标准是:“维持一个两口之家一年生活的费用是65元,四口之家一年的费用是93元”[11]。也就是说,低于这个标准,就是贫困生活。一个中等社会的三四口人的家庭开销每月30多元,一年400多元。这是民国初年的标准,女警察职业比这晚20多年,期间物价上涨甚多,假如不考虑物价上涨问题,按照民国初年的标准衡量,女警察生活水平略低于中等社会家庭的生活水平。招募女警察要求单身,每月十几元的薪水可以生活无忧,但如若家里有父母、兄弟姐妹要赡养、抚养,则捉襟见肘。

然而,即便薪水不高,仍然吸引着众多人前来报考,报名场面可以用火爆来形容。1933年杭州市警察局第一次招考女警察20名,报名者多达107人,实际参加考试的有79人,媒体对此作了形象的报道:

其中以小学教员或曾充小学教员者为最多。盖近年杭州市小学教员非经登记合格者不能充任,限制藄严,遭淘汰者不乏其人,而现任之小学教员,复大多以生活呆板为苦,故一有新机,即踊跃欲试。尚有二名且曾毕业于南京法政讲习所,则未免有大材小用之慨。可见此一百零七人中,必不乏激于好奇心而来者,而妇女职业出路之缺乏,因亦不难与此中见之[12]。

竟有一老妪与一少女,相映成趣,老妪年事已五六十,鸡皮鹤发,小脚伶仃,少女则年仅十三四岁,盖皆于报名时捏造年龄,蒙混而入者也,见者无不为之莞尔[12]。

有旗袍革履或学生装束者,亦有缠足徐娘半老者[13]。

绝非杭州单例,1933年北平市公安局第一次招考女警20人,报了96人,其中以中小学程度为多,竟然还有一名是平民学院本科修业者。1937年招考时,也是招20人,72人报名。1934年苏州招考女警察20人,报名者达200余人。

小学教员来投考,可以理解,前面分析了小学教员收入比警察低一些。法政学校毕业生也来投考,则有些让人费解。其实,按照规定,法政毕业生直接可以当中级警察的,而并不需要费周折来考这个初级警察。这一切足以说明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之下女性就业的艰难。时有妇女杂志刊登了《一个女毕业生的呼声》一文,该文提到了女子中学毕业后就业难、前途渺茫的情况:

我的中学阶段,总算完成了,但是这一点真的智识于我有什么用处呢?继续升学,固然是最上之策,无如事实上不可能,环境不允许;在这样进退维谷、彷徨歧途的当中,唯一的出路自然只有找职业,但是像这思想幼稚、学识浅薄而且又无背景的我,如何能够找寻着职业呢?同时我更没有钻营的手腕,拍马的工夫,至于那婢膝奴颜,谄事阿谀,我是不肯为,而且不屑为,所以我觉得找职业之难,难于上青天了[14]。

曾有人统计,1915年时全国各级学校女生有十八万零九百四十九人,比十五年前多出四十余倍[15]。袁世凯和军阀当权时期,社会改革趋势暂行停顿,只有妇女教育依然继续发展。照这个增长速度,毕业女学生越来越多,而社会能提供的就业岗位非常有限,在这种局面下,属于国家文官系统、职位稳定的警察岗位自然变得紧俏。

另一方面,有部分人投考并非为了薪酬,而是兴趣使然。在苏州女子警察考试中,来自无锡女中的严超考取了第一名。当时的媒体是这样描述严超的:“平日喜闻侦探小说,故对于警察职务发生兴趣。”[16]媒体采访时,她说:“此番偕女同学赴苏投考,因个性相近,至于待遇问题,并无奢望,对于自己职务,自应尽力,即遇盗匪,亦须奋不顾身,不以危险而畏缩也。”该报记者对此这样评价:“女士态度倜傥,胸襟磊落,确为女界一新人物。”[16]可见警察职业很受女性欢迎。《华北日报》曾报道了一则轶事,上海有个叫吴玉妹的女孩,曾先后九次成功拿获盗匪,多次受到当地警方的表彰,然而依然没有考中女警察[17]。看来,光有满腔热血、实战经验还不行,面对如此多的竞争对手,文化课程也很重要。

不管是为生计,还是为兴趣,警察职业都是需要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这点已为当时的妇女所认识到。1946年,吴伟杰、吴素娥姐妹俩同时考中长春市女警察,她们这样谈自己的抱负:“我们不要因性别则不活动,现在祖国正在期待着我们,为了国家,为了民众,也要夤夜不休的苦干,以达到我们妇女的使命。”(吴伟杰)[18]“我愿拿所有的力量,忠于职务,本身虽然是女人,但不愿失败于男人,我们要为百姓服务。”(吴素娥)[18]

