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网络视角下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研究
2020-05-21苏黎兰孙雨霖徐佳慧
苏黎兰,孙雨霖,徐佳慧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结构转型,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变化,带来群体性事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强,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也同步提升。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置重心应该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移,在事件发生前及时扼制和化解矛盾能够使其社会影响最小化,由此预警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学者和政务工作人员的广泛认可[1],成为群体性事件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专家学者们运用各种理论探讨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影响要素,有关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风险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构建[2-6]和群体性事件政府回应与应对策略[7-9]两个方面,研究角度多是对各影响要素做出孤立解释,而对各要素间的关联性及其相互影响规律关注较少。此外,针对群体性事件内在演化机理及其发展规律建模[10-11]的研究也不够充分,尤其是缺乏对关键要素内在联系的深入分析。
为了进一步阐释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机理,以帮助决策部门找出对其进行预警管理的重点,本文提出了构建基于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关联分析的预警管理超网络模型。相较于以往的研究,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模型能够将各影响因素联系起来,通过各变量的程度中心性和网际关联性分析,了解各变量在超网络中所处的地位,从而有效识别关键变量,并据此指出我国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重点所在,可为群体性事件预警的精准管理提供新思路。
1 社会燃烧理论框架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机理
社会燃烧理论在社会风险预警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该理论将社会的无序、失稳、动乱类比自然界的燃烧现象,将此燃烧发生的过程与人类社会的“风险-危机”发展过程进行合理类比,认为燃烧发生需要三个元素:其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协调和“人与人”关系的不和谐是引起社会扰动的基本动因,可以视为提供社会不稳定的“可燃物”;其二,某些媒体的误导、过分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挑动,以及谣言的传播、小道消息的流行、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加之非理性的推断、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相当于社会动乱中的“助燃剂”;第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通常可以作为社会动乱中的导火线或称“燃点”[12]。根据社会燃烧理论,在群体性事件中燃烧物质源于各种社会矛盾的积累,如若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的疏导而堆积、堵塞,就会成为“可燃物”;社会舆论的导向以及传闻、谣言的扩散为“可燃物”提供了燃烧所需的“氧气”,即“助燃剂”;在可燃物质与助燃剂的相互作用下,社会原有的稳定状态被打破濒临临界点,如果此时突然爆发耦合事件,这一事件使得“可燃物”的可燃特性和“助燃剂”的助燃功能被激活,该导火线事件即社会燃烧中的“燃点”,由此群体性事件爆发,社会进入失序的燃烧状态。社会燃烧理论框架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演化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剂和燃点三个基本条件,而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灭火器”的作用[13],政府通过构建群体性事件应对预警机制,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减少和预防突发事件扰动。
根据上述分析,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是由“可燃物”社会矛盾积累、“助燃剂”舆情导向、“燃点”导火线事件,以及“灭火器”预警管理体系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见图1。其中,可燃物、助燃剂、燃点三者之间相互密切联系作为预警管理的一个维度,定义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灭火器构成预警管理的另外一个维度,定义为政府预控能力。
图1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演绎逻辑Fig.1 Evolutionary logic of mass incidents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2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变量分析
2. 1 诱发因素维度
2.1.1 可燃物:社会矛盾累积
(1) 群众利益受损I1。现实群体性事件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发生的,其中利益受损是大多数群众萌发以群体性事件解决问题的原始动机,主要包括公权力的缺位、越位导致公众与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直接矛盾[14],市场经济改革导致的利益分配结构性失衡,文化差异[15]造成的多元道德价值体系与主流道德价值体系的矛盾,以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民族、宗教矛盾等问题[16]几个主要方面。
(2) 利益诉求渠道I2。在合理利益受损后,群众大多首先会尝试通过投诉、上访、起诉等合法渠道进行解决,而一旦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则导致他们对当地政府或组织失去耐心和信任,进而选择采取极端越级的不理性表达方式,愤怒和不满情绪就可能使其产生通过其他非正式渠道制造公共影响引发社会关注从而迫使事件解决的动机。由此,利益诉求与群体性事件密切相关,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有效回应,就会累积社会矛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致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3) 个体情绪与群体认知I3。源于基层群众实际生活的不满情绪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之一[17]。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泄愤事件呈现多发的趋势特征,非直接利益冲突大量增加,即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关系,但是这些非直接利益参与者大多有不公平感[18]或是“相对剥夺感”,这种情绪在冲突爆发前就已经形成[19],群体性事件成为不同社会群体情绪相互耦合的途径。在集群行为中,尤其是在突发性的集群行为中,个人会表现出很明显的从众心理。
