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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视角下 “聘” 与 “娉” 的历时演变

2020-05-14高迪

文教资料 2020年7期
关键词:六礼婚配诸侯

高迪

摘    要: “聘”“娉”二字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及常用义项有很大区别,然而上古时期,在“婚娶”“婚配”的义项上曾通用过。受民间习俗等影响,在词汇的历时演变中,“聘”成为这一义项的核心词,而“娉”则用来构成“娉婷”“娉娉”等双音词,用来表达其他意义。

关键词: 聘    娉    义源    词例

“聘”字被收录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次常用字1000字)》中,读音为pìn,常用义项为“请人担任职务”,可单用也可与其他语素搭配使用,如“聘书”“聘用”“聘请”“招聘”等。“娉”字的常用义为“美”,读音pīng,作为不成词语素在“娉婷”“娉娉”二词中使用。上古时期,二词曾在“婚娶”“婚配”义项上通用。

一、“聘”的来源及义项

聘,形声字,从耳甹声。《说文·耳部》:“聘,访也。”《尔雅》:“聘,问也。”“聘”字从耳,徐锴《说文解字系传》说:“聘,访问之以耳也。”因其与探问消息相关,故造字之初以“耳”表义,本义即为访问、探问。

《诗·小雅·采薇》:“靡使归聘。”朱熹集传:“言戍人念归期之远,而忧劳之甚,然戍事未已,则无人可使归而问其室家之安否也。”《周礼·占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以上诸例“聘”均为普通的问候和探访。

随着社会活动和风俗习惯的发展变迁,“聘”也用于诸侯与天子及诸侯之间派遣使者的访问。如《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玄《三礼目录》:“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礼记·曲礼》:“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周礼·秋官·大行人》:“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注:“殷,中也。久无事,又于殷朝者及而相聘也。”贾公彦疏:“言诸侯邦交,谓同方岳者,一往一来为之交,谓已是小国,朝大国;已是大国,聘小国;若敌国则两君自相往来。”“若诸侯相聘之制,则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励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凌,此天子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从以上文献中可以看出,聘礼的本质是外交(邦交)之礼,在五礼之中属宾礼。

由外交性质引申开去,“聘”又发展出更广泛的意义及用法,也是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义项:聘请。《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孟子·万章上》:“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汤使人以币聘之。”这一义项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中,并且搭配更加丰富,具有极强的能产性:徐特立《致张敬尧的公开信》:“特立以中西友人讲席之聘,即赴巴黎。”巴金《家》:“下学期我们国文教员要改聘吴又陵。”

二、“娉”的来源及义项

《说文·女部》:“娉,问也。”用“问”来阐释“娉”,是与古代的婚俗有关。《仪礼·士昏礼》记载,完整的婚礼习俗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需要求问是否许婚,女方许婚的女子为谁,商量婚期等,故以“问”来阐释“娉”。《后汉书·袁术传》:“(袁术)乃遣使以窃号告吕布,并为子娉布女。”《魏书·韩子熙传》:“先是,子熙与弟娉王氏为妻,姑之女也。”“娉”为请媒人向女方问名求婚的意思。

《集韵·劲韵》:“娉,谓昏礼问名。”进一步将“娉”阐释为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云:“娉之言匹也,谓取女为匹偶也。择匹必访问周详,故许以问训娉。”

女子受聘才能名正言顺,否则就是“奔”,名不正,言不顺,自己的婚姻地位和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左传·成公十一年》载:“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在张注中我们看到,“娉”与“聘”在不同的文献中均用于表示嫁娶、婚配的意义,并且代表着婚姻手续的正式履行。对此,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辨析了二者的差别:“凡娉女及聘问之礼古皆用此字。娉者,专词也。聘者,泛词也。耳部曰:聘者,访也。言部曰:泛谋曰访。故知聘为泛词也。若夫礼经大曰聘,小曰问。浑言之皆曰聘。此必有所专适,非泛词也。”总体来说,“聘”的适用范围比“娉”更广泛。因为婚嫁之事属重大礼仪事项,在五禮之中属嘉礼,便有专有名词“娉”承担这一功用。

然而“娉”的出现并未取代“聘”,二者都可以用来表达同一含义,如中古及其后的文献中,“聘、娉”不仅用于男方主动求婚,还可从女子视角表达婚配之义。《敦煌曲子词·凤归云》:“娉得良人为国远长征,争名定难,未有归程。”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三:“李太师光颜以大勋康国,品位穹崇,爱女未聘。”元白朴《东墙记》第二折:“画檐铁马喧,纱窗梦不成,佳人才子何时娉。”

“娉”也偶在“遣使访问”这一义项上与“聘”通用过:《隶释·汉巴郡太守樊敏碑》:“再奉朝娉,十辟外台。”

但从词汇搭配的能产性及传承的时间长度来看,“娉”均不及“聘”。《汉语大词典》中“聘”与“婚娶”有关的复音词共10个,分别为:聘妻、聘物、聘金、聘定、聘书、聘纳、聘问、聘嫁、聘币、聘礼。“娉”与“婚娶”有关的复音词共5个,分别为:娉纳(内)、娉命、娉财、娉会、娉币。搭配相同义素“币”时,“娉币”义项有二:一是行聘礼时所致币帛财物,为名词义。如《后汉书·乌桓传》:“(乌桓)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娉币。”二是古代婚礼六礼中的问名和纳币两个程序,为动词义。《魏书·列女传·泾州贞女兕先氏》:“泾州贞女兕先氏,许嫁彭老生为妻,娉币既毕,未及成礼。”“聘币”除此二义项之外还用以指称聘请人员使用的财物,用法更广泛。

