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金文所见“四单”考论
2020-05-12徐熠
徐 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2488)
一、甲骨文中的“四单”
甲骨文中常见“东单”“西单”“南单”“北单”,相关卜辞有:
(1)庚辰卜争贞,爰南单。(《合集》6473正,典宾A类)
(2)庚辰贞,翌癸未选西单田,受有年,十三月。(《合集》9572,宾三类)
(4)戊午〔卜〕……北单史……隹曰……。(《合集》17917,师小字类)
(5)……贞西单火……辛。(《合集》18938,典宾B类)
(6)叀东单用。(《合集》28115,无名类)
(7)……入从南单。(《合集》28116,无名类)
(8)兹……竹……北单。(《合集》33040,历二类)
(9)岳于南单。岳于三门。岳于楚。(《合集》34220,历二类)
(11)……东单工。(《屯南》4325,无名类)
(12) 己卯卜,于南单立岳,雨。(《屯南》4362,历一B类)
《竹书纪年》曰“帝辛……五年夏筑南单之台”,又刘向《新序·刺奢》曰“纣为鹿台,七年而成,其大三里,高千尺”,是分明“南单之台”筑造于帝辛时期。而上引卜辞(1)(12)都提到了“南单”,(1)为典宾A类卜辞,(12)为历一B类卜辞,这两条卜辞时代都在武丁中晚期,这就与“南单当即鹿台”的说法产生矛盾了。“南单”一名自武丁时期已经出现,而“南单之台”即鹿台则筑于帝辛时期,鹿台建筑于南单,“南单之台”的“之台”二字亦并非误加。如此,将“四单”之“单”径读为“台”,理解为“高台”之意的说法就难以成立。(2)韦心滢先生已经发现“鹿台似为晚建,而南单最早可见于武丁时期的卜辞”,但是依旧认同南单即鹿台,并提出了一个假设,认为安阳王畿内有“四单”,作为具有“成周”性质的朝歌也应该有新的“四单”,但未举出进一步的证据。参看韦心滢:《殷代商王国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6-157页。
胡厚宣先生将“单”读为“墠”,胡先生说:
“单”读为“墠”。《说文》:“墠,野土也”,段玉裁注,“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礼记·祭法》:“一坛一墠。”郑玄注,“封禅曰坛,除地曰墠。”《汉书·文帝纪》,“坛場圭璧”。颜师古注,“筑土为坛,除地为場。”段玉裁说,“墠即場也。”《诗·郑风》“东门之墠。”毛传,“墠,除地町町者。”《释名·州国篇》,“郑,町也,其地多平,町町然也。”段玉裁说,“町町,平意。”《华严经音义》引《韩诗传》,“墠犹坦,言平地也。”由此看来,“单”的意思,犹“墠”、“坦”、“場”,除地平平,就是说在郊野开辟的平地。[4]
(13) 乙酉卜,王入商。(《合集》20578,师小字类)
(14) 癸亥卜:王其入商。叀乙丑,王弗每。(《合集》27767,无名类)
(15) 辛卯卜:王入商。(《合集》33125,师历间类)
(16) 戊寅卜,争贞:王于生七月入于商。(《合集》1666,典宾A类)
(18) ……王入从宫。(《合集》27768,无名类)
言入某或入于某者,往往指入商。前引卜辞(7)“入从南单”意即“从南单入”,说明南单必定就在王都近畿郊野。“四单”在金文中多作族氏名(详下文),可查出土地点带有“四单”族氏铭文的铜器基本都出于安阳一带,如北单戠簋(《集成》3239)、西单父乙觯(《集成》6384)、西单觯(《近出》740)、北单戈觚(《集成》7195)、戈北单爵(《集成》8806)等。[5](P370-602)可见以“某单”为族氏名的氏族主要居住于安阳一带,亦为“单”位于商王都近畿郊野之一证。另《诗·东门之墠》“东门之墠,茹藘在阪”,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五《毛诗音义》引郑笺“城东门之外有墠,墠边有阪茅蒐生焉”,可知“墠”在城邑周边地区。总之,于省吾先生指出“四单”是“以商邑为中心的四外远郊”[1](P131)是十分正确的。又前引卜辞(2)提到“选西单田,受有年”,说明西单有商人开辟的实行轮耕制的田地,其垦耕活动深受商王关心。这同时也是不能将“单”读作“台”的原因之一,我们知道,农田一般在地势低平的地方,因为土壤水分更加充足,利于作物生长。