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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架构

2020-05-19牛彦飞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5期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高技能人才产教融合

[摘要]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集团化办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文章提出应遵循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互惠共赢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从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聚合优质资源,挖掘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优势;多元融合发展,搭建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平台;强化保障体系,优化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四个方面协同推进,架构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作者简介]牛彦飞(1980- ),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河北  石家庄  05008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RS-2019-3180)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09-0049-06

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政府、行业、企业以及院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实现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的一种办学行为,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模式创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重要战略举措和目标。在新时代产业融合发展与转型升级背景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时代内涵,它将为及时破解产教融合进程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快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促进教育资源整合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涵解析与发展现状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为主体,以资产或契约为主要连接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自愿联合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办学形式。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集团大多不涉及产权关系、人事关系以及管理体制的调整与变革,只是由多元隶属关系的成员单位组成的相对松散的职业教育联合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各成员单位保持其原有的管理体制、人事关系、财政渠道及隶属关系不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旨在通过多元合作建立产教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实现产学结合,互利共赢,科学发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政策和配套文件。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出台,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出台,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集团化办学,并明确阐释了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实现形式、服务能力和保障机制。同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设立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创新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及教学管理模式,建設集团发展所需教学资源。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目标。同时,浙江、辽宁、河北、山东、福建、陕西、青岛、宁波等10多个省市也先后制定了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文件。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过20余年的实践探索,在数量和规模上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集团化办学目标逐步向内涵提升转变,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促进技术技能积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1400余家,覆盖90%以上的高职院校、100多个行业部门,近3万家企业参与。现有的职业教育集团基本覆盖了全国除西藏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全国主要行业和三大产业。实践证明,虽然集团化办学目前仍是一种松散型的办学行为,但对于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势在必行,这一体系的架构应充分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遵循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互惠共赢的架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聚合优质资源,挖掘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优势;多元融合发展,搭建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平台;强化保障体系,优化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加强集团内各办学主体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促进中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打造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以集团化办学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局面。

二、集团化办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

集团化办学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带来了新机遇与挑战。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有助于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弥补资源不足,进一步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因此,集团化办学必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新常态。

(一)集团化办学是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的重要载体

目前,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上升渠道尚未完全打通,通过集团化办学,可以拓宽适合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路径。借助职业教育集团中的中职院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及国际教育机构等,为集团成员学校学生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为学生多路径成长搭建立交桥,为集团成员教师以及企业员工进行应用技术能力培训提供机会,为职业教育与企业人才需求的开放衔接提供重要载体,为学生和企业员工在职场和校园流动顶岗兼职提供便利。通过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与本科对接、举办师资培训、开展订单培养等,有效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通过集团内深化校企合作,行业协会和企业充分参与人才培养,加强校企多层次合作办学,不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对滞后的问题,使专业设置更具创新性和前瞻性,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更为紧密,为地方经济技术人员储备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集团化办学是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弥补资源不足的有效手段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适应这种需求变化的“大职教观”已成为今后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正是将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挖掘优质资源,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协同培养、资源共建、平台共搭、协同创新等合作路径,打造多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利益获得的有效融合,达到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组织、办学形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契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政校企行等多元主体“协同育人、人才互助、协同发展”的全方位深度戰略合作,有力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共享。

(三)集团化办学是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的战略支撑

立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的使命与价值所在,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取决于院校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对接程度。目前,职业教育仍存在缺乏充分调研,缺少对新兴产业人才和紧缺人才需求的关注,没有将其真正落实到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导致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凸显。通过集团化办学,聚集多方资源,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方联动的办学共同体,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行业产业发展对接、校企协同创新科技成果与区域经济发展对接、行业企业发展战略选择与政府区域发展动向对接,形成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实现校企合作从低端到高端的突破,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集团化办学已成为推动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办学中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等部门的角色定位得到强化,有利于其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通过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以及职业资格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制定,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融入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地解决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脱节的问题。

三、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推进策略

集团化办学对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技能人才培养主动对接产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开放的培养渠道,构建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尤为必要。该体系应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互惠共赢的构建原则:首先要充分考虑集团所处的地理位置、就业需求、集团整体优势等因素,找准集团化办学的定位,从所处区域的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其次要坚持目标一致、以人为本的原则,集团化办学的核心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行为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和职业教育成长规律,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最后要强化校企合作、行业支持和社会参与,集团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互惠互利,政府部门应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政策保障和信息服务,学校与企业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链接,多方参与,共同打造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互惠共赢的发展局面。

(一)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1.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我国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模式大多为理事会制,理事会享有决策权,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完善集团管理与运行机制,提升集团治理能力。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常务理事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执行机构。集团章程是联结集团各办学主体的纽带,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根据章程赋予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应认真梳理各办学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坚持以理顺办学主体间的关系、完善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优化组织结构,搭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架构,引入市场运行机制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主体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盘活集团化办学活力。

