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务中接纳原则的伦理困境及其应对策略
2020-06-04刘婧涵
关键词 社会工作实务 接纳原则 伦理困境
作者简介:刘婧涵,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63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接纳原则及其伦理困境
(一)接纳原则
接纳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是指对他人的理解、接受、肯定和采纳。接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重要原则和指导要求,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出于对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家庭、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等考虑而对其差别对待,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想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提供理想的服务。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是基于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努力建构的过程。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接纳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完全赞同服务对象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并不是为了完全接纳服务对象而将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抛弃,而是以一种以积极的态度去理解并相信服务对象有自我改变的潜能和自我实现的潜力。
(二)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人在情境中”是指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所处生活环境、个体差异、成长背景等不同,会对不同的群体、事物产生不同的行为和价值判断。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伦理守则(1996)修订委员会主席Frederic.G.Reamer(1999)曾对伦理困境的含义为:“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优先考量。 ”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会涉及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繁琐复杂的关系,这使得作为行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者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题、矛盾与挑战,会让社会工作者深陷难以抉择的情景中,此情景中存在涉及责任、义务、利益及价值观等不同伦理因素相互冲突,由于做出一种决定必然会舍弃另一种决定,故无法做出多方兼得的选择。这使社会工作者无法做出合理的伦理选择。
二、导致社会工作者形成接纳障碍的原因
(一)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偏见
社会工作者也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作为社会中独立的个体,社会工作者也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喜好、价值观,如果在判断事物的过程中融入自己的看法,这就会导致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很容易将自己的习惯、喜好、做事的方式带入专业服务中来。例如,由于服务对象的长相、性格、穿着打扮、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与社会工作者的喜好不相符合,社会工作者就会产生对服务对象的排斥心理而对服务对象采取有选择性的接受,这就潜在的为服务对象贴上标签,无法做到从专业角度进行接纳,不利于双方专业关系的建立。
(二)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了解不透彻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了解不透彻是指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没有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内心感受,没有深入发掘服务对象的以往经历,没有对服务对象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对其需要进行深层次探讨,而是依据现实情况,简单的对服务对象进行价值判断,这就会导致社会工作者很难接纳服务对象所有的经历、感受、需求等,使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不会彻底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对接纳形成阻碍。
(三)社会工作者对自身的否定
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经过长期专业训练,一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拥有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专业核心能力,持续学习能力的同时也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实务中各种棘手的难题。在社会工作实务开展过程中,有些社会工作者由于缺乏经验、协调能力不足,专业知识和技巧储备不足,会处理问题不及时,导致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产生失误,造成专业服务进展不顺利。长此以往社会工作者会产生对自我的怀疑与否定,不能接纳自己的缺点,产生消极情绪,最终无法接受工作,离开了自身的岗位。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陈述
吴女士,25岁,未婚,公司职员,与同事费先生为男女朋友关系。某天,吴女士发现费先生早已结婚,但费先生表示,自己的婚姻是出于种种原因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与妻子没有感情但又无法离婚,希望吴女士不要介意。这使吴女士无法接受,她找到费先生的妻子,向其讲述了自己和费先生的感情经历,希望她能与费先生离婚。但是费先生的妻子大怒并闹到公司,导致这段恋情曝光。吴女士很没面子,便辞职了。費先生也因此事与吴女士分手。吴女士找到社会工作者小薇寻求帮助,让费先生回心转意,重新和自己在一起并且与其妻子离婚。但是,小薇的家庭也有类似的经历,早年小薇的父亲也是因为爱上另外一个女人后与小薇的母亲离婚,这对小薇的影响很大,致使小薇无法接受吴女士,更无法接受吴女士的行为,最终小薇将该个案转介了其他同事。
(二)案例评述
上述案例很形象地展示了社会工作者因无法接纳服务对象而致使专业关系没办法进行的情况。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因为早年深受与服务对象相似情况造成的严重心理创伤后,内心无法接受服务对象的思想、情绪与行为,并且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完全背离,这使社会工作者很难对服务对象的种种做法做到不批判、不排斥。尽管社会工作者强烈要求自己相信、尊重、接受服务对象并且摒弃自己原有一直坚持的价值观,但是仍然会在对服务对象服务的过程中不自觉联想到自己小时候的种种经历,会造成社会工作者内心慌乱、注意力不集中、眼神游离、无法很融洽的与服务对象交谈等情况,会使服务对象产生一种社会工作者不尊重,不接纳自己的感觉,影响整个服务的进程。