而高台上的土壤水分向四周向下流散,是不适宜垦耕的。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五曰“墠,《集传》:墠,除地町町者。梁氏益曰,墠,除地去草也,封土为坛,除地为墠,町町言有町畦也。”《庄子·内篇·人间世》“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郭象注曰“町畦,畔垺也”,“畔垺”即指田界,可见“墠”是有田地的,与卜辞所记亦相符。要之,读“单”为“墠”,理解为“郊野开辟的平地”是合适的。
“四单”是以王都为中心四外的远郊,从卜辞看,“四单”不仅有农田,还可能作为祭祀的场地。前引第(9)条卜辞云“岳于南单。岳于三门。岳于楚。”单看这条卜辞比较奇怪,“岳”在卜辞中一般作为祭祀对象,而非作为主动词,实际上,“岳”前省略了动词“取”。卜辞有:
可知第(9)辞应理解为“(取)岳于南单。(取)岳于三门。(取)岳于楚。”“取”当指“取祭”,前辈学者已经有许多研究。郭沫若先生指出“取殆棷省……音义俱与槱近”。[3](P360)陈梦家先生指出“‘取河’、‘取岳’之下常系有‘?雨’,乃是求雨之祭。‘取’是槱的假借,《风俗通·祀典篇》‘槱者积薪燔柴也’”。[6]“取祭”即为“棷祭”,借为“槱祭”,意为积薪燔柴以祭。第(9)辞意为在南单、三门、楚这三个地方进行“槱祭”以祈雨。“三门”见于小盂鼎铭文,且其前文“燎周……”,燎祭与“槱祭”形式类似,都是积薪燔柴以祭。“三门”大概即天子“五门三朝”中的雉门。(3)《周礼·阍人》郑玄注曰“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月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玄谓雉门,三门也。”南单似乎有专门的祭祀地点,前引(12)辞“于南单立岳,雨”,也是在南单祭岳以祈雨。还有一条卜辞曰:
(20) 尞单东。(《合集》893,典宾A类)
“单东”,大概即“东单”倒文。此条占卜是否在东单举行燎祭。文献中也有记载在“墠”举行祭祀的。《尚书·金滕》曰:“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为坛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圭。”《礼记·祭法》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由于“墠”是郊野开辟的平地,适宜举行大型祭祀活动,后世往往将“墠”直接作为祭祀场所。《史记·秦始皇本纪》:“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正义引《晋太康地记》曰“为坛于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为墠于梁父以祭地,示增广也。”《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颜师古注曰“积土增山曰封,为墠祭地曰禅也。”2016年发掘的陕西凤翔雍山血池秦汉祭祀遗址由坛、壝、场、建筑、祭祀坑等各类相关文化遗存所构成,符合“封土为坛、除地为场、为坛三垓”的形式和规模。(4)陕西凤翔雍山血池秦汉祭祀遗址,中国考古网,http://kaogu.cssn.cn/zwb/xshdzx/2016ndqgsdkgxfx/201703/t20170324_4237665.shtml,2017年3月24日。《古今韵会举要·平声上》“壇”字下注曰“封土为壇,除地为场,或作墠”,知“场”即“墠”。战国秦汉以后,“墠”已衍变成了举行禅祭之礼的专门场所。
“单”是王都四外的郊野,有时作为集结或集会的地方。第(10)辞言“今日其逆旅以执于东单”,刘钊先生提出,“逆旅以执”和“逆以羌”的结构是相类似的,[7]就是“逆以执旅”意为“迎接带着俘虏的部队”。于省吾先生指出,这条卜辞的意思是“今天应该迎接凯旋的师旅和俘虏于东单,是没有灾害的”。[1](P130)《逸周书·王会》:“成周之会,墠上张赤弈阴羽,天子南面立,絻无繁露,朝服,八十物缙珽。”西周初年成王修建东都既成,也选择在王城以外的“墠”上大会诸侯。“单”之所以成为集会的场地,正因其是王都四外的郊野,既方便居住于王都的王与百官参与集会,又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容纳外地过来参加集会的诸侯群众。
