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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废除前后书法教育的异同比较

2020-04-23王婧熠

卷宗 2020年6期
关键词:科举制度书法教育艺术性

摘 要:科举制度是古代首创的朝廷选拔人才的制度,雏形始于隋朝大业元年,成型于唐朝,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科举制度一共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作为古代帝王选贤与能的重要途径,科举考试的选拔过程是至关重要的,而书法又是科举考察的关键,因此,书法教育受到历朝历代的重视和约束。到1905年9月2日为止,清朝廷颁布诏令,科举制度被废除,加上西方学制传入中国、钢笔的普及等种种因素,书法逐渐摆脱了制度的影响和约束后,走向了艺术的探索之路。

关键词:科举制度;废除;书法教育;实用性;艺术性

1 科举制度废除之前的书法教育

科举制度的成型与完善都在唐代,唐代科举考试,书法为法定考科,是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也就是我们所讲的“以书取仕”。唐代杜佑《通典》中说:“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奇,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利,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其六品以降,计资量劳而拟其官;五品以上,不试,名列上中书、门下,听制敕处分。凡选,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1]也就是说士子文人若想获取官职,不管是要考取进士还是要通过吏部复试,书法都是一个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且唐代统治者崇尚“法度”,并提倡遵循法度,这一点也反映在了对于书法教育的要求上。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修弘文馆对当时朝中地位颇高的官员进行书法培训,授课教师都是当时的书法大家欧阳询、虞世南等人,最初的官办书法培训机构形成。贞观二年(628年),又在国子监中设立书学为专门培养书法人才的学校,国子监学生“学书,日报一幅,凡书学石经三体。”“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皆如国子之法,其习经有暇者命习隶书,并《国语》、《说文》、《字

林》、《三仓》、《尔雅》,每旬前一日,则试其所习业……”[2]可见当时的课程安排多以注重学生的书写基础为主,在教学内容上遵循着由简到难循序渐进的过程,以标准经文的字体为学习蓝本,熟悉造字原理、字的本义等文字学方面的内容后再进一步扩大文字学方面的知识。中央对书法教育的倡导极大促进了全社会学习书法的风气,除中央学校外,地方的都督府学、州学、县学、私塾,也都纷纷开设了专门的书法课程。除此之外,唐代时普及书法程度最高的还是要数官宦人家设办的家庭式的私学和私塾教育。第一种是家族式的传承教育,这种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书法的延续和积累,像永兴公虞世南有“子篡,孙焕,皆能继也”;“薛稷也受益于其舅,魏叔瑜……尤邃草隶,以笔意传其子华及甥薛稷。”;唐篆书之冠的李阳冰,“兄弟五人皆负词学,工于小篆”[3]等,皆是家族式传承教育的例子,但有幸于生于官宦翰墨世家的人笔迹还在少数,且私塾式教育面对面授课,不仅可以进行语言讲解还可进行书写的示范,因此私塾式的由老师教授书法的方式更贴近平民更为普及,也给唐代书法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基础。

在书法教育的内容上,因为科举制度以“楷法遒美” 为评判标准,蒙童教育起就以能《千字文》为主要书写教材,如此一来,唐代产生了一批名垂青史的楷书大家,唐朝建立起的楷法的“法度”从此也被历朝历代所用,这不仅是艺术的自律性进入到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制度之下国家的规范与提倡以及科举制度对书写规范的要求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到了宋朝时期,科举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糊名和誊录制,“以书取仕”的要求弱化,但科举制度仍然存在。“院体”在宫廷中悄然成型,“院体”指的是翰林院中流行一种由临习《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而逐渐形成的在宫廷内风格比较一致的书法风格。若要追溯其源流,可追溯到唐太宗时期。李世民喜好王羲之书法,翰林、侍诏便纷纷效仿,成为翰林院的通用字体,故称为“院体”。这种书法形式一直延续到了南宋末年,宋高宗依旧偏爱王羲之书法,故翰林院依旧流行院体书风,这与北宋时期为了博得当世主文者的青睐竭力模仿其书体,形成的“趋时贵书”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宋代书法教育规模空前扩大,沿用唐代家学、私学等教育模式,但在书法教育上还增加了理论方面的课程,有了艺术教育的功能。宋代对书法理论的重视对宋代书风产生了影响,教学方法也被后世所运用。

