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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农户的乡村产业可惠及性

2020-05-21贺立龙杨祥辉胡闻涛

关键词:中介效应

贺立龙 杨祥辉 胡闻涛

摘 要:搬迁农户能否融入乡村产业,决定了易地搬迁脱贫的稳定性与长效性,关系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衔接。易地搬迁通过调整农户与资源地理组合,接入市场与信息网络,使农户获得产业可惠及性。产业惠及效应的发挥受到农户异质性和政策因素的耦合影响。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户为调研对象,对农户搬迁后的乡村产业可惠及性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深度贫困农户搬迁之后疏离于乡村产业发展,陷入生计失能风险,相对贫困程度加深;户主技能或技术、信息接受渠道对农户搬迁后的产业参与及产业增收均有正向影响;信贷支持搬迁农户产业经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欠缺;集体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带给搬迁农户的产业惠及效应有限;相比基建环境,定向扶持政策有助于引导农户融入乡村产业链并从中受益。基于上述研究,政府应重视深度贫困农户搬迁之后的生计接续和产业赋能,降低其贫困脆弱性;精准开展搬迁农户的产业技能培训;加强搬迁农户融入乡村产业振兴的信贷支持和信息供给;优化政策安排与组织链接,推动搬迁农户深度融入乡村产业链并长效受益。

关键词:易地搬遷;产业可惠及性;深度贫困;中介效应

引 言

易地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组成,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近三年来我国完成87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易地扶贫搬迁已进入到后续扶持为主的阶段[1]。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4月16日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乏力,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没有建立”[2]。

易地搬迁是农户人力资本与区域经济资源的配置优化过程,是乡村产业培育及布局重塑过程,也是农户生计转型与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过程。易地搬迁脱贫不仅意味着居住条件改善,更重要的是农户通过搬迁,优化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空间配置,借助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的聚合冲击效应,融入城乡现代经济体系,实现生计赋能与稳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的成效与质量,取决于搬迁农户生产与就业状态的改进,这与搬迁后的产业培育、就业扶持相关。贫困农户易地搬迁实现生计方式变革与生计效能提升,有两种传导途径:一是外地务工、融入城镇,体现为城镇化导向的生计赋能;二是留乡生产、融入产业,体现为乡村振兴导向的生计赋能。本文研究后者,即搬迁农户融入乡村产业的脱贫发展成效。

易地搬迁的学术源流可追溯到生态移民研究。美国科学家考尔斯1900年提出生态移民的概念。Bigsten、Han指出移民搬迁是打破“贫困-环境破坏-经济再贫困”的有效手段[3-4]。国内对移民搬迁的研究起步较晚,早期以基于案例的政策分析为主[5]。近年来学者们大多围绕搬迁安置的政策成效与可持续生计进行实证研究。

(一)搬迁安置的政策执行与脱贫成效

何得桂等调查发现,移民搬迁政策存在“搬富不搬穷”“见户不见人”“背皮”搬迁等执行偏差现象,提升搬迁脱贫成效,既要关注政策执行偏差,也要不断提升政策执行力[6]。李博等对陕南王村扶贫搬迁行动逻辑的分析发现,行政主导下压力型体制的威逼与普适性政策的诱导滋生了“背皮”搬迁现象,导致精准识别错位,制度衔接的缺失与行政联合的缺场使扶贫治理陷入了碎片化,搬迁后村民生计式微,必须从国家政策制定、扶贫治理体系构建以及扶贫移民的可持续生计等几个方面来完善制度建设[7]。曾小溪等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成效的调研分析表明,建档立卡户搬迁意愿强烈但仍有疑惑,且有部分搬迁支付意愿,对后续政策的需求强烈,建议根据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按照生计能力优化搬迁方式,加强后续扶持政策[8]。贺立龙等分析指出,粗放搬迁、安置包办、只搬不扶等政策偏差,降低了搬迁脱贫的精准性及施策成效,应着眼于“脱贫”目标开展搬迁安置帮扶,以“减贫”定搬迁、谋发展,以生产与就业接续作为可持续脱贫保障[9]。

