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三月庙见”礼
2020-06-03李自鹏
李自鹏
摘 要:先秦婚礼中有“三月庙见”礼。这一礼仪从汉代起就受到经学家的关注。然而,关于这一礼仪的具体内容和作用,经学家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立足于文献,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本文认为“三月庙见”礼是春秋时期针对大夫以上阶层的特殊礼仪,是当时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其目的在于防止新妇生下血统不纯的子女。
关键词:古礼;春秋时期;三月庙见
一、引言
家庭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家庭开始于婚姻。因此,研究古代婚礼,对于认识古代社会意义重大。先秦婚礼中有“三月庙见”之礼,最明确的记载出于《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袝于皇姑,壻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1]
这段记载未必真出于孔子,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孔子时代的婚礼情况。春秋时期,贵族阶层还保留着族墓制度,死者只有具备宗族成员的资格才能入葬于宗族墓地。庙见之前,如果女方不幸去世,则无法葬入男方宗族墓地,这意味着庙见之前,女方并不能算是男方家族成员。这一点着实令人感到奇怪,因此,也引起了后世关于“三月庙见”礼的种种争论。本文希望对这些争论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解释清楚“三月庙见”礼的性质和产生原因。
二、“不合人情”的古礼
“三月庙见”究竟是何性质的古礼?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从汉代起,学者们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郑玄认为“三月庙见”礼仅仅适用于那些舅姑亡没的新婚夫妇。《礼记·曾子问》郑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于室。”[1]郑玄认为如果男方父母已经去世,新妇在祭祀过他们之后,才真正算“成妇”。这就像舅姑尤存时,新妇需侍奉舅姑盥洗及进膳食一样。郑玄有这样的解释,是有文本依据的。《曾子问》中“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讲到了若男方父亲已经去世,则需要在庙见礼后祭祀父亲。这或许会引起某种歧义。孔颖达《正义》曰:“此谓舅姑亡者,妇入三月之后,而于庙中以礼见于舅姑,其祝辞告神,称来妇也。谓选择吉日,妇亲自执馔,以祭于祢庙,以成就妇人盥馈之义。”[1]孔颖达认为若舅姑不存,新妇则需在嫁入男方家中三个月后,亲自执馔,在祖庙中以礼祭奠舅姑。这是基于文本对郑注做的维护。
但仔细读《礼记·曾子问》,发现孔子并未明确说明“三月庙见”礼是针对“舅姑没者”所设的特殊古礼。相反,紧接着曾子和孔子的问答表明庙见才是“成妇”的关键。所以,郑注和孔疏的解释显得有些牵强。另外,根据《仪礼·士昏礼》记载,新妇成婚第二天就要举行盥馈舅姑的仪式,如果“三月庙见”礼如郑玄所说象征着“舅姑存时,盥馈特豚于室”的仪式,为什么“舅姑既没”时不在成婚的第二天举行象征性的祭礼,而非要等到三月之后举行呢?