到元朝,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不同于唐、宋时期的科举制,明朝科举制其目的是通过科举严厉控制士人思想,考试范围改为了四书、五经,没有了时务和历史。考试文体也变为八股文,再加上程朱理学的盛行,更是给当时的文人志士套上了沉重的思想枷锁。“艺术被专一用来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真正的艺术创造精神则被遏制。……文学上的台阁体应运而生,此时的书坛亦然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4]书法从此成为内秀外柔人格的权利化工具,书法教育也因此遵循制度的要求,教习“台阁体”以便于将来在考试选拔中受到青睐,以至于“至永乐朝,台阁体书法盛行于朝野。”[5]科举制发展到明朝,已然逐渐暴露了它的弊端,书法艺术的发展也因此受到极大禁锢和束缚。

明代那种工整匀称、平正圆的“台阁体”,到了清代便成了匀圆规矩的“馆阁体”,同样都是要求考卷的字写得乌黑、方正、光洁、大小一样。统治者的书法审美主张直接性的决定了世人学子学书的取向,成为世人学子能否考取功名的关键。

“馆阁体”的风行与清朝帝王崇尚程朱理学密切相关,清朝时的科举制度承袭明制度,以程朱理学为考试的标准,朱熹的书学主张更是受到了清代帝王的推崇。关于朱熹的书学主张,他在《晦庵论书》中跋《朱喻二公法帖》提到:“书学莫盛于唐,然人各以其所长自见,而汉、魏之楷法遂废。入本朝来,名胜相传,亦不过以唐人为法。至于黄、米,而欹倾侧媚狂怪怒张之势极矣。”[6]由此可见,朱熹的书学主张便是他理学主张的延伸,他不认同宋代书家那种狂放的表达自我情感的书写方式,提倡书家书写时应心态恭敬,书写法度严谨如唐人那般。他的这种理念与当时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不谋而合,“从程朱理学的视角看书法,要求書法以『敬』为尚,讲求端楷,认为书法是文人修行德行的重要内容之一。写字不是技能,不是艺术,而是修身方式,这是端楷的政治意义所在”[7]在这样封建制度的统治之下,文人志士若想被看重、考取一世功名施展自己的宏图抱负,就不得不顺从于体制、屈服于体制。因此“读书应试不仅是入仕的正途,在以农业为本,生产不发达的社会中,读书、应试、入仕且是仕子的唯一本业。”[8]所以,孩童教育便是最有效的从根源以书治国的方式。因此,清朝廷把民间书院纳入官学管理范围以此监管,从此以中央国子监为首,其他官学、 地方府学、州学、县学书院皆以朱熹的书学思想为标杆培养人才。《钦定国子监则例》书体课程条载:“凡内外班肄业生学习书体每日数百字,皆令临摹晋唐名帖,助教等随时指示,毋得潦草错落及倩人代书”,“凡内外班肄业生读书习字,自立课册,逐条登记每十日送助教等查阅,至朔望由博士呈堂。”[9]作为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国子监颁布条例后,由朱熹理学主导的书学思想便由上至下推广至全国了。清代地方《教育志》记载:“我朝功令,凡殿试、朝考,尤重楷法。鼎甲馆选,咸出其中,而可苟乎哉?先儒云‘作字端楷,亦主敬之一事。”[10]以及由朱熹的弟子程端蒙和董铢制定的《学则》为蓝本修订的《城东二先生学则》第十二条要求:“写字必楷敬:勿草,勿倾欹。”[11]由此可见,在清朝中央集权制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之下,这样规范、严谨的要求更像是一种统治者教化的方式,借助书法这一载体展示自己威严不可撼动的统治地位,从此“馆阁体”已然成为书法教育下通用的实用性书体。

乾隆以后,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腐朽和不断衰弱,“乾嘉学派”、碑学兴起使得本就孱弱不堪的帖学走向了穷途末路,明初时期温婉柔美,典雅含蓄的书风发展,馆阁体以此为滥觞,渐渐走向平庸和刻板。科举制度所引发的自上至下的学书浪潮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使一些很有才华的艺术家在书法艺术的创造才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约束了书法朝个性、自然方向的发展。像清代著名的思想家龚自珍,自嘉庆二十四年他先后参加了五次会试皆落榜,其原因皆是因为其楷法不佳。至道光九年(1829年)龚自珍第六次参加会试,终于考中进士。在殿试对策中仿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撰《御试安边抚远疏》,论新疆评定准格尔叛乱后的善后治理事宜,从各个方面提出改革主张。“胪举时事,洒洒千余言,直陈无隐,阅卷诸公皆大惊,卒于楷法不中程,不列优等”[12]当时主持殿试的大曹振镛将龚自珍置于后三甲,不得入翰林,仅任内阁中书,由此便可见得书法优劣对世人学子的前程具有多大的影响。