(二)搬迁之后的生计选择与政策引导

东梅等研究搬迁意愿的影响因素,发现户主特征、家庭特征、财产状况、生存环境会对生计选择产生影响[10]。黎洁研究陕西安康移民搬迁农户的生计适应性,发现搬迁之后存在传统生计专业化型、非农专业化、补贴依赖型和多样化生计四种生计类型;相比富裕农户,贫困农户搬迁之后的生计适应性较差;相比补贴依赖型、生计多样化型农户,非农专业化和传统生计专业化农户搬迁之后生计改善更为明显[11]。叶青等基于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经验,提出构建多元、互动的整合型政策网络,创新移民安置方式,调整移民生计方式,可以改变贫困群体原有生计资本,使其在新的生存空间中实现重新聚合[12]。徐锡广等基于可持续生计框架,构建生计资本测度指标,发现贵州易地搬迁移民生计资本值仅为0.539,主张围绕生计资本培养搬迁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13]。

已有文献梳理与分析了易地搬迁的政策执行状况与扶贫成效,并对搬迁之后的可持续生计进行了跟踪研究。但是,从搬迁安置的住房保障,到搬迁之后的可持续生计,中间的生计赋能过程与产业载体是什么,这些问题还有待全面深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易地搬迁改善了贫困农户的生存环境,但不能直接使之生计脱贫;农户搬迁后得到产业融入机会,获得生计赋能,才能稳定脱贫。易地搬迁之后的产业培育与就业扶持,是农户由住房安置向生计赋能、持续增收的关键所在,也是脱贫农户融入乡村产业振兴的根本途径。近几年的文献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有所关注。侯茂章等调研总结出湖南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11种模式,提出根据安置地况选择后续产业发展模式的对策与建议[14]。王高建等以陕西洛南县为例,分析指出移民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中存在配套设施滞后、安置模式不合理、移民从业技能差等问题,提出了移民搬迁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结合、加大移民技能培训力度等对策建议[15-16]。

上述文献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探讨,主要是基于区域调查或典型案例,进行产业发展问题、模式及对策的规范研究,缺乏对搬迁农户微观行为及产业政策成效的实证考察。本文引入产业可惠及性这一概念,刻画搬迁农户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融入程度及减贫成效,研究搬迁后续政策对贫困农户的产业支持与生计赋能效应。

一、数据来源与基本事实描述

本文数据来自于课题组2018年7-8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进行的入户问卷调查。该州属于少数民族连片贫困地区,州内各贫困县均实行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课题组在4个县的搬迁政策实施乡镇随机调查660户,其中有效样本472户,占比71.52%。调研内容包括搬迁户贫困特征(致贫因素、人均收入水平、搬迁前后收入对比情况等)、生计方式选择(搬迁前后生计方式、对搬迁政策的评价、对搬迁后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环境的评价等)、农户家庭异质性特征(户主人力资本、家庭人口特征、经济资源、社会资本等)及生计信息匹配情况(信息需求与供给情况、供需匹配情况、信息渠道等)。基于上述调查信息,构建了涵盖农户搬迁前后生计对比、相对贫困程度,政策环境评价、家庭异质性、搬迁之后产业参与度、产业收入占比等指标在内的数据体系。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基本情况如下:

(一)生存环境与人力资本不佳导致的原生性贫困发生率高

导致贫困的因素有多种类型,本文将致贫因素划分成五个类别,分别为病残、缺乏文化技能、生存条件恶劣、缺少资金来源、缺少产业与市场。其中,病残、缺乏文化技能、生存条件恶劣属于原生性贫困问题,病残难以得到根治;缺乏文化技能、生存条件恶劣通过教育、搬迁能得到一定程度缓解。相比之下,缺少资金来源、产业载体和市场机会则属于派生性致贫成因,可以通过政府的战略与政策支持、资源投入与援助来减除。

由于绝大部分农户的致贫因素都不止一个,在调研时将问卷设计成多选项。表1调研结果表明,原生性贫困的比例高于派生性贫困,原生性致贫因素更容易导致深度贫困的形成和代际传递。

