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2020-05-11田坤
田坤
摘 要: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全会等重要场合提出的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基因,个人干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品格,勇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底色。必须把住纪检监察干部的入口,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提高自身免疫力。必须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异化。必须及时清理门户,保持队伍纯洁。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1-0064-08
黨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听取巡视情况报告、参加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重要场合,都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1]这些要求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一脉相承,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基本遵循。
一、对党忠诚: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基因
自古以来,“忠”就被视为人最重要的道德品质之一,位列“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八德”之首,“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故良将守之,志立而扬名。”[2]“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党忠诚”是每名党员加入党组织时面对党旗立下的铮铮誓言。不论是群众还是党员,“忠诚”都是宝贵的道德品质,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对党忠诚”更是必须拥有的政治境界。习近平特别强调:“对掌握刀把子、枪杆子、印把子、笔杆子、钱袋子的同志,要在对党忠诚上有严格要求。”[3]纪委监委是专司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责的“刀把子”,是拥有监督执纪问责等重要权力的“关键机构”,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意义重大。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重要政治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承担着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一方面通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修复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另一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忠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对党负责,以忧党、爱党的政治情怀,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地执行中央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挺向纵深;只有对党忠诚,才能产生拒腐防变、抵抗“围猎”的抗体,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在党内树立遵纪守法的标杆,更有底气地反对“四风”、查处腐败;只有对党忠诚,才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慎用手中的执纪调查权,确保监督权力轨内运行;只有对党忠诚,才会产生纪检监察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容应对来自工作、人情等方面的压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一代又一代纪检监察干部用汗水、心血甚至生命铸就的政治传统,是纪检监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灵魂和生命线。[5]应当说,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此予以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做到了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6]5但是,也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中也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一些干部加入纪检监察队伍,出发点不是对党的忠诚,而是个人的“小算计”。他们加入纪检监察队伍动机不纯,其中比较典型的心态:一是投机心理。有的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数多、选任机制活,立功、提拔晋升机会多,个人仕途发展空间大;有的干部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历看作是“政治锤炼”不可缺少的一环,将之视为自己职业规划的“必经阶段”。不少人看到一些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一段时间后,又回到“业务部门”得到重用,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二是虚荣心理。有的干部看中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含金量”,认为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有当官的感觉”,能够满足行使权力的虚荣心。有的干部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有面子,受人尊敬,能够保护家人和朋友不受欺负。三是猎奇心理。有的干部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都是福尔摩斯,审查调查工作就像“警察抓小偷”,“紧张刺激”,“有意思”。对党不忠诚、对党的纪检监察事业不负责的另外一个具体体现就是扭曲的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领导多次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但“以大要案论英雄”的陈旧执纪观念在个别纪检监察干部那里还有市场。中央一再强调,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空白地带,但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办大案、立大功”的政绩观根深蒂固,在实际工作中“挑肥拣瘦”,认为“抓监督吃力不讨好”。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中为了让审查报告和通报“更好看”,人为地“扩大战果”,“六大纪律”都找出点问题才肯结案。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案例来看,仍有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阀门”常年失修,“对党忠诚”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其中不乏纪委监委系统中的中管干部等高级领导干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真正树立“对党忠诚”的理想信念,更没有把对党的忠诚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有的对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7]有的丧失党性、背叛组织,把监督执纪权变成拉拢关系、搞团团伙伙、谋取私利、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比如,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杨锡怀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8]再如,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9]又如,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10]有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利用巡视巡察谋取私利,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比如,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长期利用巡视权违规干预插手被巡视单位相关工作,给中央纪委机关及中央巡视组良好形象造成负面影响。[11]这些案例表明,虽然“监督党员是否忠诚”是纪委监委的重要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天然具有比普通党员更强的忠诚性,也不意味着纪检监察战线这一政治熔炉能够使党员淬炼出比其他战线更强的党性。因此,在对党忠诚上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更好发挥“政治生态修复队”“干部队伍啄木鸟”的作用。
