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施教育惩戒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20-05-25陈文涛顾佳怡
陈文涛 顾佳怡
摘 要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教师教育权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育惩戒不可或缺。科学实施教育惩戒,首先需要把握依法依规、明确目的、规范程序等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合理协调惩戒性与赏识性、协同性与主导性、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矛盾。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在完善学生管理制度,重塑教师权威及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功能。
关 键 词 教育惩戒;学生成长;教育权利;教师权威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20)05-00-04
教育惩戒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帮助学生纠正行为偏差,培养正确价值观念,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方式,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所有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社会上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还存在一定偏差,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的规定也比较笼统甚至缺失,很多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愿、不敢或者不能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为了有效发挥教育惩戒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19年11月,教育部制订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科学实施教育惩戒体现了党中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
一、科学实施教育惩戒的重点任务
一是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要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适时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教育惩戒的相关内容,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支持各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教育惩戒相关内容。同时,尽快出台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支持学校和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学校和师生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二是明确教育惩戒目的。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纠正,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不能将教育惩戒简单理解为一种惩罚性措施。要以尊重学生为基础,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实施教育惩戒,任何时候都不能背离育人为本的初衷。
三是明确教育惩戒内容方式。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来明确教育惩戒的内容和方式。应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轻重来确定相应的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程度和层级,并明确实施惩戒的具体条件、可采取的惩戒措施,让学生行有所畏、教师教有所依。通过梯度化的设置,体现规范性、針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又避免惩戒的随意性。
四是规范教育惩戒程序。要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经公布后执行。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做好宣讲,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条款。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实施教育惩戒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帮助教育,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促进惩戒与教育效果相统一。同时健全学生申诉和救济渠道,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教育惩戒实施指导。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教师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学生,不得根据个人喜恶选择性惩戒,不得一人犯错、全班受罚,不得与学习成绩挂钩,不得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严守教育惩戒的尺度边界。
六是家校合力凝聚共识。教育惩戒权的实施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积极作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形成科学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和认可教育惩戒对学生成长的积极作用。在制订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校规校纪时,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引导家长全程参与,增进理解信任,凝聚家校共识,形成育人合力。
二、合理协调教育惩戒的主要矛盾
教育惩戒是一种艺术,需要教育者运用智慧去化解实施过程存在的诸多矛盾。
(一)破解惩戒性与赏识性的矛盾
教育惩戒的主要特性是惩戒性,表现为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施以管束和惩罚。从“教”的甲骨文写法来看,就像人手执教鞭督促儿童学习。这种约束性和惩罚性原本就隐含在“教”之中。不过,教育并不是让学生过一种中世纪苦行僧式的生活,而是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过度惩戒会给学生带来挫败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导致自卑心理。但教育具有多面性,除了强硬的惩戒,还有温情的赏识。赏识教育旨在通过鼓励、表扬学生的优点,增强学生自信心,实施正面教育。埃里克森人格发展理论表明,学生形成积极正面的个体认知和情感感知,有助于健康人格的养成。赏识教育可以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有助于学生获得良好的自我认知。但一味地赞赏会使学生如温室的花朵,经受不住生活的挫折。鉴于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协调好教育惩戒性与赏识性的关系。首先应意识到,提倡教育惩戒并不主张将惩戒作为唯一的教育方法,而是明确教师惩戒权力,适时适度教育学生。其次是将惩戒性与赏识性教育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
(二)化解协同性与主导性的矛盾
