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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特南对两种合理性观念的批驳

2020-04-27邢瑞彤

现代交际 2020年6期
关键词:合理性

摘要:普特南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中,讨论了合理性本质,他试图找出关于一切合理性的强有力的概括,并讨论了两种倾向,指出逻辑实证主义在论证合理性时具有“唯标准”的缺陷,而相对主义“不可公度性”命题的问题在于不承认客观的存在。最终他跳出二者的限制,提出了具有实用主义、人本主义倾向的非唯标准的合理性观点。

关键词:普特南 合理性 逻辑实证主义 相对主义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6-0233-02

关于如何界定合理性的问题,学界讨论了几十年都没有定论。普特南分别批驳了逻辑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两种理论对合理性的理解,并试图提出更为折衷的非唯标准的合理性观点,为合理性的范围提供了一个清醒而人道的描述。

一、关于界定“合理性”的疑虑

合理性不是一件容易说清楚的事情。大多数人认为,所谓合理性就是信念是否合理,它在任何场合都能为某一信念成为合理信念提供支持。但普特南指出,认识合理性的真正困难在于,能否真正发现关于一切合理、可接受信念的强有力的概括。比如当认识黄金的时候,会认为其最重要的还是原始成分,即同范例具有同样根本性质的任何东西。但是否能够发现一种严格的普遍概括,在这里一切信念都被合理地证明为正当?事实上,普特南想探讨的是,合理性是否能完美地概括起所有个例。一般来说,在哲学范围内,常常先根据个别行为判断对错,建立起公理,然后再根据个例的发生,对先前的公理补充或修正。普特南希望按照赖斯和贝克的方式描述道德體系的必要成分,形成对合理性本质的更好理解。他指出:“我把以下三个要求包括在内:(1)至少人们的基本假定应当具有广泛的说服力;(2)人们的体系应当能够承受合理的批判;(3)所建议的道德应当是有活力的。”[1]114可以说,这种方式是在分析哲学中的主要努力,但这种努力导致两种重要倾向,即逻辑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普特南分别批驳了这两种倾向对于合理性的理解。

二、对逻辑实证主义“合理性”观念的批驳

逻辑实证主义者希望能够通过逻辑的推演,列出一个包括数学、逻辑和经验科学等描述“科学方法”的清单,在他们看来科学方法就是合理性本身,用这些方法检验的陈述将被算作是有意义的,而其他陈述则是“伪陈述”。

普特南则用一种特殊的哲学攻势指出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标准是自相反驳的:“科学方法”这一标准本身,既不是“分析的”也不是可以用经验来检验的。“逻辑实证论者所允许的那些‘证实形式,就是已被近代社会‘惯例化了的形式。”[1]115也就是说,公众对这种证实正确性、“高度成功的科学理论”地位的承认,其实就是现有文化的惯例化,即对合理性规范的惯例性认可。普特南指出,理性批判主义者波普尔倾向于一种叫“约定主义”的东西,即对那些在日常知觉判断中隐藏惯例化的承认。如一个怀疑论者让我们证明“我正站在地上”,我们会下意识地表示不可思议,而这样的反应,其实就是在要求他同意这种陈述的“惯例化”社会规范。维根特斯坦就曾经强调,这些公共规范是必要的,它能够为一个团体所共有的“生活形式”构成规范,这种社会规范是合理的、不需要过多去证明的。但如果谈到精密科学等一些高层次理论时,人们的反应就会发生变化。由于普通人是无法证实这些精密理论的,因此在这时,被一大批习俗和风尚所承认的科学家权威起了重要作用。即使他们不能将一个理论简单地称之为“真的”,而只能称之为是“成功的”,他们所作出的判断在大多数人看来也是可信的——这也是一种惯例化的表现。因此,在普特南看来,何为对、何为不对,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惯例化的证实规范的某个子集;同时,也不存在客观的对错,除非人们在“判断上达成一致”,也就是所谓标准和“真理”,虽然这两样东西也并不好界定。