(4) 政府公信力I4。主要体现在基层政府处理关注度较高的突出社会问题时对待各个利益群体是否公正行事,其处置态度和方式是否为民众所认同。尤其当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存在含糊其辞、推脱责任甚至回应过激的情况,就可能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公信力水平的变化会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无法有效沟通,使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埋怨加深,进而演变为公众的群体性行为。
2.1.2 助燃剂:舆情导向
(1) 社会舆论I5。第三方社会力量和大众媒体在事件演化过程中充当着地方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媒介,其可能同时发挥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积极作用在于可以从更客观的角度对事件进行调解,引导直接利益相关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缓解矛盾;消极作用在于为引起关注而寻求非理性的诉求表达方式,在信息获取不全面时煽动直接利益相关者激化矛盾,使公众的情绪走向偏离,增加地方政府压力。
(2) 谣言扩散I6。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普及,未经证实的不真实言论很容易散播,从而激化民众的不满情绪,事件相关的流言、谣言等信息在相关社会群体中的传播会加剧事态恶化,引起群情激愤,社会情绪能量的无序释放最终导致事件的发生。
2.1.3 燃点:导火线事件I7
当民众的潜在社会心态受到各种矛盾的刺激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逐渐转变为一种不稳定的负面社会情绪,在社会舆论的催化下这种负面情绪可能被进一步放大升温,这种处于稳定状态临界值的负面社会情绪通常极易借助耦合的突发事件发泄出来,最终通过导火线事件将消极的社会情绪转化为容易失控的群体行为,即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2. 2 政府预控能力维度
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发掘是预警管理的外在驱动,而政府预控能力建设是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内在驱动。政府的预警体系主要由预警信息收集系统、研判分析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执行系统4个子系统构成,因此在政府预控能力的构建上,信息的搜集处理是前提,法律制度是保障,运行协调是重点。本文从政府预警工作程序关键环节的角度,将群体性事件预控能力细分为社会风险监测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应急预案制定能力、行动反应与领导决策能力、信息传递与沟通能力、机构协调能力6种能力[20-21]。
(1) 社会风险监测能力C1。指政府对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信息的来源、影响程度与范围、可信度等进行收集并准确掌握的能力。有足够精准的信息支撑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判断,因此监测与信息收集是有效预警的前提。互联网时代沿用传统信息获取方式可能是低效甚至无效的[22],依托互联网衍生的大数据实现群体性事件的科学防范,有助于推进群体性事件的智能预警。
(2) 风险评估能力C2。指通过科学方法对群体性事件潜在的各种诱发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的能力。政府部门通过科学分析,将可能转化为“可燃物”、“助燃剂”、“燃点”的诸多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或要素细化为预警指标,并对这些预警指标进行研判评估,当预警指标值超过临界安全阀值时即发出警示,从而控制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达到预警管理的目的。
(3) 应急预案制定能力C3。指针对所管辖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的能力。当前很多地方存在应急预案内容形式化、模式化等问题,且对应急预案缺乏科学的论证,可操作性低,难以起到防范于未然的实际作用。应急预案制定不仅需要加强专项预案的建设,制定有效的应急响应,还应考虑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部门预案以及上下级预案间的衔接。
(4) 行动反应与领导决策能力C4。指地方政府针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做出决策,从而合理地消除威胁的能力。行动反应与领导决策能力体现在政府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果上,快速反应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主动权,快速地将事态控制住,避免事态升级扩大;反之,就会处于被动状态,后果更加严重。
(5) 信息传递与沟通能力C5。指政府机构间的业务交流和政府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政府部门内部要做好情报信息的传递上报与共享[23],以便相关部门间配合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政府对外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与传播沟通渠道,及时将信息公开能够稳定民心,促成事件的迅速解决;反之,则会让事件愈加演进,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形象。同时,政府还要及时了解公众的反馈,做到信息的双向流通,由此做好局面掌控。
(6) 机构协调能力C6。指针对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机构设置,即各部门、各主体能够相互协调来共同应对事件的能力。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促使各部门、组织机构能够紧密配合,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和责任承担机制,以免错失解决危机的最佳时机而增加公共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另外,要实现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指挥,以充分调动与协调所有的力量与资源。因此,机构协调能力的强化需要在常设机构整体部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性,多主体协调合作,共同应对危机。
3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模型
3. 1 超网络模型构建
超网络模型可以用来描述和揭示各种网络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揭示同构网络多重关系和异构网络交互关系。相较于以往对于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相关因素的孤立解释,运用超网络能够分析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各维度和各变量间的交互关系,有效利用各因素间的内在关系来识别关键变量,解析各变量在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诱发因素和政府预控能力两个维度的划分旨在找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基本着眼点,由此可构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模型中的两个子网络,这两个子网络又分别由多个变量构成。
