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思想对于石涛艺术心灵论中“心灵转化”的影响
2020-04-23方逸云
方逸云
摘 要:佛学的关于“自性”的学说对于石涛美学中心灵转化影响较大。石涛的《画语录》核心内涵之一即“心灵转化”则体现了佛道精神的渗透。石涛借用佛家的“如来藏”清静之心,意图将艺术家内心自觉灵明发明。本文从佛道学说的角度分析石涛对于心灵之“灵”的重视,从而能深入了解“自性”之于绘画的意义。
关键词:艺术心灵 自性 佛学 本真之我
石涛画语录一大核心内涵是去除心灵的遮蔽,将自己内在的创造“真性”发挥出来。①前人研究中发现了其心灵论的重点,认为要从心灵出发感受蒙养、生活之理,本文从佛学眼光角度研究了石涛思想中“心灵转化”的内容,即从“小受”、“小识”到“真受”、“真识”的转变,其内容包括摆脱物象形似斟酌,解脱前人法度观念的负载,超越虚妄分别的“愚”和“俗”,而发动内在自性的创造动能,以当下的此在之悟感通万物生生之精神,从而超越理法、法度入自由创造之境。佛学有“性起”的观念,提出“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于自性中,万法皆现”。在石涛这,佛学中的“性起万法”即“我法”——真性至法,此研究有助于解决其美学中如何发挥心灵的作用以从“妄”到“真”的真如实相的显现,更深入分析“真性”的意义,为其思想中“生命价值观”的建立提供一条思想史的线索。
一、“明了”一画与“自性”通法
“一画论”作为石涛美学思想的核心,核心强调“心灵”的转化。石涛在画语录开篇即提到“法于何立,立于一画”,“立一画之法者,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六祖言“用智慧观照,于一切法不取不舍,即见性成佛道。”真性“我法”出才能“万物齐”,对于“齐”,石涛还有题跋《狂壑晴峦图》:“不道古人法在肘,古人之法在无偶。以心合心万类齐,以意释意意应剖。”齐,是即山川即天地即真性自我的不二之“齐”,所谓“以心合心万类齐”,这说明明了“一”与“一画之法”的根本,在于画家“心”的转化与体悟——“夫画者,从于心者也。”张载说“学贵心悟”,心在画家“了法”画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于“明”和“了”。“了法”是對“一画之法”整体把握与透彻领悟②。在佛学中,“明”即是了悟之后洁净纤尘的心灵状态,佛学还有关于“自性能生万法”的说法,“自性”即众生本自具足的真心,它具有见闻觉知的功能,正体现为张载说的“心解则求义自明”,佛家说“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法中解一法”,“解”贵在“心解”,明心见性可以化解“成法”。玄觉说,“心境明鉴无碍,廓然莹彻周沙界。”进一步说明了万法明澈于心,即不执著于具体的法度,进入与万物的生命状态和谐统一的状态。石涛受佛学影响重视心的作用,他认为“一画之心”能识“一画之法”即是证悟解脱的法门,解脱需要“悟”,是对“我法”之悟。石涛在画跋中说:“若冷丘壑不由人想,只在临池间定……师尊云‘昨说定法,今说不定法,吾以此悟解脱法门也”,《金刚经》中“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非法非非法”即说明法需要“化”,石涛认为只有“我法”一出,才能“万物齐”。他说,“是法非法,即成我法。”法之“有”、“无”,俱归于“我法”——真性至法。石涛有诗云:“剩水残山着意看,清湘老去笔头丸。此中得失原凭解,解处无非天地宽”,能够解脱,关键还在于自由运转、无所羁绊的心灵。石涛总结道:“不立一法,是吾宗也,不舍一法,是吾旨也。”脱略法度,同时不舍弃存在于心灵中“一画之法”这一根本上的“化”,才是真正的“解脱”——合规律的自由。
在“受”与“识”的范畴中也可以发现石涛画论中“心”对手与笔墨的重要意义,他先通过“一画之画”的过程说明了心的作用:“画受墨,墨受笔,笔受腕,腕受心”。心是“一以贯之”之本,对于受与识的含义可以出自佛家。佛教认为,现实的人是由色、受、想、行、识这“五蕴”暂时合成而成。③熊十力认为:“此五蕴法,若综合言之,实只色心二法。受、想、行三蕴中,一切心所法,皆摄属心法。”印顺法师指出:“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转的缘起观中,进求他的因缘,达到‘触境系心的缘起。”④《吕览》云:“今五音之无不应也,其分审也,宫徽商羽角,合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此所以无不受也。”高诱注:“受亦应也。”《吕览 应同篇》云:“气同则合,声同则应。”注:“应,和。”由此可见,心的作用在于绘画过程中使心手呈现相“应”相“和”的和谐统一关系,“艺术心灵”使“受”保持着不偏不倚、和谐统一的状态,也正是由于心与手、笔、墨能够在心处“应和”统一,画面才会展现如天地化生万物一般的“心之境”。此心受是乃是一画之受,它自性而起,自本自根,是“自性”自然而然的显露,使绘画解除了心与手、物与我之间的“障”,使画面“随转随注,出乎自然。”再看“识”之义,《阿毗达摩俱舍论》中“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故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有异而体是一。”又云“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识蕴。”