“娉”的“美”义项最早出现于汉·辛延年《羽林郎》:“不意金吾子,娉婷过吾庐。”此处“娉婷”不限于指称女子之美,只泛用于仪表容貌的亲和婉约大方。《全唐诗》中“晨陶陶兮暮熙熙,舞袅娜之秾条兮,娉盈盈以披迟”“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则是“娉盈盈”与“娉娉”的首次出现。在中国基本古籍库中,搜索出含“娉”的词条共5362条,含“娉婷”的词条3474条,含“娉娉”的词条203条。另有“娉”语素表“美”义词条十余条。“娉”之“美”义项约占总数的58%。分朝代列表如下:

由表可见,“娉”之“美”义在上古末期才出现,中古早期发展缓慢,“婚配”义项仍是词的核心义项。宋辽金时期,“娉”之“美”义项的使用次数首次超过“婚配”义项,占总数的56%。此后各朝代,“娉”之“美”义项的应用以压倒性优势占据了“娉”总数75%以上,“婚配”意义反而不为人们所熟知。

三、从民俗学角度看“娉”的“婚配”义项的淡化

1.“聘”“娉”二词代表的礼仪事项相似之处

“聘”之“访问”义项,在代表着古代社会生活重大事件的礼仪制度“五礼”中属宾礼,“娉”之“婚配”义项,在“五礼”中属“嘉礼”,本属于不同的礼仪类别,能够互相通用,代表着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第一,从广义的角度看,宾礼与嘉礼有重合之处。通俗地说,“宾礼”即为“宾客之礼”,那么所有贵族阶层(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所行的待客、相见之礼均属于宾礼范畴。在嘉礼的婚礼之中,必然包含“宾客之礼”,宾礼与嘉礼本就无法全然分开。

第二,从礼的实质上看,二者完全相同。《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郑玄注曰:“亲谓使之相亲附。”[1](666)意思是说,天子行使“宾礼”的目的是诸侯国的“亲附”。沈文倬先生说:“郑玄之注加一‘附字,意思是诸侯要依附于王,才能取到宾客的待遇。”[2](904)天子以“宾礼”敬诸侯是有条件的,天子与诸侯毕竟仍是君臣关系,只有忠于王事,才可以受到礼遇[3](41-48)。儒家学派代表人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三纲”之说,成为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一学说中,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存在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因此,无论是宾礼中的天子与诸侯,还是嘉礼中的夫妻,都是统领与从属关系,实质完全相同。另外,无论诸侯之间的互“聘”,还是婚姻关系的盟定,都是为了强化和维系两国(或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目的也有一致之处。

第三,礼仪过程的相似处。无论是宾礼还是嘉礼中的婚礼,都需要有使者作为双方的媒介,都有繁复的礼节和贵重的礼物。无论是待客还是婚娶,都需要分出宾主,每一方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2.婚礼仪式的简化趋势

关于“聘”“娉”二词的历时演变,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介绍如下:“至于聘则为妻。则又造字所以从女之故。而经传概以聘代之。聘行而娉废矣。”段玉裁只谈到经传中多使用“聘”,而“娉”为什么废止却没有提及。从礼俗文化角度考证,“娉”的逐渐淡化与礼俗仪式的简省密切相关。

第一,婚用礼物的更换。在婚礼六礼中,除纳征外其余五礼都需要用雁。《仪礼·士昏礼》中提到:“昏礼,……纳采用雁。……宾执臆,请问名。……纳吉用雁,如纳采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请期用雁,……如纳征礼。……期初昏,……宾执雁,从至于庙门。”雁虽然是婚礼必备之物,象征意义极为丰富,然而因为不易得到,后世往往以他物代之。以鹅代雁在唐朝已成习俗,后世也有用羊、鸡代雁的,《宋史·礼志》记载:“士庶人昏礼,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鸡鹜代。”[4](17)遇到战乱年代,婚用礼物更是会有所简省。“后晋天福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请定长安公主出降所需法物,其装备较之唐代已大大减少”[5](46-50)。施伟认为,汉代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及门第观念消减的盛行,引起了聘礼在种类及数量上的变化,这些变化本身为重聘厚嫁的婚嫁风气奠定了基础[6](33)。物质的丰厚反而使礼本身的意义越来越淡化。

第二,结婚步骤的简省。西周时代的“六礼”在宋代之后简化为“四礼”,即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朱熹在《家礼》中将其简化为“三礼”:纳采、纳成、亲迎。经过历代变革,明清以后,各地已经少有完整的六礼,如大量地方志中所载:“婚礼各处不同,大约六礼之中,仅存其四:问名、纳采、请期、亲迎而已,亦有不亲迎者。”《河北省东邵营村地方志》:以“换帖”方式定亲,先换生辰八字贴,如果八字相合,双方大人同意,就换定亲贴,亲事就算定下来了。《山西朔州地方志》:怀邑婚姻论财者少,初换帖,次纳定,次纳聘,次通信,次完婚,仿古议婚、纳采、问名、请期之礼,唯不亲迎。

总之,随着婚礼习俗的演变,上古礼制的规范意义越来越淡薄,“娉”作为专有名词表示“婚嫁”之义似无必要,而以“女”为义符的字首先会使人联想到女子的姿态、样貌,因此“娉”的“美”义项成为词的核心义项,“嫁娶”义则仍在“聘”中保留下来。

参考文献:

[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沈文倬.菿闇文存[M].北京:商務印书馆,2006.

[3]陈雄.“宾礼”诠释[J].贵州文史丛刊,2019(1).

[4]薛莉.先秦秦汉聘礼和嫁妆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5]耿元骊.五代嘉礼考述[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6(7).

[6]施伟.纳征、聘礼及其相关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

基金项目:本文系长春大学春蕾项目“魏晋礼俗研究”(项目编号:2019JBC46W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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