二、个人干净: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品格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中国共产党能够赢得民心,从胜利走向胜利,为政清廉是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做人要堂堂正正,干事要干干净净。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先禁己身而后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反不正之风的,是查违纪、反腐败的,如果自己不干净,就不可能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开展工作。2013年7月8日,习近平在中央军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我们要清廉自律,坚决不搞特殊化,坚决不搞特权,坚决不搞不正之风,坚决不搞腐败……自己不检点,不清爽,不干净,让人家在背后指指点点的,怎么去要求人家啊?没法说,说了也没用啊!”[12]虽然这番语重心长的讲话对象是部队的同志,但对全党同志,特别是担负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由于承担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重要职责,与其他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相比,纪检监察干部的腐化堕落对党的形象、信用的损害更加严重。在群众眼中,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一样,都是“抓坏人的”,是党和国家道德底线的保卫者。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普遍的“不干净”,甚至违纪违法成为常态,群众就会对这个党完全丧失信心,党的执政根基就会荡然无存。这也是为什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被曝光后,往往会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反响,对党的声誉的危害也更大。“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干净,才能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公信力,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辉煌战果变成“毒树之果”;只有自身干净,才能有说话的底气、办案的硬气,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道魔之争”中在气势上压倒不正之风;只有自身干净,才能防止被监督对象抓住“小辫子”,防范别有用心的人狐假虎威,打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旗号在外招摇撞骗;只有自身干净,才能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稳坐钓鱼台”,防止成为被监督对象的“保护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全国纪检监察干部许党报国、夙夜在公,无私无畏、有胆有识,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取得立下了汗马功劳。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完全值得信赖的,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是干净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也有一些不干净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五年间,中央纪委机关立案查处22人,组织调整24人,谈话函询232人;全国纪检系统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谈话函询1.1万人。[13]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纯洁队伍、清理门户的成绩,又严肃地提醒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不是自带抗体、“不食人间烟火”的“世外高人”。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案例来看,仍有不少纪检监察干部为人不正、干事不净,是纪检监察战线这个“小生态”的“污染源”。有的毫无法纪意识,执纪违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比如,安徽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原组长吴敦武公款购买酒店消费卡由本人使用,多次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私營企业主安排旅游活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14]再如,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唐山师范学院纪委原书记李可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5]又如,山西晋城市纪委原书记张少波收受私营企业主大额财物。[16]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比如,陕西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原组长郑东平使用公款宴请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等9名党员干部。有的为了职务升迁、人事利益,买官卖官,送礼行贿。比如,山西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原组长张亥生为了提拔重用,违规送礼,给予他人财物。[17]有的利用手里的执纪调查权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比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纪检组原组长刘长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选人用人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18]再如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色、钱色交易。[19]有的触犯刑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索贿,贪得无厌。比如,辽宁省国资委原纪委书记刘凯在干部选拔任用,就业安排、工作调转、上学,企业经营、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20]这些案例提醒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象牙塔”,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也不天然具有抵抗力。
三、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底色
“担当”自古以来就被视为政府官员最宝贵的精神品质。从“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的元好问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历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贤达之士为后世传颂。而那些“怠弛便己、庸鄙诿众、邪曲背公、恣傲肆志”的“庸官”“具臣”则被大加鞭挞、嘲讽。“担当”是习近平在各种场合讲话中的高频词,是他非常看重的精神品质。早在2010年,习近平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就说过:“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21]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22]这“五个敢于”,就是担当精神的具体标准。纪检监察工作处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特别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五个敢于”的担当精神。因此,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23]事实上,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中央纪委以来,中央一直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1980年11月26日,胡耀邦在中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就提出了各级纪委“有没有该做、想做而不敢做,该主持正义、想主持正义又怕主持正义,该讲、想讲却不敢讲的精神状态”的问题,[24]要求全国各级纪检干部树正气、讲担当。
习近平在多次中央纪委全会上反复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1]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哪一项工作也离不开担当精神。由于不敢担当往往披着“要注重程序、要有充足时间、要等中央指示”等堂而皇之的外衣,不像“不干净”那样有明显的外部表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但是,不敢担当的危害性却不容小觑。纪检监察机关不担当,就无法有效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不论是针对党员的纪检监督,还是针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监督,在监督对象看来都是“查摆问题”的,都会或多或少让人感觉“不舒服”,甚至令人产生抵触情绪。由于派驻机构的后勤、退休待遇等由驻在部门保障,平时又在一个食堂吃饭、一个会议室开会,在中国这样一个重人情的文化氛围内,没点担当精神很难拉下脸面搞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担当,就无法铁面执纪,纪律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执行党纪、监察调查关系到监督对象的声誉荣誉、政治生命、财产利益甚至人身自由、生命,因此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没有强烈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很可能在“道与魔”的交锋中败下阵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担当,就无法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组织和个人充分问责,党内问责制度便会空转。特别是针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问责,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拿出担当、顶住压力。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指出:“要培养斗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敢于斗争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就是斗争,即反腐败的正能量与腐败负能量之间的斗争。这场斗争是严肃的,也是残酷的,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就会功亏一篑。经济上不干净的人不能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缺乏担当精神,只求自保的庸碌之人也不能进入纪检监察队伍。
