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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与中国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
——兼论减税政策的红利效应

2020-06-20陈秀英

华东经济管理 2020年7期
关键词:新建增值税制造业

陈秀英,刘 胜

(1.广东金融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问题提出

减税不仅能直接降低投资和创业等生产活动的成本,还能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关联等活动中产生间接溢出效应,进而对企业资本与人才的流向、投资与创新活动的空间布局产生深刻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作为全球引资竞争的一种重要工具,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一场全球性减税运动正在兴起。其中,美国早已启动了以减税促进就业为目的的税制改革,而英国、德国、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纷纷提出了结构性减税降费的计划或政策取向。与发达国家直接税主导的税制结构不同,中国长期以来采取间接税主导的税制结构,这就意味着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承担相对较高的税收负担(见图1)。从长远来看,这不仅可能会妨碍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对其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也是不利的。事实上,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再工业化”战略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而越南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要素成本优势在全球范围内积极争夺国际优质转移产业。在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中,中国原有税制结构的特征及其中的一些弊端对未来全球资本流向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不利影响可能会逐渐凸显出来。

图1 中国与部分国家生产税占GDP比重情况

为此,中国近年来围绕税制结构调整和税制改革先后推出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旨在简化税种、消除重复征税及降低企业非税收负担。特别是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更大规模的增值税减税做出部署,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标志着增值税减税细则进一步落地。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宏观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政策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关键还在于把握好其对象范围和力度。因此,在上述背景下,客观评估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果及精准辨别其受益群体和依赖的区域条件,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保持中国对优质转移产业的吸引力、确保在新一轮全球税收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围绕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或增值税税率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国内外文献已开展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理论上一般认为,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通过降低投资成本、改善企业现金流等渠道促进企业投资行为[1-3]。实证方面则聚焦于分析税率政策、区域性税收激励政策及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或区位选择行为的影响效应[4-7]。特别是,中国分别于2004年、2007年及之后陆续在东北、中部地区与四川等地开展了系列增值税改革实践,这为识别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提供了现实机会。据此,部分文献开始探讨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认为增值税转型加大了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增值税抵扣力度,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的税负成本[8-12],进而强化新建企业投资选址决策行为的激励。

相比既有文献,本研究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①尽管已有文献就税收政策与企业选址或增值税改革与企业发展绩效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但鲜有文献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实体企业流动及迁移的影响。为此,本文定量识别了增值税转型对中国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并将增值税转型试点视为外生政策冲击,以克服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确保结果的有效性,从而拓展了增值税转型经济效应评估的经验证据。②本文从企业和地区异质性视角出发,进一步拓展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选址决策影响的差异化研究。考虑增值税转型及其减税效应并不是企业选址决策的唯一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入企业自身能力禀赋及区域配套条件影响的分析,能更贴近现实,也使结论更有说服力和政策适用性。这为定量评估增值税转型及相应税制改革的政策效果提供更有力的参考依据,进而提高下一阶段调控政策的精准度,避免出台实施“一刀切”的招商引资财税政策,利用好税收政策工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影响机理与研究假说

根据现代区位竞争理论,企业区位选择要受到区位竞争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除自然资源、运输成本、跨国公司投资、产业竞争结构、社会文化等传统区位理论所提及的因素外,地方政府机构也会主动采取财政税收政策等手段改善投资环境,并与潜在对手开展积极的区位引资竞争,力争使得本辖区成为企业区位选择与集聚的首选地点,进而促进辖区经济增长[13-14]。因此,增值税转型可通过作用于企业实际可得价格与可支配收入,进而对企业的区位选址决策产生影响[15]。一方面,增值税改革会对制造业企业产生直接的“收入效应”,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改革减轻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资本使用成本和税收负担[12];另一方面,增值税改革会对试点地区制造业企业产生“溢出效应”,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企业预期可从上下游关联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该地区经济增长中间接受益,从而会强化其投资选址意愿[16]。上述红利效应有助于增强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的意愿,激励其“用脚投票”行为,进而吸引其选址落户[11]。据此,提出假说1。

假说1: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有利于促进新建制造业企业落户选址。

由于不同种类的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与禀赋能力各异,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新建选址行为的影响效应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也会存在差异。具体而言:首先,相对非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对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反应更不敏感。由于之前出口企业可以显性或隐性的形式享有出口退税等各种税收优惠[17],其增值税有效税率相对更低。因此,在增值税转型政策下,非出口企业从中获得的减税边际效应也会更加明显,并进一步强化其扩大投资或新建工厂的意愿。其次,小规模企业因增值税转型减税效应而强化新建投资的意愿可能会更加强烈。原因在于:鉴于大规模企业综合实力更强,更容易获得银行等信贷支持,面临的融资约束并不严重,其从增值税转型中获得的边际减税效应不太明显;相反,小规模企业在当前的融资体系下,可能会面临更为明显的信贷歧视,其融资约束问题也相对更为突出[18]。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下,其获得的成本节约边际效应更加突出,也更有助于增强其新建投资的意愿。此外,外资企业新建选址行为受到增值税转型影响的效果更不明显。这是因为:从融资约束角度来看,相比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拥有更多元化的国际融资来源[19],且部分外资企业可能还享受了一些投资优惠或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约束相对不那么强,故而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对其影响并不突出;对内资企业而言,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可降低流动负债率,增加外部融资机会,进而对其新建选址行为产生较强的激励效应。最后,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在不同要素密集型产业间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通常享受着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其增值税有效税率相对较低,故而增值税转型对吸引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进入的政策效应相对较弱;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20],增值税转型对其新建投资的吸引力更强。据此,提出假说2。

