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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视阈下高校美育教学的路径研究

2020-06-15杨旭

高教学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非遗美育高校

杨旭

摘  要:非遗的文化传承对于我国高校的美育教学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在非遗视阈下,美育融入了时代和民族的特色,美育的内涵包括经典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化内容。非遗文化与美育学科在内在基础、发展动力和外在形式上具有共通性。要建立非遗与美育相结合的教学新路径,探索非遗内容和方式的有效性融入、非遗话语与美育话语体系建构的互享,以及构建高校美育教学体系。

关键词:非遗;高校;美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0)17-0001-05

Abstract: The cultural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great valuable to the aesthetic education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esthetic education is integrated with the times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nnotation of aesthetic education includes classic art and folk cultural conten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aesthetic education have commonality in their internal foundation, developmental motivation and external form. To establish a new teaching path that combine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aesthetic educ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tent and aesthetic education, to shar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iscourse and aesthetic education discourse system, and to build a college aesthetic education teaching system.

Key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llege; aesthetic education

2018年,習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这一思想凸显出美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美育人”的思想在我国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始终是我国“德智体美劳”教育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伴随着21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出现和我国近年的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热潮,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学从过去的边缘地位逐渐回到了大众聚焦的中心。我们认为非遗的融入丰富了传统美育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使美育具有了多元化的视野,对于当前高校美育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遗视阈下的美育内涵认知

美育,即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运用审美形象的感染作用塑造人的知情意等符号的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1]美育思想在我国具有悠久传统,最早在《尚书·尧典》中就有关于艺术教育的记载:“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2]这里涉及到用艺术的方式教育贵族子弟,以培养合格的事业接班人。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更是将“尽善尽美”作为完美的人格标准,其中的“善”就是道德标准,而“美”则倾向于艺术气质,认为只有二者兼具才能称其为“君子”,并且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教育思想,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的系统美育观,即主张从文学、礼仪、艺术等多方面培养完美的人生品格。近代,最早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美育”一词的是王国维,他吸收了西方的美学思想,在《论教育之宗旨》中将美育与智育、德育并举,认为美育可以“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3]。此后,蔡元培提出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的学说,认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校美育和社会美育。到了当代,我国学界开始对美育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不仅吸收西方的现代美育理论,还着力进行传统美育思想的现代转换,可以说,美育的发展总是与时代发展相辅相成,社会大环境对具体的美育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当前,非遗热已经在中国持续了十多年,并且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这种热度还会继续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引入,使得我们对美育内涵的认知有了新的发展。2003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得以界定,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推广和保护。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从这一界定我们可以看出,相比于传统的物质遗产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倾向于无形的习俗、技艺及其相应载体,而这些与人们日常的生活更为接近。与此同时,我国也在第一时间参与到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而且根据我国自身非遗项目的特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个类型,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4]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的理解,我们可以发现,非遗所囊括的范围十分广大,这其中既包含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民俗学,也有民间文学,甚至还有古老的科学技术。与此同时,随着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不断重视和保护,大家也开始关注到在年轻人中间进行非遗教育的重要性。当然,这种关注目前主要涉及如何让年轻人参与到非遗传承的事业中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成为非遗技艺的传承者,从而使一些久远的非遗项目能够一直“活”下来。

应该说,让年轻人成为非遗技艺的传承人,这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根本的措施,但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点和我国青年人的自身情况来看,能够真正从事非遗传承的人毕竟只是少数,而对数量更为广大的青年人来说,非遗对他们的意义应该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就涉及到了美育的范畴。可以说,在美育中融入非遗元素,发掘非遗自身的美学价值,不论是对非遗自身的发扬传承,亦或是当前的美育教学,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非遗概念的引入丰富了传统美育观的内涵,即美育所涉猎的内容不仅包括经典文学艺术作品,还应该囊括带有乡土色彩、充满民族味道和烟火气息的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也许后者在艺术地位和价值方面比不上经典的文学艺术,但它们同样具有丰富的感性特征,可以充分调动观者的审美感受力。与此同时,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还带有浓厚的民族精神和地域文化特征,这种内在的精神张力能够起到感染人、启发人、鼓舞人的精神作用,从而实现美育的终极目的——培养完整的人。