整体而言,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做到守正、担当,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会取得今天的成就。但也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爱惜羽毛、明哲保身,存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讲政治,教条地理解和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比如,中央强调要严防“带病提拔”,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便把中央的政策简单地理解为:“只要收到信访举报,提拔前没有查清楚的,都要拦下。”如此解读,从形式上看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背离了中央的干部政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专门盯着干部提拔的关键节点写匿名诬告信,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平时疏于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干部“画像”不准,再加上机械地理解“严防带病提拔”的要求,就会被这些人利用。事实上,中央除了要求防止“带病提拔”,还要求为作风过硬、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仅收到信访举报,在没有查实的情况下,草率地作出“收到信访举报正在核查,建议暂缓提拔”的党风廉政意见,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不公平。特别是在五年一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等关键节点,对干部而言,机会稍纵即逝。如果事后信访举报经查失实,干部却因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错过时机,不仅会损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会助长诬告陷害之风,浊化党内政治生态。又如,中央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洁身自好,不能与监督对象搞“猫鼠一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机械地理解中央纪委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躲着监督对象走。“树木森林分析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具政治智慧的工作方法之一,不接触监督对象,不与他们沟通交流,就不可能掌握森林的整体生态。
党的十八大前,不少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跑偏,没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管了很多本是党委主体责任范围内的事项,“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出现这种倾向,与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不敢担当、不愿碰硬有很大关系,因为监督、执纪、问责以外的那些工作可软可硬、可深可浅、可快可慢,不得罪人,还容易出“政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职能发散的问题有所好转。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特别是问责案件来看,纪检监察机关中由“不敢担当”衍生出来的“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应当担当的监督责任,没有把中央的“三转”要求落实到位。比如,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未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击鼓传花”的错误思想,认为说不定哪一天就被调到其他单位了,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困难往后拖,总想着把那些“难啃的骨头”“难办的案子”留给下任。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变局,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担当。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惯性思维、路径依赖严重,跟不上中央的改革节奏,对新体制、新环境、新规则“水土不服”。一是拘泥于个人主义。有的干部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只关注自己的“小九九”:工資是升还是降,职务、岗位安排是好还是坏等,没有做到以改革为先、事业为重。二是未能做到感情、理念、工作上的融合。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室,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和“老纪检”互相“看不上”,转隶干部认为“老纪检”缺乏法律职业训练,没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老纪检”认为转隶干部教条刻板,政治素质低。有的转隶干部留恋检察机关的工作状态,没有从内心认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自感无法融入,极个别的甚至消极应付、坐等退休。三是缺乏克服本领恐慌的动力。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适应《监察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的严格程序和证据规则,认为这些规定束手束脚。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疏于学习,对监察体制改革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于社会上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存在误解的言论无力回击,甚至认同附议。这些问题提示我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意识仍任重而道远。
四、刀刃向内: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革命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是党员干部中对党最忠诚、个人最干净、最勇于担当的群体,党和国家寄以厚望,人民高度信赖。习近平每年参加中央纪委全会都会在讲话的最后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殷切期望。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又再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5]6落实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刀刃向内,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保持纯洁。
(一)强化日常管理,提高自身免疫力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又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日常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6]5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27]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秉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强化日常管理,功夫放在平时,防患于未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住纪检监察干部的入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应与有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做深入沟通交流,让动机不纯的干部知难而退,把思想不纯的干部挡在外面;要拓展考察渠道,真正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的干部遴选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二是强化日常提醒。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不能怕得罪干部,要敢于担当、“扮黑脸”,对于干部思想上、行为上的偏差,要及时点拨、批评、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密切观察纪检监察干部言谈举止、交友、消费等细节,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经常性地咬耳扯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培训,提高党性修养、自律自觉的层次。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要“一池水走活”,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成为常态,加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防范干部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时间过长形成惰性,产生过多利益纠葛。四是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涉案款物等制度规范,强化对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信访室等重点部门的监管。健全干预案件报告登记制度,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登记备案。
(二)自觉接受监督,防止权力异化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26]权力(特别是自由裁量权)如果没有监督对其进行制衡,必然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蜕变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权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纪检监察权异化的防范和矫正。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又特别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的有效性: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为有效监督提供条件。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机关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及时公开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组织处理、移送起诉等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信息。“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主题宣教、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方式揭开罩在纪检监察机关头上的“神秘面纱”。及时公布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犯罪案例,向社会传递“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丹书铁券”的强烈信号,鼓励公众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贯彻《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審议和对执法情况的检查,主动接受询问和质询。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网络、微信举报端口,及时回应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实名举报,优先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四是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以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为契机,发挥各级监委特约监察员监督检查作用,对各级监委及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能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及时清理门户,保持队伍纯洁