作为一种生命影响生命的职业,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人,他(她)有独立的思想、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也有自身情感的表达方式,社会工作者必须做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与服务对象形成良好的专业关系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而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中的接纳原则是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形成的基础。这种因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相矛盾而导致社会工作者无法接纳服务对象的伦理难题,会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和谐、信任、尊重、理解、互动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影响服务的正常开展。
四、接纳原则伦理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社会工作的督导机制
社会工作需要督导,社会工作者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各种支持,社会工作督导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种间接的方式,最终使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改善。
面对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在开展社会工作督导时,督导者一是要充分了解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接纳困难的真正原因,通过发掘社会工作者过去的种种经历,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减少甚至消除社会工作者因受过去经验的影响而产生压迫感与无力感转移到服务对象身上。二是要善于发现社会工作者的进步,并对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积极的表现给予肯定,同时,对社会工作者自身不足的地方给予纠正,合理制定成长计划。三是要对社会工作者提供教育性督导,强化其社会工作价值观,使其纠正对服务对象偏见而产生的排斥、无法接纳的情形,并有效结合实际工作的进行情况,对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能力、协调各方能力、调动运用资源能力、解决困难能力以及自身再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指导训练,帮助社会工作者伦理难题中解除困境,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提升社会工作者对“非批判原则”的认识
社会工作中的非批判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认识、价值取向等采取不指责、不否认和不排斥的态度。社会工作者强化对非批判原则的认识,有利于社会工作者完全接纳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涉及包括生理、安全、归属与爱、自尊、认知、审美、自我实现在内的七方面。其中的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人类具有被他人接纳与受尊重的权利。当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希望得到来自社会工作者的归属与爱的需求,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接纳服务对象并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例如,一位刑满释放人员遇到困难后求助于社会工作者,若社会工作者知道他的基本信息后以批判的眼光看待他并不接纳他,这对服务对象的影响程度是非常大的,会使他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恶意与排斥,让其更加自卑,深陷消极的情绪中无法自拔。
(三)端正社会工作者对“尊重”的态度
尊重是接纳的前提,尊重意味着接纳。社会工作者必须认识到,将服务对象的行为与服务对象这个人分开看待的重要性,这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最基本的尊重。前来求助的服务对象或有偏差行为,或有非理性认知,或有消极情绪,这都是受到外在因素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可以不认同服务对象的行为态度和处事方法,但是要始终坚信每个个体都是值得尊重的。在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能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注重服务对象的发展能力,无论服务对象曾经经历了什么,都要对其充满信心,相信其改变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发掘其潜力。做到尊重就要做到不偏不倚,即不管服务对象外貌美丑、年龄大小、家庭条件优劣,社会工作者都要同等看待,对服务对象给予尊重,不能另眼看待,轻视或怠慢。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尊重并接纳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多一点理解和包容,服务对象就会少一点因问题产生的痛苦。同理心要求社会工作者站在服务对象角度思考问题,对他们的处境,行为表示理解,并以真诚、非批判的态度为其提供服务,这样就会使因无法接纳产生的伦理难题化简为零。
五、结语
接纳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可小觑,然而在实务中,因接纳原则而形成的伦理难题导致整个服务的进行受到阻力重要原因是社会工作者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致使其早已将中国传统道德标准要求与自己的言行举止高度融合。每个人价值观的形成是受到身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的,但是,社会工作者应秉持“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尽量将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价值观融合,摆脱对服务对象的排斥与不接纳,尊重服务对象,明确自己的角色与责任,以宽容、尊重、理解的态度充分接纳服务对象的优点和缺点,并根据实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保证服务进展顺利,提升服务对象个人福祉。
注释:
Frederic.G.Reamer.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包承恩,等,译.洪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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