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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新警务背景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侦防执法体系构建研究

2020-05-13赵欣

理论观察 2020年3期

赵欣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原因;侦防执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DF79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3 — 0120 — 03

一、智慧新警务背景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一)核发环节审查不严

信用卡业务是银行主要的金融业务之一。每办成发放一张信用卡,对于银行而言,是多了一份推广新旧服务业务的渠道,简而言之就是多了一条生财之道。为了冲卡量,银行往往在实际操作时会通过降低信用卡核发标准,通过制定工作任务亦或把信用卡业务让中介公司来承包。降低核发标准就相当于在一开始就注了水。 〔1〕

一些不具备合格资信的申请人在获得信用卡后疯狂透支以卡养卡,最终兜不住了就跑路,也有一些人借这个漏洞用假申请材料办了伪“真卡”进行诈骗犯罪,究其根本,是银行没能在一开始就把好申请材料的资信真伪审查这一质量关。

(二)实施环节监管缺乏

特约商户,就好比是银行无限延伸的柜台管理人,他们是持卡人和收单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中介,而所谓的柜台则是销售终端POS机。特约商户可分为实际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在此所讲为实际线下支付环节的特约商户。在特约商户这一关卡发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形式多样且具隐蔽性,比如利用外接侧录机的POS机,给 POS机内装记忆芯片等方式,再通过工作便利,产品推销等多渠道将这些POS机用以窃取正常刷卡消费的信用卡信息,而后制成“伪卡”进行盗刷,也出现犯罪嫌疑人通过诱使特约商户非法套现获取非法利益后撒腿就跑的情况。

银行在将企业单位个体定为特约商户后,往往只注重其带来的增强信用卡消费功能效益,而疏于对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在特约商户操作使用POS机这一环节常出现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

(三)安全技术发展落后

近年来犯罪分子在掌握相关应用知识后,利用所学编写程序植入计算机病毒破坏网络系统,由此获取大量个人信息,这为他们采取下一步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前期条件。除此之外,也有犯罪分子通过广泛在网络空间构建网站发布各种植入病毒木马的链接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2〕

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破获50亿条被盗个人信息,央视曝光网上公开买卖个人信息等近期新闻引起公众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担忧。以上现象所反映出的不是犯罪分子的学习能力有多高超,而是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有多薄弱。重视国家的网络安全,是为网络安全领域响起警钟,是打好网络安全这一战,加紧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发进度深度的要求。

(四)安全使用意识缺失

“一人持多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然而,并非每一张卡都能得到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超过40%的信用卡成为睡眠卡,也就是未激活的信用卡。由于长期被持卡人搁置但仍储存着真实个人信息的特点,睡眠卡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则可能出现被出卖、盗刷套现、用于洗钱等损害持卡人利益的犯罪活动。而持卡人往往缺乏对信用卡应用的防范意识,使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二、智慧新警务背景下构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侦防体系

(一)公安机关应始终站在诈骗犯罪侦查打防一线

1.建立专案公安机关侦查协作机制

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千变万化隐蔽性强,跨地区集团作案的趋势愈发明显,这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侦查实践表明,此类案件仅依靠经侦部门远远不够,有必要加强公安机关内各部门、区域间的协同作战。对于区域间,要完善优化情报网络,包括搜集渠道和合成研判的工作模式,最终构建成资源共享的合成作战机制。具体的区域间合作可以进一步研究诸如“专案会诊”“联合打击”“共商疑难”等協作方向,从中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在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交流侦查合作的同时,区域内的各部门也应积极构建便捷有效的互通协作工作机制,比如可加强经侦部门与技侦部门的协作,技侦部门可以通过对犯罪分子作案时间和空间上的排查定位到作案手机号码所在位置,进而精确得知犯罪分子在某时某刻曾出现或正出现在何处,便于收集前期证据和快速出击抓获现行。除此之外,也可通过加强与治安部门的协作,通过治安民警掌握到的辖区内出租屋人员流动情况,从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规律和团伙人员结构,便于询问调查相关人员,且不易打草惊蛇。

2.重点提升经侦办案队伍业务水平

实践表明,有关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素质有向高文化素质变化的趋势。只需投入低成本就能获得较高收益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让犯罪分子更不惜投入钱财购买、学习、使用可用于犯罪的高科技产品。犯罪分子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信用卡相关业务流程的熟悉掌握程度,对缺乏这些方面过硬专业素质的大多数办案民警来说能够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

犯罪活动趋于专业化的现实情况从某种程度上也在倒逼着我们的公安队伍更加专业化,因此,领导层面应当重视对经侦队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让一线的经侦民警及时了解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新模式,掌握针对不同类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应的侦查方法,同时具备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POS机特约商户及信用卡持有人有效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能力。

素质能力决定工作高度,在防控信用卡诈骗犯罪方面,通过着重提高经侦专业水平,培养出具备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的一批业务骨干,再结合“以老带新”的传统培养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新生力量,由此更好地提升和强化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战斗力。