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在忠诚、干净、担当上出了问题,其辐射性恶果要比普通党员干部严重得多。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四风”问题、腐败问题折射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有助于打破“选择性反腐”的歪理邪说,让纪检监察工作站上道义的制高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27]6。对于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论能力素质多么优秀,不论过去立下多大功绩,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坚决调离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对于动机不纯、思想不纯、作风懒散、不敢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经提醒仍无改观的,应坚决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二是从严惩处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自己狠一点”,打开手电筒,严防“灯下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要充分履责,完成好“扫庭院”“捉内鬼”的政治任务,不能因为监督对象曾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就从轻发落、网开一面。三是充分利用案例资源进行警示教育。梳理总结剖析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纪”专题教育等方式提醒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身绷紧纪律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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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EB/OL].(2018-12-18)[2019-09-22].http://www.ccdi.gov.cn/scdc/zggb/djcf/201812/t20181218_185317.html.
[9] 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EB/OL].(2016-07-04)[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zggb/djcf/201607/t20160704_115988.html.
[10]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EB/OL].(2018-12-20)[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zggb/djcf/201812/t20181220_185418.html.
[11] 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EB/OL].(2017-08-02)[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zggb/djcf/201708/t20170802_116072.html.
[1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74.
[13]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J].中国纪检监察,2017(22):12.
[14]安徽省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EB/OL]. (2018-04-27)[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1804/t20180427_170887.html.
[15] 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严重违纪被“双开”[EB/OL].(2017-06-05)[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1706/t20170605_117956.html.
[16] 山西晋城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少波被开除党籍[EB/OL].(2017-05-24)[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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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山西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原组长张亥生等2人被处分[EB/OL].(2018-04-26)[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1804/t20180426_170786.html.
[18] 中船重工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长虹被“双开”[EB/OL].(2017-09-30)[2019-08-22].http://www.ccdi.gov.cn/scdc/zyyj/djcf/201709/t20170930_116161.html.
[19] 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EB/OL].(2016-10-18)[2019-08-22].http://www.ccd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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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辽宁省国资委原纪委书记刘凯等3人被开除党籍公职[EB/OL].(2016-07-04)[2019-08-22].http://www.ccd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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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习近平.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N].学习时报,2010-09-06(02).
[22] 孙业礼.担当·定力·规矩——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中的新概念、新韬略[J].党的文献,2014(2):80.
[23] 打铁必须自身硬,擦亮惩恶扬善的利剑——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N].人民日报,2018-01-16(01).
[24] 胡耀邦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47.
[25]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J].中國纪检监察,2019(2).
[2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6.
责任编校 王学青
Formation of a Loyal, Clean and Accountable Disciplinary Force: An Analysis of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n Ombudsman Team
TIAN Kun (Marxism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Beijing, China)
Abstract: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mbudsman cadres at some important occasions such as the plenary sessions of the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hought of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Loyalty to the Party is the political gen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adres, Cleanness being their political character; Courage to shoulder responsibility being their political background color. It is necessary to be strict on recruitment of ombudsman, daily supervision to be strengthened, exchange of their positions to be made frequent so that their own immunity can be improved. Disclosure to be further promoted, supervision from Peoples Congress to be accepted actively, supervision from the masses to be accepted voluntarily, alienation of power is to be prevented. Timely discharges are to be made to keep the team clean.
Key words: Thought of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of Xi Jinp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of cadre te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