(二)搬迁安置及生存环境优化,对外出务工的正面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课题组在调研时收集并统计了村户对搬迁政策有利于哪种生计的主观评价。本文将生计方式分成五种,分别为外地务工、本地产业务工、小规模产业自营、务农、在家待业或打零工(无稳定收入来源)。调研中也发现,少部分村户对搬迁政策成效持完全否定评价,因此在表格最后添加了“政策缺乏有效性”和“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无明显变化”两种类别。

如表2和表3所示,农户对搬迁安置政策成效以及搬迁所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对不同生计方式的促进作用,进行主观评价。统计表明,大部分农户都认为,搬迁安置政策及搬迁后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更有利于外地务工;但有少部分村户持负面评价。安置政策及环境改进对其他四种生计方式的引导支持作用,也获得了部分村户的认可。但是针对搬迁及基建、环境建设对本地产业经营的促进作用,不到一半比例的农户给予认可。

(三)搬迁农户生计的非农化、产业化倾向明显,但也存在生计失能风险

表4统计了搬迁之后农户最希望从事的生计方式,属于单项选择。45%的农户希望搬迁之后去外地务工;只有34%的农户希望能留乡开展小规模产业自营,或在当地产业务工。

表5显示,在实施易地搬迁之后,接近55%的农户选择了外地务工。只有13%的人能够在本地开展小规模经营或参与产业务工,尽管相比搬迁之前有所提升,但是远低于可预期的参与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搬迁后农户融入产业的实际比例未达预期。

表5统计还显示,搬迁后有27%的农户陷入了没有稳定收入的“待业或零工”状态,相比搬迁之前的11%有较大幅度提升。这反映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中,存在因政策执行偏差或后续扶持不佳而导致的生计流失风险,或因救济式安置形成的福利陷阱。这在某种意义上也验证了Kothari、Y Du等的观点,即因存在高昂的执行成本及不可预期因素,搬迁可能带来生计失能、贫困加剧的风险[17-18]。

搬迁之后农户务农比例由44%下降到低于20%,易地扶贫搬迁推动了农户生计的非农化趋势。易地搬迁改变了农户与山地农业资源的空间组合,带来农户生计资本转型,打破了其以山地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生存状态,为其融入城乡现代产业提供了空间调整、资源整合、职业再造的契机与动能。后续的产业扶持将是农户融入产业、赋能生计的关键。

(四)搬迁之后农户总体收入提高,但差距扩大,精准性、公平性不足农户搬迁前后收入的绝对值变动情况(收入均值)及相对值变化情况(收入标准差及标准差均值比)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被调研农户的户均年收入均值在搬迁后有明显提升,从搬迁前的12 880.70元提高到搬迁之后的18 845.61元,易地搬迁后收入增加;但是另一方面,年收入标准差在搬迁后也明显提升,被调研农户的收入差距在拉大。统计发现,不到一半(45.76%)的农户相对收入水平得到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易地扶贫搬迁尽管整体上有助于当地农户收入水平提升,但助益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的精准性不足。一部分贫困农户可能难以从易地搬迁中获得生計改进与增收的机会。

二、理论分析与模型、变量设计

(一)农户搬迁之后产业可惠及性的界定与测度

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衔接期,易地扶贫搬迁能否为农户生计发展赋能,使之融入乡村振兴实现脱贫致富,在根本上取决于搬迁农户能否融入乡村产业发展,即嵌入乡村产业链和供应链,实现生计转型与持续增收。为此本文提出产业可惠及性这一概念,用以刻画搬迁农户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并从中获得稳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济效应。

农户搬迁之后的产业可惠及性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名词,本文将其界定为:农户在易地扶贫搬迁之后,由小农生产、零工或进城务工的生计状态转向在乡村从事规模化种养、工商业经营的生计状态——融入乡村现代产业体系、嵌入乡村产业链或供应链,并因这种生计转型而获得显著的乡村产业回报,实现在所在村户群体内的相对收入水平提升。

