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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纷争、边疆治理与社会变迁

2020-04-16谢宏维秦浩翔

广西民族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社会变迁

谢宏维 秦浩翔

【摘 要】经过历代经营,岑氏家族于明代成了广西势力最大的土官世家。明代中期,广西岑氏土官家族纷争频繁,共爆发了四次大规模武装冲突。随着纷争的逐渐加剧,国家应对政策也随之不断转型,经历了以调停为主到剿抚并用,再到武力平叛,最后回到招抚的转变。土官频发的纷争和国家的治理对边疆社会产生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土司控制力的下降、土司权力格局的演变、土司社会的长期动荡以及经济发展迟滞等方面。

【关键词】明代中期;土官纷争;边疆治理;社会变迁;岑氏家族

【作 者】谢宏维,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浩翔,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西南昌,330022。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1-0098-010

土司制度滥觞于元代,成熟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历时七百余年,对于我国西南边疆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顾祖禹称“夫西南土司与交州为邻,交人不敢窥内地者,以土酋力足制之耳”[1]卷106。明初,明军进军广西之时,广西諸土官纷纷投诚。对于投诚的土官,明廷一律予以重用,继续推行宋元时期“以夷制夷”的政策,利用土官力量治理广西地方。[2]321-322但明代中期,土司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一些土司争袭、争地,互相攻杀,民无宁日;一些土司割据一方,称王称霸,不服从朝廷节制;少数桀骜土司,集聚大量土兵,甚至举兵叛乱。[3]167-168本文以明代中期桂西岑氏土官四次家族纷争为中心,对明廷土官纷争治理政策的转型进行了探析,并对土官纷争、国家治理政策与边疆社会变迁的关系进行了简要讨论。

一、岑氏家族在广西的经营

关于岑氏土官的族源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外族迁入,一种认为是原住民族。[4]岑氏族人均以外来汉族自居,自称其“始祖岑仲淑,随宋狄武襄征侬智高,奄有邕管田州、泗城诸路,辟地至红水江尽处,子孙世职泗城土府”[5]124。但大多数学者经过考证之后,均认为岑氏家族为广西土著。1

岑氏家族世袭广西土官,自宋代开始。宋崇宁年间,岑翔授封沿边溪峒安抚使,移治田州,“凡东州、泗城、思恩、安德、武隆、顺龙、恩城、上隆诸州皆隶焉”。岑翔即为岑氏土官田州嫡系的始祖。二世祖岑英,兼来安、田州二路总管。及至元代,三世祖岑雄庶兄岑毅分管镇安路,并得世袭。四世祖世兴公之弟世坚授上隆州、世昌授功饶州、世隆授恩城州、世权授万德州。五世祖帖木儿公之弟怒木罕分管泗城、阿剌辛出继镇安、阿剌兰分管思恩、不花乜分管奉议,皆得世袭。[6]6由此,岑氏家族在广西右江地区形成了以土田州一脉为嫡系,各支脉分立于各土司的庞大家族网络(见图1)。

宋皇佑五年(1053)狄青南征广西,侬智高败退后分两支向左右江地区撤退。撤往右江的一支又分四支分别往凌乐县(今凌云、乐业一带)的后龙山、五指山、玉平山、关桑山四处,因此地深山野岭,狄青无法继续追剿,他们便定居下来开荒度日,自称“四大蛮王”。元朝时,“四大蛮王”势力强大,皇帝令岑氏家族前往征讨,岑氏家族土官岑怒木罕将其讨平,并建立起土司制度对该地进行统治。[7]315

洪武二年(1369),明军进军广西,土官莫天护“首来款附”,湖广行省大臣进言说道:“宋元皆用其夷酋为安抚使以统之……宜如宋元制录用,以统其民,则蛮情易服,守兵可减。”明太祖“从之”[8]卷38。洪武二年(1369)六月,“中书省臣言:‘广西诸洞虽平,宜迁其人内地,可无边患。上曰:‘溪洞猺獠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今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之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数年之后皆为良民,何必迁也。”[8]卷43由于明太祖力主在广西实行土官制度,对广西土官予以重用,各土官世家的原有势力由此得以延续。

岑氏家族土官与其他土官一样,审时度势,主动向明军投诚,使其家族势力得以保存。洪武元年(1368),时任田州府土官的岑伯颜“遣使印诣平章杨璟降”[9]8244,据说明太祖还给岑伯颜赐名“坚”,故岑伯颜又名岑坚。[10]160洪武三年(1370)八月,明太祖向平章杨璟询问广西黄氏、岑氏等土官的边务情况,杨璟称:“蛮夷之人,性习顽犷,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明太祖听了杨璟的话后反驳道:“蛮夷之人,性习难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论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此所谓以不治治之,何事于兵。”[11]卷4可见明太祖对岑氏等土官家族的重视和肯定。