3.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水平

为了让广大办卡人民群众能够依法安全使用信用卡,公安机关可通过在银行柜台旁、等候区、门外等显眼地方张贴警方提示,告诫公众要牢记认准银行对外的客服电话,遇到问题及时打电话报警或者联系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另外,公安机关也可通过短信、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权威发布相关提示信息,比如提醒持卡人对密码的设置修改要保密且不随意透露,避免在生活工作中不小心泄露了个人信息,刷卡消费后记得第一时间取回自己的信用卡,保存好相应的消费凭证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发布到网络空间上,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通过视频画面等留下深刻印象,在其心理上建起防范墙。〔3〕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触犯刑法、损害人民财产利益、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在构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防控体系中必须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坚持公安机关作为主心骨的防控主体地位,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银行建立严格的信用卡风险管控机制

1.把好办卡关:严格实行信用卡办理审核制度

在信用卡申请审核中,人工审批环节起到关键地位,然而这一个关卡却往往是很主观的,信审员在“赶工计件”的工作压力下对于申请材料也是粗略一扫而过,比如出现过5分钟看完的材料竟压缩到1分钟不到就瞄完了的现象。除此之外,为了获取更大效益,银行也会把信用卡推销工作外包给中介公司。如此盲目追求发卡量,放低对信用卡办理审核的标准,往往会造成滥用信用卡或随意盗刷等违法犯罪现象,而信用卡外包业务如果被别有居心的中介公司所利用,则极易造成持卡人信息外泄和之后由此产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

为了不因如此这般只为量不求质的盲目拓展业务模式而无形中被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有机可趁,成为助纣为虐的温床,银行方面应严格实行信用卡办理审核的相关法律规定,把好发卡这道工序,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以受理办卡人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信审员也应严格按照信用卡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一旦因个人失误或者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实行赔偿制度。

若想信用卡管理秩序清见底,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把信用卡的审核办理这一源头严格把控好,才能为之后信用卡秩序的有效管理带来一股清流。

2.把好用卡关:加强构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随着信用卡实名制办理在全国范围的广泛实行,银行所能掌握的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情况、收入状况等基础客户信息之外,还能监测到客户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银行衍生信息甚至能够知道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的具体交易详情包括地点、金额、购买商品信息等。〔4〕

从已破获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作案手法中,我们可以发现,本应该是受保护的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却被人公开放置在网络上售卖,其详细程度更是令人不寒而栗。而关于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渠道就有来自于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打包售卖给网络中介。银行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责无旁贷,加强内部监管亦是重中之重。

银行应实行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和实事求是的责任分离制并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对于工作人员尤其是掌握着关键信息数据的人员应当树立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然而主观均不可控,难免会出现有人在利诱之下作出违法违规行为,而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不会坑人的,为此,银行方面应该建立用户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并让相关内部工作人员签署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严格执行落实。同时将信用卡风险管理指标作为银行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加大管理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以此控制信用卡發卡风险,有效防控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构建防控信用卡风险的多方执法联动机制

1.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的有效发挥作用,应逐渐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使得有关部门之间能够开放共享相关数据,由此将分散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到统一的基础数据库。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信用卡之前要检查基础数据库,核实信用卡申请人是否具备信用条件,将信用卡信用风险控制在摇篮里。除此之外,政府应该从促进个人征信业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制定相对应的政策规定,为银行和具有合格资质的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机构合作开展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调查和评估活动牵线搭桥。

2.建立黑名单一票否决管理机制

政府主导下的各部门间以及公安机关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应该将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实现互联共享,通过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停止对其的相关金融服务和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名单中的相关单位个人开户或者令其成为特约商户,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工商部门不得为黑名单中这些违法失信企业或个人办理营业许可证或者个体经营许可。

3.建立全面的失信惩防后果机制

除了以上通过政府渠道和金融机构渠道所实行的惩戒,还需建立全面的失信惩罚防备相结合的机制,以有效地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面对失信者实行惩戒: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等触犯法律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加以惩处;通过严明清晰的条文对失信者采取经济和劳动相结合的处罚措施;从法律层面支持失信记录在全社会公开传播,让失信者为失信于社会公德法律底线付出惨痛代价。

(四)完备细化法律体系,注重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应从信用卡发行、公平信用、消费信用、电子资金转账以及信用修复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特点,制定一系列完备细化,贯穿于信用卡业务链每个细节的法律法规,为信用卡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转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将信用卡风险控制在每一个细小的节点,达到防范细化的效果,从而实现对信用卡风险最大化的防控。

在构建针对信用卡风险防控、犯罪惩治的法律体系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尤其注重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随着信用卡支付线上业务的发展广泛化,支付方式越来越简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便可以切身体会到这种变化带来的方便,比如出门游玩可能带上一支手机就能顺利完成各种消费。〔5〕

三、结语

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阻滞信息化时代的健康发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应与时俱进不断分析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成因,积极在多方面多层次构建智慧新警务背景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防控执法体系,呼吁国民积极防范信用卡诈骗,增强信用卡设备的安全性,有效管控各类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使信用卡、资金的阳光运行、健康流转成为常态。

〔参 考 文 献〕

〔1〕李坦.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集群战役初探〔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7,(04):54-60.

〔2〕魏智勇.信用卡犯罪侦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打击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0,(07):27-30.

〔3〕张勇.余廉.新一代移动警务助力深圳“AI+新警务”之浅析〔J〕.警察技术,2019,(02):07-10.

〔4〕郏红霞.关于民警现场执法行为标准化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06):05-09.

〔5〕任倩.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疑难问题研究〔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3):76-81.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