第二种看法以《白虎通》为主,认为“三月庙见”礼指新妇在新婚后第一次参与祭祖,适用于所有的新婚夫妇。《白虎通·嫁娶·授绥亲迎醮子词》曰:“妇入三月然后祭行。舅姑既殁,亦妇入三月奠菜于庙。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然后可得事宗庙之礼。”陈立注云:“三月一时,妇道可成。然则舅姑存则厥明见,若舅殁姑存,则厥明见姑,三月后庙见舅。若舅存姑殁,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如常礼也,即三月后亦宜告于祖庙。”[2]总之,无论是舅姑均没、舅殁姑存、姑殁舅存、舅姑均存,最终都要告于祖庙。但是,新妇嫁入以后的第一次祭祖仪式,与婚礼的间隔时间未必一定是三个月。对此,胡培翚解释说第一次祭祖与婚礼的间隔最多不会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如果二者间隔不足三月,自然不用等三个月再祭祖,“时祭无过三月,故以久者言之,若昏期近于时祭,则不必三月矣”。但是根据《礼记》本文来看,三月应该和前文“三夜”“三日”一样是指一个固定的时间长度,而不是约数。因此,胡说不能成立。第二种看法也说不通。
第三种看法以服虔、贾逵、何休、刘毓崧、刘寿曾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所谓“三月庙见”礼是针对大夫以上的阶层制定的礼仪,指新婚夫妇必须等待三月,在庙见之后才能同房。当然,据《士昏礼》记载,新婚夫妇是当晚就同床的,不存在三月庙见而后成妇这一说法。因此,服虔等人认为“三月庙见”礼并不适用于士及以下阶层,而大夫以上的阶层,无论舅姑是否在世,都必须在新妇“三月庙见”后才能成婚:大夫以上,无问舅姑在否,皆三月见祖庙之后乃始成昏,故讥郑公子忽先为配匹,乃见祖庙。故服虔注云:“季文子如宋致女,谓成昏。”是三月始成昏,与郑义异也[3]。
春秋时期,如果贵族在婚姻中没有遵行“三月庙见”礼,则会受到批评。《左传》隐公八年载: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庶人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
公子忽四月去陈国迎娶新妇妫氏,却没等到妫氏完成“三月庙见”礼,即没有完成婚礼的仪式,就和她同房了。这是违背礼制的。因此,陈鍼子甚至咒骂他不得生育。可见当时贵族阶层必须举行完“三月庙见”之礼,才能真正成为夫妻。
以后人的眼光来看,三月庙见之后夫妻才能同房的规定非常不合人情。清人俞正燮曾罗列前人对郑公子忽“先配后祖”的有关解释,认为贾、服之说“非人情,不可用”。这其实是犯了以今度古的毛病。经学家皮锡瑞曾说:“古人制礼坊民,不以谐俗为务。故礼文之精意,自俗情视之,多不相近。又古今异制,年代愈邈,则隔阂愈甚……‘先配后祖当从贾、服,以祖为庙见,大夫以上三月庙见,乃始成昏,讥先配也。昏礼是士礼,当夕成昏,郑谓大夫以上皆然,不如贾、服之合古礼。夫娶不告庙,又大夫以上三月庙见乃成昏,皆不近人情之甚者。”古礼是不断变化的[4]。今人看来不近情理的礼俗,未必不是古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因此,俞正燮以后世人情否定服虔對“先配后祖”的解释的做法属于臆测,并不可取。
那么,从文献上看,春秋时期是否存在这一看似不近人情的礼仪呢?刘向的《古列女传》中就有关于春秋时期贵族婚礼的记载: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複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5]
同卷“齐孝孟姬”:孟姬者,华氏之长女,齐孝公之夫人也。好礼贞一,过时不嫁……孝公亲迎孟姬于其父母,三顾而出。亲迎授之绥,自御轮三,曲顾姬与舆。遂纳于宫。三月庙见,而后行夫妇之道[5]。
这两则史料分别写道“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三月庙见,而后行夫妇之道”,即“三月庙见”之后夫妻才可以同房。由此可见,在婚礼中,春秋时期的贵族确实要遵守“三月庙见”这一礼节。
三、“三月庙见”礼产生的历史原因
古人制礼自有其理论根据,每一礼仪背后都有其“礼意”存在。“三月庙见”礼如此不合人情,那古人为什么还要制定这样一个古礼呢?