三、女警察的职责与公务执行

女警察一旦被录用后,即进入一个月至六个月的训练期,在训练期内,一般是学习警察业务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打靶、擒拿格斗等,有时候还帮助做一些文牍性的工作。《民意报晚刊》曾这样描写上海女警察训练期间的生活:“所中生活非常艰苦,如席地用膳等,一切采军事化。早晨五点三刻,号声一吹,大家都得马上起来,一刻钟之内梳洗完毕,六时正必须集齐操场,分队早操,半小时后,号声复响,于是行升旗礼,这一切动作,包括早餐在内,须在七时前完毕,七时正开始上课,所读的科目繁多,有沪警犯法、刑法摘要、警察法令、警察尺牍等,此外,手枪教练,打靶练习等亦在训练范围以内。”[19]

《南京警察厅女检查训练纲要》规定,训练期间学习的科目有维新政府纲要、警察法令概要、违警罚法、办理须知、检查须知、服务规则、术科等七门课程。每周授课十二小时,每天二小时,下午二点至四点。

广西省女警察训练期间内的安排是:周一检查行旅,周二国技练习,周三调查户籍,周四国技练习,周五检查内务,周六国技练习。关于国技练习,每天下午六点到七点进行,除此之外,还有日常内勤工作、帮同抄写文案、编列户籍、练习公牍、种痘等。

图1 首都女警察训练写真[20]

对于检查行旅与违禁品,上海则实行现场教学,由有经验的女警察在车站进行现场检查教学,讲述如何鉴别行李、盘诘行旅的来往踪迹,如何检查固定舟车、流动行走,如何跟踪检查,如何确定检查目标,发现是否有违禁品漏网、乔装携带、诈欺、庇护等情况,以及毒品的种类及其鉴别方法。强调检查工作的核心要点:“务必探讨奸徒心理,观察一切情势,研究检查之策略,鉴别违禁物品的真伪,不可不分皂白任意处置,倘把并不违禁的比如奶糖粉、咖啡精之类,误认为吗啡、海洛因,受查人势必大受冤屈,即使到局验明,已饱受数小时之拘留痛苦,此等动作,非但不能除暴安良,反而骚扰人民,可乎不可。至于检查人员,行施职权,尤为随机应变之处置,切勿墨守旧规的将事,在检查以前,不论其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宜先予以礼貌,尤当顾及廉耻,毋蹈广州女关员纷向各女客当众摸乳抚臀,遍摩全身,种种侮辱举动,致受罪愆之覆辙,更不可疾言厉色,切不可为之解动衣襟,恐受盗取银洋之嫌,若查无所获,当告以职权所在,用和颜悦色以对之,万一果有所获,亦不应盛气凌人,或有不服检举之辈,当婉言劝解,使其就范,岂可怒目相向,动辄以不服检查的语气,压迫人民。”[21]

女警察通过训练期考核后,即将被分配至各工作岗位。然而,在实际中并非无缝衔接。北平市1933年招募的女警察中,最终18人通过训练期,本来计划分配到北京内外城四郊的各区队,实际情况是一变再变,先是计划在平汉、平绥、北宁三个车站各安排2名,专司检查往来女旅客,其余12名分配户籍股,训练调查户籍的技能,最后变成每天派出8人,分上午、下午两班,往东西车站出勤,检查形迹可疑者,搜查有无违禁品之类的。之前提及的调查户口、协助办理侦查案件,并未实行。个中原因是什么呢?据女警管理人员说是因为“人数实不敷分派,而工作范围亦只得缩小。”[22]察哈尔省警官1933年招收的7名女学员经过六个月训练期满,一时无处安排,一个月后,分发省垣公安局及公安分局见习,经过三个月见习期后,卓有成绩者,以办事员及户籍员委用,成绩次者,以一二等巡长补用。没有严格按照招募方案来进行,反映了初次招募,各方面工作没有理顺。不过,后来均得到了及时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将女警察分配到了各岗位。

根据内政部的要求,女警察工作内容为调查户口、检查行李、救护妇孺、维持风化、侦察要案等五项。但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检查行李是女警察最主要的工作,当时的女警察也叫女检查员,足以说明此问题。不少地方招募女警察就是用来检查行李的,1939年2月,南京警察厅招考了30名女警,定名为“城门检查员”。青岛警察局的一份文件里这样写:“增设女检查员,社会日益复杂,而奸宄之犯法行为亦日渐增多,为适应环境需要,特增设女警,担任检查工作。”[23]天津市警察局1935年招募女警察担任车站检查员,车站检查撤销后,曾一度解散这些女警察,后来随着车站检查的恢复,才又召集起来。

