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小学数学课堂练习的有效性
2020-05-13林锦兵
林锦兵
摘 要 近年來,由于新课标的实施,有效的教学计划已成为教师们首要任务,课堂练习是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能使学生掌握知识点,提高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当然,课堂练习不能仅限于知识的巩固,还应在课堂练习里设立开放性的问题,有利于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目前的教学现状,浅谈如何提高小学数学课堂练习的有效性。
关键词 小学数学;练习;有效性;课堂练习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20)02-0055-01
在数学课堂中,课堂练习是一堂数学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对新知识进行巩固的方式。课堂练习可以通过最短的时间检验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查漏补缺。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教学当中,由于每个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所领悟的知识点也存在差异,因此,课堂练习最重要的就是将难易程度区分开来。
一、课堂练习应因材施教
教师在设计课堂练习时,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对于基础能力薄弱的学生,应设计基础的课堂练习;对于能力优越的学生,应设计提高性的拓展练习;在课堂上就能使不同能力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
二、课堂练习应顺序合理
课堂练习在顺序上可以分为课前练习、课中练习和课后练习。一节课堂只有40分钟,在顺序上又分为3种形式,所以在课堂练习的运用上要做到高效实用,要做到目的明确课堂练习必须根据课时教学目标进行设计,应避免出现与课时学习无关的多点开花式的练习干扰学生。在课前教师应布置好预习任务,以便课前练习能获得良好效果。课前练习,既能检验学生预习的效果,又能沟通新旧知识的联系,为学生学习新知做好铺垫。课中练习是对例题学习效果的补充,它的关键性不言而喻。教师要根据学生新知掌握的情况设计针对性的练习,他可以是课前就设计好的,也可能是教师临场捕捉到学生学习的疑难和缺欠进行及时的补充。课后练习是对课堂学习的巩固与提高,教师要追求少而精,灵活多样。由此可见,3种形式的课堂练习能使学生学习更加高效。
三、课堂练习应具备趣味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应尽量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使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练习中,可以以形式多样、内容有趣的课堂练习为主。以游戏活动进行,如采取举一反三、开火车、抢答、你问我答、闯关比赛等方式,这样不仅能培养学生对数学课的兴趣,也能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竞争意识。为保证每堂课的教学时间,这样的方式应适度,做到收放自如、动静结合。
四、课堂练习应具有多样性
(一)课堂练习应具有对比性。学生在学习中,往往会将新知识点与上一堂课的知识点混淆,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教师在设计课堂练习时,应多设计一些对比性的练习让他们辨别和巩固。例如,第一个例子,用一根35米长的细绳来包装礼品盒,每个礼品盒需要3米长的细绳,这些细绳可以包装多少个礼盒?不难可以得知,可以包装11个礼盒。剩下2米无法再包装一个礼盒;第二个例子,纯净水加工厂要把600升的纯净水分装到水瓶中,每个水瓶能装5.4升的水,问可以装满多少个水瓶?需要多少个水瓶才能装完?得知能有111个水瓶能装满,但还剩0.6升水也需要一个水瓶来填装,所以是需要112个水瓶才能将600升的水装完。这样的对比练习能促使学生联系生活实际,强化对“去尾法”和“进一法”的理解。
(二)课堂练习应具有开放性。书本上的传统数学练习相对而言单一又陈旧,限制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答案仅仅是唯一的答案。教师可以设计条件开放、问题开放、解题策略开放(比如说理题)的练习,应尽量给学生发挥思考能力的空间,使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提高学生课堂练习的有效性。
(三)课堂练习应具有灵活性。练习题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笔者认为应采取不同的练习方式来巩固学生掌握的知识。例如,教师可以在黑板上板书较难的课堂练习,抽取一名学生上台解答,这样能极大的加深该学生对这道数学题的记忆,也能刺激学生对该知识点的理解。教师也可以随机提问,抽取一名学生口头解答,并且马上对该学生的解答进行点评,这两种形式都能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课堂练习上,使本堂课具有开放性和高效性。
(四)课堂练习应具自主性。课堂练习应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动方,虽然是一种练习,但也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发挥,让学生主动的探索和练习。例如,在不拖累教学进度的前提下,教师可以安排一堂30分钟的课堂练习,将简单、中等、困难的题目交予学生进行解答,并在剩余的10分钟进行讲解和检查,这样能让学生自觉地进行课堂练习,深深体会不同难易程度的习题,并在教师的解答中对它们进行掌握。
五、结束语
总体而言,课堂练习在平时的课堂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实际的课堂练习中,教师应以多样性、趣味性、顺序合理的方式进行课堂练习,将学生积极思考和探索的能力发挥出来,从而更有效的提高数学课堂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宋丽萍.如何提高小学数学课堂练习的有效性[J].亚太教育,2019(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