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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口数据看妇女地位变迁:健康、教育和就业

2020-06-30郑真真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口普查差距死亡率

郑真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一、引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白皮书《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系统地介绍了70年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以及历史性成就,并指出“中国妇女事业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相连”。回顾70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妇女地位的变化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密切,还明显受到国家在该阶段的工作重心以及政策或制度变化的影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妇女发展已有不少专题研究,涉及妇女发展和妇女地位的各相关领域。本研究将主要应用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以及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回顾70年来中国女性人口在健康、教育和就业三个方面的变化。

本研究选择健康、教育和就业作为回顾内容,主要出于几方面考虑。(1)健康、教育和就业既反映了妇女地位,也是影响妇女地位其他方面的重要因素。同时,健康和教育是人类发展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本的主要体现。就业对经济增长有不可忽视的贡献。健康、教育和经济增长三方面的指标构成了人类发展指数,是反映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1)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在1978年仅处于低发展水平的0.410,进入21世纪后超出全球平均水平,在2018年达到0.758。。中国女性人口在健康、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变化无疑也会影响到中国人类发展指数的变化。(2)现有研究虽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涉及,但从纵向考察历史变化的研究有限,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政策变化具有较强的阶段性特点,对历史变化过程的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考察社会经济影响和政策效应。(3)人口普查的数据提供了分性别、分年龄的相关信息,可以从不同年代的不同年龄组人口状况,了解各个历史阶段的变化过程,并可分析男女两性之间的差距及其变化。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主要应用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以下若无特别标明,则文中引用数据和图表资料来源均为历次人口普查的汇总数据。,考察不同时期女性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就业状况所反映的妇女地位变迁。70年来中国妇女地位在得到显著提升的同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出现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些问题至今依然存在[1],本研究将选择历史数据所展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以期借鉴历史经验和教训,为相应的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提供参考信息。

二、健康水平的变化:性别平等与健康平等

平均预期寿命是根据人口年龄别死亡率估算的综合指标,普遍用于反映人口的总体健康水平。男性和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一般情况下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男女差距会逐渐增大。如2015—2020年全球发达地区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9.2岁,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6.1岁,而同时期最不发达地区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4.7岁,女性与男性的差距为3.7岁(3)参见:United Nation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 (2019),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2019,Online Edition. Rev. 1。,意味着在这些地区生活的女性尚未充分显示出其相对于男性而言的生存优势。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1950—1955年仅为44岁,至今已接近77岁,同期的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则从45岁提升到79岁。20世纪50年代初期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与男性相差不到3岁,80年代以后差距逐渐拉大,近年来已接近5岁。图1显示了70年中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与女性和男性平均预期寿命差距的变化,从这两个指标的变化可以看出妇女健康地位改善的历程并不是以均匀的速度一直向好,而是颇为曲折的。

图1 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及性别差距,1950—2020年

数据来源:United Nation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2019).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2019,Online Edition. Rev. 1. https://population.un.org/wpp/。

中国人口在1950—1975年的死亡率明显持续下降,这与国家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改善有关,政府在改善环境卫生和控制传染病方面的努力也对死亡率下降起到了重要作用。1975—1990年间死亡率下降显著趋缓,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疾病模式从传染性疾病为主向非传染性疾病过渡时期,但与此同时,中国城乡医疗卫生保障系统发生了调整和改变,尤其是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被削弱甚至完全缺失,因而无法有效应对疾病模式转变带来的医疗卫生服务新需求,社会保障和扶助体制的变化影响了健康改善的进程。这段时期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增长明显放缓,甚至滞后于其他一些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如墨西哥、泰国等)。中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除了与总人口一样受到不同历史事件尤其是社会保障体制转型的影响外,还与国家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密切关联。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妇幼保健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建立了妇幼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网,大力推广新法接生,普遍防治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疾病[2]50-52,有效地改善了妇女健康状况。图1显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在20世纪60年代有明显提升,且与男性平均预期寿命的差距也相应拉大;而在20世纪80年代预期寿命增长较为缓慢,但并未停滞;进入21世纪以后仍在逐渐增长,并将保持缓慢增长态势,与中国总人口的预期寿命变化一致。

