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研究
2020-06-19马少华
摘 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业企业在新时期被赋予新的使命。基于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和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使命,构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厘清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和外延,有助于规范农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农业企业;产业特性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1-001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推进“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相較于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组织,经过长时间发展的农业企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架构和产业链,发展能力较强,其独特的运行特征决定了其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故在新时期,农业企业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将发生深刻变化。
1 研究背景
自1924年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以来,学者及相关机构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体系。目前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主流的观点是基于对Carroll模型的充实或完善。1979年,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初步界定,并于1991年进行修改完善,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1]。Carroll(1991)[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可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4个层次,并强调经济责任是最基本的责任,是企业履行其他3种责任的基础。
大多数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以假定企业“同质”为基本前提,即人们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时几乎不考虑企业间、行业及规模等方面的差异。Cottrill(1990)[3]提出不同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行业间社会责任的重点不同的观点,强调社会责任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特定行业,即不同属性、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其具体形式和内容等应该体现其性质、产业或行业特征的差异。基于此,在对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企业的新使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并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以期能够为理论界厘清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提供新的思路,同时有助于规范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2 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及新时代使命
农业企业一般是指主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目前,在国内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有3种: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二是涉农企业,主要包括以农产品初级加工和流通为主的企业,以及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相关的企业,例如农药企业;三是纵向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主要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营业务,向其主导产业的前端或后端延伸的企业[4]。
农业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就此而言,农业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无本质差异。然而,从农业的基础性以及农产品的战略性看,国内的许多农业企业或许从设立伊始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动物”,而是集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政策功能于一体的混合型功能组织。如果追溯一些农业企业,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创立的农业企业,可以知道经济目标不是这些企业创业的首要动机,更多的是国家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工具。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创造“江高模式”的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时主要是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以“易货贸易”的方式换回国内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等生产要素;1989年创立的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初创动机也是实现当地政府“保民生、抑物价”的政策目标。
目前国内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是“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产业化模式。在这些产业化模式中,农业企业主要以契约为纽带与农户连接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通常情况下,农业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要素、技术服务以及产品市场,而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初级农产品。在此情形下,农业企业虽然保持着完整的独立法人身份,但所联系的农户在契约关系时间内已被“内化”为农业企业的工作单元,企业与农户完全捆绑在一起,因此农业企业的发展不仅是自身努力的结果,也与农户密切相关。此外,受农业产业特性制约,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同质性较差,既增加了农产品质量的识别难度,也难以形成农产品的异质性竞争优势。因此在农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一荣难以俱荣,但一损必定俱损”,农业企业的自律对企业自身和行业发展尤为重要。
依据现有的相关政策,国内农业龙头企业有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之分,但无论哪一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其申报及认定都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显然,农业企业要想成为“龙头”,就必须满足或基本满足各级政府规定的约束条件,因而此类政策性的外部约束,既是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认证,同时也构成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利益)目标[5]。例如,相关部门在评定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时,硬性的评价指标之一是带动农户的数量。这意味着这些农业龙头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肩负着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致富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大多数农业企业均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通常的情形是农业企业以捐赠、捐资、帮扶等形式进行各种非生产性投资及项目建设,例如资助农村社区修建道路、兴建农村文化广场、设立奖(助)基金帮扶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农业企业的这些行为,一方面与政府的宏观政策相吻合,使企业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源以及发展的优惠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社区关系,进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农业企业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一是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这意味着全面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应保证农产品的数量供给,更应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应肩负起“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的重任,推动农业由增产向提质转变。二是促进农户增收脱贫。在新时期,农业企业与农户收益分享、状态依存和成本分担的关系仍没有改变。为了促进农户进入现代农业体系实现增收脱贫,农业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及与农户的契约关系,改善农户生产设施条件,为农户提供各种生产技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同时拓宽销售渠道,打造品牌,共同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三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业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具备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条件和优势,应肩负起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重任。
3 農业企业社会责任模型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企业被赋予新的时代使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更加丰富。除了追求自身营利外,农业企业应该带动农户,加快推动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肩负起提升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的责任,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换言之,农业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过程,是经济、社会和政策目标相融合的过程。
在实现经济功能方面,企业履行的责任是一种“工具性责任”,是农业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的逐利属性的体现,是一种内部责任。在实现经济功能的过程中,农业企业的核心任务在于为社会提供安全的农产品,企业不仅能够赢得消费者的货币投票,同时也践行企业创立的初衷。在实现经济功能的过程中,农业企业从经济责任至慈善责任对经济功能实现的影响依次减弱,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呈金字塔模型,与Carroll的金字塔模型一致。反之,为实现社会功能,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的是一种“道义责任”,这与农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密切相关,体现为一种外部责任,尽管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绩效,但是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实现社会功能的过程中,农业企业重点在于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履行,从经济责任到慈善责任对社会功能实现的影响依次增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四维度结构呈倒金字塔模型,见图1。
由图1可知,不同于Carroll的金字塔模型,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呈“双塔模型”,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对于企业而言没有主次轻重之分,企业对于4种责任的履行也没有先后之分。无论哪一层次的责任,对于企业功能的实现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慈善责任是高级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只有在经济、法律和伦理责任履行的基础上,慈善责任才有付诸实践的可能。然而,在农业企业中,慈善责任的履行并不总是滞后于其他维度责任的履行,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企业办村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几乎面面俱到。可以说,农业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是实现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过程,也就是“双塔模型”互动的过程。只有金字塔模型具备稳固的基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履行),才能支撑起倒金字塔模型的高度(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践行);只有倒金字塔模型呈现恰当的高度(适度的慈善责任),才能夯实金字塔模型的基础。因此,农业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应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双塔模型无论怎么变动和调整,始终保持平行、稳定的状态。
简言之,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农业企业为实现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以满足消费者、农村社区、农民以及政府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而对各主要利益相关者有选择地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的总和。具体而言,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有以下3层含义。一是传统的价值链都强调经济功能,经济责任同样是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其中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关键,具有基础性。二是农业企业的“三农”本质决定其内嵌于农村社区,在维系、强化与农村社区互动、互融关系的过程中,践行着社会功能,其中伦理和慈善责任是农业企业实现社会功能的重点,具有自发性和持续性。三是农业企业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有效载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始终肩负着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带动农户增收、促进农业增产、推动农村增效的使命。这是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4 结论与讨论
自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以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一直争议不断,没有达成共识。这是由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和内容的丰富性所决定的。不同企业在盈利能力和资源、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也不同。要想厘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范畴,就要抛开企业“同质性”的基本前提,根据企业的类型,从企业的产业特性入手,克服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上的模糊性,使得研究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鉴于此,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以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为逻辑起点,在分析讨论农业企业产业特性和新时代使命的基础上,构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并对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虽然立足于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和新时代使命,构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厘清了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揭示了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部分规律和特征。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环境和社会期望会发生变化,农业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治理方式、成长边界、利益相关者等也会进行调整。因此,对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还需立足各地实际,基于动态视角作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Carroll A 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497-505.
[2]Carroll A B.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J]. Business Horizons,1991,7(8):39-48.
[3]Cottrill M 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Marketplace [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0,9(9):723-729.
[4]马少华,欧晓明.农业企业的内涵研究: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J].农村经济,2013(6):50-53.
[5]欧晓明,曾晓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研究[J].科技与管理,20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