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方法研究
2020-06-05袁琦
袁琦
摘 要:小学数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其教学目的不单是为了培养小学生对数字和图形的认知及灵活运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来培养小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处理能力,能够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学习思维能力及想象能力的成长。本文结合当前小学数学教学的主要特点,针对性的对其教学过程中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方法展开研究。
关键词:解决问题;培养;研究
1 引言
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小学数学是一门具有极强的思维性和准确性的学科。因此,数学教师在对小学生进行数学教育过程中,正确的引导和针对性的方法不仅能让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还能提高在探索问题过程当中主动去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还要利用好现有的学习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善于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从中去主动观察问题,判断问题并解决问题。
2 改变教学氛围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由于小学生在学习方面处于起步阶段,本身的自我自制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在学习中保持应有的专注度。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应当在实际教学中,学会抓住每一名学生对周围一切事物都充满着强烈探索欲的心理,利用好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根据教学内容去布置教学环境,提高学生学习乐趣的同时,达到培养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去主动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1]
例如;在学习《三角形》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通过提前搜集视频向学生集中展示有关三角形的相关知识,比如三角形的建筑三角形的食物等。不仅让授课的过程变得轻松愉快,图文并茂的方式还能迅速的抓住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同时通过引导还可以和同学们一起去发现相关的问题,并协助他们一起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增加互动提高学生的接受能力
小学数学教师在授课过程当中,应尽可能的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来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只有足够的学习兴趣才能保证良好的学习效率。在学生学习新知识的过程当中,学会去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去研究问题并主动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养成在数学学习中去主动解问题的习惯。一味的硬性教學不仅教学效率得不到有效保证,还有可能会让其中一部分学生失去对学习的积极性和乐趣,甚至对学习产生负面的情绪和心理。
例如;在学习《长方体和正方体》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正方体盒子,同时引出正方体体积的计算公式;边长×边长×边长。但在以往的教学经验中我们会发现,通过引导思维方向去学习此内容,学生们大多都会停留在边长×边长等于面积的知识阶段,整体理解能力无法从面积直接过渡到体积。这个时候就需要教师从面积计算的角度出发,用迂回的方式引出体积的计算公式。教师在讲解体积计算公式前,可以先将正方体纸盒拆解铺开,与学生互动让学生一起计算此正方形的底面积。在计算的过程当中引出重要的知识点,完全一样的底面不断的累计,厚度增加的同时就形成了体积的理论,这样以来就大大的降低了体积计算公式的学习难度。
4 结合生活模拟问题情境
在数学教学中着重的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强化数学学科本身需要学习的重要性。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能更好的对所学的新知识理解和掌握。运用已学的知识在生活当中去举一反三,从而提升自主解决问题的信心及对学习的兴趣。大部分的小学生由于家庭条件和学习环境不一样,直接导致学习的能力不尽相同。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应该在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做到方法灵活运用。比如面对比较贪玩的学生时,尽可能以吸引学生注意力为主引导其学生参与到教学授课中。面对学习能力比较好的同学,尽可能让学生自主完成独立解决问题的过程,给其他同学做出积极的榜样。
例如在学习《百分数应用》这部分课程的时候,教师可以在教师里模拟一个情境。例如五一劳动节需要表扬一下爱劳动的同学,去文具店买日记本作为奖励送给学生,一家文具店的优惠力度为买五送一,另一家文具店的优惠力度为买五本以上按九折计算。同一种日记本其标价为十元一本,让同学们一起来出主意,比较一下是哪家文具店更划算。这样一种模拟学习方式不仅能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到其中,同时学习能力好的同学带动贪玩的同学,还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会到学习自身带来的乐趣,有助于激发学生持续不断的学习动力,提高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当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但能更好的掌握学习到的新知识,还能将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积极的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摆脱传统硬性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由被动变主动。通过教师的针对性互动和设计的模拟情境,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得到成长,为培养高素质全方面发展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彭国庆.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方法[J].教学与管理,2012(32):44-45.
[2] 孙丕禄.数学教学中学生生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J].甘肃教育,2018(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