3.1.1 诱发因素子网络变量间的关联分析
(1) 群众利益受损(I1)意味着群众与政府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隐患,当公众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在问题产生之初所采取的抗争方式一般相对比较温和,往往会优先通过投诉、信访、司法等体制内途径寻求合理维权,如果其合理要求得到满足,维权行为随即终止,就不会爆发群体性事件。但是,如果体制内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狭窄或不畅通导致这种合理维权诉求无果,则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会使当地群众产生寻求其他非常规渠道维权的动机,即通过制造公共影响唤起更多处境相似者共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迫使事件得以解决的动机。此时,社会舆论的作用会进一步扩大,煽动性报道以及不真实言论散播会加剧事件的恶化,特别是在耦合事件的激化下,群众这种处于临界状态的不稳定情绪很容易借助耦合的突发事件发泄出来,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因此,I1与I2、I4、I5、I6、I7之间均有关联,但与I3之间的关联性不强。
(2) 利益诉求渠道(I2)是群众利益受损后寻求合理维权的途径,是疏通社会情绪的通道,拓宽行政和司法救济渠道有益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减少负面舆论的传播扩散,而导火线事件的发生也通常与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有关。因此,I2与I1、I3、I4、I5、I6、I7之间均有关联。
(3) 个体情绪和群体认知(I3)与利益诉求渠道相关联,此外政府公信力水平下降会使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埋怨加深,在不当的社会舆论和谣言散播引导下,会通过群聚效应和从众心理作用将事态扩大。尤其是经过耦合性突发事件的催化,会加速公众情绪走向偏离,直接致使社会情绪无序释放。因此,I3与I2、I4、I5、I6、I7之间均有关联。
(4) 政府公信力(I4)受损通常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第三方社会力量和大众媒体是地方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媒介,对政府形象塑造同时发挥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当前社会媒介在舆论传播中有着重要影响,谣言在网络环境中更是甚嚣尘上,若地方政府能及时通过媒体公开真相,明确态度,传递相关信息,则社会不安情绪会得到安抚,事态将会得到控制;如若地方政府封锁消息,不能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则会谣言四起、矛盾激化。可见,社会舆论(I5)与谣言扩散(I6)之间相互关联。导火线事件(I7)的发生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并非所有的突发性事件都可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点火温度,尤其在发展初期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只有当政府应对不力及经舆论发酵升级时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I4与I1、I2、I3、I5、I6之间有关联,但其与I7之间的关联性不强;I5与I1、I2、I3、I4、I6、I7之间均有关联;I6与I1、I2、I3、I4、I5、I7之间均有关联。
3.1.2 政府预控能力子网络变量间的关联分析
(1) 社会风险监测能力(C1)是政府开展预控管理的基础,影响着后续的政府预控工作进程。依据各种诱发因素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可通过科学方法量化测度标准设定风险指标,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并把握其变化规律,做到对潜在危机事件的精准监控。在此基础上,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以防患于未然。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政府也可以依据事前评估和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调度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处理突发问题。同时,政府内部间通过共享和报送各自业务流汇集的风险信息,综合统筹,有利于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提供便利。因此,C1与C2、C3、C4之间关联密切,C5与C6之间相互关联。
(2) 风险评估能力(C2)是指将各种收集到的所有诱发因素信息进行归类测量,以得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可能性程度。应急预案可以根据社会现有的风险程度来编制和修订。政府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做出合理预判,并决定下一步的预防措施,以掌握决策的主动权。政府内部各部门也会及时交流评估信息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外发布准确信息,以加强政府间的信息互通,并稳定民心。因此,C2与C1、C3、C4、C5均有关联,但机构协调能力C6更注重政府部门内部的配合联动,其与C2之间的关联性不强。
(3) 政府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的计划和标准,对社会问题进行预防和应对,并依据规定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调。因此,应急预案制定能力(C3)与C1、C2、C4、C5、C6均有关联。
(4) 政府行动反应与领导决策能力(C4)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事态能否得到控制,因此其决策往往是全局的,需要多个部门相互沟通配合,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程度也受上级部门领导力的影响。因此,C4与C2、C3、C5、C6之间均有关联。
3.1.3 子网络间的关联分析
燃烧物质的存在是产生燃烧的主要根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源在于社会矛盾的积聚和演化,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预控首先要发现并及时应对社会矛盾。已有社会矛盾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得到解决,在不当舆论影响及谣言煽动的助燃剂作用下,导致公众不满情绪的形成,进而致使耦合的突发性事件发生,因此政府在搜集诱发因素信息时,不仅应关注社会现存的问题,也要关注导致这些问题扩大升级的其他因素,进而统筹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因此,政府预控能力子网络中C1、C2、C3与I1、I2、I3、I4、I5、I6、I7之间均有关联。而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会使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准确、有用的信息,从而提升政府反应和决策的速度,同时社会舆论发酵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政府应对决策产生推动力。因此,诱发因素子网络中I2、I5还与C4之间密切相关。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构建了由诱发因素子网络和政府预控能力子网络组成的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模型,见图2。这些要素之间的影响是复杂的,它们不仅在各自的子网络系统中有着关联,也在两个子网络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由此构成了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超网络体系。