“单”还设置有官员。前引(4)辞“北单史”,可能即北单的“史”官。朱彦民先生总结商代有武官之史、礼官之史、使官之史、史官之史。[8]“史”为武官是胡厚宣先生首创的,胡先生指出,“史”所从的“丫即干……乃田猎和战争所用之工具”,进而引申出武官之义。[9]甲骨文中有“北御史”(《合集》27897)、“北史”(《合集》914)、“西史”(《合集》5637、9560)等,这种名称加方位前缀的职官,大概不会是朝廷之内的礼官之史或史官之史,而是北、西两个方位的武官或者使者。北单近于王畿,似乎没有设置使者的需要,第(4)辞的“北单史”,可能是设置在北单的武官。又前引第(11)辞言“东单工”,也是“东单”设置官吏的明证。卜辞中的“工”可解释为“官”,《尚书·洛诰》载成王命周公“监我士师工”,“工”即取“官”义。孙亚冰先生总结“工”在卜辞中的用法有四种:读作贡献之“贡”;读作功绩之“功”;族地名;意为“官”。在举例解释“工”意为官时,孙先生引用了两条卜辞:
(20a)贞:令在北工共人。
并引用林沄先生的观点,指出“在北工”指在北方的工,工也指官。[10]我们以为“东单工”与“在北工”类似,都是指某地的工,“东单工”即在东单的官吏。
根据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四单”不仅有田地,还可以作为祭祀场地与集会场地,甚至还设置有官员,这就引申出了“四单”性质的问题。俞伟超先生认为“单”是公社组织。俞先生结合金文中出现的众多“单”相关的铭文,提出“纵观所有徽号,并加对比,当能看到只要表示族名的徽号相同,下面无论有没有‘单’字,二者的性质无疑是相同的……不带‘单’字的氏族徽号,同带‘单’字的公社徽号所要表达的含义是一样的”,因此“单”是具有普遍性的,各地都有,可能与多种族氏名结合,东、西、南、北四“单”是王族的公社,其他的“单”则包括了许多普通的公社。[11]“单”可与多种族氏铭文结合,“戈”“耳”“臣”“宁”等等族氏铭文可以单独出现,亦可以与不同的族氏铭文结合,不能够证明这些族氏铭文亦指称公社,因此我们以为俞先生的说法是可以商榷的。曹大志先生则认为“单是城市居民的武装组织,负责地方的治安自卫,是后世民团的前身。商代都城的东、西、南、北四面都设置有单,其官长的称谓即为单,他们是‘单’铭铜器的作器者。”曹先生的具体论证是,将甲骨金文中的“单”“西单”“南单”“北单”与甲骨文“史”“东史”“西史”“北史”以及“奠”“西奠”“北奠”“南奠”等做类比,认为“可以看出单是一种职衔称谓。这种职衔无疑属于单组织的官长。”[12]我们以为,假如“单”指城市居民组织或者一种职衔称谓,有一些卜辞就说不通了。例如第(10)辞“今日其逆旅以执于东单”,是指在东单迎接带着俘虏的部队,假如将这里的东单理解为城市居民组织或职衔称谓,恐怕如何也说不通。且曹先生作为类比的“奠”“西奠”“北奠”“南奠”等不一定指人,也可以指“奠置他们的地方”[13]。此外,连劭名先生认为“单”当读“廛”,相当于后世文献中的“里”,是城市中的居民组织,凡是居住在“单”中的居民都是贵族统治阶级。连先生的论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根据《史记·殷本纪》“纣走入,登鹿台”的记载认为纣走入的是商都,因此鹿台一定在商都内,而鹿台为“南单之台”异名,因此“南单”也在商都内;二是认为《合集》34220(即前引第9辞)该条卜辞是由近及远地举行岳祭,其中“岳于三门”的“三门”是指商都的城门,而“岳于南单”在“岳于三门”之前,因此南单当在“三门”内,也就是在商都城内。[14]何景成先生已经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指出鹿台并非在商都而在朝歌,朝歌位于安阳南面,正与“南单”相合;“三门”应当与“楚”一样,只是一个地名,而非三个城门。[15](P123)