为更好地执行检查任务,各地均出台了相关的要求,南京警察厅的《女检查服务规则》非常详细,其规定女警察专司城关及车站轮埠往来妇女的检查。每班五人,二人值勤,二人预备,一人休息。以二小时为度,按时轮值。必须忠实耐劳,奉公守法,不得借故招摇及受人报酬或嘱托。女检查服务,须庄严和平,注意周到,举动敏捷,不得故意对旅客留难。遇有不服检查之妇女,应剴切晓谕以达到任务为止,必要时得随时通知在场长警协助。在服务时,不得吸烟、饮酒,看阅书报,或与人闲谈说笑。检查女旅客行李时,应眼同旅客检查,检查身体时,务须十分严密。如查获违禁物品,应将被检查人连同证物填表交在场之警士,转报该管局处理[24]。

检查行李、盘问旅客,看似简单,其实做好不容易。不少新上岗的女警察做得不到位而被批评指摘:“倘不问情由,逐一检查,势必妨碍行旅时间,脱车反使旅客感受不安,殊失除暴安良本旨。”[25]随着经验的积累,她们的工作效率与能力则不断提高。江苏女警管理员曾说:“从前在她们受训练的时候,对于行旅种种舞弊方法,也拿我们所得的经验,跟她们谈过,告诉她们如何注意这些人的形迹和应该注意的许多物件,大概服务一久,经验丰富,差不多的人很难逃过警察的眼睛的。”[25]

可以从当时报纸的描述中再现女警察检查行旅时的场景:

旋有一时髦少妇,服饰阔绰,惟行踪诡秘,左顾右盼,形迹可疑。且腰间隆起,当经女警察赵炳文查见,便向该妇施以盘诘。该妇神色顿变,言语支离,遂施以检查,结果竟行检出鸦片烟约三十余两之多[26]。

该犯为一中年妇人,身着皮领之大衣,惟曹君见其且行且提衣领,左右顾盼,颇为慌张,当向前实行检查,果见该妇夹领之内及袖口之中,藏有白面违禁物[22]。

昨日上午六时,前门东车站,由包头开来通车抵站,旅客纷纷下车,有女客王王氏,行走慌张,面色不定,经女警孟玉贞、陈素茹二人上前检查,由其身畔,搜出烟膏一大包,当即带往警区讯办[27]。

她们的态度非常和蔼,也许女人到底是女人,如果她们检查行人的时候,看见被检查的是一位漂亮的太太或者学校的女学生,也搭闲着说两句闲话,也许这是她们的一种计策,为的是使一般人对女警察的印象好的方法吧[28]。

1937年北平市女警察因两个月间查获违禁物品案件三十余起,每人获得奖金二十元[29]。女警察在检查违禁品中成绩卓越,足以弥补男警察的不足,这一点似乎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她们也有一定的劣势,如果火车到达时间很晚,车站又在城外,城门一关,女警察就回不了家,也无法在车站过夜。因此,这种情况下,警察局肯定不会安排女警察。比如北平西直门车站,“晚上十点钟火车到站之时,西直门之城门早已关闭,女警绝不能在车站上住歇”[22]。

除了检查工作,调查户籍也是女警察经常性的工作。在调查户籍方面,较之男警察,女警察也有一定的优势,“女警办得好的,譬如调查户口,女警比较可以详详细细的问,升堂入室,到人家里去调查,自然便当得多”[25]。

有些地方的女警察还要随时担任一些临时性指派任务,比如民国政府1935年出台了《整顿北平市风化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女警察专门负责监督女澡堂风化。为实施该条规定,北平市公安局拟定了《女警稽查临时办法》。详细规定了稽查的娱乐场所为东安市场、中原公司、西单商场、各公园、各电影院、各庙会场所、各茶楼、各球房。在稽查中要注意男女挽臂同行或奇装异服、举动轻佻,男对女或女对男故作浪漫形态及语言淫秽者等。稽查的女浴室为润身女浴所、前外李铁拐斜街、清华园女浴所、锡拉胡同、华宝园女浴所、西四牌楼、浴清池女澡堂、东四北大街等,注意事项为,对于女浴堂应明密两查有无男役滥入工作,前西四牌楼、华宝园女浴所曾发生顾客叫男修脚者,尤应严禁,男女浴所须隔离,不准通行,重点检查有无男扮女装混入浴所,及有伤风化之陈列品暨裸体画片[30]。江苏省女警察还要督促识字班学生上课。识字班学生不愿上课,女警察就到她们家里去劝说。上海的女警察则要负责舞女登记、迷途儿童的救护等工作。