2.增强各办学主体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明确集团化办学中各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通过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增强其主动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第一,企业的目的在于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在集团化办学中,可以通过院校以及研究机构提供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人才,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以满足其提升效益及社会声誉的诉求。第二,院校的目的是在人才培养,专业、课程、师资及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和发展,集团化办学可以依托企业和行业的优势,在上述方面实现共建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第三,行业的利益诉求在于促进院校和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合作。集团化办学应兼顾各方利益,创新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办学主体的人才培养职能,实现人才共育,尤其是校企共育高技能人才。

3.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集团内广泛开展校企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及股份制办学等模式,校企合力共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共建专业标准与课程体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评价考核体系等,实现校企资源优势互补,成果互利共赢,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产业链、岗位链与教学链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集团各办学主体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专业人才、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良好条件以及自身在区域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与影响力,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为职业教育提供实训基地、实习岗位、兼职教师、课程素材等不可或缺的优质教育资源,真正形成教育资源的动态流动与共享。适应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集生产与教学、人才培养与职业培训、产业创新与技能竞赛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聚合优质资源,挖掘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优势

通过加强集团内校际交流和校企协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体优势、规模效应和组织效应,提升办学和经营的综合效益,努力组建集人才培养、产业开发、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一流的职业教育集团,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集团各办学主体的共同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1.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激发办学活力。在校企合作方面,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教学和人力资源优势,助力企业技术服务与科技研发,积极开展员工培训;企业则要充分利用自身在生产设备与场地、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和师资培训等工作,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深度,拓宽校企合作广度,建立校企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紧密关系。在校校合作方面,高等职业院校要帮助和扶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实习实训、技能大赛及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工作;科研机构应结合院校的发展实际,帮助其提升研发与服务能力,与院校一同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最终体现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而某一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是在行业协会这一办学主体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因此,应在章程中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充分强化其在集团化办学的突出地位和主体作用,使其主动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调研,充分了解职业教育集团内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结合现有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岗位需求,为某一专业或行业领域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

(三)多元融合发展,搭建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平台

整合集团内人力与资源优势,校企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根据实训基地生产工艺,校企合作开发实训项目并在集团内共享使用,共同开发教学和培训網络资源,面向其成员单位开放,实现教学与培训资源共享。建设专业教学、学分互认、师资互动、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统一标准体系,促进集团各办学主体间的互动与交流,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1.建立互惠共赢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集团各办学主体方之间多以章程或协议等契约形式进行连接,应在此基础上完善互惠共赢运行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政府等主体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促进职业教育集团资源的共建共享。集团化办学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各方优势,使教育、科研、培训、社会服务、生产紧密结合,在企业内按照人才培养需求设置教学机制,共建实训车间和开发专业岗位;在院校内对接生产需求,引入企业资源与企业文化,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产品试制基地,使“实训室—车间、教师—师傅、学生—学徒、实习—生产、作品—产品”有效融通。同时,集团化办学要强化院校合作、贯通培养,促进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开展跨区域服务,促进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育人模式;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增强办学开放力度。

2.建立集团内统一的人才培养标准。要在集团内建设专业教学、学分互认、师资互动、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统一标准体系,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的建立,促进集团各办学主体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满足不同办学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专业教学标准,对教学内容、课程、教材等进行统一要求,对于从中职、高职到本科的逐步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避免资源浪费,也能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建立统一的学分互认和教师互动标准,能够有效化解职业教育集团中不同办学主体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建立统一的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实现实习实训资源的共建共享,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的浪费现象,也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格的有效衔接。在制定集团内统一标准的同时,企业的深度参与不容忽视,企业的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标准要结合企业的意见进行调整,科学的人才培养标准应充分反映校企双方实际需求,为创新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渠道。

(四)强化保障机制,优化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

1.完善集团化办学政策引导和支持机制。政府应进一步形成集团化办学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划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等。各地方要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对集团化办学中的体制机制改革、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模式创新等探索实践,要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相关的教育、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集团化办学各主体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发展。

2.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多渠道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投入,如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以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等功能的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和仿真实训系统,建设招生、师资、就业、用工、技术、管理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3.健全集团化办学评价和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集团化办学成效评估,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健康优质发展。国家和各省市主管部门要建立对集团化办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从办学模式、规模、管理、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以及办学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尺和评价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激励和引导,设立专项奖励性补助,并将其与集团办学质量评价挂钩,对在集团化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激发集团化办学活力和内驱力。

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新时代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今后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为着力点,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一主要目标,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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