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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家庭教育中“棍棒教育”的消解路径

2020-05-06李海云刘文艺

江苏教育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

李海云 刘文艺

摘要:“棍棒教育”实质上是教育者对承认的拒绝,具体表现为身体暴力与个性抹杀。承认理论是“棍棒教育”消解的根本路径:关爱孩子的成长,承认孩子的合法权力,尊重个体个性,才能使得教育双方彼此接受,共同成长。

关键词:棍棒教育;承认;家庭教育;承认理论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0)02A-0043-04

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教育方式,“棍棒教育”有着深厚的文化历史渊源。“棍棒教育”产生于极权社会之中,所谓君权之外,亲权为尊。亲权尤其是父权,在家族中是最高指令,父母与子女之间是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近代,在家庭教育私人化的背景之下,“棍棒教育”依然盛行,甚至被传为“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家教“圣经”。这是因为我国在家庭教育领域并未专门立法,导致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权限模糊难辨,常常出现过犹不及的现象。但在21世纪的今天,“棍棒教育”逐渐失去了其合理、合法生存的社会历史土壤,笔者希望通过对“棍棒教育”的理性剖析,厘清人们对“棍棒教育”的认识,为家庭教育提供一些有益指导,为孩子的成长创设一个更为健康有利的家庭环境。

一、拒绝承认或扭曲的承认是“棍棒教育”的本质

“棍棒教育”具有强烈的压制性与侮辱性,以家长意志强加于孩子的身心之上,是家庭教育的异化形式。家长以强迫性手段教育孩子,并不能真正使孩子认清错误或者锤炼优秀品质,反而容易导致孩子的自主意识与个人领域长期被侵犯,从而形成奴性人格。长期遭受“棍棒教育”的儿童,往往受到了难以痊愈的伤害,进而影响自信、自尊与自重的全面发展。

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在借鉴黑格尔承认斗争理论的基础之上,运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提出了著名的承认理论。该理论认为,自我认同形成于争取他人承认自己的过程,而这个“他人”特指自己所承认的人。因此,主體间相互承认是自我实现的先决条件,主体间的互动与交往就是相互承认的过程。这种承认存在三种模式:爱、权利与团结。爱是承认的第一种形式,孩子在爱与关怀中成长,逐渐产生对周围环境的信任,这种最基本的信赖感是个体面对独立存在所需的自信的起源。第二种承认模式是权利,这种承认以法律为纽带,表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拥有合法权利的平等公民,才能获得社会认可与接受,从而实现自我尊重。第三种承认指的是团结。在同一价值共同体中,个体由于自我独特性、成就与能力为社会成员所承认,从而获得自重[1]。

在承认理论体系中,霍耐特创造性地提出,承认的对立面是蔑视,蔑视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肉体虐待,二是权利剥夺,三是人格侮辱。在现代家庭中,父母与子女构成“生活共同体”,子女不再绝对依附于父母,双方是平等且相对独立的关系。“儿童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社会成员,是未来的社会公民”[2]。“棍棒教育”作为一种对严重错误的惩罚机制,实质上就是拒绝承认或扭曲承认,这种教育方式侵犯了儿童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否认了儿童的个体独特性,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的正义,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身体暴力,权利剥夺与个性抹杀。

(一)身体暴力——自信的失落

“在实际的虐待形式中,一个人被强制地剥夺了自由支配其肉体的一切机会,这种虐待形式就是最根本的个人贬黜形式”[3]。当孩子遭受父母殴打时,他便失去了身体的控制权,这种方式所带来的痛苦不仅仅是肉体上的,还有一种屈服于他人淫威之下的深深的无力感与挫败感。自信的失落使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极易否定自我,难以对自己进行理性与正确的认知,影响孩子与他人的沟通与交际。

自信的建立源于情感关怀,当情感关怀撤退,也就是爱撤退时,自信必然遭受打击甚至走向崩塌。因此当父母以不容反抗的姿态殴打孩子时,孩子的身体控制权被蔑视,个体独立性轰然崩塌,这种不承认从内到外地摧毁了个体面对世界与自我时的信赖感。父母采用肉体虐待这种极端的教育方式,意在让孩子深刻铭记,不敢再犯同样的错误。但实际上这种压制性教育,一是难以真正内化道德行为规范,孩子只是出于恐惧与无奈被迫遵守父母的指令,身体被伤害的同时抑制了理性品格发展,极易形成“顺从人格”;二会使孩子遇到生活与学习中的困惑时,恐于与父母交流,失去对父母的信赖,这种不安全感会蔓延到孩子其他的实践交往中,使得孩子在未来社会生活当中难以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

