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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和反制

2020-05-29张锐

商业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海外并购

张锐

[摘 要] 近年来,由于大国角逐、英国脱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抬头等因素,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政治风险呈现新形态,欧美国家的安全审查和东道国政局动荡导致的政策更迭,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海外拓展。为此,我们应转变风险管理态度,由被动变主动,采用应对和反制的风险管理态度,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规则为自己进行抗辩;组建专业团队形成科学的并购预案;规范自身行为,实现政企分开;升级和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形成反制。

[关键词] 海外并购;政治风险;应对和反制

[中图分类号] F27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5-0075-02

一、问题的提出

政治风险是指由政府的政策及官员的行为给企业在经营管理效果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东道国的政局稳定状况。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所选东道国若政局稳定,企业在交易谈判及之后的运营中仅面临常见的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而若东道国政局不稳定,企业除面临前者的风险外,还存在由政策变更带来的投资损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风险;二是政府机构及官员对外企投资的态度,以合法及非法的行为表现出来。合法的行为是东道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以及由于意识形态不同、文化差异而带来的对主并企业并购动机的猜疑所进行的审查。此外,本国政府为保护及规范企业的海外并购行为,也会对并购过程进行监管。以上两种合法行为均代表政府对海外投资的态度,往往会出台相关法律来配合实施。非法行为是指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而对企业进行的盘剥行为。本文研究的政治风险表现针对合法行为;三是东道国民众对外企在跨国投资中,因为生产或销售行为违背了当地民众的宗教、民族习惯而遭到民众抵制的行为。

一般来说,政治风险是由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改变只能接受,是典型的不可分散的风险。为此,企业的风险管理态度多为被动。表现为:对于企业必须要进行的经营行为所带来的政治风险采取承担的态度;而对于企业放弃后不影响其战略发展的经营行为带来的风险,多采用规避即彻底放弃的态度。

近年来,为寻求海外企业的品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及获取国外市场,以民企为代表的我国企业开展了如火如荼的海外并购。并购目标企业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目标企业的行业集中在工业、消费品、电信、媒体和科技行业以及医药行业。

根據晨哨集团研究部的最新数据监测,在2019年上半年,中资共发起海外并购152宗,其中78宗披露了交易金额,金额合计615.83亿美元。总数同比下降40.16%,环比下降33.62%,金额同比下降4.76%,环比下降15.57%。可见,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热情在下降。究其原因,是海外并购的高风险带来的高失败率所导致的理性选择。并购失败有两种表现:第一,并购交易未完成;第二,并购交易完成后,企业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前者是由于东道国的政治阻挠、资金筹资及支付等原因造成的结果,体现的是海外并购的政治及财务风险;后者是由于并购完成后,主并企业和被并企业整合失败,无法产生协同效应的结果,体现的是文化整合及运营风险。数据表明,在失败的海外并购案例中,高达53.6%的企业是失败于交易无法完成,其中,大部分企业在交易谈判中受阻于政治因素,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而在本国市场趋于饱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背景下,放弃海外并购则会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市场拓展。为此,识别和应对现有的政治风险,转变风险管理的态度,增加应对政治风险的主动性成为保证海外并购成功的重要前提。

二、新形态政治风险的识别

由于大国角逐、英国脱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抬头等因素,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严峻的、不同以往的新形态政治风险。为此,企业应充分了解近年来外国政府对我国企业的态度及出台的政策,避免海外并购的错误决策。

(一)中国威胁论带来的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威胁论由来已久。无论是建国、冷战时期及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中国威胁论的声音一直存在。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蓬勃发展,中资企业的投资及经营行为在全球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海外投资充满了警惕。

1.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

随着美国特朗普政府贸易保护和单边主义的盛行,2018年8月生效的《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简称“生效的《美国法案”案赋予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阻止外国企业对战略性领域进行直接投资的权力。为保证国家安全,严格限制外资企业特别是中资企业并购战略资产及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该法案扩大了CFIUS的管辖权,使某些不涉及控制权转移的外国投资也受到监管。据张明(2018)研究表明,2005-2015年期间,全球对美国企业的并购案例中,被CFIUS审查的比例为九分之一,而同期中国对美并购案例被审查比例却高达四分之一,体现了美国对我国企业并购动机的猜疑。

在此背景下,自2017年,我国企业对美投资案例数和金额均出现了断崖式下跌。2018年我国企业赴美投资金额与上年比下降37%,2019年与2018年比则下降33%。2018年1月,CFIUS以可能涉及识别美国公民身份的数据安全为由禁止蚂蚁金服对Money Gram的收购,而截至2019年8月,仅通鼎互联、韦尔股份等公司通过了CFIUS的审查。

2.欧盟的国家安全审查

在“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下,欧盟各国担心中国及其它外国企业通过并购本国关键领域的公司,进入本国军事及技术领域,威胁本国公共安全及公司竞争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提高并购的门槛:2017年9月,欧洲议会发表的2017年度盟情咨文宣布了关于将对外资收购欧洲公司进行更严格审查的措施;2018年11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28国的谈判代表就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威胁到欧盟成员国的战略、安全和公共秩序进行审查达成了一项“临时协议”。2019年3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关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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