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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提升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2020-04-19李坚

乡村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乡风文明乡村振兴

李坚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由五大板块组成,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社会主体协同推进,总体上就是要坚持党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村社落实、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然而,当下农民主体地位却受到农民自身主体认识不足、政治参与性不强及农村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的挑战。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基层治理、培育农民组织以及完善农村资源分配制度,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农民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地位,从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农民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0)04-0-2

1 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提升的意义

1.1 乡风文明的内涵

乡风,即乡村风气的简称,是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乡村社会风气、生活习俗、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的总和,其是由自然条件和社会文化共同作用形成的,并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被人们接受、仿效、传播和流行[1]。事物皆具有两面性,乡风也有文明乡风和不文明乡风之分,前者对农村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后者则阻碍农村社会发展。乡风文明是乡风的更高层次的状态,即吸收了文明的乡村风气,摒弃不文明乡风,是对乡风的去粗取精、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升华和凝练,是优秀农村文化的组成部分。

1.2 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民的主体地位主要是指在新时代背景下,在乡村振兴中农民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本文研究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提升,即如何在乡风文明建设中提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

1.3 乡风文明建设中提升农民主体地位的意义

目前,乡风文明建设大体趋势是规划在县、落实在乡、实现在村,可见乡风文明建设的最终端便是农村。而农民作为农村中分布最广、数量最多且是最主要的社会主体,乡风文明建设推进顺畅与否、效果好坏最终取决于农民这一社会主体的配合程度,即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效用的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三农”问题发表过多次重要讲话,强调人民当家做主。党的十九大也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也就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必然是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中最关键的一环,没有乡风文明作为支撑,乡村振兴便缺少“灵魂”。当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瓶颈在于农民主体力量未得到充分发挥,而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关键在于其主体地位的提升。

2 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提升的制约因素

2.1 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意识不强

在当前乡风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农民是整个建设过程的关键,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众多建设主体中,农民这一主体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的改革忽视了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主体地位[2]。同样,关于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多数决策往往是由政府或者占农村人口少数的农村精英决定的,农民通常是“被决策”。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民天然的弱势地位的限制,农村的发展和农村政治活动的开展单纯依靠农民是难以实现的,因而农民在政治决策过程中通常被看淡看低,导致农民主体意识被弱化。

2.2 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政治参与性不强

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性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制度来保障和体现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民参与农村发展决策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这一途径不畅,如缺乏基层监督或基层监督体制不完善,诱发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通常表现在村干部选举过程中存在拉票现象等,明目张胆地破坏基层民主,农民敢怒不敢言,严重打击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外,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市与农村发展存在差距,大量青壮年农民工进城务工,无暇顾及农村选举等政治生活。农民对于基层民主政治的权力得不到保障,缺乏有效的政治参与,那么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也难以体现。

2.3 农村资源分配不均挫伤农民积极性

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价值和资源常常以资金的形式流入城市。在农村的资源配置中,因农民个体需求差异化的存在,资源配置未得到有效的动态监控。另外,因农民之间没有形成组织,都是以无序的、分散的个体存在,在寻求资源分配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常常因势单力薄、信息闭塞等扛不住村干部的“官威”,致使农民在农村资源分配过程中不敢坚持自己的诉求。农民在农村资源的配置中被边缘化甚至被排除在外,本应属于自己的资源却无法获得,其积极性、主动性受挫,导致他们在乡风文明建设这样涉及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事务中不愿发挥主动性,主体地位自然弱化。

3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提升的路径

3.1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主体意识

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只有提升农民群众的素质,提高其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能力,在乡风文明建设中找到自信,其主体意识才会得到增强和彰显。要想增强农民群众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素质与能力,则需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向他们宣传和阐述乡风文明以及乡风文明建设与其利益相关性,帮助他们了解乡风文明建设的国家政策导向,在思想上提高农民对乡风文明的认识。另外,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文化阵地不被侵蚀。因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农村文化建设,所以要加强对农民文化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如建设农村文化广场和文化书屋,供农民学习,在提升其文化素质的同时,让他们感受到乡风文明建设实实在在利在农民[3]。

3.2 完善基层治理,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政治参与

要在乡风文明建设中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要保障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对于干预农村选举等影响农村政治的行为和势力,必须予以坚决的打击和惩戒。党一直以来都在发展和创新农村治理体系,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三治结合”的农村治理新体系,强调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法规等措施保障乡村治理。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同样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提高农民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另外,要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干预农村政治的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开展法律下乡等活动,在农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让农民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政治参与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减少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壮大农民主体。习近平在2018年3月8日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乡村振兴要发挥好本土人才的作用,要引进职业农民,要吸引各项人才主动回乡务农,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才会有参与农村政治生活的经济实力,才会有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完善农村资源分配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资源,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发家致富的载体,因此,农民最根本的权益就是土地,完善农村资源分配制度即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前,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土地改革的主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把目标转向农村,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进入农村。在此过程中,工商企业与农民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不同的利益需求使得两者之间存在博弈,处理两者之间博弈关系的最佳方式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4]。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首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需求,及时回应农民的诉求,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使用权的基础上将农民作为交易主体。其次要培育农民组织,推动农民组织建设,在利益博弈中组织较农民个体能有效进行利益表达和争取。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政府应积极推动农民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一方面可以实现农民利益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特别是乡风文明建设等需要经过长期才能见效的农村事务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有效代表农民参与的不足。只有完善农村资源分配,培育农民组织,才能有效保护农民权益,实现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集体参与。

4 结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想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完善基层治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完善农村资源分配制度,保障农民权益,从而保障其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张秀梅.聚力乡风文明 助推乡村振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6-13(007).

[2]潘晓飞.农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性与乡村振興的实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16):147-148.

[3]秦风明.如何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J].先锋队,2018(10):40.

[4]杨林,王璐.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与平衡[J].宁夏社会科学,2018(3):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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