基于上述界定,本文阐释搬迁农户产业可惠及性的实现过程,并据此对产业可惠及性进行直接测度与间接测度(两阶段测度),并设定相应的因变量。

农户在易地搬迁之后融入乡村产业振兴产业可惠及性的实现过程可分解为两个传导阶段(逻辑环节)。

第一,易地搬迁推动农户生计转型,使之从游离于“乡村产业圈之外”的小农生产、进城务工,进入“乡村产业圈之内”的规模化种养与乡村工商业经营。搬迁对产业的推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易地搬迁造成居住与农耕的地理隔离,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农户摒弃传统小农耕作习惯,引入农业新品种、发展农业新业态,并为规模化种养提供转换空间;二是集中安置产生规模经济与网络经济,为农户乡村创业与乡村工商业经营创造了市场集聚条件;三是新村规划与乡村重塑下的基建、公共服务完善以及空间布局优化,有助于乡村产业龙头企业的引育、城乡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构建与延伸,为农户拓展生产就业渠道。

第二,搬迁农户通过乡村产业参与获得了稳定的收益回报,提升了乡村产业回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实现脱贫致富。乡村产业参与带来的收益回报包括:农户进行规模化的种植和养殖,获得经营收入;农户参与乡村工商业经营,获得经营收益;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劳动力、农产品及原材料供给,融入乡村产业链,获得租金、工资与收益。

从上述机理出发,针对农户搬迁之后的产业可惠及性,提出两种测度方法,见图1。

首先是直接测度法,即核算农户参与乡村产业的相关收入(包括规模化种养收入、乡村工商业经营收入以及参与乡村产业链的其他收益),计算其加总量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是否提升,以衡量农户搬迁之后是否“产业可惠及”。可设置变量YA为“农户乡村产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占比是否提升”(设定为哑变量,0代表未提升,1代表提升)。

在前文的统计描述中,搬迁农户参与乡村产业经营,绝对收入水平都有一定提高,但绝对收入水平提高难以精准刻画不同贫困层级农户的相对增收效应。本文提出,若搬迁之后贫困农户能参与产业经营或务工,提高相对收入水平,缩小与其他农户的相对收入差距,就认为农户得到产业惠及而实现精准脱贫;反之,若搬迁农户不能参与乡村产业,或参与产业但不能显著受益,难以缩小与其他农户的收入差距,则视为未表现出产业可惠及性。

由此本文提出间接测度法,即首先识别农户搬迁之后是否“融入乡村产业”(由小农生产、零工或进城务工的生计转向在乡村开展规模化种养、工商经营或其他途径产业参与的生计)。进而估测家庭和政策变量,以及乡村产业参与对其相对收入排序提升的影响,间接衡量农户搬迁之后是否产业可惠及。设置中介变量和因变量:将农户参与乡村产业的状态变化设为中介变量,具体为“农户搬迁之后是否转向参与乡村产业经营”(设为哑变量,0代表未参与,1代表新参与);因变量YB为“相对收入排序是否提升”(设定为哑变量,0代表未提升,1代表提升)。

基于两种测度方法,本文分别从两条线索出发对农户搬迁之后的产业可惠及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具体见图2。

第一条线索是以“乡村产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占比是否提升”作为反映产业可惠及性的因变量,研究农户家庭异质性特征以及基建、政策因素对这一因变量的影响。第二条线索先以“农户搬迁之后是否转向参与乡村产业经营”为中介变量,研究农户异质性特征以及政策、基建因素对这一中介变量的影响。进而研究中介变量以及农户家庭异质性特征及政策、基建等环境变量对“相对收入排序是否提升”这一因变量的影响,间接估测产业可惠及性及影响因素。后面章节基于两条线索进行比较性的实证分析,以更全面地估测搬迁农户的产业可惠及性。