(二)权利剥夺——自尊的失落

近些年,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关注日益增多,但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体系远未形成,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案也未建立。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家庭教育往往被看做“私事”,大部分的家庭教育仍处于自发、随意、盲目的阶段。在家庭生活中,许多父母缺乏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理念,霸道专权,不懂得尊重孩子的合法权利与合理要求。父母容易忽视孩子作为社会公民的身份,理所应当地限制孩子的各项权利,全方位监督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学习。失去选择权与自主权的孩子往往自觉性较差,责任感淡漠。比如孩子一旦发出质疑的声音,父母便否认孩子天真的想法,使孩子渐渐失去理性批判的能力;当孩子提出自己的规划与想法,父母权威便顺势压下,软硬兼施,“我都是为你好”“你听我的就行,小孩子懂什么”等等,致使孩子进一步退让公共领域。甚至有的父母会对孩子宣称“某某学习成绩不好,你不可以和他交朋友”……此等言论不仅使孩子狭窄的私人领域继续被蚕食,独立人格未能受到应有的尊重,并且会在孩子心中埋下功利的种子。

学习时间与空间受限、学习内容不能做主、休息时间被占用、兴趣爱好被否定、交友不由心、人身自由似有若无……这种霸道的权利剥夺,使得“个体在结构意义上被社会排斥在权利的占有之外”[4],削弱了孩子的道德自尊。父母通过干涉或主导孩子的学习或者生活,使孩子“未能享受一个成熟合格的、平等地赋有道德权利的互动伙伴的地位”。儿童主体性权利的丧失,会逐渐消磨掉他们的道德责任感,使其在面对其他拥有主体性权利的个体时不平等感加强,从而伤害自尊。

(三)个性抹杀——自重的失落

“侮辱”是“棍棒教育”在家庭环境中蔑视孩子的第三种模式,通过将个体生活形式与信仰方式予以贬黜,否认主体自我实现模式的结果,主体为共同体做出的贡献无法受到共同体中他者的承认,从而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当孩子以其个体独特性突破种种阻碍为家庭做出贡献时,父母如果未能及时给予积极的反馈,会使他们怀疑自己在家庭中的重要意义,从而失去作为一个具有独特能力存在而得到自我敬重的机会。

当前,家庭教育存在被学校教育同化的趋势,父母对孩子独特价值的关注远不及学习成绩,“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异化现象从学校蔓延到家庭。当家长以单一标准要求孩子时,那些未达到价值期待或者不同于价值期待的孩子往往会受到蔑视与侮辱,当教育拒绝承认不符合单一评判标准的学生时,其特殊性、个性化必然受到重创,这不利于完整人格的发展,并且会对教育价值的多元化造成冲击。

个性价值的否认与消亡往往造成自我否定意识增长,导致孩子在生活与学习中患得患失,甚至自暴自弃,自我效能感持续下降,不利于孩子健全品格的培养。因此,在家庭生活中,父母适当的鼓励与赞赏,能够有效调整亲子关系,有利于家庭团结和谐。

二、承认是“棍棒教育”消解的根本路径

通过承认,孩子的整体性获得发展,逐渐形成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所需的自信、自尊与自重。在家庭这一共同体中,父母与孩子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两者之间拥有着天然的情感依托,这种承认更具有人文关怀与生命力。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孩子依赖于父母的关怀与善待来增长自己的自信品格,在对父母的依赖中逐渐抽离独立,成为自己。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与国家中,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相关人士应当加快推进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案的出台,给予未成年人在家庭中最坚实的保护。在多元化发展时代,孩子的个性与独特应当获得社会承认与重视。面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棘手问题,家长应当更新教育理念,妥善选择教育方式,既将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尊重,又能对他们的特殊性积极应对,拒绝使用“棍棒教育”来压制孩子的自由生长。

(一)爱的供养——自信的生长

爱是霍耐特承认理论体系中的第一种承认模式。爱是家庭的本质要求,更是家庭的本来面貌。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是人类其他一切情感体验的本源,双方互相需要,相互依恋,发展出一种相依为命的依赖感。在这种情感关怀之下,孩子逐渐感受到“在他者中的自我存在”[5]。也就是说,孩子在父母身上看到了自己,从而在爱中建立依赖感,获得独立面对社会公共生活时所需的基本自信。

因此,爱作为一种互动关系,是家庭中互相承认的本质,也是在家庭中进行教育的基础。而承认就是儿童形成最初的独立意识后与重要他人的关系,而家庭的情感承认肯定了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情感存在者的价值[6]。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应善于鼓励,建设宽容温和的家庭氛围,给予孩子成长的空间与时间,不刻意侵犯孩子的私人领域。教育重在引导,而非抑制。即使面对犯错的孩子,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关注孩子犯错的原因,追查孩子错误行为的真实动机,进行适当的惩戒,而不是先实施“棍棒教育”。针对孩子的身体暴力,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在爱的关系中成长的孩子,尤其在高度依附家庭的成长时期,也能够获得更多的承认、信赖与安全感。这些积极的情感与情绪能够帮助他们逐步走向独立,为建立健康积极的社会人际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权利回归——自尊的赋予

