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的几个问题
2020-06-01尹绪忠
尹绪忠
摘 要 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具有现实意义,但高职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受到各种制约,既有学校因素,也有企业因素。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实效、提升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产教融合才能深入推进。
关键词 高职院校;企业;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09-0031-03
大凡基础理论研究,都有个过程和成果。理论研究过程,主要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理论研究成果,无非是弄清“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等基本道理。很多疑问看似是明知故问老生常谈的伪命题,可具体到每个人又都会见仁见智得出不尽相同的真答案,当下急剧迅猛扩张的高等职业教育即是如此。关于高职教育的一些基本认识问题,没有随着实践的“快高长大”而不言自明,没有理论储备和思想基础的高职教育,必须补上基本理论常识这堂课,其中之一就是关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若干认识问题。
一、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的意义
从广义上看,产教关系的“教”在前、“产”在后,对于大学生个体成长来说,“教”和“产”本来就不可分割,产教融合是高等教育的题中之义。合作、结合是融合的初级阶段,融合是合作、结合的最高层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基本特征,没有产教融合便没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必须开展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一)就业导向是职业属性
高职教育强调就业导向首先是一种职业属性。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以职业(企业)为主线,认可職业(企业)所认可的价值,遵循职业(企业)所遵循的规则,接受职业(企业)所接受的准则[1]。职业教育为了职业、关于职业、基于职业,学生掌握职业技能、获取职业知识、了解职业规范、培养职业情感、健全职业人格[2]。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雏形,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尝试是从企业订单班开始的。顾名思义,订单班根据用人单位(企业)的岗位需求,将学习过程与工作实际统一到每个教学环节。学生上学即上班、上课即上岗,从招生到毕业,企业作为人才需求方,全程参与学生的大学生活,跟学校一起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和修订教材、共同开展教学和项目攻关、共同管理学生、共同进行专业建设等,学校作为人才供给方,真正做到个性定制、取长补短、开门办学、供需相宜。近年来,各学校开始探索实施“双师型”教学团队、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大师工作室、“1+X”证书等产教融合方式,获得了一些成绩,从中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在此基础上,提炼深化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二)产教融合是国家战略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步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199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正式首次提出“产教结合、工学结合”。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强调“在政府指导下,提倡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产教结合,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直到2013年,产教结合才称为“产教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产教融合不只是职业教育的事,关乎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的合作机制。
二、产教难融合的学校因素
产教融合之于高职教育是势在必行。然而,“可以”“应该”做的不等于“自觉”“习惯”去做。一些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工作停留在应付指标验收阶段,被动且零散和碎片化,或认识态度不够积极,或技术能力不到位,或物质基础尚不具备,具体表现在很多高职院校不愿做、不会做、不能做。不愿做,是因为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产教融合考核验收名目不少,绝大多数学校绩效考核方案里也有产教融合的要求,但考核体系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评价指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差强人意,没能解决广大教师教学工作中产教融合“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动力机制和示范引领问题。不会做,是由于缺乏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教材,大多数专业教师也没有校企合作的经历和经验,缺乏比较成熟的实操专业训练课程,导致人才培养过程中开展产教融合浮在面上流于形式。不能做,是因为条件不具备,特别是在办学历史短、师资力量弱、硬件投入严重不足、实训场所不达标、教学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学校和专业,学校产教融合的水平是一个地方发展实力和学校建设水平的缩影。
三、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要困难
(一)校企合作存在客观障碍
企业是现代社会生产的一般载体,是组成行业形成产业的基本经济单位。当一个国家开始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后,企业便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法人单元。当前,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产教融合处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企业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和学校之间合作出现障碍,根源在于价值观不一样。企业是经济组织,学校是社会组织。赚不赚钱是企业的生存法则和评价标准,给社会和个人创造财富是企业的主业。举办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不是企业的主体职责和企业的专长。在市场发育不充分、法制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走向功利主义在所难免,成本越低越好,利润越高越好。相反,社会组织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高职院校以社会效益为中心,惠及面广、投入高、周期长、见效慢,包括民办高职也是这样。
(二)中小微企业的困境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高职院校输送给社会的毕业生属于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只有极少数毕业生就业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大多数就业于中小微企业,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对象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刚刚起步和生存环境不太好的现实没有根本转变,高职院校职能发挥和办学效益的粗放特征明显,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服务与企业和社会需求差距明显,企业没有尝到产教融合的滋味儿,没有享受到产教融合中高职院校提供服务的甜头,导致企业作为高职教育的主体既缺乏内生动力和客观条件,又没有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外部引力。
四、改变产教融合受制现状的两点建议
据近3年抽样①统计,高职院校在校生中有90%以上是家里的第一代大学生,90%以上高职学生家长不是公职人员和企业主,90%的高职学生有兄弟姐妹,90%的学生是留守子女。高职学生是阻断隔代致贫、普通百姓追求美好生活的主力军,高职院校是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人口城市化的主战场。我国90%以上的高职院校是公办的,与优质学位稀缺的中小学幼儿园和高高在上的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改变产教融合受制现状。
(一)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实效
培养一个优质的服务团队,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过去的高职院校普遍重教学轻科研,科研在考核评估中比重很低,教师科研压力不大、积极性不高。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能力建设已经成为推进校企合作、提升产教融合水平的当务之急。2014年第30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高职院校教师的团队建设,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有”要求,培育教職员工的工匠精神,营造科学合理、健康向上的制度环境。
(二)提升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
加强党的建设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高职院校一直存在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两张皮”现象,很多学校党务工作者被边缘化,一些学校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不断增强制度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是高职院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层呼唤。学校制度很多,但制度之间有空白地带。增强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要分门别类逐项梳理修订,上下融通贯通,前后一脉相承,左右呼应支撑。
综上所述,产教融合的初心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它是一种教育方式和社会责任,更是一个制度框架和历史进程。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统一思想认识是基础。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始终是隐藏的“定时炸弹”,随时随地都可能爆炸。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政府加紧完善政策规范体系、搭建广阔平台以增进产教融合的合法性,企业行业积极融入教书育人过程,高职院校增强实力内涵提升社会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产教融合的春天一定会如期而至。
参 考 文 献
[1][13]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9-03-16)[2019-10-28].http://www.gov.cn/premier/2019-03/16/content_5374314.htm.
[2]我校今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录取新生360人[EB/OL].(2019-11-15)[2019-11-22].http://www.hzvtc.net.cn/c1/c2/a2019111511705.html.
[3][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Z].浙教办函[2019]290号,2019-09-26.
[5]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EB/OL].(2019-06-10)[2019-11-22].http://jyt.zj.gov.cn/art/2019/6/10/art_1532983_34566831.html.
[6]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8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22.
[7]陈秋明.牢牢把握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J].中国高教研究,201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