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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国志》裴注中的习凿齿等人之评

2020-05-07李晓龙

文教资料 2020年6期
关键词:三国志

李晓龙

摘    要: 《三国志》裴注颇引他人的评论,比如孙盛、习凿齿、徐众、鱼豢、袁宏和孙绰诸家,研究者不够重视,有待探讨,本文就此稍作尝试。

关键词: 习凿齿    裴松之注    《三国志》

《三国志》为晋朝陈寿所撰。至南朝宋时,裴松之受宋文帝刘义隆之命而为《三国志》作注。裴松之作注的方法是广引众书以补《三国志》之缺略,并对《三国志》和裴注所引之书中的人物、历史事件和典章制度等进行评论。本文关注的对象是《三国志》裴注中所引习凿齿等人的评论性内容。

一、关于《三国志》裴注引习凿齿等人之评的概述

《三国志》的裴注中,既有裴松之的评论,又有裴松之引用的他人之评,比如孙盛、习凿齿、徐众、鱼豢、袁宏和孙绰。其中又以裴松之之评和孙盛之评为多。历来研究者对裴松之之评和孙盛之评多有讨论,对习凿齿等人之评却不够重视。虽然裴注中习凿齿等人的评论较少,但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并和裴松之的评论有相似之处。可以说,习凿齿等人的评论对裴松之评注《三国志》及所引之书中的人和事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在裴注中,除了裴松之和孙盛之评外,其他人的评论共有28条,其中习凿齿之评有13条,徐众之评有9条,鱼豢之评有4条,袁宏之评有1条,孙绰之评有1条。

二、习凿齿等人之评的内容

习凿齿等人的评论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议国家刑罚制度。

汉朝建国初期曾施行过肉刑,汉文帝时废除肉刑。在曹操执掌汉政权和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叡在帝位期间,就是否恢复肉刑一事进行了多次讨论。钟繇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古之肉刑,更历圣人,宜复施行,以代死刑”[1](397),并且若以肉刑代替死刑,可“岁生三千人”[1](397)。以王朗为代表的大多数人指出“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1](398),认为恢复肉刑“非悦民之道”[1](397),故不应恢复肉刑。《三国志》裴注引袁宏之评:“故将欲止之,莫若先以德化。……故刑之所制,在于不可移之地。礼教则不然,明其善恶,所以潜劝其情,消之于未杀也;示之耻辱,所以内愧其心,治之于未伤也。故过微而不至于著,罪薄而不及于刑。终入罪辟者,非教化之所得也,故虽残一物之生,刑一人之体,是除天下之害,夫何伤哉!率斯道也,风化可以渐淳,刑罚可以渐少,其理然也。……世之欲言刑罚之用,不先德教之益,失之远矣。”[1](398-399)袁宏认为在刑罚措施上应德与刑相结合,治理国家时,应先对民众施以德,然后才是刑罚。若在制定和施行刑罚之时,不关注德的实行情况,则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评议当国家生死存亡之际,君臣应保持气节的问题。

魏攻打蜀国,后主刘禅欲逃亡蜀南之夷地。谯周列举多条理由劝刘禅投魏以自保。《三国志》云:“于是遂从周策。刘氏无虞,一邦蒙赖,周之谋也。”[1](1031)孙绰强烈批评谯周劝刘禅降魏,在孙绰看来,亡国君臣当有气节,不应苟且偷生。《三国志》裴注云:“孙绰评曰:谯周说后主降魏,可乎?曰:自为天子而乞降请命,何耻之深乎!夫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先君正魏之篡,不与同天矣。推过于其父,俛首而事仇,可谓苟存,岂大居正之道哉!”[1](1031)

(三)评议文化,提倡学习。

《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记王朗及其子王肃皆善经学,由此而言及“自魏初征士敦煌周生烈,明帝时大司农弘农董遇等,亦历注经传,颇传于世”[1](420)。裴松之引鱼豢《魏略》补充董遇在经学方面的素养。又引《魏略》“贾洪”“薛夏”“隗禧”等儒士的材料,补充《三国志》在经学人物方面记载的不足,末引鱼豢之评:“学之资于人也,其犹蓝之染于素乎!故虽仲尼,犹曰‘吾非生而知之者,况凡品哉!且世人所以不贵学者,必见夫有‘诵诗三百而不能专对于四方故也。余以为是则下科耳,不当顾中庸以上,材质适等,而加之以文乎!今此数贤者,略余之所识也。检其事能,诚不多也。但以守学不辍,乃上为帝王所嘉,下为国家名儒,非由学乎?由是观之,学其胡可以已哉!”[1](422)鱼豢指出贾洪、薛夏和隗禧等儒士正是因为博学才受到帝王的嘉奖,成为国家名儒,故他认为学习的作用是很大的,应坚持学习。

(四)评议各种历史人物。

1.评议执政者的品行对政权的影响。

比如习凿齿认为曹操之所以不能统一天下,主要原因是他因骄矜而在一些关键的事情上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刘备之所以能受人拥戴,就是因为他以人为本,讲信义。如《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裴注引习凿齿评曹操之语:“昔齐桓一矜其功而叛者九国,曹操暂自骄伐而天下三分,皆勤之于数十年之内而弃之于俯仰之顷,岂不惜乎!……君子是以知曹操之不能遂兼天下者也。”[1](869)《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裴注引习凿齿评刘备之语:“先主虽颠沛险难而信义愈明,势偪事危而言不失道。追景升之顾,则情感三军;恋赴义之士,则甘与同败。观其所以结物情者,岂徒投醪抚寒含蓼问疾而已哉!其终济大业,不亦宜乎!”[1](878)