在爱的关系中,孩子逐渐获得了来自父母的承认、关怀与肯定,但面对“棍棒教育”,仅仅有爱肯定是不够的。为了更为有力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个体完整性不受损害,法律承认能够更为可靠地消解来自“棍棒教育”的危害。法律承认就是共同体中的主体与他者均享有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双方应当互相承认和尊重彼此的权利。

1.法律承认赋予孩子尊严

法律承认肯定了生而为人的普遍性、本质性,赋予儿童种种权利,彰显了公民之间的平等性与互惠性。赋予儿童权利,让他们享有实施权利的选择性,能够培养孩子的公民意识与道德责任感,使其肯定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平等关系,获得共同体间的承认,从而感受到尊严。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不仅收获了自尊,還学会尊重他人、承认他人,只有相互尊重,承认才真正发生。

“棍棒教育”的发生和盛行与父母法律意识的淡漠有着直接关系。儿童虽然不是成人,许多权利的享有受到限制,但是他们可以感受到来自法律承认所带来的尊严感。当父母肆意根据自我喜好与一时激愤对孩子进行殴打、言语攻击,甚至侵犯隐私时,孩子的精神世界受到的冲击将是难以想象的。没有被赋予权利的孩子,往往也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孩子为了维护自身权利与尊严,有时会做出异常偏激的反应,甚至会有刺伤父母、自残等极端行为。因此,加快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进程,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家长的教育行为和惩戒不当的教育方式刻不容缓。

2.消除家庭角色固化,促进父母与孩子关系平等

教育双方应当是相互平等、彼此独立的关系。但是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首先,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教养关系是以血缘为基础,中国自古以来的“孝道”足以让这种理想中的平等可能性大打折扣;其次,“棍棒教育”的存续期往往在孩子成年之前,这个成长时期孩子很难做到完全独立,不论是经济方面还是生活方面。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要求父母接受孩子与自己是平等且彼此相对独立会十分困难。

承认是相互的,个体不可能独自完成承认关系。父母作为家庭教育关系中的经济与经验的上位者,应当学会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承认孩子的合法权利。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律责任,子女或许在经济上倚赖父母,但这不是父母越界的理由,人格平等在家庭当中才是最重要的平等关系;其次,虽然家长的社会经验与生活经验远多于孩子,但是孩子与父母的成长年代不同,生理心理发展阶段存在差异,父母的经验未必能够适应孩子的成长情况。因此,父母应当正视孩子的人格平等与相对独立,给予孩子适当自由发展的空间,让属于孩子的权利回归到自己手中。父母应当学会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引导者而不是决定者,肯定孩子的个人价值,帮助他成长为一个自爱并尊重他人的独立存在。

(三)尊重个性——自重的发展

除了爱与法律承认,还存在第三种承认模式,那就是“一种允许他们积极地与其具体特征相关和能力相关联的社会重视形式”[7]。这种社会重视以个人对群体的贡献为标准,即贡献越大,价值评价越高。这与法律承认的普遍性不同,社会重视体现了等级化评价,成就越高、影响力越大的个体越容易获得社会重视。成就高低虽有尺度,但个体在哪一领域有所成就、如何获得成就以及成就的真正贡献,往往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

然而在教育功利化浪潮之下,家庭教育也未能幸免。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以学习成绩为唯一标尺来评价自己的孩子,忽视孩子作为完整个体的真正价值,一句“看看别人家的孩子”完全磨灭了孩子的独特性,极易造成其自我价值感的失落。世界上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一种框架之下的批量生产不可能造就新时代的大师。唯一标准只能凸显教育的狭隘与短视,人类的多样性、个体之间的种种差异构成了这个丰富多元、千姿百态的世界。家长应当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与特长,而不是抓住孩子的短板纠结不已。长远来看,生命具有完整性,儿童的成长不能被割裂,他们最终是以完整个体的身份参与社会生活的,而不是考试机器。

叶圣陶先生讲,“教育是农业,而不是工业”,教育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家庭教育切忌急功近利。家长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应当学会承认孩子、接受孩子,只有将孩子当做和自己同等地位与价值的个体,双方才有平等对话的可能。以承认理论为基础,家长应当学习承认孩子的独立存在,尊重孩子的合法权利,肯定孩子的独特性,使得教育双方彼此接受、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3][4][5]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M].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100-135,141,142,103.

[2]许桂林.家庭教育:由私人性走向公共性[J].教育探索, 2017(1):12.

[6][7]金生鈜.承認的形式以及教育意义[J].教育研究, 2009(9):10,127.

责任编辑:李韦

Recognition: The Path to Dissolve “Stick Parenting” in Family Education

LI Haiyun & LIU Wenyi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Linfen 041000,China)

Abstract: The essence of “stick parenting” means that educators deny recognition with the specific embodiments of physical violence and personality erasure. The theory of recognition is the fundamental path to dissolve “stick parenting”, including caring for childrens growth, recognizing their legal rights and respecting their personality, which can make both educators and educatees accept each other and grow together.

Key words: stick parenting; recognition; family education; theory of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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