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接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20-05-15赵与晴
摘 要:2018年央行提出修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和实施“断直连”,把对央行集中存管备付金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关系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首先通过引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界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概念。讨论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和“断直连”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竞合关系的变化。从积极影响、消极影响两大方面重点探讨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提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备付金 第三方支付 商业银行 网联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5(a)--03
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网上交易成功,20多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对应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多元化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急剧扩大。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国内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呈急剧上升趋势。2018年末,央行存管的备付金余额达到16299.8亿元。备付金沉淀的利息为支付机构带来巨量收益,这些利息收入甚至成为一些支付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1]。尽管我国学界在备付金的所有权、利息收入的所有权等界定方面学界还存在一些分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和备付金沉淀产生的利息涉及客户、备付金银行、支付机构和相关商户等多方利益,影响多方收益;对国内金融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也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数量庞大备付金沉淀和利息收入对国内支付机构的业务拓展和收入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有学者研究发现,数量庞大的备付金沉淀及其利息收入还影响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机构拓展业务、改善经营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等,这是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备付金管理的重要原因所在。
2018年央行提出修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备付金存管办法》)和实施“断直连”,把对央行集中存管备付金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关系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目前,国内学者有关央行集中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的研究成果还很少见。本文聚焦央行集中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期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丰富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制度研究的成果,为更好地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保障客户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提供理论支撑。《备付金存管办法》对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含备付金存管银行、备付金合作银行)、备付金账户(含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等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对这些概念不再赘述。
1 央行接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监管对市场的影响包括技术供给、需求创造和投资回报机制[2]。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金和相关商业银行同样会产生多种影响。积极影响包括纯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关系、利于提高商业银行收取支付手续费的议价主动性和地位,利于银行拓展其他业务和服务产品。消极的影响主要有业务内容和经营利润受到限制。备付金集中存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相关商业银行关系的改变是上述积极影响、消极影响的重要根源。
1.1 积极影响
1.1.1 银行盈利能力和议价能力得到恢复
备付金集中存管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议价能力有以下影响: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以更方便快捷的操作、更低的审批门槛、随时申请随时到账的借贷速度,显著分流了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市场、小企业贷款市场和银行信用卡市场的客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了影响,而且更是依托大量客户备付金,通过改变存款期限配置方式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大量小额活期存款转变为大额定期存款存入银行,使银行在活期存款存入量减少的同时增加了存款利息的支出[3]。第二,在备付金集中存管前,支付机构往往以大量存款资金为筹码,从商业银行获得手续费优惠或更高的利息率[4],弱化了商业的议价能力,异化了商业银行的地位,扭曲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第三,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可能存在业务合作标准不统一情况,这意味着不同商业银行之间或同一银行不同分支行间的竞争将不再处于统一起跑线。第四,在直连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是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被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银行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数量将相应增加。
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同样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减少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谈判的筹码,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将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可以更平等、公允地履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职责。第二,央行集中存管备付金后,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再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备付金存款利息,提高盈利能力。第三,网联执行统一的行业接入规则,利于在银行间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第四,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将不再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款。商业银行减少存款准备金交存量,意味着商业银行将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资金用于创造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收益。
1.1.2 银行中间业务得到发展
广义上的银行表外业务是指银行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也存在竞争关系,除利息收入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代销佣金和结算手续费,这正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竞争的焦点[5]。第三方支付機构大部分收入来自用户使用各种服务产生的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其中手续费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客户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在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前,大量的客户备付金沉淀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存款利息收入的同时,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赢得了更低的银行服务费率,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以较低甚至零手续费为个体客户提供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扩展业务领域,从投资理财到水、电、气、暖、交通、娱乐等生活缴费为用户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而移动设备的普及使第三方支付服务得到更加广泛地使用,也保证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的黏性。第三方支付机构从服务费率、便利化程度以及客户忠诚度方面给银行带来冲击。除此之外,客户资金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产业投资,银行在其中只起到资金清算作用,这对于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也是一种冲击。
备付金集中存管后,由于银行不再为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存款支付利息且很有可能在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服务时恢复正常收费,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失去为客户提供较低手续费的优势,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客源的回归和中间业务的发展。同时,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议价权的消失,商业银行获得更多主动权,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服务或将为银行带来较为可观的手续费收入。
1.1.3 其他积极影响
