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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后监管模式形成和发展

2020-06-11赵丽君

社会科学家 2020年2期
关键词:废弃物供应商园区

王 静,赵丽君

(1.西北政法大学 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2.河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一、引言

公开透明、专业高效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体系是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基础和基本保证。本文将主要聚焦于“间接弹性的后监管”方式[1],分类按照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内部耦合的后监管模式、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自身约束的后监管模式,以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瑞典为代表,研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后监管发展的实践,探索其动力机制与形成和发展以及具体形态,以期为中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

(一)外部诱导的后监管动力机制:监管对象监管自由的获得

外部诱导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自发形成了一种“产业共生为导向的产业创新模式”的后监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体现了园区经济效应和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后监管: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提高废料重新利用率。能够实现产业创新的“聚集效应”在“经济意义层面监管”扩展到“生态环境意义层面监管”上,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不仅可以实现产业共生的共同经济利益,还开发了其产业创新模式的生态正外部性监管[1]。

(二)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形成和发展

1.合作与博弈的美国模式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创建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的构思得到了政府和工业界的支持,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后监管体系。从1970年12月成立联邦环境保护局(简称EPA)到1997年已有大约15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项目规划分散在全美各地区。美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形成和发展的特点:第一,动力:政府资助、共同承担责任。美国根据联邦环境保护法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及监管采用直接投资或补贴给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建设与监管。其中,弗吉亚洲的CapeCharles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示范区,此项可持续发展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被认定为是美国的第一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田纳西州的Chattanooga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示范区,此项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属于改造型的,通过引入新的产业企业和改进旧的技术以及废弃物利用等手段,逐步转变为综合利用资源、能源且环保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1999年美国环境署(EPA)又制定了资助两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计划,目前美国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实践已超过20个[2]。第二,类型:多元化的经济系统。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包括现有改造型、全新规划型以及虚拟型等。美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后监管涵盖了上面全部类型,现有改造型有查尔斯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全新规划型有切克托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虚拟型有布朗斯维尔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美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后监管项目呈现出多元化。资源回收、绿色、可更新能源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建设与监管受到投资者青睐与广泛关注。由此看来,美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最具特色的经验,就是美国联邦体制形成了这种鲜明的监管权力特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作与博弈的配置格局。

2.自主与创新的日本模式

日本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范是藤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和Kokobo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最早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是由EBARA公司发展而来的藤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还有由23家企业组成的Kokobo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日本从1971年成立环境厅到2004年日本建设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23个,日本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形成和发展的特点[3]:第一,动力:追求经济效益。与其他国家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相比,日本的这两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都由民间企业组建并监管。例如EBARA公司的监管者以零排放为目标,通过改善环境来提高市场定位与份额,达到经济效益,树立了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典型。第二,类型:单一化的经济系统。藤泽和Kokobo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都是现有改造型。藤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建立内部废物循环再利用监管,形成了闭合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体系。1994年Kokobo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开始成型,由23家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之间共同监管,成为典型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以外部诱导为主的后监管模式。第三,基础:民间自主投资、自主经营。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及监管,但并不直接投资或补贴给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建设与监管。日本两个发展最好的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都是自主对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的日常事项等进行后监管。第四,创新:高科技发挥重要作用。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并支持高科技创新,藤泽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通过高科技应用取得了很好的后监管效果,主要技术包括垃圾燃烧过程转化为电厂供热;农业及工业废物、污水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气体等。Kokobo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高度注重高科技化监管环保设施,严格制定纸张、木条以及塑料回收利用高科技化的监管计划,利用高科技降低成本。这些监管技术创新运用可以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减少40%,能源消耗降低50%,废物排放减少95%。由此看来,日本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方面取得的成就,不仅提高了地方政府监管的责任性和创造性,而且还带动了企业、居民参与这种监管的积极性。

(三)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形态

1.独立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独立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遵循“回收——再利用——设计——生产”的循环经济监管模式。监管区内资源利用率,实现独立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一定区域内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例如费尔菲尔德园区利用这种独立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使得直接和间接营运成本在环境条件改善的前提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2.虚拟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把不在园区内的其他企业的资源、废弃物或副产品彼此联系起来,形成虚拟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得克萨斯州的布朗斯维尔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虚拟”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包括12个成员,其中有4家位于布朗斯维尔港,另有8家与布朗斯维尔港距离较远。基于这12家成员企业所能实现的工业共生是相当有限的。因此,设计者通过对环境和经济等各因素的分析,提出在原有成员企业基础上引进一家电厂。电厂与原有企业存在潜在的协同和共生关系。当园区的成员企业日益增多,而园区的范围日益变大时,园区内提供统一监管服务,增大协同效应[3]。这些公共的监管服务构成了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的支持体系的一部分,而支持体系的存在对于一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进一个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布朗斯维尔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一个重大特色就是“虚拟”。“虚拟”的涵义是,除了来自实际在园区内运营的多家企业外,还包括地理位置和主要业务位于园区范围之外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从传统意义上不能算是园区的成员企业,但由于其在经济和环境上与整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相互相协调互补,因此也被纳入园区的成员企业群中。“虚拟”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虽有上述的优势,但在实际监管中却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地理位置差异所带来的高成本问题。

