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出售待拆解船舶过渡性措施航运业指南发布
2016-03-19
航运交易公报 2016年9期
《关于船东出售待拆解船舶过渡性措施的航运业指南》(《指南》)2016版发布。该指南由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船级社协会、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等组织联合编制而成。与2009版相比,《指南》进一步更新完善了有害物质清单以及2013年生效的《欧盟拆船法案》的相关要求,从有害物质清单、船东出售船舶两大方面阐述了船东应遵守的若干要求建议,旨在探索并建立一种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香港公约》的实施。
根据《指南》,船东决定出售船舶进行拆解,就必须对照有害物质清单中的三大部分编制清单,并以图表的形式列出已确定的有害物质的位置,以便拆船厂制定拆船计划。同时,船东应将船上残留燃油和废弃物以最小化原则进行处理,以更加安全、环保的方式交付船舶。《指南》建议,利益相关方和国家主管机关在船舶交付拆船厂前,应对船东编制的有害物质清单的符合性予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