观察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之间差距的变化,则更为曲折。经验数据证明,两性预期寿命的差距随死亡水平的下降呈扩大趋势。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性别差距波动则显示,女性预期寿命的增长并未与男性相应指标的变化同步。对女性死亡率有独特影响的主要是与孕产相关的死亡,据估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孕产妇死亡率约为1500/10万(活产),至1990年下降至88.8/10万(活产)。进入21世纪以后,在中国孕产妇死亡率总体下降的同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都显著缩小,2012年以来妇幼健康事业更进入了跃升期,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下降[3],向实现女性人口的健康平等快速迈进。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下降至18.3/10万。但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农村曾出现过相对较高的女性自杀死亡现象,且自杀死亡率远高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并发症死亡率,显著危害到育龄妇女的健康。国际比较研究发现,当时中国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率在提供死亡率资料的44个国家和地区中最高,而且中国是唯一女性自杀死亡率高于男性的国家[4]。自杀死亡率在青年组和老年组出现两个高峰,2001年欠发达农村地区25~34岁年龄组女性自杀死亡率为85.36/10万,各地区75岁以上年龄组自杀死亡率在69.15~477.95/10万之间[5]。不过这一现象在21世纪逐渐发生了变化,在农村自杀率总体下降的同时,男青年自杀率在2010年超过女性[6]。相对于70年历程,农村女性自杀死亡率偏高的现象存在时期相对较短,对于农村青年女性自杀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的专题和深入研究有限,研究者之间也存在不同看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时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显然相对于男性而言,在城乡社会发生快速变化时,更多女性受到较大冲击,在她们的生活中引发了各种难以解决的矛盾。这段历史应当受到足够的关注并从中汲取教训,预防未来发生类似现象。

由于中青年时期的死亡率较低,影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变化的主要是婴幼儿和老年人的死亡率。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200‰下降到1991年的50.2‰,2018年下降到6.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0‰下降到2018年的8.4‰。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下降对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有重要贡献,2000—2015年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约23.5%归因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下降[4]。在没有性别偏好的正常情况下,女性婴幼儿尤其是婴儿死亡率应当低于男性,但现有资料表明,我国在历史上就存在偏高的女婴和女童死亡率,尤其在社会环境恶劣时期和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抗日战争时期[7]68。从1953年和1964年10岁以下儿童性别比变化趋势来看,男女两性的婴幼儿死亡率下降并不同步。20世纪50年代女童死亡率下降明显滞后于男童。1953年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0~10岁人口的性别比反映了当时正常的出生性别比和1953年以前偏高的女童死亡率。图2中1953年的性别比随年龄增长而升高,说明在此之前相对于女童而言,更多男童得以存活。这种状况在1964年还有所延续,不过在5岁以上儿童中已经有明显改善。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这种现象基本消失。

图2 中国0~10岁儿童性别比(4)性别比以每100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人数表达,性别比越高表示相对于女性而言男性人数越多。,1953年,1964年,1982年

还值得注意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女婴死亡水平出现异常偏高并逐渐上升的趋势。对2000年普查结果的分析显示,20世纪90年代农村女婴死亡率异常偏高的问题较为严重,且与35个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数据比较,中国婴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最大,即女婴死亡率异常高于男婴[8]。城乡医疗保障的普遍覆盖以及农村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加强,极大地改变了因资源短缺而延误婴幼儿救治的现象。近年来卫生部门在监测地区的分性别统计显示,女性的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低于男性(即趋近正常的性别差距),但对人口普查结果修正后的分析则认为女性婴儿和儿童死亡率偏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说明性别差距虽然趋于正常规律但尚未稳定,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持续关注。

三、受教育状况变化:从扫盲到读研

中国教育发展经历了扫盲和普及小学教育(20世纪50—60年代)、普及9年义务教育(20世纪80—90年代)、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扩展(21世纪)几个阶段。在中国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女性人口的受教育状况明显受到当时工作重点及政策变化的影响,女性人口各年龄组在不同年代的变化反映了这些影响的综合效果。图3为1982年至201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中女性文盲比例的变化。1982年60岁以上女性的文盲比例为95.4%,基本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中青年女性受教育程度;而35~50岁女性文盲比例下降最快,反映了20世纪50—60年代小学教育的发展和主要在青年女性中见成效的扫盲运动成果。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呈现的40岁以上文盲比例,基本复制了以前的成果;由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男女儿童基本都能上学,新增文盲迅速减少,30岁以下的文盲比例很快降低。至2010年45岁以下女性人口中已经基本消除了文盲,反映了初等教育的普及。2010年,60岁以上女性人口中的文盲比例也仅为30.5%,主要集中在高龄农村女性。