诸家说法中,李雪山先生的意见很值得我们考虑。李先生认为“单应该是在商都附近城垣以外的一个地方”,并指出“单”与甲骨文中的“鄙(廪)”“奠”“戈”共同构成了商王畿的行政区划系统。在这一系统中,“王畿以大邑商为中心,其外是单,再外是郊野,卜辞中称谓鄙(廪)或奠。在鄙(廪)或奠的边境地区叫戈。”[16]前文已经述及,“四单”不仅有田地,还可以作为祭祀场地与集会场地,甚至还设置有官员,而且“四单”有其固定区域,即位于王都近畿,故“单”或系行政区域。卜辞中的东单、西单、南单、北单性质或与东鄙、西鄙,西奠、南奠、北奠等相同,都是以王都为坐标原点的区域名。
二、作为族氏铭文的“单”
单、北单、西单、南单还见于商周青铜器铭文,相关铜器铭文有(5)西周时期有单氏,是姬姓的望族,与本文所讨论的以商代的“单”“西单”“南单”“北单”为族氏铭文或族氏铭文前缀的情况不同,故采集资料时会加以排除。表中著录号NA即钟柏生、陈昭容、黄铭崇、袁国华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艺文印书馆,2006年。只标编号、无英文字母前缀者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
编号著录号器名出土地铭文时代1388北单铙北单商晚期2389北单铙北单商晚期3390北单铙北单商晚期41485◇单鼎陕西省扶风县柳东村◇单西周早期51747北单戈鼎北单戈商晚期61748北单戈鼎北单戈商晚期71749北单戈鼎北单戈商晚期81750北单戈鼎北单戈商晚期92001西单光父乙鼎西单光父乙商晚期102055单光鼎河南省河清《考古图》单光作从彝西周早期112056单光鼎河南省河清《考古图》单光作从彝西周早期122173北单鼎北单作从旅彝商晚期133120北单簋北单商晚期143239北单戈簋河南省安阳市武官大墓陪葬墓(E9)北单戈商晚期153243西单隻簋西单隻商晚期163417角單祖己簋角單祖己商晚期173441单光簋河南省河清县《考古图》单光作从彝西周早期184779行单卣河南省安阳市武官大墓陪葬墓(E9)行单商晚期195007西单隻卣西单隻商晚期205156西单毌父丁卣西单毌父丁商晚期215195单子父戊卣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黄土坡村251号墓单子父戊西周早期225308作父甲卣作父甲宝尊鼎。单。西周早期235401壴卣河南省河清县《考古图》文考日癸,乃沈子壴作父癸旅宗彝,其以父癸夙夕饗尔百婚媾。单光。西周早期245701作从单尊河南省河清县《考古图》作从单西周早期255800单子父戊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黄土坡村251号墓单子父戊西周早期265904貍尊貍作父癸宝尊彝。单。西周中期275905单异尊单异作父癸宝尊彝西周早期
286188北单觯北单商晚期296364西单觶西单商晚期306384西单父乙觯河南省安阳市西单父乙商晚期316396西单父丁觯西单父丁商晚期327014南单觚南单商晚期337015西单觚西单商晚期347016西单觚西单商晚期357017北单觚河南省安阳市(传)北单商晚期367191南单冓觚南单冓商晚期377192西单光觚西单光商晚期387193西单己觚西单己商晚期397194西单觚西单(西单二字在圈足,另一字在圈足外部。)商晚期407195北单戈觚河南省安阳市武官大墓陪葬墓(E9)北单戈商晚期417203单冬臣觚河南省安阳市冬臣单商晚期427273单光觚河南省河清县《考古图》单光作从彝西周早期437648单爵河南省洛阳市《考古图》单西周早期448163单光爵单光西周早期458178北单爵北单商晚期468180单并爵单并商晚期478257西单爵西单商晚期488258西单爵西单商晚期498259西单爵河南省安阳市(传)西单商晚期508760子单爵子单商晚期518761子单爵子单商晚期528806北单戈爵河南省安阳市武官大墓陪葬墓(E9)北单戈商晚期538807北单爵北单商晚期548808西单爵西单商晚期558841◇单祖戊爵祖戊◇单商晚期568884西单父丙爵西单父丙商晚期578937毌单父己爵毌单父己商晚期589200西单斝西单商晚期599212单父丁斝单父丁商晚期609230西单父丁斝西单父丁商晚期709328◆单盉陕西省扶风县黄堆乡云塘村◆单西周中期719389北单戈父丁盉北单戈父丁商晚期729396单光盉单光作从彝西周早期