图2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超网络模型示意图Fig.2 Schematic diagram of mass incidents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supernetwork model
3. 2 重要节点变量判定
社会网络结构位置一般用网络中心性来测量。本研究中的网络中心性指的是程度中心性,它反映了某个节点在网络中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整个网络的影响程度[24]。运用UCINET软件可以直观地发现各节点间的相互关联,并判断各节点的关联程度和网络中心性,从而找出诱发因素子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政府预控能力子网络中的薄弱节点,判定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的重要节点。具体过程如下:
(1) 构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的邻接矩阵,直观表现各节点间的关系,以便之后计算各节点的连接数。根据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超网络模型(见图2),利用UCINET软件构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的邻接矩阵(见表1),其构建规则为:超网络中节点间若有直接相连的线,则记为1;否则记为0,超网络中节点本身之间的关系值也记为0。
表1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的邻接矩阵
(2) 计算并比较整个超网络中各个节点的程度中心性,作为判定关键节点的一个依据。通过将各个节点间的关联数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各节点在各自子网络内的程度中心性以及在不同子网络间的程度中心性,这是评判节点程度中心性的一个标准。利用UCINET软件计算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中所有节点的程度中心性,其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中各节点的程度中心性
(3) 计算并比较整个超网络中各个节点的网际关联性,作为判定关键节点的另一个依据。这一步主要针对的是各节点在整个子网络中的程度中心性,通过关联的子网络数和网间连接数,发现节点在自身所处子网络之外的程度中心性,这是评判节点程度中心性的另一个标准。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中各个节点的网际关联性采用节点连通的子网络数目和节点在外部子网络间的连线数目来表示,其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中各节点的网际关联性
(4) 判定重要节点。由表2中超网络来看,诱发因素节点中I2、I5的程度中心性最大,政府预控能力节点中C6的程度中心性最小,由表2中各子网络来看,节点I2、I5、I6的程度中心性最大,节点C1、C6的程度中心性最小;由表3中各节点网际关联性来看,节点I2、I5的关联子网络数目和子网络间连线数目分别均为2和4,节点C6的关联子网络数目和子网络间连线数目分别为1和0。因此,在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超网络中,诱发因素子网络的关键节点是利益诉求渠道(I2)、社会舆论(I5),政府预控能力子网络的薄弱节点是机构协调能力(C6)。对诱发因素子网络而言,关键节点是与其他众多因素相关、涉及范围最广的节点,是群发性事件预警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部分;对于政府预控能力子网络而言,薄弱节点是与其他因素联系较少、被关注度较弱的部分,是当前容易被忽视的因素,需要在今后风险管理工作中加以重视,以避免“木桶效应”。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社会燃烧理论概述了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机理,分析得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能力主要受到诱发因素和政府预控能力两个维度中多个变量的影响,通过对这些变量间内在关系的分析,构建了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超网络模型,并根据超网络模型找出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的关键节点是利益诉求渠道、社会舆论和机构协调能力,这为我国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工作指出了重点。其中,拓宽利益诉求渠道和有效管理舆情导向是群发性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内容中需要格外重视的部分,而提高应急部门的机构协调能力是当前群体性事件预警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需要在今后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加以重视,具体建议如下:
(1) 在可燃物层面,当地政府应关注群众的利益诉求,尊重民意表达,畅通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完善公众上访流程与机制,推动公众合法权益更快更好地解决。对于利益诉求渠道的拓宽,政府应发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诉求模式,在传统向线下政府部门上访的基础上,开发线上微博、微信、官网等多种渠道,便于民众进行利益表达和反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提高公众满意度。通过网络平台听取民意,学习和掌握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并回应网络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
(2) 在助燃剂层面,政府应注重舆情导向管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对民众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做出有效的答复,解答疑惑与质疑,平复群众的情绪,稳定事态,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言辞不当、不符实际的信息进行严格管制,防止形成舆论恐慌;同时,规范大众媒体的传播行为,督促其传播准确、真实的信息,杜绝故意煽动舆论的不当行为,并与有影响力的媒介广泛合作,通过宣传手段尽快安抚民心。
(3) 应急部门的机构协调能力层面,政府应依据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建立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导、多个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在应急预案中清晰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交叉和相互推诿,不越权、不越位、不缺位,各负其责,从而实现各部门有效联动。此外,政府应对机构协调过程开展事后评估,客观评价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以此督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