图3 分年龄女性文盲比例,1982—2010年

在20世纪60年代基础教育建设之后,中国的教育发展有约十年的停滞期。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农村加大力度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国家开始推动中等教育的普及。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保障了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至2001年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我们此前应用人口普查结果对10~18岁人口受教育状况的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努力相当成功,这10年间不仅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都明显缩小,性别差距也显著缩小。青少年受教育状况的性别差距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不过与1990年相比较,2000年时农村男青少年在就学方面虽然仍有相对优势,但性别作用已经明显弱化[9]。这段时期女性受教育状况的明显改善且与男性差距的缩小,不仅受益于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大力推动,还与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对女性教育权利和教育发展的重视有关,如将教育列入中国妇女发展的战略目标,全国妇联和团中央以及社会组织对失学女童的扶助等[2]262-263。

进入21世纪后,受教育程度的男女差距明显持续缩小,两性比例差距较大的主要集中体现在老年人口的文盲比例。图4列出的是1982年至2015年6岁以上男女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2010年普查结果显示,18~20岁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的女性和18~24岁大学专科的女性均在人数上超过同龄男性,而22~25岁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女性也在人数上超过男性,逐渐显示出女性在高等教育阶段的相对优势。至2015年女性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与男性已相当接近(2015年数据为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10—2015年女性进入高等教育比例增加显著,因此列入)。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和中国发展水平相似的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高于男生已成为普遍现象,中国并不例外。

图4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构成,1982—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女性人口从受教育程度以文盲为主到在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中占半壁江山,其变迁用“翻天覆地”形容并不为过。在历史不同阶段,除了社会经济发展之外,教育发展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是女性人口教育构成变化的重要推动力,如20世纪50—60年代的扫盲运动,20世纪90年代普及义务教育的努力。不过,回顾70年历程,遍及城乡的运动和全国范围的投入有时并未带来男女一致的变化,某些运动或政策的受益明显存在男女不平衡。例如,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估算的性别平衡指数,显示出男女人口文盲比例在随年龄逐渐降低的同时,男女差距反而逐渐拉大,40~44岁年龄段的性别差距最大(见图5),这意味着20世纪50—70年代更多男性受益于扫盲和初等教育的普及,反映了教育发展进程中的性别不平衡问题[10]。尽管这方面问题主要存在于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但我们应用1990年县级数据的分析发现,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同样有不少县存在较大的男女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经济发展水平来解释教育的性别差距,相对于男童而言,家庭和社区环境对女童教育的影响更大,例如:父母受教育程度尤其是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兄弟姐妹数量以及本社区同龄人在校率等[11]。

图5 分性别文盲比例和性别平衡指数(5)此处的性别平衡指数(即Gender Parity Index)为文盲在女性人口中比例与文盲在男性人口中比例之比。该指数值越接近1表示越趋于性别平衡,指数值大于1说明女性文盲占同龄女性人口比例高于男性的相应比例,指数值越大说明性别差距越大。,2000年

四、就业变化:劳动参与的模式与结构

就业是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体现,从有酬劳动获得收入是女性在经济上独立的条件,女性的经济参与和就业结构是反映妇女经济地位的重要方面。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但从不同年龄组在不同年代的在业情况,仍可看出波动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城乡女性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在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后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的劳动参与率。20世纪70年代城镇女性的就业比例超过90%,农村女性大多参与集体化农业劳动。图6列出了1982—2015年间的女性人口在业比例(包括从事农林牧渔劳动)。估计20世纪60年代女性初次就业年龄在16~20岁,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35~45岁女性接近九成在业,反映了20年前的普遍就业状况。值得注意的是,1982年时50岁以上的中老年女性在业比例是5个年份中最低的,这一方面意味着20世纪50—60年代的普遍就业以中青年为主,另一方面也由于图6中的在业状况包括从事农业劳动的女性,因而与当时老年农村女性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有关。1982年55岁以上农村女性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比例为17.2%,而2010年的相应比例为43.8%。进一步分析2010年55岁以上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农村女性发现,其中有23.5%在65岁以上,说明越来越多的老年女性仍有能力从事农业劳动,从而提高了中老年女性的在业比例。如果分城乡观察,由于退休制度的作用,21世纪城镇女性在业人口比例在50岁以后呈快速下降趋势,这种现象实际上隐含着围绕城镇中老年女性的诸多议题,值得专文分析讨论。