孔颖达、万斯大等学者认为庙见礼设在亲迎三月之后是为了让新妇参加按季度进行的较大规模的祭祀,即春祠、夏礿、秋尝、冬烝中的一种。孔颖达说:“三月庙见之礼,必待三月一时,天气改变,乃可以事神”[6]。万斯大对此有更详细具体的发挥:“岁有四时之祭,率三月一举。妇之庙见,必依于时祭。然妇入而遇时祭,或一月而遇,或二月三月而遇,远不过三月,举远以包近。故曰‘三月,非必定于三月。”[7]从新妇嫁入夫家到第一次参加祭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是两个月、一个月,或者更少的时间。万斯大认为这里通成为“三月”,是举远包近、举多包少,是古代一种常用的修辞。可仔细阅读文献中的“三月而庙见”“妇人三月乃奠菜”“妇入三月然后祭行”等语句,可以发现“三月”是指一段固定的时间,而非“举远以包近”,将一月、二月都包含在内了。万氏此解看似精妙,其实并无道理。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庙见前的三个月是夫家考察新妇品德的时期,此说以《白虎通》为代表。《白虎通》认为“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然后可得事宗庙之礼。”“三月庙见”礼是为了让夫家了解新妇的品行,这三个月是对新妇的考验,若新妇能通过考验,则可以上祭祖庙,正式成为男方家族的成员。这一说法似乎有理,实际却经不起推敲[8][9][10]。首先,三个月的时间,未必能全面考察新妇是否在各方面都是一个合格的妻子,比如,新妇是否具备生育能力等。其次,新妇完全可以做好事前准备,将自己伪装成温柔孝敬的模样来度过这三个月的考验。再次,如果三月之后,舅姑不满意,或者介于满意与不满意之间,难道能因此不顾夫妻之实,将新妇遣回娘家吗?三月之后,新妇已经被男子家族的亲属所熟知,这个时候再“休妻”不但不合情理,而且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何休则认为“三月庙见”礼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考察新妇的贞洁。何休说:“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所以彰其絜,且为父母安荣之。”那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呢?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春秋时期对妇女贞洁的考察并不是妇女是否有婚前性行为,而是妇女是否在婚前已经怀孕。春秋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前交往比较自由。当时,男子婚娶并不看重女子的贞操,女子改嫁并无不妥,如郑穆公之女夏姬先嫁陈大夫御叔,再嫁楚大夫连尹襄老,后嫁楚大夫申公巫臣。这表明男女婚前交往比较自由,这样就可能出现非婚生子的情况,如楚令尹子文、鲁大夫孟鼓子均为私生子。西周宗法制度下,天子、诸侯、卿大夫既是各级政权中的君主,又是各级宗族组织中的族长,他们具有政治首领和宗族首领双重身份。如果女方在结婚前已经怀孕,依靠当时并不发达的医学知识,贵族们也无法判断,那么新妇就有可能生下血统不正的长子。这血统不正的长子将会继承父亲的政治权力,乃至整个家族的财富。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此,某一贵族的后代特别是其嫡长子是否真正传承了这位贵族的血统,就不单单受到该贵族本人的重视,同时也受到具有強烈宗族意识的全体宗族成员的重视,甚至要接受他们的监督[11]。
当时的医学知识什么有限,缺乏有效手段来检测新妇是否未婚怀孕。于是,三个月的验贞期就成了检验的方法。古人认为第三个月是妇女怀孕后非常重要的一个时间点,古代医学家有“三月始胎”的说法。这大概是因为妇女怀孕三个月后,身形会出现明显的变化,三个月后,人们可以通过外形来判断该女子是否怀孕。时间太短无法检验新妇是否未婚先孕,时间太长则务必要,“三月庙见”礼遂形成。等到宗法社会逐渐崩坏,医学技术不断进步,不需要观察三个月也能确定女子是否有孕,“三月庙见”礼渐渐失去存在的意义,又因为此礼确实不近人情,终于逐渐消失了。
综上所述,“三月庙见”礼是春秋时期存在于大夫及以上贵族婚姻中的礼仪。“三月庙见”礼是宗法制度下的产物,它要求贵族新婚夫妇必须等待三个月,在新妇完成宗庙祭祀的仪式后才能同房,其目的在于确保贵族子女的血统纯正。这一古礼与当时男女交往的自由风气和落后的医学知识也有关系。
参考文献:
[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黄侃经文句读.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汉]刘向撰,[清]王圆照补注.古列女传补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汉]班固撰,[清]陈立疏证,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刁小龙整理.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6][清]万斯大:《礼记偶笺》,温显贵校注.经学五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7][清]皮锡瑞著,吴仰湘点校.经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8.
[8]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先秦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
[9]张寿安.十八世纪礼学考证的思想活力[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胡新生.试论春秋时期贵族婚礼中的“三月庙见”仪式[J].东岳论丛,2000(4):98-103.
[11]王青.“三月庙见”说平议——兼谈对古代礼制的理解方法[J].湖湘论坛,2016,167(2):12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