馆阁体乌、方、光的特点使得当时的书法千篇一律,枯涩无味(见图一、图二),但另一方面看,清朝的馆阁体在清代极大的发挥出了他的实用价值,并且对当时书法的基础教学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他的流变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帖学的审美变化。

到了19世纪80年代后,随着西学东渐的影响和洋务运动的发展,科举制度正悄无声息地发生着改变。1898年6月戊戌变法开始,应康有为等建议,废八股文,以时务策命题,严禁凭楷法优劣定高下。在《请废八股试贴楷法试士改用策论》中康有为曰“其楷法方、光、乌之尚,尤为费时……今当多难之秋,不必敝精于无用,应请定制,并罢试帖,戒严考官,误尚楷法。”[13]这一提议旨在要扫除长久以来“馆阁体”造成的书法万人书如一人书的刻板化现象,也为碑学的发展扫除障碍。然而戊戌变法只维持了百天便失败了,但戊戌变法的进步意义是史无前例的,它为科举制度废除后的书法变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 科举制度废除之后的书法教育

2.1 新式学堂的兴起和书法教育的改革

1903年,清朝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此时,科举考试已改八股为策论,但尚未废除。因科举为利禄所在,人们趋之若骛,学堂式学校难以发展,因此1905年9月2日清廷诏准袁世凯、张之洞所奏,立停科举,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实力通筹,严饬府厅州县赶紧于乡城各处遍设蒙小学堂。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最终被废除,学堂教育兴起,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分离。“更可贵的是,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李瑞清在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开设图画手工科(相当于现在的艺术系),把书法正式列入艺术教育范围,由他本人亲自执教。以此开端,后来的师范学堂,及不断涌现的艺术专科学校纷纷效仿。”[14]可见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得书法逐渐摆脱了制度上的束缚,除了使用性质之外,书法逐渐显露出了他的艺术性,并成为与绘画、雕塑等一样相对独立的艺术学科。

根据1903年清朝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的课表(图三、图四)与1912年之后教育部订定学校课程表相比较来看(图五、图六),1903年的朝廷对于书法教育的内容已然与戊戌变法前的旧制不同,不再只局限于楷书、小楷这等“馆阁体”书法,教授行书并将动静虚实等变化列入幼童需理解范围。而且从当时出版的学堂用的字帖来看,除了传统的欧体、柳体、颜体等楷书字帖外,还有各类魏碑、隶书、篆书字帖,并且像赵之谦、李瑞清、曾熙等新派书家的字帖在学生中也受到广泛欢迎。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的课程标准中更是将草书列入习字范围。但由于1912年2月才刚结束了清王朝六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仍受到清朝书学遗风,国家依旧提倡主流书风为书法教学的首要:“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第十二条中写道,习字要旨在练习书写、具端正敏捷之能力,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及国民学校习字教授法。习字宜授以端正字势及执笔运笔之法。”[15]要求写字端正且习字课多注重楷书,打好书写基础。但能看出当时在教学内容和题材上已经出现了反传统的创新思维,且1913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确立了女子具有同男子一样的受教育权利,女子学堂陆续创办,书法的受众面更广了,女书法家在科举制度废除后也陆续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为书坛注入新鲜的血液。

2.2 书写工具的革新

20世纪初,钢笔被引进中国,由于钢笔相较于毛笔而言有简单易上手使用方便的特点,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逐渐受到普及。钢笔使用便利易携带等独特优势使得它悄然无声便占领了书写实用的领地,书法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排挤”。在书法在丧失了自我的实用价值的这样一个被冷落被排挤的环境之下,被迫进入了一个需要“自我反省”、“洗礼”、“重生”的过程之中。“首先是立足于书法作为艺术的观念立场,对过去实用加欣赏的混合机制进行认真的清理,强化它作为视觉艺术的应有特征而淡化它原有的作为实用工具的历史特征。”[16]在经过这样观念上的“洗礼”后我们便发现,被迫赶下实用的“神坛”表面看是书法之不幸,但实则却是书法艺术之大幸!