二、非遗文化与美育学科性质的内在联系

18世纪,随着鲍姆嘉通首次提出美学的学科理念,便使“感性教育”成为美育最早的代名词,此后席勒将“情感教育”纳入了美育的范畴,马克思更是在其唯物实践人学的基础上指出人要以美的规律来建造自己,这些观点都融汇到今天我们对美育学科性质的认识当中。在此基础上,今天的诸多学者认为美育的性质并不唯一,是一种多元的教育,从而提出了所谓“大美育”的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美育应该将美学教育、艺术教育、审美教育均包括在内,对人的教育内容也应该包括人格教育、趣味教育和情感教育。[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学界对美育的学科性质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基本上都认识到美育对塑造完整人格、塑造“全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即美育的内容构成是一个综合体、美育的任务和目的也必然是复合的、全面的。

与美育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个年轻的概念,作为21世纪才出现的新事物,它的概念演变从早期“人类活财富”开始,到“非物质遗产”,再到最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6],在这一系列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世界上对非遗的认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化的,这不仅仅是字面意义的变化,还包括了内涵的丰富,以及范围的界定。由此,目前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无形性、传承性、动态性和依托性。[7]其中无形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属性,即相对其他类型的世界遗产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具体的形态,而是需要以操作者为中介进行具体的展示,非遗每一次的展示都因为有人的参与而变得唯一,因而它也是动态的。正因为如此,非遗不会像长城、故宫那样相对好保存,它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传承方能延续下去,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要依托于具体的人和物的身上,才能得到体现和传承。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在字面意义的表述上,美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并没有太多联系,但二者实质上具有内在的相关性,这也是能够将非遗纳入美育视野的前提和基础。

(一)内在基础相同:共同的审美理想是二者相联系的内在基础

美育归根结底是提升美感的教育,它的目的是培养人具有欣赏美的眼睛和创造美的双手。同时,受到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的影响,美育在内容和形式上必然有其民族性和地域性。应该说,美育就是一种浓缩着千百年民族文化发展理念的人文理想,这种人文理想体现了该民族一定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并使之带有某种信仰的力量,我们认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蔡元培才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在他看来只有通过美育的影响,才能使人通过现象世界到达理想的实体世界,从而构建出健康的精神世界,这一目的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只有宗教能够完成,它的任务是将人的精神从此岸世界引导到彼岸世界,但蔡元培认为在中国无疑只能通过美育来实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美育思想中包含着中国人对完美世界和自我的理想信念,这种希望能更好地塑造自我和构建社会生活的美好愿望就是我们民族美育精神的审美理想。而这种审美理想恰恰也是非遗所具有的,按照本文前面对非遗的概念和特征的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目前我国已经拥有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论是端午节在内的传统节日,还是书法、昆曲,它们都与中国传统的文化精神一脉相承,都体现着中国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发展动力相同:实践性是二者发展创新的共同动力

中国的非遗传承与美育思想都具有不断发展、不断融合的特性,这种特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实践性。在这里,实践性应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即不论是美育这种审美性的教育,亦或是非遗这种文化传承方式,都需要最终落实在具体地实践操作层面,只有这样二者才会具有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我国学界曾经对美育的学科归属存在过争议,有人认为美育应该隶属于美学,也有人将它归为教育学的麾下,当然目前更多学者倾向于认为美育是一门交叉学科,其中既有美学理论和教育学方法,当然也有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内容,但不论美育涵盖哪方面的学科,它都应该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要将美学理论、艺术形式与具体的教学研究相结合,这样才能起到培养“全人”的教育目的。而非遗的“活态”发展则是对其实践性的根本要求,即没有文化与实践的结合,没有传承人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走向消亡。实践性的第二层面是非遗与美育的自我结合,即二者之间需要建立内在发展通路,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浅层次的了解和尝试,深入到美学层和文化层的追问与研究,这正如南京大学高小康教授所提出的要建设基于活态方式传承的非遗美学,“实现这种美学意义层面的非遗保护不再是对传统文化形态的固化,而是意味着对传统文化审美内涵的研究发现和重新体认感知基础上的传承、创新与分享的统一。”[8]

