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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地方志中的养济院事业初探

2020-04-23唐琴

卷宗 2020年6期
关键词:道光乾隆四川

摘 要:养济院是明清时期政府致力于社会救济的机构,代表着官府对于民间弱势群体的关注,是古代官方慈善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但清前期施行的养济院制度到中后期逐渐失灵,不得不借助民间力量维持运营,体现了慈善事业中官民交缠的特点。养济院的研究受到学界较多的重视,但是总体而言对其的全国性、长时段研究较多,区域性研究较少;江南、直隶地区研究较多,其他地区研究较少,而像四川这样身处内地的区域研究较为薄弱。笔者查阅明清时期四川的地方志资料,拟从发展脉络、收养人数、经费来源、出现问题等方面分析其运行的实际状况,以期益于中国慈善事业的研究。

关键词:清代;四川;地方志;养济院

养济院是明清时期政府新设立的一种救济机构,前代虽有类似于养济院的慈善机构,如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和宋代的福田院,但根据实施救济行为的主体而言,大致是由宗教寺庙走向政府主导,其程度远未达到明清时养济院在全国普设的程度。养济院所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老弱孤贫残且无以自存者,其性质主要为官办的慈善机构,所需钱粮也大都由地方政府中的地丁银等正项钱粮中支出。据夫马进先生研究:“清代的养济院采取全州县设置主义,这一点也是对明朝制度的继承。”[1]养济院的设置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教化风俗人心具有正面效应,但后期往往会产生管理混乱、冒名贪污、经费不足等弊端,在借助民间力量维持养济院正常运行时,官民纠缠往复便成为常态。

1 清初四川养济院概况

养济院初设于明清时期,为孤贫无依者所立:“宋设福田院,明立养济院,皆所以卹孤寡,而使之老有所终也。”[2]到清初之时,明代四川地区的养济院已经所剩无几,最主要的原因是毁于战火,特别是张献忠屠蜀给川中城市带来严重的破坏,四川叙州府志记载:“贼张献忠入蜀,残害已极,以致遗民转徙,城多生树,年久倾圯,不止一处,谯楼雉堞,无一存者。”[3]据康熙时期四川的地方志统计,庆符县、长宁县、眉州、顺庆府、西充县、南充县、营山县、仪陇县、广安州、岳池县、渠县、大竹县、邻水县、隆昌县、涪州、庐山县、新津县、蓬溪县等地:“养济院俱毁。”①

养济院的设立得到了开国皇帝的支持和肯定,順治帝即位之初时颁发诏书鼓励各州县政府设立养济院,其所需钱粮由政府供给:“穷民鳏寡孤笃废残疾不能自存者,在京许两县申文户部告给养济,在外听该府州县申详抚按动支预备仓粮给养,务使人沾实惠,昭朝廷恤民至意。”[4]到康熙帝即位之时,四川各地仍有相当部分州县的养济局并未设立。究其原因有二,一是社会因素,即四川地区在明末的大动乱之后,清初所移之民大多是湖广地狭人多一带的青壮年劳动力,能够忍受长途跋涉的辛劳,此时的社会人口偏向于年轻化,对年老孤贫的救济需求尚未突出。二是地方政府因素,地方上经过动乱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开设养济院的财力需求。

就乾道时期的四川省来说,相当部分州县都建立了养济院。据新都县志记载:“(养济院)在县西,乾隆五十六年,知县谌克慎建,置田一百一十二亩四分七厘五毫五丝六忽。”[5]大竹县志记载:“普济院,在城内新花街,乾隆元年知县林衣铨建,小房十六间,每年请领粮银三十六两,按季添给孤贫。”[6]但仍有部分州县并未重设,据安岳县志记载:“(养济院)旧在北关外,明知县董性建,有亭有室有门几十二间以恤无告也,有米有布有绵以时给之,无定额,今俱废。”[7]大邑县志记载:“养济院旧在北郭,今已倾废。”[8]