739508北单戈壶河南省安阳市郊墓葬(传)北单戈商晚期749816陵罍陕西省扶风县法门寺庄白村1号窖藏(H1:17)陵作父日乙宝罍。◇单。西周早期759868北单戈方彝北单戈商晚期7610047北单戈盘北单戈商晚期7711445北单矛北单商晚期7811446北单矛北单商晚期79NA0164◆单觚河南省安阳市梅园庄村南M20:2◆单商晚期80NA0381单鼎河南省洛阳市唐城花园西周墓C3M417:12单作父辛宝尊彝西周早期81NA0382单爵河南省洛阳市唐城花园西周墓C3M417:26单生六作□(“单”字在柱上,其余四字在鋬内。)西周早期82NA1440南单母癸甗南单母癸商晚期83NA1508□西单爵□西单商晚期84NA1753仆麻卣戈北单册册。壬寅,州子曰:仆麻,余易帛、(囊)貝,蔑女,王休二朋。用作父辛尊。商晚期或西周早期85NA1942北单父乙簋北单父乙商晚期86《古文字研究》第19期第18页单簋山东省黄县石良镇东营周家村M1作朕宝簋,其万年永宝用。单。西周晚期87《文物》2013年第4期第60页单父丁卣陕西省宝鸡市石嘴头村石鼓山墓葬M3:17单父丁周早期88《文物》2014年第2期第77页子单爵子单商晚期89NA1520子单天勺子单天商晚期90NA1521子单箕子单箕商晚期
从这些铭文来看,我们认为“单”“北单”“西单”“南单”(6)“东单”见于卜辞,但金文中暂未发现“东单”的族氏铭文,有待于将来发现,亦可能因为东单地区人口相对较少,相关铜器不多。在商周金文中可作为族氏铭文或族氏铭文地名前缀。关于什么是族氏铭文,前人已经做了很好的总结,如何景成先生将其总结为6条,原文较长,我们略加概括如下:一、见于卜辞,明确为族名的铭文;二、一个家族墓地出的相同铭文;三、一个家族窖藏中不同辈分的人所铸的相同铭文;四、联缀有“亚”、“册”字“象形性较强的早期铜器铭文”;五、不同时期重复出现且具有独立性的铭文;六、在一篇铭文中位置相对独立,且与其他铭文内容没有联系的铭文。[15](P9)“单”“北单”“西单”“南单”在卜辞中一般用作地名,是否用作族名还可以研究,但从我们找到的相关铜器铭文看(见上表),另外5条显然都是符合的,因此“单”“北单”“西单”“南单”是可作为族氏铭文的。严志斌先生概括族氏铭文表现形式有6个方面,其中之一为多源性。质言之,指族氏名号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族氏名来源于人名,有的来源于职事名,有的则来源于地名,有的是族氏分化或者联合形成的。[5](P259)这种来源于地名的族氏铭文并不少见,如“齐”“竹”“壴”等等,在卜辞中可以用作地名,同时又见于金文(7)前引“四单”相关卜辞有典宾类、师小字类、历一类等,年代在武丁中晚期,目前发现的“单”铭铜器,最早的为殷墟二期。可见,“四单”在卜辞中用作地名以及在金文中用作族氏铭文几乎是同时的。,用作族氏铭文。“北单”“西单”“南单”在卜辞中指王都周边具体的固定区域,金文中单独出现时作为来源于地名的族氏铭文,其表现形式则为“复式族氏铭文”(8)何景成先生指出,单一族徽可以分成单氏、复式两种,复式是由两个名字组成的族氏名号,一般不能拆开,如无终、孤竹、须句、南宫、南门、南单、西单、北单等等。但何先生认为这类族氏铭文与复合族氏铭文往往难以区分,因此为稳妥起见,在其《族氏铭文资料汇编》当中又将此类族氏铭文汇入复合族氏铭文之列。参见何景成:《商周青铜器族氏铭文研究》,齐鲁书社,2009年,第71-73页。另外,严志斌先生也提出了“复式族氏名”的概念,参见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62页。。
图1 单父丁斝(《西清续鉴甲编》11.11)
图2 西单父丁斝(《殷周青铜器综览一》图版201)
我们发现,未加方位前缀的“单”也时常作为族氏铭文,那么“单”与“北单”“西单”“南单”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笔者以为,“单”可能是“北单”“西单”“南单”的省略形式。
前引诸“单”族器按照其族氏铭文构成方式分为以下几类:一、单称“单”;二、方位名+“单”;三、方位名+“单”+其他族铭;四、“单”+其他族铭。根据前面的讨论,已知第二类族氏铭文是来源于地名的族氏铭文,属于复式族氏铭文。第一类则是第二类族氏铭文的省略,因此可归为同一大类。那么剩下的第三、四类该如何理解呢?
