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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

2020-06-11王玉花叶幼丹黄新鑫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总分矫正

■王玉花,叶幼丹,黄新鑫

(1.湖北工程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湖北 孝感 432100;2.孝感市司法局,湖北 孝感 432100;3.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2000)

社区矫正是人类社会刑罚执行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向。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服刑的主体,他们与监狱服刑人员和正常社会人不同。社区服刑人员既没有监狱人员的不自由,也没有社会人的自由,其本身的状态就存在一种特殊性。他们在社区服刑,一方面原有的社会资源已被破坏;另一方面新的社会资源建立困难,尤其是精神支持网络的建构常常遇到阻力,社会功能相对退缩,对自己未来前程比较迷茫,所有这些心理压力使得他们更容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1]。

心理健康与内在的自我处理外界经验的能力紧密相关[2]。自我和谐表现为内在自我与外界经验体验的协调性。如果一个人的内心世界较为和谐、坦然,对自我是一种较好的接纳态度,那么在与他人交往时,就会表现为比较自信,轻松接纳他人,而最终被他人接纳,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工作和生活奠定基础。反过来,当个体面对的现实与理想差距过大无法通过认知协调时,个体就会处于冲突不协调的状态,感觉自己的未来渺茫,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从而产生心理焦虑,影响心理健康。因此,探讨社区矫正中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再社会化具有深刻意义。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之间有何联系,自我和谐能否预测心理健康,本研究以这些问题为方向进一步进行详细的探索。

一、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对湖北省孝感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发放300份,回收248份,有效回收率82.7%。被试年龄分布为18-59岁,平均年龄39岁;男性203人,女性45人;家庭所在地是城镇的98人,是农村的150人。

(二)研究工具

1.心理症状自测量表(简称SCL-90),由德若伽提斯(L.R.Derogatis)编制,共有90个题项,采用9个因子(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和精神病性)反映个体的身心健康情况。采用此量表测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总分越高,心理健康程度越低。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82。

2.自我和谐量表(简称SCCS),采用王登峰编制的量表[3],共有35个题项,包括3个因子:不和谐、灵活性与刻板性。得分越高自我和谐程度越高。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91。

二、结果

(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人口学差异

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SCL-90总分及强迫、偏执、精神病症因子在家庭所在地上存在着显著差异,来源于城镇的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得分远远高于来源于农村的(P<0.05)。社区服刑人员的SCL-90总分及各因子在性别、家庭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等其他人口学变量均无明显差异。

表1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各因子在家庭所在地上的差异

(二)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

将自我和谐和心理健康两个变量的总分及各因子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不和谐、刻板性与SCL-90总分及各因子成显著正相关(P<0.001);而灵活性与恐怖、偏执和精神病症等因子成显著负相关(P<0.05);自我和谐总分均与SCL-90总分及各因子成显著负相关(P<0.01)。从总体上看,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成显著负相关关系,即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和谐程度越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越高,自我和谐程度越低,其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表2 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相关性

(三)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对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探究孝感市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以自我和谐的三个因子为自变量,以SCL-90总分为因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自我和谐的不和谐与灵活性两个因子进入回归方程,可以共同解释25.1%的心理健康总变异量,孝感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在自我的不和谐与自我灵活性对心理健康的预测作用明显。这说明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一致,主动调节自我,灵活处理现实矛盾,更快地适应社区矫正中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那么其心理健康程度就越高。

三、讨论

(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人口学差异

研究结果显示: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总分及强迫、偏执、精神病症维度在家庭所在地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在其他人口学变量上差异不大。城镇和农村的人口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城镇人口面临的生活压力高于农村,加上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往往生活上比农村人口更为窘迫,面对的质疑和偏见也高于农村人口,这就造成他们在心理健康上的异常。

因此,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根据不同表现形式进行相对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同时应该实行区别化对待和管理,对突出的个案实行特别的管理和矫治,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帮助其加强个体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培养,要积极地帮助他们认识自己、接纳自己,使自己有信心地面对当前的生活,缓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对立情绪,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4]。

表3 社区服刑人员自我和谐对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

(二)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相关研究显示:孝感市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和谐得分越高,其对应的心理健康状况就越优,这与王登峰关于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的研究结果一致[3]。自我和谐是个体自我和经验保持一致,认知灵活不刻板,反映了个体自我认知、体验、行为之间的一致与和谐,是彰显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自我和谐程度越差意味着其自我与外界的不一致性越明显,其所引起的焦虑和心理紧张就越强,相应的心理健康状态也就越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后重新面对社会,他们总期待社会对自己的看法和自己内心期望一致,但往往社会的偏见、道德的鞭笞与内心的自责感,又会让他们感到很大的差距,继而他们也会变得比常人敏感,在心理上出现自我排斥,自我否定,进而排斥他人,在人际交往中往往更加自卑不自信,压抑着自己,在面对多变环境、困难与挫折和重大生活变故时,更容易过度释放心理负能量,产生不当甚至过激行为,严重的甚至再酿成悲剧。

通过线性逐步回归分析发现,自我和谐的不和谐和灵活性二者能够较好地预测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这表明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中多处于自我与经验的失衡状态,对经验存在较多的不合理期望,自我不一致,但所处的现状又难以灵活应付和改变,产生的无助感和心理防御机制也比常人更为强烈和突出。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社会对他们的刻板印象以及特殊对待会增加其心理负担,加深其负面的消极的心理体验,使其难以适应和灵活的应对;活动范围受限、经济拮据、就业问题甚至家庭关系等因素的不断消极作用,使其疲于应付,从而存在着躯体化、抑郁、精神病性的心理症状。

四、对社区矫治工作的建议

第一,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视和接纳自己。由于以往因为过错触犯法律而受惩罚和改造,对社区服刑人员造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认识偏差,加上社会歧视和偏见,他们往往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失去自信,也很难接纳自己,因此要引导他们积极面对偏见,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大众对自己的看法,并且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改变他人对自己的偏见,重新接纳自己、信任自己。在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中,尤其要注意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和谐状况。因为自我和谐的个体,对现实自我有客观的认识,对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未来目标有清晰认识,能够灵活调整自己认知、情绪、行为达到更好地回归主流社会,从而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前景有更高的满足感[5]。

第二,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积极融入家庭生活当中,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和谐。引导家庭成员接纳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尤其是促进和保持婚姻的和睦,家庭能主动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发现他们存在的不合理的观念和想法并纠正,帮助他们对所处的逆境形成正确的归因和认知,正确处理和化解生活中的矛盾,以达到自我和外界的认知平衡以及心理健康平衡,顺利地融入家庭和社会,实现再社会化。

第三,及时进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介入,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异常波动,掌握基本的心理疏导技巧和谈话技巧,必要时可以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及时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帮助他们进行正确的情感表达;同时可以给他们讲解基本的心理原理和调节方法,引导其学会运用科学合理的心理调节方法调节不良情绪,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正确化解与他人的矛盾。

第四,在再就业问题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再就业问题上,给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尤其是生活在城镇的社区服刑人员其生存压力更大。对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问题的关注不仅可以减轻他们因过错而造成的家庭困难,还可以缓解因为生活问题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压力,避免因此而产生的抑郁和焦虑,避免再犯罪。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在就业或创业政策上给予社区服刑人员一定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在法律上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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