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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我国“以老养老”养老模式探索

2020-06-11任婷瑛胡远飞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4期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养老模式人口老龄化

任婷瑛 胡远飞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积极老龄化 以老养老 参与式养老 养老模式

基金项目:文章为2020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联合课题)《贵州“以老养老”养老模式创新研究》(编号:GZLCLH- 2020- 156)成果。

作者简介:任婷瑛,凯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胡远飞,凯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老年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183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的养老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方面,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国家的经济支持与护理服务;另一方面,有限的国家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现代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此外,作为社会养老保险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由于成本高的原因,并不能成为我国大范围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选择。综合上述情况,新的养老方式的开发和应用非常迫切,而“以老养老”养老模式就是一种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老龄化社会背景下“以老養老”养老模式的重要性

(一)分担家庭养老压力

在诸多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是中国最为传统的一种养老模式,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家庭养老面临巨大问题,一种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4-2-1模式的家庭,家庭养老负担增大,另一种伴随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范围的扩大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或者是在经济支持,或者是在日常照顾,或者是精神慰藉等方面压力日益加大,甚至有很多家庭在三方面压力叠加之下不堪重负。而“以老养老”作为一种充分发挥老年人价值的参与式养老,它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可以从经济支持、日常照顾、精神慰藉方面为家庭养老提供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当前老龄危机背景下家庭养老压力。

(二)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结果势必导致越来越多的养老压力被推向社会,然而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决定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依然十分脆弱,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老年人所占比重与日俱增,甚至有超过年轻劳动力的趋势,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正面临着巨大危机。想要解决这一危机单纯依靠国家、政府、社区等社会力量显然不可行,这就需要调动社会当中所有可用力量来共同解决这一问题,作为老年人自身也可成为被调动的力量,尤其随着国民生活水平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及身体素质得到极大改善,老年人本身也可成为一种宝贵资源。

(三)弥补机构养老的不足

机构养老在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方面比其他养老模式具备更高的专业性,也是未来社会养老的首推养老模式,但对于我国当前未富先老的现实而言,国家财政在机构养老上的补贴及家庭收入水平的有限性注定多数家庭难以支撑机构养老较高的服务成本,而“以老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对养老事业的参与势必会降低这个成本,从这方面而言它也能较好地弥补机构养老的不足。

(四)促进积极老龄化的实现

积极老龄化把老年人从传统社会中“无用”“累赘”“需要照顾”等标签中解脱出来,倡导老年人发挥余热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余热未尽献,老骥不偷闲”的现实写照普遍存在,“老年人”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已不是孤案。例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80余岁在我国新冠肺炎阻击战中力挽狂澜,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杨振宁先生晚年依然致力于专业研究,屠呦呦近85岁高龄为中国赢得了2015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鉴于此,老年人积极参与“以老养老”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积极老龄化尽早实现。

二、“以老养老”养老模式实施与推广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制度保障,推广缺乏政策依据

“以老养老”养老模式虽然经历了很多专家学者的理论论证,以及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实践探索,但是至今仍未形成便于推广的统一模式,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实践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界定及风险评估缺乏制度保障,致使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属对于这种养老模式并不认可,自然也就不会参与到相关实践当中,而参与者的缺乏必然会影响这种养老模式的顺利施行。比如,对于“以老养老”养老模式中的“时间储蓄”或“服务置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加之这种志愿服务机构的组织者并非政府部门,本身不具备制定相关政策以及进行相应资源调度的权力,这导致这种“以老养老”养老模式并不能充分调动社会群体的参与热情。

(二)缺乏专业人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以老养老”中养老服务提供者通常是一些老年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获得保证。首先,缺乏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服务者”。参与“以老养老”中的服务者大多不具备专业知识,加之年龄大,就相关知识的培训接收能力有限,因此对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不扎实,服务不专业时有发生。其次,缺乏专业化管理人才。在“以老养老”服务中,管理人员也往往缺乏扎实的专业管理知识,致使“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信息(服务时间、服务类型等)无法被准确记录,而且也无法及时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匹配到比较合适的服务,这致使服务提供效率较低,志愿者参与热情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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