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全育人”的本科生导师制优化研究
2020-04-20徐福英刘涛
徐福英 刘涛
(山东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简称“三全育人”)的基本原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既是对当下育人项目、载体、资源的整合,更是对长远育人格局、体系、标准的重新建构[1],要求人才培养系统的各要素都必须参与其中,作为高校人才培养主体的专业教师更是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从当前国内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手段来看,导师制是专业教师参与“三全育人”的最有效载体。但从实践来看,很多院校的本科生导师制并未充分发挥出专业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需要按照“三全育人”的要求,从制度设计和实施环境方面加以优化。
1 “三全育人”对本科生导师的要求和影响
导师制与学分制、班建制并称为三大教育模式。早在14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了导师制,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体制并为诸多院校所推崇和借鉴。导师制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长,又注重对学生品德的塑造[2]。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中,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一般采用导师制,本科生教育主要采用统一规格的班级授课教育管理方式。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以及对国外先进教育理论和手段的借鉴,近年来国内高校都在本科层面探索和尝试导师制,但多限于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与论文写作等,在制度设计、实施条件和运行效果方面离牛津大学导师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更达不到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3]。因此,要通过导师制发挥专业教师在思政教育中的应有作用,必须先系统分析“三全育人”对本科生导师带来的要求与影响,具体如下:
第一,“全员育人”要求导师能够与其他培养主体行为协同,增大其工作复杂度。“全员育人”要求公共课教师、专业教师、教辅人员、思政队伍、管理队伍、服务队伍甚至离退休教师等均要参与到思政教育中来,这使得导师在工作开展中必然要与更多的培养主体发生相互联系[4]。为达到协同育人,导师不仅要按照事先设计的角色定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还要为其他主体的行为提供便利、配合或支持,这必然增大导师的工作复杂度。
第二,“全过程育人”要求导师介入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增加其时间和精力投入。思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环节之间存在相当强的时序关系和逻辑关联,这就要求导师制在时间上应当是完整的和连续的。与传统的大三或大四分导师相比,“全过程育人”要求导师制涵盖学生的整个本科阶段,而不是仅在某一时间节点发挥作用,这必然增加导师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第三,“全方位育人”要求导师在更多的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扩大其工作内容。思政教育并非一个独立的环节,而是融合贯穿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中。因此,除了加强学业指导外,“全方位育人”还要求导师对学生在思想表现(如入党)、实习实训、创新创业训练、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这必然要增加导师的工作内容。
由上所述,“三全育人”在工作方式、投入程度、工作内容上提高了对本科生导师的要求并带来相应的影响。为达到“三全育人”的要求,不仅要解决导师“愿意干”的问题,既要保证导师的工作动力,解决其“干得了”的问题,还要完善导师的工作条件,这就要求高校从制度设计和实施条件层面对本科生导师制进行优化。
2 “三全育人”背景下本科生导师的制度设计优化
结合“三全育人”对本科生导师的要求与影响,可对其做如下优化:
2.1 优化本科生导师制的运行模式
按照“全过程育人”的要求,高校应确立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模式,即在大一就完成导师分配且除特殊情况外(导师无法履行职责、学生转专业或退学、新导师加入等)四年中一般不予调整。这既可以增强师生之间的了解、信任与适应,有效提升指导效果,还可以密切同一导师组不同年级学生的互动与传帮带[5]。该模式的运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明确导师任职条件、职责内容、工作标准的基础上,严格遴选导师并根据职称、工作经验、责任心等合理确定指导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学生)。
第二,导师制实施的最佳节点是在军训结束后的2—3周内,原因在于:通过军训和前两周的课程学习,院系可以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军训结束后,学生便会开设理论课程,迫切需要理论学习和适应大学生活方面的指导;各院系一般在军训结束后举行专业介绍会,就导师制等专业人才培养环节的相关事宜情况向学生作系统解释,从而有利于导师的分配。
2.2 重塑导师的角色与职责定位
“全方位育人”要求导师在学生培养方面承担更多的角色与职责,而“全员育人”要求导师要与其他培养主体协同育人,这容易导致导师的角色模糊以及与其他培养主体的角色冲突。为此,必须明确本科生导师的角色与职责定位(见表1),才能既发挥导师的专业化作用,又促进导师工作与其他培养主体的协同。
表1“三全育人”背景下本科生导师的角色与职责定位
由表1可见,在“三全育人”背景下,本科生导师不再只是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而是成为“学业指导者+思政辅导者+心理疏导者+职业引导者”四种角色的集合。从职责定位来看,在学业指导方面,导师除了要起到主导作用外,与以往相比,其指导范围更宽广(既指导理论学习,又要指导实践训练),指导手段更个性化;在思政辅导、心理疏导和职业引导方面,导师主要是以协助者和积极参与者的身份出现。
3 “三全育人”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条件优化
离开了实施条件的保障,任何完美的制度均会因难以实施而流于形式。因此,对于本科生全程导师制,除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优化外,还需要对实施条件加以优化。具体包括:
3.1 确立合理的本科生导师报酬体系
如前所述,“三全育人”增大了导师的工作复杂度,增加了其时间与精力的投入,扩大了其工作内容。为驱动导师能够按照表1的职责保质保量地开展工作,在实施导师制时,院校必须结合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定位,设计并实施合理的工作量认定和补贴方案。对于导师制的工作量测算方案,院校普遍的做法是依据主要教学环节(如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的学分数或学时数确定指导一个学生的单位工作量,然后再乘以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6]。这种方案既体现了导师之间的工作量差异,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也简化了管理部门的计算与审核工作,可以作为“三全育人”背景下导师制工作量测算的基础。对于导师学业指导的其他工作以及思政辅导、心理疏导以及职业发展方面的工作,若为共性且难以量化的工作,如日常学习指导、思政辅导、心态引导等,可通过提高学生的单位指导工作量加以解决;若为共性且可以量化的工作,如指导学生的就业率与考研率,可制定单独的测算方案,如考研率达到某一标准则可给予相应奖励;若为个性化的指导工作,如指导学科竞赛、大学生双创项目等,则可根据级别、数量与指导难易程度等,给予额外的指导补贴。另外,为激励专业教师更多更好地参与开展导师制工作,还可以从岗位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加以考虑。
3.2 开展科学的导师工作考核
为保证导师切实履行职责,同时为导师制工作量认定提供依据,必须对导师工作开展客观全面公平的考核。结合“三全育人”的要求,对导师的工作考核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考核周期要与人才培养阶段相契合,即以学年为周期考核导师所指导的全部学生而非某一级学生的表现,这样不仅能够考核导师工作的连续性(高年级学生的表现是对导师连续投入的反映),而且能对导师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每个年级的指导任务有所差异)。
第二,考核内容要与角色和职责定位相契合,即在考核内容上,要全面涵盖表1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但在具体的分布上,学业指导方面的内容应当占到一半以上的比例,其他三个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三,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突出可操作性,具体体现在:尽可能选择能够反映导师工作业绩的关键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从而在客观评价导师工作的同时减少院系考核与过程监测的工作量;尽可能以量化指标为主,保证导师工作的可统计性和可比性;尽可能以客观的第三方数据或材料作为评价依据,减少导师所提供材料或证明的数量,在减少导师工作量的同时保证评价的公平性。
第四,要结合考核,建立导师工作的支持机制和激励机制。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导师的工作效果,这就要求院系要为导师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如组织导师经验交流会、为某项指标的达成提供组织支持、阶段性发布统计结果让导师及时了解学生状况等,以保证多数导师能够达到考核要求;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手段,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