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博弈问题分析与研判
2020-06-04姚震寰
【摘要】国内外对环境污染治理博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对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环境污染治理以及越界污染治理博弈分析。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博弈的研究,国内学者比较多地集中在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环境污染治理中局中人策略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环境污染 治理 博弈
一、污染治理的范式转型
环保投入与单一的环保目标相结合,造成能源浪费和进一步污染。“十二五”期间,国家积极调整了环保投资的战略部署,增加了环保投资的绝对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保投资结构,使“污染物减排”的目标得以明确和凸显。但造成环保不节能的深层原因还有待挖掘。单纯重视污染物减排,不计成本、不计能耗的环保是灰色的环保。灰色环保的成因与我国环保事业绩效考评的官本位制度挂钩。在官本位、单一目标的环保思路指引下,环保投资势必顾此失彼,无法顾全大局。
(1)城市污水处理。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例,在单一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下,城市污水处理成为了高能耗产业之一,效率低、成本高。我国向来把重点放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处理成果上面,忽略了污水厂的运行能耗。在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选用等问题上没有将节能作为工作目标,缺乏可持续性。在通行的污水处理工艺中,污水提升、曝气系统和污泥处理是主要能耗源,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电能和燃料、药剂等,其中电耗占总能耗的60%—90%。这种污水处理工艺以能消能,消耗大量有机碳源,剩余污泥产量大,同时释放较多二氧化碳到大气之中。此外,大型的污水处理厂往往配备大型的高能耗的设备,能耗过大的问题已经成为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障碍。由于污水处理耗电大,随着电费上调,不少大型污水处理厂往往因为经费不足而不能正常运转。这种大型污水处理厂消耗了大量的环保投资,而由于其运行效率低,不仅导致了大量的投资浪费,也形成了巨大的能源消耗。
(2)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电子垃圾废物的回收处理,在单一的污染物减排目标指引下,大量的投资用于处理电子垃圾体量上的消减,无视操作过程中由于有害物渗漏造成的衍生环境问题。当前的电子垃圾废物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手工拆解、掩埋和低温焚烧(600℃~800℃)等初级手段。电脑、电视机、音响、手机等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在低温焚烧情况下,能够产生一些剧毒物质,如呋喃、多溴化二氧芑及多溴化苯(PBDD)。焚烧后的沥出物会污染水源、毒化空气、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增加二氧化碳排放。而通过填埋处理的电子垃圾则会向土壤渗漏,对环境造成危害。即使当前最为先进的垃圾填埋方法,也很难做到不渗漏。那些标准不高的、原始的垃圾填埋就更易发生泄漏。我国当前的部分环保工作与循环经济理念挂钩,将大量的投资用于资源的完全回收利用,这一过程浪费了很多额外的能源资源。循环经济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资源的回收利用存在一定的成本收益拐点,无限的循环只能增加无谓的资源和造成成本浪费,并不能做到真正的节能和环保。
二、环境污染治理博弈研究
(一)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
早在20世纪初期,Pigou(1931)通过分析私人边际产品与社会边际产品的差异来解释外部性产生的原因,认为外部性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基于市场机制的边际收益无法反映边际成本而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并最终导致资源无法得到最优配置,从而使市场机制无法自发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环境污染的产生是市场失灵的结果。霍斯特·西伯特(2001)则认为环境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不是公共物品。公共资源是一种没界定排他性财产权利而在使用上却存在着普遍竞争的现象。不存在排他性的财产权利,意味着大家都可以无限制地或不受严格限制地使用。因而必然会出现拥挤的现象,从而导致污染。国内学者在对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进行研究时,也基本沿袭了国外学者的观点。杨风娟(2007),栗凤娟、郭成苇(2005)、王鹏飞(2007)等人从经济学及博弈论角度分析了环境污染的原因,认为环境资源的产权、外部性及市场失灵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吴爱菊(2008)认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类活动的盲目性、趋利性以及思想认识的主观性和局限性。璐璐(2012)、祝合勇(2011)、屈艺(2011)等人分别探讨了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河水污染的成因,但对这些污染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特别地进行分析。孙超、李超(2009)运用外部性的经济理论分析了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潘勇(2000),朱满德、刘超、董景奎(2007)等学者则从利用博弈分析工具对屡禁不止的排污现象、污染反弹现象进行了研究,但对如何防止污染反弹并没有给出有效的分析结论。
(二)环境污染治理博弈分析
Pigon建议可以通过征税,使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即税收额度等于二者之间的差额。或令排污企业增加排污费用,对污染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也可以达到提高其私人边际成本之目的。通过征税或提高企业进行污染处理方面的投入等办法,来实现环境污染的内部化,从而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Coase(1960)则提出了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私人之间的谈判和交易成本的选择等来使外部性的问题内部化,认为明确的产权界定是防止“公共地悲剧”发生的根本方法。尚宇红(2005),熊鹰、徐翔(2007)、刘志荣(2007)就环境污染中的政府监管与企业行为进行博弈分析。陈舜友、丁祖荣、李娟(2008)就清洁生产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责任、行为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卢方元(2007)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排污企业相互之间、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行为。分析结果认为排污企業是否对排污进行治理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对比,如果排污企业直接排污的收益大于污染治理后的收益,则企业会选择排污。同样当环保部门监管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时,环境污染就会产生。蒋军成(2008)基于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关系,对环境污染中二者之间的行动策略进行了博弈分析,同样认为政府的处罚力度对企业排污的选择策略有重要的影响。孙米强、杨忠直(2006)通过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排污与监管过程中的策略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要扭转环境污染的态势,政府需要加大处罚的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同时应该降低环保设备和污染处理的技术成本。