央行接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后,支付机构将逐渐回归小额支付等主业,将业务重心放在提高支付技术、创新支付场景等方面,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支付机构每一步的发展创新都离不开银行的业务支持。商业银行作为交易支付的最初付款者和最终收款者参与资金流动全过程,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支付功能保障。在直连模式下,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体现在备付金存管和资金划转结算的接入上。随着支付机构业务创新,或将需要银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稳定的融资、贷款等渠道。这将促使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竞争合作中不断发展。
1.2 消极影响
1.2.1 失去客户备付金存款收益
央行接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对商业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商业银行逐渐失去备付金存款带来的收益。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以存款业务为主,是商业银行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包括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和其他存款等。在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前,客户备付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备付金银行吸收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为存款并发放贷款,获得利差收益。央行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将改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这种合作关系。这种改变对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层影响有限,因为大型商业银行盈利方式多样,不以资本盈余为经营支柱。但对依赖资本盈余的小型银行而言,备付金存款的减少往往意味着失去较多的资本收益。
1.2.2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竞争更加激烈,客户依旧难以挽回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独立支付机构属性的强化,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关系更直接、更激烈,两者在支付业务上更是短兵相接。失去备付金利息收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然加快拓展新的业务和尝试新的盈利模式,这对商业银行的应对能力和传统业务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挑战,甚至对商业的业务版图、资源布局等产生潜在的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机构依靠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决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客户使用时间、支付业务拓展、增值服务的优化、支付手段的个性化等方面,具有商业银行难以比拟的优势。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具有黏性。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虽然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费用略有提高,但并没有改变客户普遍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和投资理财的习惯。商业银行在客户投资理财过程中依然只是扮演资金划转角色,没有参与到交易过程中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1.2.3 资金集中,风险集中
按照备付金集中存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只能保留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其他涉及备付金存管的商业银行账户将被撤销。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虚拟账户中未提现部分的资金将集中存入该存管账户。直连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银行,资金虽然面临各种风险,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风险是分散的。网联模式下资金的集中可能导致风险的集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账户所在的存管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导致客户对资金安全产生质疑并集体在短时间内将虚拟账户中资金提现,这将给存管银行带来不小的流动性压力。
此外,在直连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分散存放在多家备付金银行。这些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由于职责不同,为了更好地展开监督与合作,或许开设有专门针对第三方备付金管理的业务部门。在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显然相关部门面临人员重新分配的问题。
2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对策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是全方面的。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在给商业银行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更好地发展机遇。
2.1 保持线下业务优势,发展线上支付结算业务
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竞争,终究主要是支付业务的竞争。商业银行遍布各地的线下服务平台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线下服务无法替代的。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线下业务运营经验,其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大额、安全、稳定的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客源方面具有时间优势且客户黏性较大,商业银行应借鉴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结算以及个性化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便利化的线上支付业务。商业银行不妨在客户办理线下业务时引导客户使用商业银行的线上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利用现代网联技术打通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为客户提供选择办理业务的便利。
2.2 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共同维护资金安全
直连模式下,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备付金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和监管與被监管关系,使双方之间很难达成客户信息或数据方面的交流合作。网联平台的运行则使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间的业务关系由直接合作变为间接合作,这种合作更加平等,为双方的信息交流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条件。第三方支付自带的互联网特性使其掌握着大量的客户信息,利于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很难仅依据客户的支付信息判断客户的信誉度,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商业银行可独立审查客户的信贷、财富和资本流动信息,更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有利于维护资金安全。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网联进行数据信息交流将有利于双方及时发现资金的潜在风险,共同维护资金安全,实现双赢。
2.3 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扩展小微信贷业务面
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几乎覆盖了全部生产者和消费者,多样化的用户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这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优势去了解和发现各行各业未被满足的需求。第三方支付在小微贷款方面的发展可以看作对银行忽视业务的补充。在大数据技术得到充分运用和信用体系逐渐完善的条件下,小微贷款业务的风险不断降低,但是其利润收入显著好于信用卡透支业务,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竞争的一个新热点,这也是商业银行建立新的投资回报机制的重要渠道。
2.4 拓展信用业务,提高客户黏度和忠诚度
信用消費已经是不少年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满足消费者信用消费的需求正逐步成为提高客户黏度和忠诚度的重要对策。相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商业银行在拓展信用业务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信用业务的主动性不足,服务意识不强,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意愿较低。目前,商业银行应该在移动端业务上主动发力,凭借商业银行的独有优势,大胆丰富基于移动端的信用业务线,为客户提供便捷、可靠、安全和个性化的信用业务。
2.5 积极发展未来业务
未来的社会是智能和万物互联的社会,商业银行应基于未来的客户应用场景,提前布局基于智能技术和万物互联现实的支付业务,以占得与其他支付机构竞争的先机。一旦基于智能和万物互联社会条件下新的支付业务和模式盈利模式被发现和得到运用,银行业务也必将迎来新的转型和发展机遇期,也必将遇到目前难以预料的挑战和经营风险。不过可以预见,支付业务竞争的焦点始终是便捷、安全、个性、业务线丰富和能保值增值。商业银行只要主动融入迅猛发展的社会现实,积极服务客户不断发展和丰富业务需求,就能在新技术条件的竞争中获得客户的认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是这一结论的最生动例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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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桃利,毛倪.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影响分析[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9).
①基金项目:2019年吉林师范大学大学生研究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赵与晴(1999-),女,河南郑州人,研究方向:金融学和计量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