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2020-06-29李梦珂
关键词 企业 用工管理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李梦珂,河南天纲律师事务所,中级职称,专职律师,研究方向: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33
在具体分析企业用工管理时,我们知道企业的相关施行标准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范,该法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明确,能够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十分深远,是立法标本,它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立法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工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间接地推动劳工素质的提高。它不仅仅保护了劳动者,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该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拥护。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序发展,所以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保护法》占据重要地位。下文的企业用工管理的法律风险分析也是基于《劳动保护法》进行深入研究。
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企业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首先一定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为商业活动的主体,企业拥有自主决定权,根据《公司法》,企业对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有着自己的权利。我们知道,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所交集。一方面来说企业有权决定自身经营活动,但我们又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的职工利益又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相关企业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规章制度,清晰判断权益和劳动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存在的一些经营风险,企业要有合理的规避,防止出现劳动关系纠纷的情况,从而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不同企业的性质存在不同,所以制定规章制度时也存在很多差异。一些股份制的企业在进行制度修改时需要很多要求,而一些合伙的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就比较灵活多变。但总体而言,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参照劳动合同法,不能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发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企业应当积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虽然有自主决定权,但如果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则会产生无效的法律效果,这样也无法达到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影响企业生产行为,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不能出现霸王性条款,让自身企业员工承担过多风险,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这些都是企业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与法律有所冲突则无法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从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一定要进行规避。
二、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存在的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行不履职不作为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要积极履行自身责任,并且和劳动者的权利相互平衡,防止日后企业有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企业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那么将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发生不必要的情况,可能会付出很多的用人成本。在企业管理中,员工招聘也是重要的环节。具体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应如实履行自身义务,在招聘员工时,如果劳动者构成欺诈现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员工如果未履行告知自身义务,也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会导致企业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和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对他其他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企业也会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件,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相关行政部门必须要求企业限期退还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并且应赔付一定的罚款。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严格审查劳动者的健康情况,当员工进入公司后,身体不够健康,并且患有一定病症的,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医疗期限已满,在解除合同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企业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情况,防止支出不必要的成本。
三、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如果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人事关系等出现了混淆,企业就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的权益也会受到破坏。
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识别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来自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识别。在进行区分劳务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时,这是一个十分困难的辨析点,极易发生错误认定的情况。当劳务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而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时,这种关系与劳动关系十分相近,所以这两点非常容易发生混淆。从具体上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提供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存在隶属性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存在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是平等的。但仅仅凭借此点来辨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比较困难,因为劳动关系存在多元化的特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变得更加活跃,在劳动市场上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用人企业在进行员工选择时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另外一个方面是劳动关系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者两者的定义范畴之内。还有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进行租赁经营时,也很容易错误的识别事实劳动关系,承包方和发包企业直接的关系也容易模糊判定。我们知道,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是承包人,在进行承包之后,企业的法人独立人格的同一性不会发生变化。在承包前后,公司法人人格也保持连续性。承包者根据承包协议承接企业的财产和人员。但是在承包之后,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会消失。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在承包后,承包人招录新的员工也是企业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我们不能将承包中的劳动关系与民事的法律关系相互混淆,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
四、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进行劳务派遣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之前有所提高。在设立劳务派遣的单位时,也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设立劳动派遣结构,并且通过该机构向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者派遣时,相关单位要与其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对于使用成本来说,也有一定的增加。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劳务派遣存在临时性的特点,并且也具有辅助性。如果再进行劳动派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劳动者会受到到一定的损害。这样用户单位和劳动派遣单位双方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劳动争议,便会有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目前很多企业并不熟悉相关法律,在进行岗位分配和劳动者使用时,违法的可能性也会存在。
五、结语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关系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关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劳动合同关系也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和劳动者能夠避免潜在的劳动关系风险,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便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同时,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潜力,并且推动企业的发展,宏观上也有利于社会进步。所以,相关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劳动者和企业之间能够形成双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凤阳.新时期企业单位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策略[J].中外企业家,2020(3):224-225.
[2]张秀梅.基于E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对企业产权保护与刑事法律风险治理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9(32):73-76.
[3]赵丹,李川.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31):255-256.
[4]何晶晶.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研究[J].农家参谋,2017(10):226+211.
[5]肖康华.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风险防范[D].华东政法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