假说2: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要受到企业异质性因素的影响,其对非出口、小规模、内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选址决策行为的影响效应更为明显。

此外,区域配套环境或区域异质性也会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产生影响。现代区位和产业集聚理论指出,城市供需可达性和集聚经济越强,越能成为吸引新建企业投资选址的“向心力”[21-23]。这是因为:首先,供需配套环境越完善,越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帮助企业以更短的时间和更低的成本,高效接近需求市场并从供应链中获取生产要素;其次,城市集聚经济有助于强化知识外部溢出效应,如先进入企业会给后进入企业创造基础设施、劳动力市场、中间产品、原材料供应渠道、专业知识扩散等正向外部效益。据此,提出假说3。

假说3: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要受到地区异质性的影响,在供需可达性和集聚经济更强的地区,其吸引力更强。

基于上述讨论,如图2所示,本文将从增值税转型的“收入效应”和“溢出效应”等方面入手,探讨其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决策的作用机理,同时进一步考虑企业和地区异质性的影响,考察不同企业和不同地区情境下增值税转型政策对新建企业选址影响效果的差异。

图2 增值税转型吸引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作用机理

三、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一)模型设定

为检验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所构建的基准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下标i、t分别表示城市和年份;nmelit为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vatrit为增值税转型;Xit为控制变量;α0为常数项;δit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nmelit)。为克服以往部分文献采用宏观省级层面数据或关注一般性企业而非针对新建企业等不足之处,本文借助周浩等[24]构建的企业区位选择的数据方法,以地级市作为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空间,并进一步研究备选空间数量较大情形下的新建制造业企业的选址决策行为。

核心解释变量:增值税转型(vatrit)。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陆续展开,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证研究催生了“实验组”和“对照组”。本文借鉴申广军等[25]和罗鸣令等[26]的方法进行处理:若企业处于改革地区(实验组),且时间维度上处于2004年或2007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后,则取值为1,否则,企业不受改革影响(对照组),取值为0。由此,生成的虚拟变量系数可用来评估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行为的影响。

为了减少遗漏变量带来的估计偏差,借鉴周浩等[24]等研究文献,本文还纳入了城市人口密度、用工成本、市场潜力和财政能力等一系列控制变量。其中,人口密度(pd)以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数量衡量,企业用工成本(awage)以城市平均工资水平衡量,市场潜力(lnpop)以城市人口数量的对数衡量,财政能力(fiscal)以城市财政收入占比衡量。

此外,本文还分别考察了不同可达性和集聚外部性条件下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果。借助周浩等[24]的研究方法,对供给可达性(SAjck)、区域内需求可达性(DAintraj)、区域间需求可达性(DAinterj)、地方化聚集经济(LEjkt)和城市化聚集经济(UEjkt)的衡量公式如下:

其中,c为中心城市;jc为城市j所在省省会;tj,jc为jc和j的公路行车时间;wjc为省会jc的平均工资水平;GOc,m为中心城市c所在省行业m总产值;δj,k,m为城市j制造行业m产出中所需投入行业k产品占比;LAjkt为城市j行业k就业人员第t年在城市j就业人数的占比;LAkt为行业k就业人员第t年在全国就业人员的占比。

数据来源方面,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数据来自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梳理,增值税转型数据整理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和2007年公布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而人口密度、企业用工成本、市场潜力和财政能力等控制变量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首先实证考察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效应。在此基础上,基于分样本的回归结果,进一步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与否,并定量分析异质性的区域配套能力对其关系的差异化作用,从而识别增值税转型及与区域配套条件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

(一)基准回归

表1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仅展示了增值税转型与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变量,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vatrit)估计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相较没有经历增值税转型过程的样本,经历了增值税转型过程的样本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更强,表明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增强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第(2)-(5)列进一步加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vatrit)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增值税转型(vatrit)能吸引新建制造业企业投资落户的这一结论没有改变。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二)分样本回归结果

鉴于企业自身特征、所处行业和地区特征等因素可能会对增值税转型与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本部分进一步探讨企业、行业及地区异质性因素的差异化作用。

