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路径分析
2020-06-04李石松
李石松
摘 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下的一项重要国策,是对依法治国的创新和深入化变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局面下最重要的一项思想方略。因此,以此为背景,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各方面分析和阐述,以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思想及践行措施。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方略;实践路径分析
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
当下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关键过渡期,既有着对过往的继承,又有着对未来的希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态势下,依法治国必须赋予更深刻的内涵。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总体布局,即小康社会的全面化发展、治党的全面化、体制改革的全面化、依法治国全面化。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他三项的基本保障,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现况和新时代相互链接,推动国家治理走向全新发展格局。
(一)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的终极目标,而要实现该目标,必须要以依法治国为基础。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离不开法制化。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困难、考验,产生一些障碍和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中明确指出,要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使之更稳定、更持久。十九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示,必须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来加快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步伐。
(二)加强社会公平公正性
新时代情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以帮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进一步向前推进。创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宗旨之一就是最大化减少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某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狂妄非法行为。最近几年,我国反腐工作力度持续加大,遵循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准则,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高层官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都要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惩处,绝不姑息和纵容。
(三)为我国社会发展指明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的确立和实施,为我国社会经济、大众生活、各行业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法律保证,也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标示了清晰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坚定沿着社会主义路线前进,必须要依靠法治来推动社会各层面变革。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法律保证。十九大之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规则渐渐凸显。新时代依法治国思想的践行,最关键一点是要全面化,令依法治国在新时代背景下、在习近平总书记领导下焕发全新的生命力。
(一)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党遵照法律行事,党的领导工作要求中也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治理国家,遵从法律开展政治工作,所有行事均要合乎法律规定。十九大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连接,推动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党的统一化发展。
(二)重视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依法治国的全面性最大的体现就是遵从党的领导和号召,依循党的规则来办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要以法治为根基,在此之上实现各方面齐头并进、共同繁荣。全面依法治国要依据我国目前发展国情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迈入法治社会主义社会中。
(三)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深意进行了再三强调,强调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坚持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使其在新时代全球态势下依然高效和及时。因此,日后的建设工作中,全体党员要时刻谨记初衷,透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层含义,在依法治国思想带领下不断前进。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路径分析
(一)创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全面依法治国是顺应了时代的一项变革国策,内在核心主张法治管理,从立法、执法到司法、守法形成科学合理化体系,整顿法律的全部流程,使之自上而下的传达和践行。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和优化领导班子的法治领导能力。建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班子,可最大化实现党、民众全国上下对法治的透彻化理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依法执政责任感,促使以法治国举措切切实实落到基层,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稳固的社会力量基础。
(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十九大报告确切指明,要强化宪法实施、监管力度,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宪法权威不受挑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也是第一次被纳入到党代会报告中,意为将宪法实施、提高宪法权威这一目标借助具体化制度来层层推进和落实。201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3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必须通过践行落实来绽放生命力,宪法的权威性也需要通过践行来彰显。我们必须坚持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完善宪法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宪法监督机制,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强化备案审查机制和能力创建,将全部规范性文件置入到备案审查的范畴中。为了贯彻落实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两项关键举措,首先建立国家宪法日,其次设定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加快宪法实施监督,提高宪法权威的一大重要措施。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法律是治国的有效工具,唯有拥有良法,方可实现善治。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奋斗与努力,我国现已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一切在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突破性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立法方面出现了很多严重问题,例如,立法速度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立法机构利益化倾向较重等等。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问题为导向,就立法中暴露出的不足和缺陷展开完善与健全。即在注重科学、民主立法前提下,进一步推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良法來加强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发展,为善治奠定坚实的法律根基。
良法是善治的根基。必须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力度,保障国家发展、改革有法可依,将发展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连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不断提升立法的针对性、体系化、及时性、可践行性,充分施展立法的功效和价值。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立法体制改革,健全立法程序,推动立法的深层次发展。
拓展公民对立法的参与途径,提升立法质量,令每一部法律、每一项规定都能贴合实际,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彰显宪法精神,表达民众意愿,代表民众利益,获得民众支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时代下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的制度保证。
(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十八大以后,在行政执法上仍存不足,比如,不严格遵循法律办事,执法时较为松懈,对部分违法行为过于放纵、不依法究责等。同时,执法体制权责分离,只论权力,不重视、不践行担责,多头执法、趋利执法等现象频发。这些都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践行造成阻碍。当下创建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举措。
一是推动依法履责。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自身职责。法律所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坚决不能触犯,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团体,均不能逾越法律界限。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创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民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测、合法性审查等都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步骤中,订立和完善终身责任追究制和倒查制。三是创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标准进行精细量化,对裁量范畴、深广度等加以确立和规范。四是践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同机构、部门、岗位执法者的执法责任加以确立,如若违反或逾越,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管。建立行政、审计、社会、舆论全方位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合力和效率,打造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最后,要实行政务公开,坚持常态化公开准则,不公开例外准则。
(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虽然司法体制改革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依然存在司法不公平、公信力受挫、司法人员作风不廉洁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可以依法独立行驶自我职权。对此,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和强调,司法权绝不能遭受经济、人情、关系等的侵扰。其次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公检法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同时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执行权又可以互相配合互相作用。在遵循司法规律基础上,完成科学规范化配置,发挥出三司机構的最大职权合力。再次是全方位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令审理者来裁决,裁决者来担责。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最大化规避不公平、不公正判决现象的发生。最后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管力度。执法办案的每一个步骤都要设立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触犯者予以严厉惩处。坚持以公开来促进公正,保持和提高廉洁度,令一切暗箱操作、司法腐败现象无法逃遁。
结语
新时代情势下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方略的推行有助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步的强大助推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法制建设,提升民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熟悉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机构的办事质量也需要法制化管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领导同样需要法律来完成。总而言之,要想尽快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严格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展开一系列实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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