图6 女性人口在业比例,1982—2015年

图6提供的信息明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女性人口参与经济活动的比例在持续下降(这一趋势在城镇尤其明显)。以在业比例较高且较为平稳的30~40岁为例,与2000年相比,2015年在业比例的下降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中国女性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已经降到70年以来的最低。有研究发现[12],虽然近年来男性和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都有所下降,但与城市本地劳动力和城城迁移劳动力相比,农村迁移劳动群体的性别差异更为明显且差距最大;相对于本地劳动力而言,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对流动女性的劳动参与有更大的负面影响。有学者认为[13],女性劳动参与的减少,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经济快速增长后,家庭根据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的理性选择,是女性更多投入育儿和家庭劳动的结果。若要避免女性劳动参与的进一步减少,需要在家务劳动社会化方面增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对家庭内劳动的有效替代,也需要更具有弹性的相关政策和劳动制度,使家庭有更多选择、支持女性能够更灵活地参与经济活动。

除了劳动参与,就业结构和劳动收入以及相关的支持环境都是有关妇女经济地位的重要方面[14]。从普查结果可估算出女性在各行业中的集中程度,图7显示,女性就业更为集中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艺和广电业,批发零售餐饮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同为应用2000年普查结果的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女性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显著低于男性,不过与1990年相比,2000年时的职业性别隔离现象明显改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者中女性比例超过男性,且女性上行职业流动高于男性[15]。

图7 各行业女性集中指数和国有单位职工比重(6)女性集中指数=本行业中女性就业者比例÷全国女性就业者比例,女性集中指数越高,意味着该行业女性就业越集中。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城镇就业与失业问题研究——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2000年人口普查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表2-3,表3-1。,2000年

图7还显示了各行业的国有单位职工比重。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以及教育、文艺和广电业既是女性就业比较集中的行业,也是国有单位职工比重相对较高的行业;而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则是女性就业相对集中但国有单位职工比重最低的行业。女性就业在这些行业中的集中,与这些行业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有关,也可能与用人单位能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有关。国有单位在男女同工同酬和与女职工保障有关的政策落实方面一般都能到位,在国有单位工作更可能使女性就业者的权益和福利得到制度保障。对于在国有单位职工比例相对较低行业就业的女性,更需要关注她们的权益保障问题。

五、讨论:70年发展历程的启示与未来展望

回顾70年间的变化,中国妇女地位得到显著提升。关注不同历史阶段的成就和差距,反思政策、制度变化对妇女地位和性别差距的影响,将有助于总结经验,以史为鉴,在未来改革和决策时更全面充分地考虑到相关因素,促进实现更为平衡的发展。

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所反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女性人口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健康、教育和就业发展轨迹以及男女两性差距的变化,对我们至少有以下启示:(1)在回顾女性地位相关指标的变化时,不仅要考察期初和期末的指标值,还要关注变化轨迹,即不仅要关注目标是否达到,也要分析实现目标的过程;(2)回顾女性人口相关指标时,不仅要关注平均指标值的变化,还要观察这些变化与总人口相应指标变化的一致性,比较男女两性差距,分析差距反映出的问题及其原因;(3)尤其需要留意社会变革和制度变化对女性的独特风险和挑战,警惕出现女性发展滞后于男性的现象,及时发现差距、分析原因,采取干预或扶助措施,才能保证发展进程中的性别平等,避免出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本研究简要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女性人口在健康、教育和就业方面的进展,而这些内容的每个方面都值得进行更为深入的专题研究。本研究仅应用了历次人口普查的汇总数据,而结合汇总数据对微观数据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准确地洞察存在的问题或找出弱势群体,分析社会、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对女性健康、教育与就业的影响。尤其对于政策效果的监测评估而言,宏观指标与微观数据分析的结合有助于“瞄准”发展中的差距与问题,从而使发展政策能够更有效地惠及大多数、相应的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在发展的进程中关注弱势群体的受益滞后,这也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强调的“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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