(三)外在形式相同:丰富的美学表现范式是二者相联系的外在表现形式

古罗马的贺拉斯在其《诗艺》中就提出,文艺的作用是“寓教于乐”,可见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就认识到了艺术教育在人类教育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它与其他教育内容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这种利用文学艺术为内容的教育可以在人们得到身心放松、愉悦的同时,启迪人的心灵。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一样,没有功利性的目的、没有强制的规范要求,但却能达到满足心理欲求、提升心性的目的。这些对艺术、对美的论述,也正是对美育的描述。即美育的表现范式是形象的、具体的、生动的,是借助颜色、声音、舞蹈等艺术形式得以开展的。但是在传统的美育教学中,我们所使用的具体艺术形式更多的是经典的文学艺术样式,如经典文学文本或大众传播中的美术作品和艺术形式等。当然这些艺术形式作为美育的教学内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们所反映的是主流的文化观点,更多地融合了客观化和理性化的精英意识,缺少一定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而在鄉土文化影响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更多地具有感性色彩。在这一意义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入更符合美育的教学初衷。

三、非遗传承引入高校美育教学的路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美育教学中有待开发的重要宝藏,非遗文化的融入,不仅丰富了现有的美育教学内容,同时也能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保护。但是,由上面的论述我们也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论在种类还是数量上,都有巨大的体量,将所有的非遗不加甄别、不加限制地融入美育教学,无疑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在具体的融入路径上进行探索。

(一)非遗内容和方式的有效性融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的美育教学,其具体的内容选择和方式方法不同于一般技能型的培训,即面向普通高校学生的非遗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具体的非遗项目的介绍和操作层面,要结合培养完美人格的美育目标来进行“顶层设计”。

具体到我国来说,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众多,不可能将所有种类的遗产内容都放置在美育教学环节中,因此应注重三个标准:着重引入民间艺术中各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非遗类型,例如山东地区舜的传说、古琴艺术,北京市的面人制作技艺等等,即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就地取材,选取最有特色的当地非遗内容;着重引入具有普遍特征、文化渊源较为久远的非遗内容,对于文化传统来说,地域性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且不同省市的非遗内容往往具有某种共通性,因此要选择代表中华民族整体审美倾向的非遗内容作为教学对象,如中国传统节庆文化、中国传统的服饰文化等;着重引入非遗美学中的理论精髓,带领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以非遗美学的理论高度来审视传统文化的当代创新。这三个标准的选择,其目的在于将高校美育从浅层次的认知和感受入手,同时逐渐将非遗教育理论化和系统化,以期与美育理念相整合,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生在情感体验、审美理想等方面的理论视野。

(二)非遗话语与美育话语体系建构的互享

这里所谓的“互享”,即表示非遗话语与美育话语之间要建立相互补充、交往互动的关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语体系融入美育教学中。“随着中国开启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进程,当代美育研究也应该在继续放眼世界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本土传统中汲取丰富思想资源,以建构具有时代特征和本土性格的美育话语体系。”[9]由此看来,非遗话语与美育话语的共享是我国新时代美育工作不断完善进步的重要基础。我们认为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话语的融入:

首先,活态文化。非遗作为“活态文化”的一种话语提出,为美育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生活层面的互享。传统美学话语更多表述的是作为时间性存在的经典艺术,即文学艺术是在不断继承、完善传统的同时产生相对完美的、高级的文艺形态。而非遗作为存在于民间生活环境中的活生生的艺术,它更多体现的是空间性的文学艺术,无所谓更好、更完美,而是侧重于主体间性的平等。例如,近年所谓的“工匠精神”就是一个由非遗进入到美学层面的话语文本,进而形成“工匠文化”,“中華工匠文化是中华工匠在长期劳动中形成的工匠区域性集丛文化体系,它的周边聚集了工匠创物、工匠手作、工匠制度、工匠精神等四种数量的相互关联的特质文化,从而建构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四位一体的中华工匠文化知识体系。”[10]这种由话语体系进而发展成的文化精神,能够很好地补充到传统的美育教学中,对于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钻研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其次,本真文化。非遗的话语言说中,其具有“本真性”,亦或是“原生态”的表述方式,充分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化,许多非遗项目都扎根于土生土长的民间生活。对此,处于知识阶层的研究学者不能仅仅从理论层次来进行概括总结,而需要大量的田野考察才能得来最为新鲜、原始的文化表现方式,这种直面生活的审美视野同样符合美学思想的初衷。众多民族、乡村,以及非遗类型的艺术活动,成为美育思想不断延伸的根本。