(二)搬迁农户产业可惠及性的影响因素:家庭异质性与产业环境的测度

易地搬迁形成三种推动力促成搬迁农户从乡村产业“圈外”转入“圈内”,通过规模化种养、工商业经营等收益途径获得产业回报,提升产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其中,农户产业可惠及性的实现受到家庭异质性特征和政策、基建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家庭异质性特征主要涵盖农户搬迁前的生计方式、贫困深度,农户各类生计资本差异。本文设定相应的反映家庭异质性的自变量系列(X1),衡量农户搬迁前的贫困深度、生计方式,户主人力资本、家庭人口结构、经济资源、社会关系网络或社会资本以及信息资源。

产业环境因素与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基建及公共服务配套密切相关。同一区域的产业环境与条件具有同质性,但对不同的农户可能意味着不同的生计支持偏向,即对异质性农户参与乡村产业经营,形成有差异的政策激励导向与基建(公共服务)支持效果。因此,基于农户对产业环境的个体感受与评价,本文设定相应的产业环境影响变量系列(X),包括搬迁安置地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的评价、搬迁政策有利于哪种生计的评价。

在上述变量系列中,户主人力资本、信息资源、产业帮扶政策以及产业基建条件是尤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是因为搬迁农户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可惠及性,与搬迁安置促进农户产业脱贫的三类影响效应密切相关:其一,农户搬迁突破地理贫困与信息孤岛,有助于参与乡村产业的市场机会识别;其二,特定区域的集中安置,强化了知识、技术与理念“溢出”效应,以及技术培训的规模效应,能人经营的示范效应;其三,易地搬迁与集中安置,有助于乡村治理与产业帮扶的集成化,提升了产业脱贫帮扶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三)样本选择与模型构建

基于对搬迁农户产业可惠及性的界定,本文重点分析“未参与乡村产业经营”的农户搬迁之后转向“参与乡村产业”带来的脱贫致富效应。因此所用农户样本应剔除搬迁之前已参与乡村产业经营的农户,只留下未进入“乡村产业圈”的农户样本集合,具体包括两类农户:以进城务工为重要生计的农户和以小农生产、打零工为基本生计的农户。

参照已有的研究,本文选用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因变量指标为农户搬迁之后是否实现产业可惠及性(后面分为YA和YB)。若实現产业可惠及性,记为Y=1;若农户未实现,记为Y=0。因此,实现产业可惠及性的模型可以表示为:

(四)变量设置

1.直接测度产业可惠及性的因变量(YA)。本文选择“乡村产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占比是否提升”作为直接反映产业可惠及性的因变量。YA=1表示农户参与乡村产业的收益所得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提升,具有产业可惠及性;YA=0表示产业收益所得占比未有明显提升,不具有产业惠及性。

2. 间接测度产业可惠及性的中介变量(M)和因变量(YB)。为揭示产业可惠及性的实现过程,本文引入反映搬迁农户产业参与的中介变量即“搬迁之后是否转向乡村产业经营”,研究中介变量、农户家庭异质性以及产业环境因素对“参与产业经营之后,相对收入排序是否提升”这一因变量的影响。首先以农户搬迁之后是否转向参与乡村产业经营(M)为中介变量。搬迁之后,若农户转向在乡村开展规模化种养、工商业经营,或在乡村企业就业,则视为转向参与乡村产业经营,即M=1;反之,农户未参与乡村产业经营,或生计方式没有明显转变,则M=0。

进而将参与乡村产业后,农户相对收入排序是否提升(YB)作为因变量,衡量中介变量和农户异质性、产业环境对YB的影响。YB=1表示农户参与产业之后相对收入排序提升,收入差距缩小,有产业惠及效应;YB=0表示相对收入排序下降,不能体现产业可惠及性。基于两种测度方法的因变量设置及取值见表7。

3.反映农户家庭异质性的自变量系列(X1)。从产业可惠及性的直接测度思路看,家庭异质性因素会直接影响乡村产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占比变动。从间接测度思路看,家庭异质性因素不仅制约或决定农户搬迁之后的生计转型及乡村产业参与,而且也会对搬迁农户的相对收入排序变动有一定的直接影响。

