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法律实务角度谈航运业如何应对情况

2020-06-21罗艳欣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9期
关键词:航次船东承租人

罗艳欣

【摘 要】受全球经济影响,航运界在履行业务合同过程中出现各种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引起航运从业人员的重视。

【关键词】法律实务;航运

1、不安全港口

在突发情况下,船东和承租人面临着一个关键问题:受影响的港口是否为不安全港口,船东是否有有义务将船舶驶入可能存在感染风险或已经发生感染的港口。英国法律中对安全港口有明确定义:“在没有异常事件介入的情况下,特定船舶在进港、港内作业和离港的整个过程中,不会处于良好航海技术和船艺所无法避免的危险之中。”一个港口的安全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船舶上面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可能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传染病,会对船员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会对港口的安全性产生影响。作为船长来说,有责任遵照承租人的指示靠泊相应的港口,而承租人也担负着指定安全港口的义务。假如指定的港口已经变得不安全,承租人有义务为船舶指定其他的安全港口。

2、隔离、绕航和停租

因隔离或是绕航而造成的延误,会对租船合同造成不同的影响。对于船员的自身安全问题,雇主在与船员的雇佣合同中都具有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该义务就可能面临索赔的风险。假如船员感染了疾病,船东就必须及时安排该船员离开船舶。如果病情发生时,船舶正好是在公海航行,那么就可能出现绕航的情况,后续就会引起相应的合同后果及违约费用问题。英国法针对此类情况比较人性化,如果船舶绕航是为了对船员进行撤离救治,就会被认为是为了拯救生命而进行的合理绕航。此外,期租合约中相关租约条款的解释决定了此种绕航行为是否会被看作停租事项。绕航如果是在自由权条款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绕航所用的时间就不会被当作停租。反之,如果承租人可以成功主张绕航不在自由权条款允许的范围内,或者是落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停租事项或能被解释为类似原则,就可以要求绕航期间船舶停租。有些期租合约停租条款中还有任何其他理由(any other cause)的广泛措辞,则对船东更为不利。

对于程租合约来说,绕航面临的风险比较高,由于避免不合理绕航的义务是程租合约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条款,假如最后认定绕航是不合理的行为,那么承租人则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面终止租约[2]。就算承租人决定继续履行之前的租约,船东也需要承担不合理绕航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比如,如果船东选择的绕航路线或港口仅是以方便或节省费用的目的,则此种绕航很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绕航。但船东如果可以拿出证据证明绕航不会导致延误,就有不承担责任的可能。目前实践中在航次租约订立之前,租船人经常会对在船船员上船时间,本航次船东是否会更换船员计划有所了解且在合同中会有所规定,如果船东在订立合同时做出了相应的承诺比如当前航次不更换船员等,在承诺前要谨慎核实,承诺后尽可能遵守,否则可能面临违约索赔。

3、准备就绪通知书、船舶入境卫生许可和滞期费

为了在程租合约项下开始计算装卸时间,船东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要求中一般包括船舶获得入境卫生检疫许可。通常情况下获得该检疫许可被认为是简单的例行程序,船长可以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递交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如果程租合约中有另外的规定就需要按照相应规定行事。当爆发比较严重时,船舶可能会因为隔离检疫而出现延误,所以卫生检疫许可就显得十分重要。

4、不可抗力或合同受阻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和适用首先取决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据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进行确定。在普通法下,在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及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但有机会依赖普通法的合同受阻制度。合同当事方如果要主张不可抗力,除了要满足事件本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外,还要证明该事件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各国法律通常对适用不可抗力或合同受阻而解除合同的情况采取比较严格的解释原则。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因疫情原因港口当局拒绝相关船舶进港,在装货前,承租人还是有机会主张不可抗力而提出解除租船合同。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举证。但如果货物已经装上船,因疫情的影响不能卸在原订的卸货港,则解除合同的主张被支持的难度很大,一般双方要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或其他替代履行如安排其他卸港的方式来解决。

参考文献:

[1]我国租赁准则的新旧对比及其影响分析[J]. 何宏. 现代商贸工业. 2019(27)

[2]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研究[J]. 魏雪军.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9(06)

[3]浅议新租赁准则的几个问题[J]. 王剑. 现代经济信息. 2019(12)

[4]国际会计租赁准则变革对我国航运企业的影响[J]. 高静. 经营与管理. 2016(06)

[5]我国中小型航运企業船舶融资租赁风险浅析[J]. 丁捷. 对外经贸. 2013(02)

[6]航运企业船舶融资租赁财务风险研究[J]. 邓卫国. 交通财会. 2009(07)

(作者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油轮部)

猜你喜欢

航次船东承租人
租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损害赔偿
全球10大船东国排定
船东出售待拆解船舶过渡性措施航运业指南发布
我国集装箱航运企业实施作业成本管理法面临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论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试论房屋租赁中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