一方面,从教育惩戒实施的主体上,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需要家庭与社会的认同和协同参与。首先要求家庭与社会的认可,这不仅有利于教师充分行使教育权利,也有利于产生教育合力,取得好的教育效果。如果教师实施了适度的教育惩戒,却遭到家长的强烈反对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这将会给学生造成一种冲突的、混乱的教育影响。其次是发挥家庭与社会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共同制定规则、共同实施教育惩戒。另一方面,学校作为育人的主要场所,在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上起着主导作用。学校有专业的教师队伍,他们掌握着科学的育人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家庭和社会力量所无法比拟的。然而,学校发挥教育惩戒的主导作用,并不是将教育惩戒的任务全部包揽下来,家庭和社会也不能将教育惩戒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发挥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协同性,也不意味着将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从学校转移到校外,或是忽视学校的指导作用。处理协同性和主导性的矛盾,本质上是化解实施主体之间的矛盾。学校发挥专业特长,强化对家庭和社会的指导作用,明确协同参与的任务和职责;家庭和社会在学校指导下,维护教育影响的一致性,最终形成学校主导、家校与社会协同的育人合力。
(三)处理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矛盾
教育惩戒的科学性强调教育惩戒的实施需有规范、有原则、有规律。《意见稿》提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以及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等惩戒原则,这些指导性意见体现了教育惩戒的科学性。合理合法地实施教育惩戒固然重要,但教育是一项培养人的活动,有着育人的特殊性要求,在实施惩戒过程中还要注重人文性。教育懲戒的人文性体现为人格尊重、价值追求和生命关怀。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将正确的教育影响施加给学生,剔除错误的影响,因而以人为本是实施教育惩戒的优先原则。学生的心灵未经社会磨砺,保持在最淳朴,也是最脆弱的状态,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功能需要采取人道主义精神,保护学生的尊严。《周礼》上记载“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对不同状态的社会使用不同程度的刑罚,那么对于心智成熟程度不同的人,也应使用不同的教育惩戒。教育惩戒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矛盾在于,一方面要维护惩戒的权威和规则,一方面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和价值。根据对立统一规律,两者的统一性是培育健康的人,这可视为处理两者矛盾的一种原则。具体而言,以育人为出发点,在遵循教育惩戒的规律和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日常品行,纠正不良行为,同时又让学生体会到教育者的关怀。
三、充分发挥教育惩戒的功能
从结果上考虑,教育惩戒在学校、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功效,但落脚点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
(一)便于学校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学记》中写道:“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意思是用戒尺之类的惩戒物品,保持严肃有序的教学秩序,并且这种惩戒制度是“教之大伦”(施教活动的纲要)之一。教育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是秩序,在保障教育活动有序进行的意义上,教育惩戒是教育管理中的必要手段。[1]教育部制订《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学生管理的一种合法手段,在两个方面有助于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教育惩戒的合法性,有助于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目的有效管理学生,维护了学校和教师的权利。二是明确了教育惩戒的限度和原则,有利于教育者区分体罚、变相体罚与教育惩戒,保护了学生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而非使制度繁琐化或剥夺学生的自由。将教育惩戒纳入学生管理中,是为了让学生认识到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良好行为习惯和遵从秩序的基础上,“在最起码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没有养成之前,教师可以有权采用强迫的方法,而且也不应该不采用”[2]。同时,将教育惩戒纳入学生管理制度,是用结构化力量来约束人,这是制度的特性,可以避免教师惩戒学生的随意性。
(二)利于教师重塑权威
教师权威保证了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荀子倡导尊师重道,认为教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有尊严、有威信是其中两个。韩非子用“势”来表示权威,认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对于权威的来源,韦伯认为人的权威来自三个方面:传统、法理以及个人魅力。现代学校教育中,传统的等级式和专制式权威已经被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所取代,并且教师往往以知识代言人的形象出现,因此,基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教师权威来源于制度权威、知识权威和感召权威。制度权威是外在保障,知识权威是基本前提,感召权威是必备能力。[3]然而,知识大爆炸时代,学生获得信息的途径、内容、速度等有时会超越教师,并且多元化和创新性知识逐渐增多,这都使知识权威受到威胁。另外,相对于学生、学校以及社会,教师是弱势群体。媒体中时常报道,教师因惩戒学生而遭到家长举报以及社会舆论的讨伐;在师生冲突中,教师会遭到学生殴打和报复。教师处于弱势地位,感召权威也受到严重挑战。当前形势下,从外在保障入手,通过将教育惩戒合法化,增强教师的制度权威,进而保障教师有序展开教育活动、保护教师合法权利,改善教师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地位。在外部保障机制良好运行的条件下,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发挥出来,才能不断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树立知识权威;才能运用个人智慧,展现真、善、美的人格形象,提升感召权威。
(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明确教育惩戒的落脚点是学生——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而无论是管理制度的完善还是教师权威的重塑,都着眼于学生发展。学生在学校中接受教育,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但不可避免的是,并非所有学生都会按照教育目标习得良好的行为习惯,时常会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发现,儿童的道德发展由他律向自律过渡,这意味着儿童处于学习社会规范的阶段,他们的行为需要外部约束。此外,心理学家科尔伯格也认识到学生道德发展的阶段性,教育实践也表明学生心智处于不成熟状态,需要教师的引导和约束。鉴于此,教育惩戒从他律的角度出发,及时修正学生的偏离状态。对学生而言,明确教育惩戒意味着他们要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承担责任,并且接受惩戒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为了使自己改过自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生社会化发展过程中,教育赞赏提供的是学生做什么是对的,教育惩戒提供的是学生做什么是错的,学生只有在鼓励和挫折中,才会成长为有能力、有责任的人,否则就会成为利己主义者或心理脆弱者。
《意见稿》着眼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目的、原则、措施等方面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基本问题。教育惩戒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同时也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师道尊严。
参考文献:
[1]王辉.论学校教育惩戒的价值基础[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23):14-18.
[2]马卡连科.教育诗(第1部)[M].磊然,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159.
[3]李孝川.教师权威的三种来源[J].中国德育,2018(6):37-39.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