而普特南拒绝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标准的攻势之所以是深刻的,就是因为它拒绝这种唯标准观点。在他看来,凡是认为存在着规定什么可以被合理化地接受、什么不可以被合理地接受的惯例化规范的观点,都是唯标准观点。事实上,没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哲学立场是可以通过文化公认的方式予以证实的;如果有,那么这个陈述本身并不能通过这种标准得到证实,从而也无法被合理地接受。由此,他认为逻辑实证论者所做的其实是“创造出一些不容纳合理的哲学活动的哲学”[1]126。

三、对相对主义中合理性观念的批驳

相对主义是一种非常不同的哲学倾向,因为它所强调的是接受科学理论过程中的非理性决定因素,即对同一事物的观察,不同人有不同的观点。法伊尔阿本德和库恩都提到了“不可公度性”命题,意思是说,在另一个文化中在意义或指称方面,所应用的术语不能与我们今天拥有的术语和表达式画上等号。干脆说,日常语言就是一种假理论,因为根本就没有在不同条件下可以相通的语言。而普特南认为,这个命题是自相反驳的;因为如果这个命题真是如此,那么就根本无法理解我们从前的语言,更无法理解其他文化;在此基础之上,再去解释这些概念,就变得矛盾,对于从前、现在和未来的事情都无法自处。

普特南指出,不可公度性命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它将概念和观念混为一谈了。概念是分析的,而观念是综合的,如果无法区分“分析的”和“综合的”,对于概念和观念的区别也就是模糊的。因此,应当在过去的观念和现在的观念中,搭建起共有指称和概念的桥梁,“对一个诠释方法的全部正当性证明,就是它使得他人的行为在我们看来至少有低限度的合理性”[1]128,我们不仅同他人拥有共同的对象和概念,也拥有对合理的、自然的等东西的共同观念。

最后,普特南特别指出了相对主义的重大缺陷,即它不承认有客观的、真的东西存在。在相对主义中最自相反驳的一点就在于,它主张一种观点,但同时又没有提出任何比这一观点更有根据、更加正当的观点。这明显是矛盾的,因为“如果一切都是相对的,那么相对的也是相对的”,每个人都有相对于真理的、自己的观点、标准和预设。相对主义者从一开始就无法理解“是对的”和“认为是对的”之间的区别,“断言或认为”与“发生”之间的区别终究是不存在的。他们否认客观存在,也没有任何客观的对的概念可用,那么被证明正当和被某人证明为正当也就没有区别,这样的人或观点除了让自己感觉到自己是对的之外,再无其他。

四、普特南的非唯标准的合理性

普特南的合理性标准具有非唯一性和开放性。普特南认为,人类始终无法用一个唯一的标准来评定一个信念的合理性,无论是在科学还是在哲学研究中,都是通过不断地修改先前判断来更正合理性判断。这说明合理性并非一成不变,我们总是通过考虑新内容来系统地重建合理性,它是具有开放性的。

同时,合理性标准还具有不可消除性与融贯趋同性。普特南告诉我们:人类不可能放弃标准。“如果完全摒弃可辨明为正当的、合理性的可接受性、合理的证实性、正确的可证实性等概念,那‘真也就失去了。除非我们仅仅把它当作‘语义升级(即从语言的另一个层次转换成另一个层次的机制)的工具。”[1]61因此,合理性的概念不能与标准相分离。另外,合理性和大量因素都有关,这些因素之间也是融会贯通的。“使一个陈述、或整个陈述系统——一个理论或概念框架——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多半是它的融贯和契合。”[2]如果按照相对主义者的观点,那么以前的理论实体不存在,将来的科学假定的理论实体也不存在,这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五、结语

总之,不论是逻辑实证主义,还是科学主义,它们都使人们被形式化牢牢支配了,科学主义和相对主义都无法对合理性的范围提供一个清醒而人道的描述。而普特南的非唯标准的合理性同时反对这二者,往实用主义、人本主义的方向去发展,引发了我们对合理性本质的重新思考。

参考文献:

[1]普特南.理性、真理和历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2]吴彩强.论普特南非唯标准的合理性[J].广西社会科学,2004(12):60-62.

责任编辑:孙瑶

[作者简介]邢瑞彤,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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