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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2020-05-07

生产力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老年人

(辽宁师范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一、引言

目前我国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阶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 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6.34 岁,到2017 年中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上升至11.4%,同期老年人口抚养比达到15.9%。并且,根据联合国相关机构的预测,到2050 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2.8%[1]。近些年来,针对老年人养老需求提供的各项服务不断丰富,各养老事业发达地区也纷纷提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并根据其他发达国家提出的新兴养老概念,如“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等,不断充实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打造出“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多种形式,以期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各种数据显示,当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整体并不高,因此有必要研究影响老年人选择不同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从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理想的、满意的养老服务。

二、数据描述

调查对象为6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群,将老年人自身的自然状况作为自变量,验证各因素对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的影响程度及显著性水平。

(一)因变量

本研究将问卷中“老年人养老需求状况”进行了数据整理,将“喜爱的养老方式”作为研究中的因变量。养老方式被划分为“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类,分别赋值“1”、“2”、“3”。经过数据处理,对样本进行筛选和剔除缺失值后,研究样本总量为531 份。

(二)自变量

老年人的自然状况为自变量,分别包括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学历、老年状况、婚姻状况、户籍、子女数量以及月收入状况。

影响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因素很多,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也会导致选择结果的不同,在调研过程中针对老年人喜爱的养老方式,即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方式的选择进行了数据收集,并以月收入水平、户籍、老年状态、身体状况、性别、学历、婚姻状态和子女数量为影响因素,对收集到的531 份有效样本进行了多项逻辑回归分析,目的是分析被解释变量各类别与参照类别的对比情况,即:

其中,Pj为被解释变量为第j 类的概率,PJ为被解释变量为第J(j≠J)类的概率,且第J 类为参照类。如果被解释变量有k 个类别,则需要建立k-1个模型。

由数据可以得出样本在养老方式、性别、身体状况、学历、老年状态、婚姻状况、户籍上的分布情况。其中,选择社区养老服务的观测较多,531 个样本中女性老年人占比较大,达74.2%,城市户籍人口占比97%,高中以上学历的老年人达到65%,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大多处于良好可自理状态,失独老人和空巢老人分别占比1.3%和6%,离异和丧偶的老人分别占比1.9%和10.4%。

三、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1 参数估计

表1 给出了模型参数估计的结果,依次为各回归系数估计值、标准误、Wald 统计量的观测值、自由度、Wald 统计量观测值的概率p 值JF、JY)值,以及两类别(分母为参照类)概率比95%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其中机构养老为参考类。

由此,可以得出两个广义Logit 方程:

因此,通过表3 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在社区养老方式中,自变量A2 即年龄的p 值为0.037,达到显著性水平,且回归系数值0.414 为正数,因此可以得出,年龄的大小在选择养老方式上有着显著影响。并且,与机构养老相比,年龄大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的倾向高于机构养老。在居家养老方式中,只有子女数这一个自变量p 值0.038,达到显著性水平,且回归系数值0.529 为正数。因此,可以得出,子女数量的多少在选择养老方式上有显著性,且与居家养老相比,子女数量少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倾向更大。从表2 和表3 可以看出,老年人的年龄和子女数量对不同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且Pearson 卡方检验中的Sig 值均小于0.05,因此都达到了显著性水平。故年龄和子女数量不同的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都有着显著差异,与表1 结果相验证。

表2 年龄与喜欢的养老方式交叉表

四、数据结果分析

(一)数据总结

通过数据可以发现,不同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有些老年人从自身状况考虑,有些老年人从子女角度出发,还有的老年人受文化熏染。因此,这也提醒我们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全方位考虑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既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还要不断丰富养老服务的内容。而就养老方式而言,既要保证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也要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的服务水平,实现真正的服务多元化。

表3 子女数量与喜欢的养老方式卡方检验表

(二)结果分析

1.家庭形式转变。计划生育政策下“4-2-1”型的核心家庭成为主要家庭形式,在531 个样本中,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数为355 个,占总体样本量的66.9%。独生子女的家庭形式与过去一家多个子女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很多独生子女在成年后,因为学业、工作、婚姻甚至死亡等原因无法实现对父母的照顾,由此产生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现象,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据2012 年的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分析,到2050 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人将有7 900 万人左右。而部分可以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也会受到家庭、孩子、工作的影响。在我国,代际关系的传递呈现出金字塔式,而作为金字塔顶端的往往是家中的小辈而不是老人,因此老人的付出要远大于回报,同时还有很多老年人抱着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希望子女可以拥有自己生活的态度,而选择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一类不用子女操心的养老形式。