2 养济院的收养人数

四川地区养济院的收养人数不定且收养名额较少,大多如石泉县志记载:“孤贫口粮岁无定额,有则详请拨支。”[9]虽然乾隆二年时就已下诏各地可以接收额外孤贫:“令各保甲,将实在孤苦无依者……呈报州县官,除验补足额外,其有浮于额数者,亦收养院内”。[10]但据乾隆广安州志记载,额内收养人数不过五名:“孤贫现在五名”[11],而乾隆后期的彭县也不过收养了十数名而已:“养济院在县城南门外……原额收养孤贫十八名,新僧收养孤贫八名。”[12]

所以即使中央允许养济院可以收养额外孤贫,但各州县的实际收养人数和拨给钱粮主要取决于当地官员落实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大部分州县收养孤贫人数不过几名、数十名而已。雍正六年时,广安州养济院:“孤贫现在五名,恤粮一十七两七钱。”[13]乾隆六十年时,彭县养济院:“知县马维岳增修大门一座,厢房六间,原额收养孤贫十八名,新僧收养孤贫八名。”[14]乾隆四十二年,大宁县养济院:“知县陈景韩建修,每年捐廉收养孤贫十余名,不等并未动项。”[15]而龙安府下辖的平武县、江油县、石泉县、彰明县四县,各自收养人数仅仅一人:“孤贫各一名,每月各给银三钱,俱由各县支销。”[16]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其收养人数甚至可以达到百名之多,主因是部分官员和士绅乐意出资。四川新都县的养济院:“原设孤贫五十六名口,道光十七年至二十一年,邑令张奉书添设四十四名口,现足一百名口,添建房屋八间。”[17]夔州府的养济院:“额收孤贫四十二名”,后来:“又收额外孤贫七十七名,每名每月给米折钱三百文。”[18]上述新都和奉节两县养济院的额内外收养人数近百名的情况,在当时可谓是特例。新都县因为地处成都平原北部靠近成都府治,经济文化条件较好;而夔州府奉节县地处四川东下湖广的唯一交通要道,管辖川东各地,政治军事地位非常重要,所以收养孤贫人数较多。

3 养济院经费来源及其运行管理

3.1 经费来源

养济院主要由当地州县官主持修建,经费大都来自地方政府的地丁银和州县官的养廉银。如忠州养济院:“藩库听候拨支,至孤贫一项,岁无定额,每年在于地丁银内,酌留支给年底报销。”[19]有些地方官员热心慈善事业,会自愿捐出养廉银来开办养济院,比如眉州:“养济院在城北,旧毁。乾隆四十三年,知州蔡宗建修屋三间,留养孤贫,向无经费,历任州牧捐资赡给。”[20]养济院在开办中后期因经营不善或胥吏贪污舞弊经费不足,地方官往往会号召富有士绅捐钱捐物,以维持养济院的运行。新津县令陈霁学号召众人捐资为养济院建立新屋:“余力不能捐廉独办,……惟冀合邑士民慨觧余囊,共襄义举,俾得置地办材构造屋字,收养三乡。”[21]

民间捐赠。除官绅捐赠之外,养济院的收入来源还有来自普通百姓、商人以及寡妇的捐赠,如梓潼县江邑职员刘文学:“在城开铺生理,因闻院内孤贫口食不多禀知县周树棠,自愿捐银二百两呈缴,……详州批准立案。”[22]崇宁县黄文仲:“捐银一千两,置田二十一亩,施入养济院以养孤贫。”郫县:“唐一甲民刘宗标,捐施田一亩六分,嘉庆十一年,孙二甲民文章,捐施田二亩二分。”[23]泸州杨慎修:“义捐铺房十余间,创修老安堂,居养孤贫之老事,上间议叙州同衔,给好善乐施字,建坊表之,年近百龄以寿终。”[24]

3.2 养济院经费运行管理

用现有财产进行投资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地租,实物银两皆可。奉节县前守李复发:“捐买大宁盐井一眼,名留养济,每年收租钱一百六十千文,又买曹家田、天池坝官田二处,每年收租米十二石,添补收养,孤贫之用按月由奉节县请领支给。”[25]新津县邑绅、现任福建漳州府知府童宗顔:“捐银六百两,买置长乐乡水田二十五亩五分有奇,每年收租谷三十一石,酌增孤贫十名口,申报在案。”[26]