朱凤瀚先生指出:“所谓复合氏名是指在一件器物的铭文中,作器者自署其所属族氏之名号,是由两个乃至两个以上的族氏名号组合而成的,而且在不同的器物中,有着不同的组合形式,例如以 A、B、C 代表3个氏名,在一件器物上铭以由 A、B 两个氏名组成的复合氏名,但在另外的器物中又可能出现 AC、BC、或 ABC 等组合形式的复合氏名。”[18]很显然,三、四类族氏铭文是符合条件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复合氏名。复合氏名具体可以分为四种复合现象:地名性复合、职事性复合、多元性复合、封号性复合。[20]第三、四类族氏铭文即“地名性复合”族氏铭文,某些族由于居住于或曾经居住于“单”,便在自身原先族氏上缀以“某单”或“单”,这一点,何景成先生已经有相似表述,(11)何景成:《商周青铜器族氏铭文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09页。何先生在书中指出:“‘北单’本身即是一个族氏名号,很可能就是一支居住于‘北单’的族氏所拥有。”兹再举一例证成此说。典宾类卜辞里有“旬又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以羌芻五十”(《合集》94)、“光获羌”(《合集》182)、“光不其获羌”(《合集》183)的记录,可见武丁晚期光族与羌距离应当较近,其地不会在商都,而目前已发现最早的有“单光”复合族氏铭文的铜器“西单光父乙鼎”年代则在殷墟三期,故“西单光”很可能是居住于“西单”的光族支族或者是光族整体迁至西单居住后的族氏名。就性质来说,可称第三、四类族氏铭文属于复合族氏铭文当中的“分支族氏铭文”。
综上,“西单”“北单”“南单”是指位于商都的四外远郊,诸多族群杂居于此,其范围应当较为广阔,内部包含众多小型“族邑”,总体形成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地域关系。这些族群原先来自于不同地区,分属于不同血缘家族,由于分别同处于“西单”“北单”“南单”的地理区域,因此分别使用“西单”“北单”“南单”作为各自族氏名组成部分,具体表现是,在原先族氏铭文前加上前缀“某单”,形成复合族氏铭文。其前缀“某单”或可称之为公共族氏铭文。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单称“西单”“北单”“南单”的族氏铭文,则是因为诸族长期杂居混同,原先血缘区分观念得到弱化,而地缘区分观念渐趋加强。
三、从“四单”所在看商都的四至
前文已经分析讨论了“四单”位于商都四外远郊,居住着众多族群。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找出相关族群的聚居地从而找出“四单”的大致所在。近年发掘的一些殷墟周边遗址为此提供了线索。
安阳辛店遗址发现于2016年,位于殷墟核心区以北约10公里的安阳市北部柏庄镇辛店集南部一带。遗址南北长约 1400 米,东西约 750 米,总面积约 100 万平方米。为配合道路施工建设,安阳文物考古研究所分别于2016年以及2019年对遗址进行了两次发掘。2018-2019年第二次发掘共发掘先商时期遗存12处,其中半地穴式房址1处,灰坑10处,沟1条,出土有陶片、石器、兽骨、蚌等。商周时期灰坑 326 处,还发现大量与铸铜相关的遗迹,有独立铸铜作坊区、浇铸场地、小型窑址、烧土硬面、范土淘洗池、大型取土坑、铸铜废弃物堆积坑等。