2.老年人心态年轻化。随着世界人口平均寿命的增长,在2017 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经过对全球人体素质和平均寿命进行测定,对年龄的划分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该规定将人的一生分为五个年龄段。即:0~17 岁为未成年人;18~65 岁为青年人;66~79 岁为中年人;80~99 岁为老年人;100 岁以上为长寿老人。从这一新的划分标准可以看出,人们真正步入老年人标准的年龄线被提高,与此同时,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也随之产生变化。我国的退休年龄标准尚处于国际年龄划分标准的青年人阶段,这一年龄阶段的人群大多心态较为良好。在调研的过程中也发现,很多六七十岁的老年人认为自己还未踏入真正的养老阶段,他们十分愿意接受社会新兴服务,也能够接受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模式,并且也愿意选择这类模式。他们认为此类养老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使自身的晚年生活处于自由状态,不受家庭琐事的束缚,还可以保持与他人、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享受老年生活,避免与时代脱节;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

3.传统观念的影响。从结果中也可以发现子女较多且年龄处于80 岁以上的老年人大多选择居家养老模式,这部分老年人所接受的文化熏染和成长环境都直接受到中国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落叶归根”“养儿防老”“天伦之乐”是他们所追求的晚年生活。因此,这一老年群体大多不能够接受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的形式,认为子女就是自身养老的保障,不需借他人之手,甚至认为如果到养老院、敬老院里养老是子女不孝顺的表现[2]。所以,居家养老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养老模式成为这部分老年群体的首选,既可以得到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又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下生活,使老年人获得心理上的安慰以及精神上的慰籍,也使得老年人得到足够的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这部分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要求。

五、完善措施

(一)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扶持

近年来,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重视,考虑到独生子女生活的沉重负担,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方面从物质入手,一方面从精神入手。2018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提出,从2019 年1 月1 日起,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3],部分地区每年可领补贴2 400 元;同时,还有很多城市针对独生子女的特殊情况,每年给予其15—20 天的带薪照料假。政策的出台,使独生子女家庭在物质上以及精神上的养老负担得以减轻,使“独子养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而作为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特殊群体,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的心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也备受关注。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需要更多精神上、心理上的关心和照顾。除了在物质上的补助以外,还需使“温情”注入到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的生活中,这需要社区、街道以及社会组织、自愿者的多方帮助。如社区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定期上门疏导老人的心理问题,坚持多关注、多倾听、多沟通;街道、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定期慰问,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及物质上的补贴;志愿者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帮助打扫、购物,陪同挂号、看病等。通过社会力量弥补老年人子女照料缺失的创伤,帮助他们积极地面对晚年生活。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借助多方力量,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不仅仅要发挥提供资金补助的作用,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出台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制度法规以及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组织是重要的社会资源,但是目前在我国尚未发展成型,没有达到规模,因此需要积极引导,降低其准入门槛,制定明确标准,使企业、非营利组织、志愿者队伍融入到社区养老服当中,以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弥补政府单方面供给的不足,将政府与社会结合起来,共同面对社区养老中的压力和不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渐丰富、多元化的养老需求[4]。

(三)提高机构养老水平

机构养老虽然从不被老年人接受到现在成为被接受的养老方式之一,但仍存在收费标准高、服务质量低、以及床位不足等问题,因此,机构养老还需完善自身建设。首先,提升服务质量。需要从就业人员素质入手,提高工作人员就业标准,开设上岗培训课程,增加日常工作考核,设立奖惩制度。其次,丰富服务项目。设立老年活动室,组织舞蹈、合唱活动,开设老年兴趣爱好班,学习书法、绘画、插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活动;设立老年人保健室、理疗室,为老年人提供医养保健服务。再则,养老院、敬老院要注意环境建设,提供适合老年人出行、活动、生活的场地,保证环境怡人,出行便利,以及确保床位的供给。由于在养老院、敬老院中的老人是脱离子女和家庭独立生活的,因此还需要为他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责,积极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难题,平等对待每一个老人。提供餐饮、医疗、沐浴、护理等各项专业服务,加强智能化建设,提供一键呼叫、网络就医等服务,利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将医养结合模式嵌入到机构养老当中,真正实现养老全方位服务。

(四)宣传“孝道”文化

在家庭功能逐渐减弱的现代社会,赡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关于老年人起诉子女赡养问题的新闻也时有报道,这说明现代社会“孝道”意识的减弱。但是,家庭结构的转变以及其功能的减弱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的终结,也不意味着“孝道”文化应该就此衰弱。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孝作为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提到,“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孝道”文化建设不容忽视。一方面,应该从孩子抓起。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应相互配合,家长起到言传身教的榜样作用,学校起到灌输、教育的指导作用,社会起到引导、监督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成年人也要加强“孝道”文化教育。工作单位组织学习活动,进行监督交流,高校中可以开展相关的读书会、座谈会等。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子女的养老义务法律化。

综上所述,现代老年人因不同因素的影响,在养老方面也有了不同的需求,在养老方式选择上也有多重考量。虽然我国目前主要倡导的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建设和完善仍不能放松,只有此三种模式共同发展、互为补充,才能为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提供更好的供给,真正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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