(三)越界污染治理博弈分析
Akihiko Yanase(2009)运用微分博弈模型对环境污染下的国际双寡头国家的博弈策略行了研究,研究在第三方国家市场上两个国家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的博弈关系。Akihiko Yanase对两种选择性污染治理工具(排放税和命令—控制型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免费搭车的存在,更严厉的排放政策将提高外国公司的竞争能力,而外国公司还能享受到由于这个国家排放减少的努力通过环境“越界效应”所导致的全球环境提高的好处,由于这些策略效应,非合作政策博弈中环境政策的效应将会偏离社会最优的水平,并且认为排放税博弈要比命令控制型的博弈的结果对污染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更加扭曲。王艳、叶淑红、丁德文(2005)利用博弈论方法对造成越界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了定量分析。提出建立国际环境合作联盟,制定联盟间合作协议非常必要。强调通过加强对国际联盟的监督控制,提高国际合作治污协议的实施力度对解决跨国越界污染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蒋满元(2003)探讨了博弈论与越界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认为博弈论指明了如何减少国际公约中搭便车倾向的方法:一是采用单边支付手段,另一种则是内在关联博弈。博弈各方可以通过把越界污染与其他问题的谈判,如贸易壁垒等问题,捆绑在一起加以解决。蒋满元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博弈分析模型。关于温室气体造成的越界污染治理,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阵营,双方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资金援助问题,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必然会加大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超越了高排放的经济发展阶段,为此,在温室气体减排中,发达国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在不损害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事实上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地看成是两个国家即受害国与污染国之间的单边支付博弈问题。Norimichi Matsueda(2002)就曾经对单向跨界污染中单边支付问题进行过研究,理论上污染受害国可以通过向污染国家的治污行为进行单边支付(资金援助)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跨界污染问题。但在实践中,单边支付方法却很少被使用。Norimichi Matsueda 通过建立受害国的边际治污成本、污染国和受害国各自的边际损失成本,对受害国与污染国的行为选择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单边支付之所以被搁置不用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受害国对污染国的减污行为进行补贴或援助,但却并不知道污染国是否进行了最优排放水平的努力,势必会影响其资金援助的积极性。因为需要考虑双方都能自觉遵守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污染来源于人类的经济活动,空间上密集的经济活动会产生环境污染,产出规模的扩张和消费需求的增加是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聚的基本特征,特别是污染型工业的集聚会引起环境污染。一方面,集聚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产能扩张,产生更多的污染;另一方面,集聚可以提高地区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地区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提高,居民可能会有更高的居住环境要求,从而迫使政府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规制,增加环保治理投入,环境有可能得到改善。集聚的共享和知识溢出效应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生产过程和污染处理过程均与技术进步有关,更环保和更高效的生产流程、先进的环保技术能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技术进步可能仅仅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扩大了生产规模,而并未使生产过程更加环保,技术进步甚至是应用在偷排上,那么,技术进步会加重环境污染。集聚的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降低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包括单位污染处理成本:如在集聚区内的企业可共享同一污染处理技术和设备。集聚使得单位污染的处理成本降低,企业可能会采取多排放的行为。如果将环境规制视作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那么高的环境规制意味着更高的环境成本,会抑制企业的污染排放,由于污染型企业异质性的存在,那些污染成本只占企业生产总成本比例很小的企业对环境规制的敏感程度很低。另外,相同集聚水平下可能对应着不同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污染的类型和程度。显然,集聚与环境污染的关系非常复杂,集聚在不同的条件下对环境污染的作用程度存在差异。集聚是促进了环境污染还是抑制了环境污染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集聚对环境污染多种正向和反向作用力的综合作用。在有关文献中,比较多地探讨了生产者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策略选择问题,对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则很少进行研究,研究方法也主要侧重于静态的纯策略博弈方法。国内学者对越界污染治理方面的文献较少。与此相反,国外对环境污染治理博弈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环境污染治理方法和越界污染治理方面,如研究对外贸易与越界污染之间的关系,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国际合作问题,并且多数文章集中在大气污染博弈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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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姚震寰(1982-),女,吉林省梅河口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环境与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