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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对德宏傣族地区的经营管理

2020-06-03赵毅普加够

青年时代 2020年8期
关键词:清代经营管理

赵毅 普加够

摘 要:本文对清朝经营管理德宏傣族地区的政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丰富德宏傣族历史研究的内容,弥补清朝经营管理德宏傣族研究之不足。

关键词:清代;德宏傣族地区;经营;管理。

一、清代以前德宏傣族社会的演进与发展

傣族是一个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民族,据学界的研究,傣族源于古代“百越”族群,近十余年来德宏文物考古工作者也在我州境内发现了多处具有典型“百越”文化特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秦朝以前,傣族先民属于“西南夷”古代族群。西南夷是对历史上巴蜀以西以南地区各民族的统称,包括了众多的民族、氏族、部落,与今天西南地区的民族构成基本一致[1]。汉晋时期称包括德宏傣族地区在内的古代西部傣族地区为“滇越”“掸国”,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中有“乘象国”的记载,其地域大约在今德宏州一带。隋唐以后傣族被称为“金齿”“茫蛮”“白衣”等。

根据史料记载,傣族先民最迟到唐宋时期就已经成为定居于今德宏地区的土著民族。德宏傣族在元以前即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傣语称“勐卯弄”或“勐果占壁”。酋邦、部落联盟的出现,表明古代德宏傣族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早期国家性质的政权,它以部落或部落首领的形式存在。大约在公元7~8世纪,以麓川政权为盟主的大大小小的许多个部落陆续建立起来。学界一般称这种制度为傣族的“封建农奴制”或“勐制”,古代德宏傣族社会在这种独特的社会制度下构建出了一整套的社会组织、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

元至元十五年(1278),勐卯(今德宏瑞丽)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麓川路。元末明初,麓川思可法的政治军事实力迅速崛起,并向周边地区发动了大规模的兼并战争,其势力范围拓展到怒江及伊洛瓦底江流域上游地区。明代行人钱古训、李思聪在洪武年间宣慰麓川所作之《百夷传》,对麓川政权的境域有所记载:“景东在其东,西天古剌(今缅甸勃古)在其西,八百媳妇(今泰国清迈、清线一带)在其南,吐蕃(今西藏)在其北。”这是麓川傣族地方政权极盛时期的统治范围,其统治者每出入,象马仆人满途,服用制度,拟于王者。明代,中央王朝继续在傣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所有傣族地区的土司、土官均由中央政权分封,颁发印信号纸,以巩固其政治建置,加强其政治统治。

二、清代对德宏傣族地区的经营管理

(一)继续推行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封建政治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内属和各少数民族或部落酋长(首领)封以官爵,宠以名号,让其世袭统治原有的各民族人民,中央王朝只通过这些民族的首领进行间接统治;同时又规定各民族首领必须承认其为中央王朝统治下的一部分,并听从中央王朝的征调,按期缴纳一定的贡赋,即承担一部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义务[2]。

清代对德宏傣族地区的统治措施仍然沿袭了明朝的土司制度,“清初因明制,属平西、定南诸藩镇抚之。”[3]清兵入关后,于顺治三年(1646)向西南发动进攻。当时,明末农民起义军的余部和南明政权以西南一隅为基地继续和清军对抗。一些傣族土司也参与了抗清,《清史稿 吴三桂传》记载:清将吴三桂以马乃龙土司龙吉兆称兵应定国,遣宝启龙及游击赵良栋等讨之,攻七十余日,破其寨,斩兆吉,以其地为普安县,又虑蛮墓暮、猛蜜二土司助定国阻我师后,留总兵张国柱将三千人屯南甸为备。这些都是土司与农民军余部将领李定国、孙可望共同抗清的明证。

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攻下云南府城。云南平定后,清政府把“安抚土司”作为一项重要的善后措施[4]。顺治十八年(1661),清军最后消灭了盘踞西南的南明政权。这时,又迎来了大批土司。据《清史稿 吴三桂传》载,顺治十七年(1660),三桂请拊循南甸、干崖、盏达、车里诸土司。这说明清朝的势力已经到达了德宏傣族地区。随着清王朝对整个西南地区统治的建立,当地土司基本已置于其管辖之下,特别是平定三藩之乱后,清王朝对全国的统治日趋稳固,如何对待土司的问题也被正式提到清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经过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争论和实地调查,清政府最终决定:应袭明旧制,土司准予承袭任职。这样,包括今德宏州在内的整个云南傣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最终确定下来。清王朝通过拉拢土司,很快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傣族各土司也成为中央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守土疆臣。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固,土司制度也逐渐完善、发展,直到雍正朝开始在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从全国来看,相较于明代,土司制度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在德宏等傣族地区,因地处偏远和经济及自然环境等,土司制度得以完整地被保留了下来,比之明代更加成熟,清政府对傣族土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也更有针对性,也更加便于对土司的控制。

(二)清代对德宏傣族地区经营管理的其他政策

1.大规模的人口迁徙与移民开发

据南甸土司《南甸司谱》载:“清乾隆征缅,道光禁烟以及洪杨度发难,入居者愈众,山区全部为汉族所据有,坝区亦不少杂居。”[5]清代中叶以后,德宏傣族地区的商业贸易和手工业进一步发展,大量的商人、手工业者、教师不断进入腾冲、德宏前往缅甸从事商业贸易。所以,德宏傣族地区的瑞丽、盈江、陇川等地逐渐成为了进出缅甸\从事对外贸易的交通要道。腾越地方也已成为进出口贸易的枢纽和转运站。很多“走夷方”的外来客商落籍德宏傣族地区,与当地居民融合,甚至成为当地的居民[6]。到清末光绪以后,腾冲到八莫的商道进一步拓展修通,因此,内地汉族人民特别是大批的商人和货物运转的马帮不断流入腾越及德宏各地经商贸易,许多商人沿腾(越)八(莫)定居于各个村镇,南甸(梁河)、干崖(盈江)、盏达等地均有大批汉族落籍居住,使德宏傣族地区的商业贸易日趋繁荣,商旅不绝于路,马帮行人络绎。

2.土地政策

清王朝为了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对傣族土司地区基本采取了维护原有土地制度的政策。但因为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大量汉族移民进入傣族地区,对清廷的土地保护政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清朝对傣族土司并无发放俸禄,因此土司一切开支均有赖于其官庄田亩的收入。因而,官庄又称为印田,它是土司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清廷十分重视保护官庄田土,多次明令禁止买卖土司田产。然而,明清以来,特别是清中晚期以后,德宏傣族地区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内地商品经济的输入,长期自给自足的傣族村社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一些汉族地主开始大量购买土司和土民的土地,土地的自由买卖标志着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德宏傣族地区,地主所有制最早发生在干崖土司辖区。清康熙年间,干崖土司将辖境内的一部分土地买给腾冲汉族商人。德宏地区的各类土地买卖日趋合法化,说明封建领主经济已走向衰落,地主经济在这一地区逐渐居于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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