不管从事哪项工作,女警察给人的感觉总是工作紧张、行色匆匆。山东潍县坊子镇是胶济铁路的一站,与安丘、昌邑、昌乐都很近,过往商客多。1940年坊子镇警察分所增设四名女警察。青岛新民报刊登《坊子镇女警察为社会服务:勤务辛劳令人钦佩》一文,文中提到:“她们每天早晨九点钟上班,下午七点半下班,在这十小时内,每天上车站检查八次上下车的旅客,此外关于调查户、巡逻等事,也都和男警一样的辛劳,此外还有遇着特别警备时,夜间也一样出勤,她们年轻的少女,抛去了宝贵的时光来替社会服务,实在使人钦佩。”[6]该报纸也描述过北京女警察的日常:“她们的工作非常忙碌,如果不是体格异常强健、具有特别的忍耐力是决不能胜任的。她们分别在各车站、各城门口、各街巷、各娱乐场所,工作很是紧张,时常可以在电车上,公共汽车上,或者一队队的骑着自行车往来奔驰着,上身穿着和男警相同的黄色制服(冬季是黑色的),下面着黑布短裙,剪着短发,戴制帽,昂然大步,看起来真是叫人钦佩得很。”[28]

努力付出伴随而来的是令人骄傲的业绩,相较日常工作,媒体对女警察的工作业绩,则报道更多:

盖以女性心思文静、情意殷勤,保护儿童、稽察奸宄,尤为男性所不及[31]。

操外运动各姿势,并不迟于男警[32]。

时时运用她们灵敏的手腕,暗杀、抢劫等案件,经她们破获而逮捕者,日有数起,她们认清时代,认清了自己的责任,努力的苦干,因此到现在,已表现着很多惊人的成绩[33]。

《湖南妇女报》曾刊登了《谈谈女警察》一文,该文表达了对女警察这个新兴职业的看法,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也是一种声音,代表了对女性职业的呼唤。主要内容如下:

用女警察的优点甚多,如办事负责,观察细微,便于侦察与检查等等,女警均较男警为优,而于勇敢、体力、决断,及社会一切藏垢纳污卑风陋俗的认识,却不如男警,两者于社会安宁不可或缺。不过现在“女警察”,在一般女子心目中似乎看得很低微,有不屑做的意思,是今年秋季吧,我曾劝过一位初中毕业生去投考女警察,结果给她来信挖苦一顿,说我瞧不起她,即不能够升学,宁愿帮佣,也不愿做女警察,这种意思其实大谬,本来职业是一方面为人类谋幸福,一方面为个人谋生存,没有什么高低,倘严格一点说,女警察比帮佣,比一个商店的职员,一个书记等等,对于人类的贡献都要来得有价值些,大而国家社会的安宁,小而个人身家财产的得失,他都负有责任,他都有机会尽力,我诚百思不解劝人做女警察,为什么就是瞧不起人[5]?

该文热情歌颂了女警察,并且批驳了不看好女警察职业的观点。与前文所提的其他报纸对女警察的报道互相印证,勾勒出了女警察平凡而伟大的形象,也代表了社会有识之士对这一新兴女性职业的肯定与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彼时的媒体还报道了外国女警察特别是美国女警察的情况,《华北日报》《中央日报》《西京日报》《益世报》等媒体详细报道了美国女警察的设立、待遇、工作任务、典型人物事迹以及妇女巡警学校等相关内容。法国、爱尔兰、波兰、菲律宾等国家的女警察也被详细报道。不知此类报道是否为了呼应、支持中国的女警察,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所处的年代正值世界范围内的妇女解放运动方兴未艾、浓郁轰烈之际。

四、余论

民国时期妇女解放和女权思想兴起,妇女在学校里能够接受到这方面的教育,当时社会上也有很多这方面的书籍、文章,还有女子书店,专门用于出版发行女性图书。所有这一切,都营造了一种女子走出家庭、走进社会、职业化的氛围。面对妇女犯罪的增多,加之国际联盟妇女保护组织的呼吁,当局想到了以女警察打击女罪犯。可以说,女警察的诞生,一方面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方面反映了民国时期女子职业化的进展。在男性垄断的国家机器——警察这一领域,妇女成功进入,并展示了自己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既是社会对妇女的肯定,更是妇女自己努力来的成绩。

报纸媒体是记载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新兴职业的女警察自然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常有媒体对此作大幅报道,综合来看,这些报道基本上是正面的,多是有关女警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能力突出的内容[32]。这在民国时期的舆论界并不多见。内忧外患的动荡年代,报纸上报道的多是战争、社会治安混乱等内容,女警察的新闻堪称当时的清新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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