2.赞扬臣子忠心为国。

比如习凿齿评赞高堂隆:“高堂隆可谓忠臣矣。君侈每思谏其恶,将死不忘忧社稷,正辞动于昏主,明戒验于身后,謇谔足以励物,德音没而弥彰,可不谓忠且智乎!诗云:‘听用我谋,庶无大悔。又曰:‘曾是莫听,大命以倾。其高堂隆之谓也。”[1][(717)又如习凿齿称赞毋丘俭:“毋丘俭感明帝之顾命,故为此役。君子谓毋丘俭事虽不成,可谓忠臣矣。夫竭节而赴义者我也,成之与败者时也,我苟无时,成何可必乎?忘我而不自必,乃所以为忠也。古人有言:‘死者复生,生者不愧。若毋丘俭可谓不愧也。”[1](768)

3.称赞勇敢、侠义行为。

因《魏略·勇侠传》所记之人的事义、行节与《三国志·魏书·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相类,所以裴松之引《魏略·勇侠传》所载孙宾硕、杨阿若和鲍出三人传记补注《三国志·魏书·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鱼豢在“勇侠传”卷末评赞孙宾硕和杨阿若等人:“今故远收孙、祝,而近录杨、鲍,既不欲其泯灭,且敦薄俗。至于鲍出,不染礼教,心痛意发,起于自然,迹虽在编户,与笃烈君子何以异乎?若夫杨阿若,少称任侠,长遂蹈义,自西徂东,摧讨逆节,可謂勇而有仁者也。”[1](553-554)

习凿齿等人对历史人物的评议表现在多个方面,不一而足。比如刘备曾告诫诸葛亮,不可重用马谡。但诸葛亮未能听从刘备之言,重用马谡,导致了街亭之败。然后,诸葛亮以此杀马谡。习凿齿批评诸葛亮未能听从刘备之言,也批评诸葛亮在街亭之败后杀马谡。徐众亦曾批评吴人周舫身为郡守,应以治民为务,而非越俎代庖,行武将之事。总之,习凿齿等人针对具体的历史人物,从具体的历史事件出发分析、研判人物的言行。

(五)评议古代姓氏习俗。

是仪本姓为“氏”,因孔融嘲笑,说“氏”字“民”无上,故改“氏”为“是”。徐众认为,古人的姓氏皆有来历和具有一定意义,不能轻易改变。他既批评了孔融,又指责是仪改姓是忘本诬祖之举。《三国志·是仪胡综传》裴注引徐众评,云:“古之建姓,或以所生,或以官号,或以祖名,皆有义体,以明氏族。故曰胙之以土而命之氏,此先王之典也,所以明本重始,彰示功德,子孙不忘也。今离文析字,横生忌讳,使仪易姓,忘本诬祖,不亦谬哉!教人易姓,从人改族,融既失之,仪又不得也。”[1](1411)

(六)评议婚姻伦理习俗。

刘备的夫人即孙权之妹还吴之后,刘备听从群臣劝说,纳同族刘瑁之遗孀为夫人。习凿齿批评刘备此举有失国君之礼:“夫婚姻,人伦之始,王化之本,匹夫犹不可以无礼,而况人君乎?晋文废礼行权,以济其业,故子犯曰,有求于人,必先从之,将夺其國,何有于妻,非无故而违礼教者也。今先主无权事之偪,而引前失以为譬,非导其君以尧、舜之道者。先主从之,过矣。”[1](906)

除上述评议内容之外,习凿齿等人之评还涉及君臣相处及如何守护边界等问题。可以说,习凿齿等人的评论内容十分驳杂和丰富。

三、习凿齿等人之评的意义

习凿齿等人之评的意义是对裴松之注《三国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提到自己注《三国志》的方法是:“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1](1471)即补阙、备异、惩妄、辨疑。裴松之这种注史的方法引起了史学界的极大关注和兴趣,众多大家纷纷探究裴松之注史方法的来源①(71-85)。在补阙、备异、惩妄、辨疑四项中,惩妄和辨疑就是裴松之对《三国志》及裴注所引众书中所记载的人、事和名物等进行考辨和评论②。将裴松之的考辨和评论与习凿齿等人的评论相比较就会发现,二者有众多的相似之处。此外,裴松之所引的徐众《三国评》其实就是徐众的《三国志评》。《隋书·经籍志二》云:“《三国志评》三卷,徐众撰。”[2](955)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习凿齿等人的评论及《三国志评》都给了裴松之以启发,对裴松之评注《三国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我们在分析裴松之注《三国志》的方法来源之时,应将目光聚焦在习凿齿等人对三国历史的评论上面。虽然习凿齿等人的书籍已经散佚,裴松之在注《三国志》时引用习凿齿等人的评论较少,导致我们不能完整了解习凿齿等人的史学思想及其完整的评议三国历史的内容,但并不能因此忽视他们。

综上所述,我们应重视《三国志》裴注中所引的习凿齿等人的书籍,特别应关注他们对三国人物和事件的评论,以及这些评论对裴松之评论《三国志》及裴注所引众书的指导作用和示范意义。

注释:

①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②马艳辉.《三国志》裴注的理论价值[J].中州学刊,2007(3).

参考文献:

[1][晋]陈寿,撰.[南宋]裴松之,注.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唐]魏征,撰.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三国志》裴注文学文献学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17SA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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