3.混合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混合园区内拥有大量不同行业的企业,其目标却是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追求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其中典型案例是加拿大新斯科舍的本赛得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该园区建立于1992年,它是由拥有30年历史,占地7.6平方公里的加拿大最大的工业园区发展而成的。该园区的“混合”程度:36家印刷厂,21家油漆公司,19家化工厂,20家电脑公司,32家汽车修理厂,17家金属加工厂,另有为数众多的食品加工厂、健康服务中心、通讯公司、建筑公司、零售店、物流公司等等[4]。由于本赛得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是由旧的工业园区改造而成,并且混合了各种产业的企业,因此,在园区设计、运作和监管的过程中有很多支持系统。园区内成立的监管中心鼓励区内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的材料取代原来的化学原料,他们定期对区内公司进行环境评估,并且鼓励这些公司使用正规统一的审计体系,以便于区内的环境咨询公司帮助他们改善绩效。另外,他们发现不同种类和不同构造的包装废弃物是园区内最大的废弃资源,而在一个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废弃物的“清道夫”和“分解者”对于物质循环是很重要的,因此,他们尽力在混合的各种产业中寻找可以作为“清道夫”和“分解者”的企业来构建一个循环网络监管[5]。但目前混合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发展并不理想。其最主要的困难在于:缺乏稳定而可靠的“物质流”的数据。信息的取得、管理和利用已成为制约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发展的瓶颈。

三、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内部耦合的后监管

(一)内部耦合的后监管动力机制:成本——收益的平衡

内部耦合的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自发形成了一种“产品共生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模式”的后监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体现了联盟经济效应和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后监管:联盟型是供应链上所有成员以及个成员战略合作伙伴均认同供应链生态系统,主动参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在现有的产业体系和社会体系中完全可以实现技术创新的“聚集效应”在“经济意义层面监管”扩展到“生态环境意义层面监管”上,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不仅可以实现产品共生的共同经济利益,还开发了其技术创新模式的生态正外部性监管。

(二)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形成和发展

1.整合与均衡的英国模式

英国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组建“超级部(giant department)”监管大部门到1970年成立环境事务部,英国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形成和发展的特点:第一,设计过程的生态化监管。第二,绿色采购的生态化监管。英国政府积极倡导并支持供应商和分包商参与到企业的环境监管项目中来。将企业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程序监管中,“环境要求”必须包括在合同中。(1)搜集并公布供应商可持续发展的信息与资料;(2)供应商必须提供“生态宣言”;(3)积极引导供应商符合WEEE和RoHS指令;(4)鼓励供应商降低能耗。此外,还有一套具体的监管标准来挑选供应商和分包商。以采购为例,由于企业始终把控制原材料视为减少产品对环境负面影响的重要环节,为此,在采购合同中将“环保要求”作为独立的条款进行描述,明确要求:(1)供应商负责遵守行业的环保标准以及卖方所在地区的特定标准;(2)供应商负责遵守关于产品和物料报废的英国法规;(3)供应商负责遵守与企业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所指定的其他环保标准;(4)违反上述环保要求的供应商被视为违约。由此看来,英国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实践过程,可以提高职能和任务整合度,注重咨询和协调机构均衡发展,避免追逐个体利益的有效途径。

2.效率与协同的德国模式

德国遵循监管效率原则,从1994年开始环境保护和其他临界领域监管职能趋向合并,德国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形成和发展的特点:第一,产品的生态化监管。第二,供应过程的生态化监管。第三,产品生产过程的生态化监管。第四,联盟的生态化监管。联盟的生态化监管指后监管供应链上所有成员以及各成员战略合作伙伴均认同环境保护和生态监管战略,主动参与联盟的生态化监管。这是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由此看来,德国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实践过程,强调监管效率,将狭义的环境保护和广义的生态监管相结合,同时突出个别重点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管。环境保护与生态资源协同监管,是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主流管理机构设置趋势。