如前所述,本文将反映搬迁农户家庭异质性特征的自变量系列X1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农户搬迁之前的贫困深度。搬迁农户的贫困类型与贫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户搬迁之后的生计偏好与产业参与动力,也反映出易地搬迁及产业扶持对不同层次贫困群体的减贫精准性。以“是否达到同村收入水平的25%”作为衡量农户贫困深度的标准,若低于25%,为深度贫困,取值为0;否则不属于深度贫困,取值为1。

第二类是农户搬迁之前的生计方式。样本农户在搬迁之前主要从事两类生计:一是以进城务工为主要生计,二是以小农生产、打零工为基本生计。易地搬迁给进城务工群体与小农生产群体带来的生计冲击有所不同,两类群体搬迁之后参与乡村产业经营的动力、资源也有差异性,都会对产业可惠及性产生一定影响。将反映搬迁之前生计方式的变量设定为“搬迁之前是否进城务工”,若进城务工,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第三类是农户家庭的生计资本与资源。农户家庭所掌握的生计资本与经济资源决定农户参与乡村产业的要素投入与经营能力,也影响到乡村产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与市场回报。主要包括户主的人力资本、家庭人口结构、经济资源、社会资本或关系网络、信息可得性。

户主人力资本可分解为三个变量,一是户主受教育年限(年),为连续变量;二是户主有无可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的技能或技术(如油漆工、驾驶、烹饪、酿酒等),若有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三是户主是否参加生产培训,参加过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户主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其学历和技能制约产业经营能力;是否参加生产培训,既反映与后续产业扶持相关的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也影响着农户参与产业经营的知识与技能储备。

家庭人力结构主要涉及家庭成员数量及健康状况。设定三个变量,一是户主是否病残,若病残,取值为0;若未有病残,或即使病残但未对劳动能力造成影响,取值为1。二是有无其他成员病残,若病残,取值为0,否则取值为1。三是家庭人口数量,即户口本上所登记的人口数量(个),为连续变量。家庭人口数量及成员健康状况既为农户参与产业经营提供了劳动力支撑与产业动力,但也可能构成了产业经营的成本约束与人口负担。

家庭经济资源为农户参与产业经营提供要素或市场支持。设定两个变量,一是能否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若便于获得,取值为1;不便,取值为0。二是能否从龙头企业或集体组织获得经营资源,若能,取值为1;不能,取值为0。

家庭社会资本或关系网络、信息可得性,关系到农户从事乡村产业经营的创业机会识别、社会资源与政策资源获取。社会资本或关系网络可设定为两个变量:一是有无亲朋好友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若有,取值为1;没有,取值为0。二是有无干部帮助参与乡村产业经营,若有,取值为1;没有,取值为0。信息可得性可设定为三个变量:一是有无表达产业经营信息的需求意愿(信息需求端因素),若表达,取值为1;未表达,取值为0。二是能否得到产业经营信息(信息供给端因素),若可得到,取值为1;不可得,取值为0。三是日均浏览网络信息时间,设定为小时数,为连续变量。反映农户家庭异质性的自变量系列(X1)具体见表8。

三、实证结果

(一)产业可惠及性的直接测度:X1与X2对YA的影响估计

根据表10中结果,利用Probit模型进行建模估计的拟合效果较好,该模型在99%的水平上显著。基于直接测度法,对产业可惠及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可总结如下:

1.相比一般贫困农户,深度贫困农户搬迁之后产业收入占比提升的概率更小。深度贫困农户大多是无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力主导的家庭,搬迁之后难以开展规模化种养或非农产业经营。这表明搬迁后续产业的发展扶持难以精准惠及这类家庭。

2.户主技能有助于提升家庭的产业收入占比,但学历和培训未有显著影响。户主掌握的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如种养、驾驶、烹饪、酿酒等,对农户搬迁之后的产业收入占比提升产生正向影响。但是,受教育水平、是否参与培训,对产业收入提升没有显著影响。调研发现,该区域样本农户学历普遍在小学及以下,差异不大;接受的培訓以种养常识和政策宣传为主,缺乏精准的产业技能辅导,并且培训时间大多与务工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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