识蕴是指心得缘虑、思维功能,主体对外界的种种境遇的表相做了别,“心”与意、识发挥了别的功能密不可分,正如慧能所说:“心量广大,遍周法界。用却了了分明,应用便知一切。”石涛说“古者,识之具也”,强调传统内容为识本身所具有,继而又说“具古以化”,古并不外在于人心,心既要“识”又要“化”,化有变化之义,《周易》:“化而载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道。”化还有创化之义,谓“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创化之前还需要反复度化、思量。石涛强调对古的“识”和“化”,其实都在于说明心的明了、思量作用,石涛强调的“一画”能明,是人心的彻悟与光明,这种人心的光明即是“灵明”。⑤在此意义上,“心识”即是“心化”,也正因为此,才能达到“识其具而弗为”了万物于心胸的境界。
二、“愚去智生”与“转识成智”
石涛的心性论的内涵,同时体现在对于愚俗、智识之间的关系上,表现为“妄识”、“真识”之别。在佛学中,愚是指不明佛法的人,而“尘垢”,是烦恼的总名。佛家有“自性清净”、“离垢清静”和“转识成智”的说法,石涛悟佛道重视去除愚俗,他说:“愚不蒙则智,俗不溅则清。”在佛学中,愚人指不明了而妄执佛法之人,“是故因知,愚夫垢识,染着虚妄,为相所缚。”“愚”不被外物蒙蔽则转化为“智”,心不“物于物”则能获得清净,佛家的本觉真心正是摆脱“愚”、“垢”彻悟一画之理的艺术心灵,而“俗因愚受,愚因蒙昧”,《周易.蒙卦》中:“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务先“发蒙”,摆脱物尘对心灵的桎梏和蒙蔽,才能去除“垢识”,破“虚妄”显“真”,不为法相表象所缚,转入智慧之境。石涛强调“智生”,“皆是智得之也”,在他看来,“智”即使体悟到“一画”之本根,融入“蒙养之灵”、“生活之神”的心灵状态。“智得”的原因便是慧能所说的“心如虚空”,“心不住于物”,心境澄澈,便进入“缘一法而起万法,缘万法而入一法”的动静自如的境界。石涛对物尘之蔽的论述最能体现佛家“得法眼净”之精髓,他说“我则物随物蔽,尘与尘交”,《维摩经》中,“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尘垢在佛学中为烦恼的总名,“尘”即是“染污”之义,“法眼”即彻悟佛法的智慧之眼,《神会和尚禅话路》云:“见清静体,无见无无见,名为法眼。”法眼能够把握“真空妙有”,众生欲摆脱烦恼,实需“无见”,因此心净也应净垢不二,不执著于净,只有凭借真如正念,去除“愚”和“垢识”同时“发蒙”,使“心”如“法眼”一般“无无见”,才能“脱俗”、“远尘”。
三、“性起我法”与“本真之我”
对于“我心”的强调,还与佛学华严宗的“性起”之说有关。“性”即“佛性”,“显一体者,谓自性清静圆明体”,自性清静,同时又蕴涵生机,充分发挥自性,能够顺随真如实性显现作用,生成一切诸法。是涅槃之“常、乐、我、净”四德中的我德,此“我”具有生成万法的自性,是了悟万法真如实相的“本真之我”。在石涛看来,一画隐于“人”,有待于人发挥“大我”而开显,石涛言“大涤”,正是意在超越纠缠于有名有形的虚妄而回返“本真之我”。《大般涅槃经》中“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义”,石涛借佛学之“我”中潜藏的能生成一切诸法的动因,明确反对执著于具体理法,“余尝见诸名家,动辄仿某家,法某派,书与画天生自有一人职掌一人之事,必欲實求其人,令我从何处说起。”石涛认为画家应摆脱“名相之我”的束缚,复归与清静圆融的“本真之我”,“本真之我”的精髓便是心灵的任运自由,如此才能心纳万物之理。这与佛家“自性清静”、“性起万法”相符合。他题跋“真识相触,如镜写影,初何容心”,“真识”应该如镜一般参透万物,同时反观自身真性,一如佛家的“心体无滞,即是般若”。石涛崇尚“悟”:“此道见地透脱,直须放笔直扫。”“见地”即是彻悟,“一画之道”乃是心灵的纯粹体验,的在《过天地吾庐呈叔翁先生》中题“即是此心即此道,离心离道别无缘,唯凭一味笔墨禅,时时拈放活心焉。”“悟”需要艺术家放入“活心”“真心”,于是“悟”也与前文所说的“智”和“真性”统一。
结语
石涛的“心灵转化”的关键是“悟”,彻悟是一种不遮蔽的达“真”的过程,方能够达到“体道”的心灵状态,在此,石涛将“心灵转化”和“本真之我”以“悟”相统一,说明了从“小受”、“小识”到“大受”、“大受”的心灵转化途径,为“一画”增添了自在人性的丰富哲思。
注释:
①朱良志.石涛画语录讲记.
②苏荟敏.石涛画语录美学思想研究.
③苏荟敏.石涛画语录美学思想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④印顺.佛法概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⑤苏荟敏.石涛画语录美学思想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参考文献:
[1]苏荟敏.石涛画语录美学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印顺.佛法概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3]朱良志.石涛画语录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8.
[4]朱良志.“一画”新诠[N].北京大学学报,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