再次,信仰文化。相当一部分非遗带有“民间信仰”的成分,这种信仰成分在漫长的文化发展中一度被当作封建迷信而被视为糟粕,从而逐渐淡出公共群体的视线。当今,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推广,诸如山东省境内的泰山封禅、祭孔大典等传统仪式都逐渐被世人重新评价,2009年“妈祖信俗”就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新评价民间宗教风俗和信仰不仅是当代国际社会对非遗文化传承的共同认识,同时也为美育深入传统、深入民间提供了基础。

(三)构建高校美育教学体系

“从总体上说,美育根本目的的实现,应通过这样三条基本途径,即美的社会教育、美的自我养育与美的环境化育。”[11]也就是说,美育需要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这种教育体系应该是既有理论也有实践,既有书本知识也有生活素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对美的追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美学的教育方式,而不仅仅是培养学生学习一门具体的技艺。

首先,加强艺术类公共课程的设置。本文开篇就引用了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其中明确提出要通过美育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习总书记的这句话就明确提出艺术类教育对大学生审美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高校在进行美育课程研发和设计的时候,应该在公共课程环节开设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类的基础性艺术课程,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音乐、舞蹈和剪纸、年画、风筝等传统美术类项目融入其中,使艺术类美育课程充分融汇经典和民俗、现代与传统的不同元素。

其次,开设传统文化方面的理论课程。截止到目前,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拥有国家级的民间文学类的非遗项目为230项,传统戏剧类为445项,曲艺类为193项。这些非遗类型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虽然各有特色,但其均以一定的文学文本为基础,这就要求欣赏者有一定的文学审美能力和传统文化的学习基础。由此,非遗融合多元文化、多学科在内的特征就使得美育课程设置既要考虑直观、感性的具体艺术性教育,更要从现象上升到理论,站在传统文化的高度、中国文学发展的深度来进行美学方面的提升。当前的大学生基本上出生于90年代末00年代初,这一时期中国正处于大众文化盛行的阶段。民间文化开始向大众文化趋同,从而逐渐趋于萎缩,当代大学生正是在这样的文化大环境中出生成长。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这样的大环境也影响着95后、00后的大学生群体,在学生中间出现了汉服热、吟诵热等现象,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不少学生由于缺少传统文化的理论根基,不熟悉中国传统文学知识,无法更深入地理解中国的服饰文化、吟诵文化,因而只学得了皮毛,而没有深入到精髓。所以,在高校全面开展文学类通识课程、传统文化类通识课程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美育相结合,既能够使美育教学不断与时俱进,完成美育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融合,也可以扩大非遗保护的范围,使更多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年轻人的生活。这正如我国著名学者曾繁仁教授所指出的,“美育的主要目的不是培养掌握具体艺术技能的专业艺术家,而是培养具有健康的审美态度的‘生活的艺术家。”[12]作为“生活的艺术家”,当然离不开对民间文化和传统习俗的深入了解,二者应不断融合,相互充实。

参考文献:

[1]王一川.美学与美育[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90.

[2]冀昀.尚书[M].北京:线装书局,2007:13.

[3]方麟.王国维文存[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47.

[4]参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

[5]樊美筠.论美育的现代使命[J].求是学刊,1995(4):71-75.

[6]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民族艺术,2018(1):6-17.

[7]周耀林.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249.

[8]高小康.非遗美学:传承、创意与互享[J].社会科学辑刊,2019(1):177-185.

[9]杜卫,冯学勤.中国美育话语体系的历史渊源、现代传统与发展展望[J].中国文学批评,2016(4):5-18..

[10]潘天波.中华考工学:历史、逻辑与形态[J].民族艺术研究,2019(4):91-98.

[11]杜卫.当代中国美育问题[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8:51.

[12]曾繁仁.美育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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