二是交给当铺、盐商等收取利息。梓潼县知县徐凝绩:“将存项息钱发交本城当商刘永兴,呈领以一分二厘生息,按月呈缴息钱一千五百六十文,支发孤贫口粮之需,是年旋据典史任澄洙具禀。道光四年在于城外周围空地栽植桑树已长成林,可以获价二十余钏,以作孤贫口粮之费,当经具详。”[27]綦江县夏知县图敏:“于济田数内拨银三百两,发给南关外行商万顺永丰等六号盐店呈领载案,每月加二生息……年中如有赢余,卽爲孤贫院额外之需。”[28]

3.3 出现的问题

胥吏贪污以及经营管理问题。资州地方志记载胥吏是如何阳奉阴违、违背朝廷旨意分肥养济院经费的:“上谕,直省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贫,月给银米,计口授食,闻蠲免恩旨,往往于部文未到之前,差役四岀,昼夜追比,追呼之扰更甚平时。”[29]至于富顺、犍为二县:“余盐既为老少贫难养赡之资,民闲零星动用俱系钱文,给與银两恐经手胥役人等,不无银色低潮分两轻重之弊。”[30]

只养不教问题。古代养济院大多不会培养其独立生存能力,与近现代慈善机构注重养教合一不同。比如南溪县令自叙道,养民要先于教民:“问知县爲亲民之官,亲民莫先于教养,教养二者养民尤先”,但因地处山区百姓谋生较为艰难:“南溪枕山滨江地非沃壤,百姓能自赡者什之七,难自赡者十之三,其中老病孤贫虽设有新旧两养济院,……欲其无恒产而有恒心也。”[31]

4 结论

清代四川地区的养济院经历了由官办到官民合办的过程,体现了政府救济力量的局限性与动员民间力量的必要性,这对于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控制之下兴办,但始终不能有效经营和防范胥吏从中贪污,以致于亏损不能自给。虽然养济院在中后期有民间力量的经营和参与,但也只是动员了部分的社会力量,所以收养的人数和规模始终有限,加之缺乏民间力量的监管和配合,养济院的前途必然走向衰败,因此处理好官方和民间的关系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

注释

①具体可参见:康熙《叙州府庆符县志》卷2;康熙《长宁县志》卷1;康熙《眉州府志》卷1;康熙《顺庆府志不分卷》图考;康熙《重庆府涪州志》卷1;康熙《庐山县志》目录;康熙《新津县志》;康熙《蓬溪县志》等等。

参考文献

[1]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09页.

[2]嘉庆《郫县志》卷13《公署》。

[3]康熙《四川叙州府志》卷1《星野》。

[4]《世祖章皇帝实录》卷9,“顺治元年十月上”,《清实录》三,中华书局出版社[M],1985年版,第95页。

[5][17]道光《新都县志》卷2《舆地志》。

[6]乾隆《大竹县志》卷2《营建志》。

[7]乾隆《安岳县志》卷8《政事部》。

[8]乾隆《大邑县志》卷1《建置》。

[9]乾隆《石泉县志》卷1《地理志》。

[10]《清会典事例》卷269《户部·蠲恤》[M].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11]乾隆《广安州志》卷5《食货志》。

[12]嘉庆《梁山县志》卷3《建置志》。

[13]乾隆《广安州志》卷5《食货志》。

[14]嘉庆《彭县志》卷15《公署》。

[15][18][25]道光《夔州府志》目录。

[16]道光《龙安府志》卷3《食货志目录》。

[19]道光《忠州直隶州志》卷4《食货》。

[20]嘉庆《眉州属志》卷2《地理珵志》。

[21]道光《新津县志》卷40《艺文下》。

[22]咸丰《梓潼县志》卷3《人物》。

[23]同治《郫县志》卷13《公署》。

[24]光绪《泸州直隶州志》卷11《人物志下》。

[26]道光《新津县志》卷8《公署》。

[27]咸丰《梓潼县志》卷3《公廨》。

[28]道光《綦江县志》卷2《疆域》。

[29]光绪《资州直隶州志》卷首之三《圣训》。

[30]嘉庆《四川通志》卷68《食货志》。

[31]道光《南溪县新志》卷10《艺文志下》。

作者简介

唐琴(1995-),女,汉族,四川宜宾人,历史学硕士在读,四川大学,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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