上述研究发现,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产品共生关系与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产业共生关系是截然不同的。在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中企业之间的共生方式是副产品、废弃物等资源或者能量的相互利用。首先这些副产品、废弃物不是拿来就可以利用的,它需要进一步对处理、加工、能源和资源进行监管,也使得二次资源使用与监管的成本增加。其次,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副产品废弃物加工处理后得到的资源,其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常常不能达到原材料的水平,监管效率不高。而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产品共生关系不是以废弃物利用为基础的,而是以产品为核心。以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为目标,以创立和维护产品的品牌、质量、服务、市场份额为纽带。这样的共生机制,不仅企业有动力参与,更重要的是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自动地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可以避免产品过度生产,避免资源、能源的无谓消耗,减少社会资源使用的总量,避免废弃物产生,减少企业处理废弃物的成本和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使企业环境监管真正走出末端治理的困境[6]。相对于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来说,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易于形成牢固的关系,实现的可能性更强(见图1)。

图1 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模型

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具有特别的意义。当废弃物处理、加工技术还比较落后,监管治理成本高,要在废弃物相互利用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共生困难较多、阻力较大。本研究认为企业追求利润始终是它的主要目标,如果一味地强调环境,并以其作为看问题的出发点,只会导致企业被动地应对解决环境的办法。而要真正调动企业主动参与和投入到环境保护与监管问题上来,必须要让企业看到经济利益,要有较好的利益引导机制,去促使企业主动寻找共生伙伴,将企业的共生建立在企业的共同经济利益上。

(三)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形态

1.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世界著名化学化工企业巴斯夫(BASF)在德国总部路德维希港建立的一体化石化生产基地是最出色的企业之一。巴斯夫公司不仅在世界各地建造了一批一体化的项目,在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上更是体现了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巴斯夫在选择其产品运输、服务商伙伴和供应商时,不仅仅考虑产品的价格,还要考虑他们在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1)安全的运输评价与监管。巴斯夫和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共同开发了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安全质量评价体系”(Safety and Quality Assessment Systerm),并且用这一监管评价体系就运输公司的员共培训水平、在紧急事故中的反应时间、车辆装备以及是否有安全预案等指标进行监管、评价,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运输公司才能运输巴斯夫的产品。(2)评估和支持合作伙伴。巴斯夫的很多工程是由其缔约公司来完成的,他们和巴斯夫公司员工同样受到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安全、健康和环境监管”(EHSregulatory)的约束。(3)注重供应商产品的种类和来源。巴斯夫采购的原材料根据其环境、毒性和安全因素,将产品风险分为三类:A类(安全)、B类(有害)、C类(有毒)。将供应商风险分为三类:1级(安全)、2级(较安全)、3级(风险)。巴斯夫对供应商的EHS评价监管矩阵中A1表示最安全区、B2表示较安全区、B3表示微小风险区、C3是潜在升级风险区。产品或者生产商被列为C3类等级表示存在十分巨大的风险,它们需要十分仔细的审查监管。巴斯夫采购部门的员工和EHS部门的专家会登门访问C3类的供应商,并且进行EHS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评估,以决定这些供应商的运作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如果一个潜在的C3供应商符合所有的要求,其产品或者生产商就可以升格到C2等级,这就意味着巴斯夫可以从这个供应商处进行常规的原材料采购。(4)为改进供应商的服务提供建议。巴斯夫采取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为其所有的合作伙伴提供信息和改进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的建议。只有当供应商符合了其条件,才会被列入其采购计划。

2.过程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英国的汽车品牌名爵(MG)是被英国确认的实施“过程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先驱企业之一。1989年,MG启动了一个供应商生态监管培训计划,1996年,MG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加入供应商生态监管培训计划之中,全世界范围内140多个MG供应商接受了这种培训。1998年1月,MG邀请8个供应商组成一个供应商生态环境咨询小组,旨在开拓MG供应商之间的监管合作道路,包括如何把环境的监管贯穿到设计、制造等过程之中。在供应商生态环境咨询组最初的几次会议中,就确定了MG和供应商短期和长期监管合作的各个方面。MG还与供应商生态环境咨询组一起拟定了一个MG过程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申明,这一申明表明了MG对供应商环保行为的期望以及MG供应链持续不断地提高环境水平的重要性。MG把这一申明通过邮寄传达给全世界范围的650个大供应商。现在,供应商生态环境咨询小组还在继续开展一系列问题的讨论,包括如何实施MG供应链的环保规定和鼓励各种形式的以环保为目的监管合作等。

四、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自身约束的后监管

(一)自身约束的后监管动力机制:改进和社会责任性

自身约束的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自发形成了一种“再生企业为导向的制度创新模式”的后监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体现了再造经济效应和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后监管:再造型是供应链上所有成员以及各成员战略合作伙伴强调闭路循环的生产模式监管,是一种“由原材料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资源回收后的再制造和循环再生”闭环过程的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在现有的产业体系和社会体系中完全可以实现制度创新的“聚集效应”在“经济意义层面监管”扩展到“生态环境意义层面监管”上,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不仅可以实现再生企业的共同经济利益,还开发了其制度创新模式的生态正外部性监管。