1.企业异质性

表2汇报了区分企业异质性的分样本回归结果:①从企业出口状态来看(1);增值税转型对非出口制造业企业新建选址的影响更明显;相比出口企业,非出口企业的融资渠道可能会更有限,融资约束度更高,因而,增值税转型对降低非出口企业税费负担的边际效应更加突出,对其选址行为的作用更明显。②从企业规模来看(2),增值税转型对小规模制造业企业新建选址的影响更显著;相比规模大的企业,增值税转型对融资约束度较高的小规模企业选址能释放出更强的吸引力。③从企业属性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内资企业新建选址的影响更显著;相比外资企业,增值税转型对内资企业选址更具吸引力。

表2 区分出口与否、企业规模与内外资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2.行业异质性

进一步地,将制造业企业按照所处的行业要素密集度进行划分,考察行业异质性的影响。表3结果表明,相比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增值税转型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更为显著,这与冼国明等[20]的结论大体吻合。

表3 区分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相比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更难以获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外部融资成本更高,融资约束更强,从而对地方税负成本更为敏感,同时,国内不完全金融市场及其导致的金融摩擦加剧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融资约束,这些因素均抑制了其新建选址的积极性。因而,当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时,其减税效应往往会对融资约束度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释放出更强的吸引力。

3.地区异质性

本部分进一步考察在不同的可达性条件(需求可达性和供给可达性)及集聚外部性(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等地区异质性视角下,增值税转型对新建企业选址的不同吸引效果(3)。首先,表4第2-5列报告了不同需求可达性条件下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相比需求可达性较弱的城市,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作用在需求可达性更强的城市中更为明显,这说明“增值税改革+强需求可达性”的组合明显对新建企业选址落户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可能的原因在于:在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用脚投票”理性机制依然成立,其不会盲目追求在仅有减税效应的地区选址落户,还看重潜在迁入地区对企业成长的长期回报。一般认为,需求可达性较强的城市往往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及市场运行机制,为新建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回报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从而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决策有着更强的吸引力。类似地,表4第6-7列表明,在供给可达性更高的地区,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落户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再次论证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区域配套能力对企业“用脚投票”机制的发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8]。

表4 区分区域间(内)需求可达性、供给可达性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其次,表5汇报了区分城市化经济与本地化经济两种集聚外部性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表5 区分城市化经济与本地化经济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表5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还受到地区集聚经济的影响。相比城市化经济和本地化经济较低的地区,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在城市化经济和本地化经济更高的地区更为显著,再次论证了增强城市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多样性功能对吸引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对比可知,本地化经济更能发挥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作用,说明地区内同行业企业的专业化集聚度上升有利于充分释放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对新建企业选址产生“叠加”吸引力。同时,相对城市化经济较高的地区而言,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对城市化经济较低地区的新建企业选址的作用并不显著,说明其他行业的集聚外部性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新建企业选址决策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逐步迈入新常态,高税负成本已成为制约实体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潜在障碍,解决增值税重复征税等问题逐渐成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工具。事实上,财税政策改革成效不仅会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率及新增投资的意愿,还可能会影响制造业企业投资空间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步伐,从而对中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因而,客观识别增值税转型及结构性减税改革对我国微观企业的实际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借助增值税转型的外生冲击,本文实证考察了地区增值税转型对吸引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影响。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对促进制造业企业落户选址具有吸引力,且这一结论在纳入控制变量和区分不同子样本等情况下均具有稳健性。由此可知,增值税转型和财税政策改革已逐渐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对激发企业投资选址积极性具有良好的政策效果。分样本检验表明,相比出口、大规模、外资及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值税转型对非出口、小规模、内资与劳动密集型企业选址行为具有更明显的吸引力。同时,增值税转型对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还受到地区集聚经济影响,在供需可达性和集聚经济更强的城市,其吸引力更强。这也证实了仅有增值税转型的红利效应是不够的,还应充分识别不同地区可达性、集聚度和企业异质性条件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选址的差异化作用,判断增值税转型及其结构性减税效应覆盖的受益群体和脱钩群体,为精准施策提供客观证据。

在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启动之际,本文的结论对协同发挥税收改革激励政策“有形之手”与市场环境配套“无形之手”作用有如下政策启示:一是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其他税制改革,为更多的企业持续松绑,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增值税改革不仅要下调税率,更重要的是地区营商配套环境要与税制改革相衔接,突出普惠性实质性减税,减税与完善税制并举,向构建现代增值税制度目标迈进。二是注重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和因地制宜,对标国际推动税制改革,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征进行精细化立法和差异化监管,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趋向。三是鉴于新建企业选址对投资环境的关注正从单方面税收优惠转向全方位区域配套功能升级,应强化产业集聚联动,集聚与配置全球高端要素资源,以创新驱动引领全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

注 释:

(1)对出口企业,本文综合分析出口交货值占工业销售产值比重高于0.2(出口1)、0.5(出口2)和0.8(出口3)的三种情形。

(2)参照周浩等[27]的处理方法,将大于行业平均实收资本水平1.3倍的企业视为大规模企业,其他为中小规模企业。

(3)可达性和集聚外部性变量的测度方法参照周浩等[24]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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