在硬笔快速发展之下,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教育部训令各省教育厅转饬各校注意习字:“吾国文字历代相传,由来已久,在中国文化上实具有高尚艺术之价值,而文字之势力,不特流布最广,且能旁及诸国而同化之,其功用之伟大,有如此者,而今日一般青年,往往求一时之便利,率多废弃毛笔,习用钢铅,殊不知中国之笔,易于中国之纸,相互为用,而善兼收,……特此通令各厅,转饬各属各级学校,嗣后小学应遵照学校课程标准,注重习字,小学毕业以能写正楷及通俗行楷为主,初中高中注重楷书及行书,均以毛笔书写为主……”[17]可见毛笔并没有因硬笔的发展而就此没落,反而因和实用的捆绑减弱,观赏性逐渐增強,且当时受西学影响的知识分子如蔡元培、钱玄同、林语堂等人一致认为书法应是一门独立的艺术。蔡元培主张“以美育代宗教”更是呼吁“增设书法专科”作为美育内容之一。由此看来,硬笔的发展推动了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的进程。

3 总结

科举制度作为古代选拔政治人才的体制,一千多年以来为历朝历代输送了无数的能人志士,世人学子皆以此作为进阶的途径,激发出了科举制度极大的社会感召力和号召力。在科举制度的庇佑之下,书法得以受到全社会的的关注,营造出了更便于书法艺术发展的环境,书法教育也因此蓬勃兴起。从隋唐起,因科举制度带动的书法教育发展一直延续着,至今都保有余温。但发展至明清时,因王权的集中而催生出的千篇一律的台阁体、馆阁体极大的约束了书法的自然化、艺术化的进程,书法艺术逐渐走向了庸俗与羸弱的境遇,但我们也不得不成认,唐代的“楷法遒美”、宋代的“院体”、明代的“台阁体”和清朝的“馆阁体”对实用性书写的意义。正因科举制度对书写的统一要求,才使得书法教育有法可依、有范本可学,这对书法推广和增强书写基础能力公布不可没,在书法文化的发展上有着宏观的积极意义。

然而事物的发展是充满规律的、有利有弊,当弊大于利时被消灭和代替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科举制度的废除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科举的废除,为碑学扫清了障碍,碑学得以受到更多学子的延续,吴昌硕、李瑞清、杨守敬等近代伟大的碑学书法艺术家的艺术灵魂在晚年得以熠熠生辉,书法艺术的发展从此就不必在限于帖学一脉,书法教育者和学习者也不必再拘泥于科举制度的要求,可以根据自己的审美取向决定自己的学习方向,书法的发展走向也更倾向于创新和注重个性。而且科举制度的废除也终结了古代落后的教育制度,新兴学堂的建立和体制的革新使得人人都有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西学东渐思想的融入和书写工具的革新,使得书法能够单纯作为一门独立的观具有赏性艺术走进大众的生活并被接受。

在科举制废除100多年后的今天,有幸的是书法的美不必再局限于方寸之间,我们得以追求自我本心所求;不幸的是,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书法艺术的群众基础却变小了,对书法艺术的传承和传播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完善书法教育体系、扩大书法艺术的受众群体乃是我辈之责任。

参考文献

[1]杜佑,《通典·选举三·历代制下》卷十五,上,颜品忠等校点,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185页.

[2]谢世湖,唐代书法教育[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一版.

[3]张彦远,法书要录[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 第286.

[4][5]黄墩,《中国书法史 元明卷》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9年174页175页.

[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六年,(集部)第1145册,第701页.

[7]陈佳,清代书法教育的审美定位[J].中国书法,2017年第8期30页.

[8]王德昭 《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 第66页.

[9]《钦定国子监则例(第三册)》,文海出版社,2003年,第793页.

[10]《皇清书史》,《辽海丛书》,辽沈出版社,一九八五 年,第一四〇九、一四一〇、一四六〇页.

[11]《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六年,(子部)第709册,第461页.

[12]龚自珍《龚自珍全集·定盦先生年谱》,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18页.

[13]翦伯赞编《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1页.

[14]侯开嘉《中国书法史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

[15]舒新成《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年第705页.

[16]《民国书法史论》陈振濂 上海书画出版社 2017年 第4页.

[17]舒新成《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年第1205頁.

作者简介

王婧熠(1995-),女,汉族,山东淄博,研究生在读,四川大学,研究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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