(二)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形成和发展

1.互助与渐进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从1961年创立的环境部长理事会(简称CCME)到2001年加拿大建立资源部长理事会。加拿大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形成和发展的特点:第一,闭路循环生产模式监管。第二,区域规划的互助监管。根据再造型供应链生态区域规划,拿大多伦多的Portland共分为拆解处理区、加工利用区、污染控制区和建设管理区,四大功能块采取互助监管。在拆解加工区内又分为废旧电子电器及线路板拆解区和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区的互助监管。为了解决简易酸洗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监管,区内建设贵金属加工厂监管。利用区域的集成优势,又可以进行内部的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将最终的废弃物进行综合焚烧等。另外,在区域内的技术中心将对进出的废弃物进行检查,采用互助监管将尚具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电子电器产品分拣出来,以便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由此看来,加拿大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实践过程,通过区域互助监管,循序渐进地推进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模式的统一管理。

2.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瑞典模式

瑞典从1994年开始实施“生产者责任制”到2002年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西方国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其发展的根本动因来自法律,特别是各类废弃物处理法规和生产者责任制的强制执行。根据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扩大的生产者责任制,消费者手中的终端产品如何回收和处理是生产者的责任。因此,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和其传统的制造业是捆绑在一起的,并以企业为主导[7]。目前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市场组织形式主要是产品生产制造商回收监管、多家企业联合回收监管和委托第三方回收监管。以瑞典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形成和发展的特点:第一,生产制造商回收监管。第二,多家企业联合回收监管。第三,委托第三方回收监管。第三方回收监管孕育出专门从事回收和资源再生的产业。例如瑞典有专门从事资源再生的环保企业,这些监管公司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是,它们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再生产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的发展。由此看来,以瑞典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后监管的实践过程,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

(三)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形态

1.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法律和税收常常会将环境成本内部化,许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企业生产中必要的一部分,而有些企业自身又缺乏处理这些污染物的技术和能力,这时就需要有专业化的环保企业提供这样的监管服务,例如:污水处理监管、废品回收处理监管等等。这时需要环保监管服务的企业就会在环保监管企业附近聚集以分享这项服务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同时,还会有新的其他产业的企业在环保监管企业周围聚集,因为它们可以利用环保监管企业收集的废料或者废旧资源进行生产,从而产生了生态聚集经济,即以生态环保监管为中心的上游和下游企业的产业聚集,形成了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其功能在于:提供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监管、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监管、提供环保咨询服务的监管,这种聚集监管方式适合于对传统产业的改造。

事实上这类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下产业改造已经在实践了,例如波多黎各生态工业园区是以责任制再造型产业为主形成的工业园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园区的核心企业是一家以利用低排放技术从废物中制造能源的企业,它拥有较高的对废弃物处理和转化技术。园区位于废弃物较多而且对再造型产品需求较大的地区。在其周围聚集的企业包括1个再造纸厂、1个小型钢厂、1个轮胎粉碎厂、1个水泥厂和其他使用城市固体垃圾的企业[8]。该生态产业园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主要运用先进的废弃物转化技术,在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同时在资源回收和能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寻求监管合作[9]。

2.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

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不同,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所提到的废弃物是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管,而消费者所产生的终端废弃物也日益增多,尤其是在都市这一人口集中的区域,必然堆积了大量的纸品、塑料、电子产品废弃物,这种区域的环境为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易于资源再生企业形成聚集[10]。因为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关键是回收环节,如果将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过程看成是扩大的生产过程,那么资源回收无疑是其“原材料”获得的过程。同一般的制造业不同,它的“原材料”分散在消费者手中,要将其集中起来并非易事,也需要付出更高的监管成本,而区域制的高密度人口和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活动使得回收规模效应成为可能。

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更有发展潜力。因为这一模式并不强调原始生产商对其产品处置的责任,即没有强制的生产者责任制,这种集中回收的模式以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更加适合区域产业聚集。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一系列产业活动的展开都是由废弃资源的回收和集中开始的,其收集、分拣以及最后的处理是连接产业链的线索,而环境的服务与监管是这一过程的支持系统[11]。

图2 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模型

综上所述,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主要监管环节包括回收、分类、拆解、再利用、处理,其中回收是监管关键。而再利用和处理需要依靠回收的规模。将这些监管环节全部安排在一个园区内是不太可能的,因而,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更可能是一种区域概念上的有层次的集中分布的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见图2)。

五、结语

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内部耦合的后监管模式、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典型——自身约束的后监管模式,形成的动力机制、形成和发展以及具体形态,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国在改革实践中可以借鉴“间接弹性的后监管”理论,构建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创新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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