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和防控措施影响
——工程造价与工期索赔管理的处理建议
2020-05-11刘晓剑
刘晓剑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珠海 519000)
0 前言
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举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采取了居家隔离、延长春节假期、建设项目延迟开工等防控措施。在建设领域,疫情事件已导致建设项目停工且复工时间难以确定,并对项目建设各方带来了经济损失。
为提振企业信心,加大保障力度,帮助建筑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湖南、浙江、郑州、青岛、江苏、厦门、北京、浙江、四川等数十个省市相继发布相关疫情造价调整文件。
总结各省市文件中举措主要有:①合理延长合同工期;②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③疫情严重地区,建筑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④政府与建设单位适当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⑤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1 工程不同阶段处理及应对方式
首先,我们应明确本次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履行期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具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这三项特点,如果项目合同执行正在履行期间则构成不可抗力的达成条件。
另外由于本次疫情与2003年“非典”疫情较为类似,参照2003年6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第3条第3项规定:“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复工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综合以上本次疫情应确认为不可抗力事件,见表1。
既然确认了为不可抗力事件,那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知: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见表2。
表1 相关法律规定
表2 不可抗力可以主张的造价调整内容
整个疫情期间的应对流程见图1,且需注意索赔的程序及时效问题,否则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图1 疫情期间索赔应对流程
2 具体分析建议
2.1 工程造价调整建议
(1)作为造价控制的最前端,设计估算、概算,项目的疫情防控费用应充分计算列入措施费中。而相关费用有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域消毒、疫情防护宣传教育、疫情防护物资购置储备、封闭管理、日常监测监控、因隔离需要增加的板房等措施费,这些措施费均不包含在原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并且应充分考虑工期延长,所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计算,如钢板桩,脚手架等。
疫情期间,造价管理部门会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设备价格的采集、测算工作力度,缩短发布周期,如同去年砂石疯涨的时候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或价格调整系数以及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编制估概预算时,需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及政策发布。
(2)已进入施工招标阶段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并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内”的条款内容。
(3)已发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相关条款执行。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示范文本》的约定,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而不是发包人全部承担。至于如何分担,个人建议,承包人的停工费用明细首先要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和确认,在确定各自分担比例时,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因素:合同计价模式、风险承担范围、双方损失大小及损失占承包合同标的额的比例、承包人利润率、承包人过往的履约表现、各方采取的应急措施、发包人的承受能力、发包人的获利情况、发包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合理分担损失。
由于目前无具体计算规则,如增加的造价实际发生可在预备费中调剂使用,且疫情为不可控因素,则有可能由此造成的超出上一阶段批复费用,如遇到该情况,可建议发改部门给予调整,且调整不受现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
2.2 工期延误处理建议
因受疫情和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工期延误的工程项目,包括未停工的和停工后复工的,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相应顺延工期的申请报告和施工方案,具体说明本次疫情防控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发包人应根据承包方递交的申请报告及项目实际合理批复延长工期,并免除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顺延的工期一般不超过疫情防控期间的时长。具体有:
(1)建设项目施工春节假期通常较长,按照惯例从农历正月十五以后工地才开始陆续复工,春节假期不应计入可顺延工期范围,具体项目春节假期时间可查阅具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会议记要确定。
(2)春节假期后可以分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开工或复工的时间,这个时间段,承包人显然是有权要求顺延工期的;第二阶段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开复工之后的时间段,因防控措施、人工、材料不到位等原因不具备复工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需要视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若因本次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复工,须承包人举证,如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延误工期与本次疫情直接相关资料等,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相应工期顺延的申请报告,说明此事项对本工程建设的影响、因疫情延误工期的起止节点等,且注明处于工期的关键线路上,经发包人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3)具备条件后申请复工的申请期间或承诺手续办理期间可以计入顺延工期。
(4)复工后但因行政措施要求停工的时间(当地政府通知不得开复工、复工后未能达标而停工的、因工地发生疫情导致封闭或隔离而停工),可计入顺延工期。
(5)现场不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期间,例如封路、关闭工地、防控措施尚未批准等,可计入顺延工期。
(6)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本应已竣工的项目碰上此次疫情,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就此次疫情申请延期。
3 总结
当前,新冠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防控也处于关键阶段,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而作为工程人,虽然我们未在防疫一线,但我们也可以为防控疫情、工程项目推进上尽我们的一份力,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者、支持者、参与者、践行者。没有一个冬天不能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