出土大量与铸铜相关遗物,集中出土于灰坑和窖穴内。商代晚期和西周时期墓葬52座,其中出土青铜容器约46件(铜器上铭文以“戈”居多),并出土陶器、玉器等一系列文物。遗址共分为工作区、生活区、祭祀区、墓葬区四个区。学者认为,遗址的时代、文化内涵、布局等表明该遗址是一处殷墟时期以“戈”为主体的“居、葬、生产合一”的超大型青铜铸造基地和大型聚落。辛店遗址主体族邑应该就是“戈”族,这一族邑从辛店遗址的二期延续到四期,是该聚落的实际控制者。[21]
可知,位于殷墟以北10公里的辛店遗址是晚商“戈”族的聚居地之一。“戈”族是商代著名大族,邹衡先生曾统计“戈”器有160余件,其中明确记载出土地点的有19器。[22]后来陈晓华先生统计有明确出土地点的“戈”器有44件,出土地点广泛分布于北京、辽宁、河北、山东、山西、甘肃、四川、湖北、湖南、河南、陕西,其中湖南4器、河南13器、陕西19器,其余省份都是一器。[23]可见戈族主要聚居地在陕西、河南。河南、陕西的“戈”器又集中出于陕西泾阳高家堡以及河南安阳。邹衡先生因此推测“戈”族原住地最可能是陕西泾阳以及河南安阳。[22]学者根据泾阳高家堡戈族墓地各墓随葬器物的造型立意、纹饰特征、铭文风格和组合关系推定年代为“周人灭殷之际”,且四号墓铜鼎所盛梅壳经C-14年代测定距今3030±120年[24],也就是商末周初。可知商代戈族人聚居地尚且不在泾阳高家堡,而应该就在安阳。其具体所在,则在安阳市北部柏庄镇辛店集。 前文已经说明,“某单”与某一族氏铭文复合时作为地名前缀,那么“北单戈”即指居住于北单的“戈”族。据我们统计,“北单戈”铜器至少多达10件,有明确出土地点者皆出于安阳;前文我们已经说明,“四单”的“单”应该读为“墠”,“四单”是以王都为中心的四外远郊,“北单”就是王都北部的远郊,位于殷墟北部约10公里的辛店遗址正符合这一条件;又考虑到辛店遗址是以“戈”为主体的“居、葬、生产合一”的超大型青铜铸造基地和大型聚落;且辛店遗址分为工作区、生活区、祭祀区、墓葬区,与前文叙述卜辞中“单”的功能结构也是很相符的。综上,我们几乎可以推定,“北单戈”所谓“北单”,就在辛店遗址一带。
图三 遗址位置示意图
“北单”位于殷墟以北10公里,同样以殷墟为中心的“东单”“西单”“南单”距离殷墟也当在10公里左右。考古发现恰好为此提供了相关依据。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孔德铭先生指出“近期中外学者研究中外早期城市发展,提出低密度化城市这样一个观点,特別是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荆志淳持此观点。从近期安阳殷墟及周边考古发掘来年,基本上符合这一论断。这些遗址从大的范围来看分布在殷墟遗址核心区的西部、东南、东部和西北方向约 10 公里左右,遗址的时代与文化内涵与殷墟遗址相同,都属于殷墟文化遗址圈。”[21]可知,存在一个以殷墟中心为圆心,半径大约10公里(这一数值可能会有一些变化)的遗址圈。虽然由于相关考古资料的限制,该遗址圈的面貌尚不十分清楚,但是这样一个遗址圈是很值得注意思考的,考古发掘已经找到了该遗址圈的一个定点即辛店遗址(此外2012年发现的位于殷墟东南约八公里处的安阳人民医院商代晚期遗址可能也是这一遗址圈的一个定点),而辛店遗址位于我们讨论的“北单”区域,那么,“北单”区域是否就可以对应遗址圈的北圈,另外的“东单”“西单”“南单”是否即遗址圈的东圈、西圈、南圈?我们以为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有待于更多相关考古发现的支持。若这一推测成立,就可据此勘定“大邑商”的四至。“四单”为商王都四外远郊,“四单”所在当即“大邑商”四至所在。其北界大致可到以辛店遗址为定点的遗址圈北圈,东、西、南界即大致距离殷墟中心十公里的遗址圈东圈、西圈、南圈(具体距离会有波动,需要依据确切遗址地点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