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金融风险及分担机制研究
2020-06-04李国萍
李国萍
摘 要: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融资的重要物质来源。从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进程上看,已经初步取得成效,但改革中的金融问题逐渐暴露,制约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发展。土地制度与金融需求之间出现供需偏差增加了金融风险,如制度不完善、法律监管缺失等。这些因素均影响农村土地市场、经济安全及社会稳定,阻碍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向前推进。从农村土地改革的现实背景着手,通过查询文献和论证资料,提出金融风险的应对机制、预防和化解土改中的金融风险,以及深入探究风险发生的原因、表现和应对途径等,以期提升土地制度改革中对金融风险的承担能力。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016-02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改革制度是振兴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土地是农民获得经济收入的重要资源,但限于当前发展条件,土地的合理確权、流转和评估等均存在操作难度,阻碍土地金融发展。政府会议中提出的“开放经营权、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等均是深化土地改革的重要方法,只有增加农民收入方可推进金融发展。农村土地改革不仅涉及土地市场与金融的发展,也影响着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
一、关于农村土地改革
农业经济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内容,“三农”问题也是制度改革中明确指出的重点问题。农村土地改革需基于我国基本国情,通过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土地产权和开放土地流转市场等,可对“三农”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1.改革的必要性。从法律上看,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等缺少相关内容支持。加之曾经的禁止土地流转和抵押等政策,使得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研究相对缺失。随着农村土地发展的不断推进,政府在政策和相关法律方面也不断完善内容,只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土地产权界限,才能彻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合法经济收入。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面临以下主要问题:法律缺失、土地产权归属不明确、制度约束不严格、无法保障失地等。城市化发展对农村建设用地也造成了影响,供应量虽大,但经济效益不足,“沉睡资本”占据较大比重。农土地改革需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缓解供需矛盾,避免发展失衡。新时期,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重点在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产权、构建保障体系,实现土地利用与农民增收的双重保证。
2.改革的风险。当前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具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农民自愿参与,并开展定点试验。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逐渐建立农村土地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通过对农村经济考核发展,当前经济发展的突破点在于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相关学者对农村土地和金融之间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时,发现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金融风险在于抵押和担保,若在合法途径下发行土地债券,可有效解决改革中资金不足的问题[2]。
3.改革中的金融风险分担。从上文改革与金融风险分析看,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缺失,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缺少风险分担和补偿。想要改善农村经济金融状态,可从市场调节、政府支撑(或主导)、机构创新三个主要方向进行。创建农村信用担保,加大农业保险业务推进,完善金融分担和补偿制度。
二、土地改革与金融的关系
土地改革拓宽了农民的融资途径,开发闲置土地的经济价值,通过多途径的金融供给满足了农村土地发展的多层次资金需求,缓解资金不足的困境。农村土地改革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金融需求。
1.土地改革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性用地具有生产经营性质,可通过租赁、租让、抵押和入股等方式实现流转,获得经济效益,并与国有土地入市同权同价。建设性用地入市可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与土地流转市场的同步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效益。
2.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模式。当前农村土地改革中推行的流转模式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土地出让。村民代表大会商讨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等约定条款内容,通过招拍等形式进行出让,仅赋予农业建设,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支付出让金。二是租赁。村民集体出租土地的使用权,承租方需满足租赁合同中的条件,支付租金,期满后续归还土地的使用权。三是抵押。抵押是金融机构推出的新型产品,农户个人或集体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抵押土地的使用权,按照抵押合同获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四是作价入股。将农户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集体入股土地经营机构,由机构统一整合经营。当前较为成熟的产业经营有农地入股农村合作社、农地入股村镇企业和先入股合作社后入股企业。农民获益方式为“保底+经营分红”。
三、土地改革中的金融风险因素
土地改革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金融创新。但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金融风险。宏观风险来源于政治、制度、经济环境和自然风险,微观风险则来源于参加改革的各个主体。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交易双方未按照合约履行责任而出现的经济损伤,又称为违约风险。土地改革中涉及多种途径与类别的益物权流转,任何流转均属于交易行为,一旦违约即出现信用风险[3]。如农民对合同中相关权责认知不足、土地征收纠纷等,土地资源无法被经营产生的浪费成本。
2.流动性风险。金融参与者因资产流动不足而出现的风险。当前法律对土地益物权具有限制,当土地作为益物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时,若农民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失约,金融机构虽有土地的使用权却无法变现,导致土地成为不良资产,即出现流动性金融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通常出现在土地收益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农民经营者将土地流转入市获得收益后,由于产权不清晰、界限不明确等因素,应收利益与贷款金额却不断减少,出现纠纷,导致农民赢得的收益和贷款资金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