其后,岑氏家族土官继续为明廷效力,其家族势力得以巩固和发展。洪武十六年(1383),“田州知府岑坚(岑伯颜)、泗城知州岑善忠,率其土兵讨捕傜寇,多树功绩”[8]卷157。洪武年间,镇安府土官岑天保“保境息民,恪恭奉上,筑城垣,立法度,捐烦苛,恤孤寡,薄赋轻徭,颇著能名”。岑天保去世后,被葬于郡城东北三十里山麓,“民怀其惠,遂以其名名山,建祠于府城东街及其墓侧,岁时祀之”[12]卷22。正统年间,思恩府土官岑瑛“尝奉征调,屡著功勋,遂升州为府,秩加都指挥使”。岑瑛对于思恩地区的文教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他“爱民辑士,复好学,建学宫,请官师”,“思恩有学,民知读书,蛮夷习尚一变者,实瑛为倡也”。岑瑛去世后“民人感颂,所在皆有庙祀,历今犹补戴其德”[13]卷7。

由于历代先祖的经营,明代中期岑氏家族已成为广西最大的土官家族,《赤雅》中称“土司惟诸岑最强”[14]1056,《百粤风土记》中称“诸土司惟田州、泗城最强”[15]1046,《明史》中也说道:“广西瑶、僮居多……而田州、泗城之属,尤称强悍。种类滋繁,莫可枚举。”[9]8201

随着岑氏家族权势的日益扩展,以及各支脉的繁衍,家族成员的权势与欲望也与日俱增。正德至嘉靖年间,岑氏家族的土官之间纷争不断,引发了社会长期的动乱。

二、明代中期岑氏土官家族纷争与国家应对

(一)初见端倪:正统年间岑豹、岑颜叔侄纷争与国家调停

泗城府岑氏为田州嫡系岑氏的重要支脉,泗城府首任土官怒木罕公系田州五世祖帖木儿公之弟。[6]36利州岑氏二世祖岑振原为泗城知州,因利州一世祖岑志良无嗣兼任利州事,明永乐年间岑振之孙岑颜承袭祖职,成为利州第三任知州。[4]因此泗城岑氏与利州岑氏本属同支。正统年间,泗城知州岑豹与其叔父利州知州岑颜发生冲突,引起了广西地方官员和中央政府的重视,并且对其纷争进行了调解。冲突起始于泗城州土官职位的承袭。永乐年间,第四任泗城州土官岑瑄去世,但并无子嗣承袭其爵位,且其亲侄岑豹尚年幼,于是其妻卢氏袭职知州事。到了宣德年间,“卢氏以其侄岑豹年长,乃致仕请豹承袭”。然而岑豹继承爵位后非但不感念卢氏,反而对其产生了仇视,“率土兵五百人围卢氏庐,谋杀之,且毁伯父岑瑄像”。卢氏对岑豹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反击,“卢氏欲废豹,?言豹无道,所为不孝,难使承袭”,“而豹之叔父利州土官知州岑颜,亦奏豹兴兵谋杀卢氏,侵越地方,州民被害”[16]卷12。

无论是真心为卢氏鸣不平,还是企图浑水摸鱼,从中获利,岑颜的举动招致了侄儿岑豹的记恨。正统二年(1437),“豹攻利州,掠其叔颜妻子财物。朝廷官至抚谕,负固不服,增兵拒守”[9]8258。面对岑豹的嚣张跋扈之举,两广总兵官右都督山云上奏,“乞量调官军缴之”,然而英宗皇帝并没有同意。英宗皇帝在敕令中说道:“蛮夷违命梗化,罪固难容。而朝廷兴师动众,事亦不易。卿其更遣人谕之,彼能输款,即与自新。如尚稔恶不悛,即加剿灭。务俾事集人安。”[17]卷26可见英宗皇帝面对二者之间的矛盾是以调解为主,不希望将事态扩大。

然而对于英宗的网开一面,岑豹并未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正统五年(1440),“颜奏豹侵占及掠掳罪。头目黄祖亦奏豹杀其弟,籍其家。瑄女亦奏豹占夺田地人民,囚其母卢氏”,英宗皇帝命令广西地方官员令其归还土地。正统六年(1441),总兵官柳溥上奏称,朝廷令岑豹归还土地时,“豹时面从,及回,占如故”。又称:“今颜欲以利州、利甲等庄易泗城、古那等甲,开设利州衙门,宜从其请,发附近官军送颜赴彼抚治蛮民。倘豹仍拒逆,则率兵剿捕。”岑豹暂时屈服,“遣人奉贡”[9]8258 。

正统十年(1445),岑豹又上奏称“利州土官岑颜兴兵占据地方”。“兵部言:豹与颜尝互相讦奏,已行广西总兵等官体勘,取二家情愿,将泗城州、古那等地方兑换利州利甲等地方,管属已定。今豹又奏前情,乞仍行体勘处置”。英宗皇帝也认为仍以调停为解决办法,他说道:“往者,总兵既分拨,地方已定,何又若是纷争?即移文广西、贵州总兵参将及各三司巡按御史,会勘明白,酌量事情。如可抚谕,设法差人开谕,令各安分守法;或不可抚,从长计议,处置方略奏来。务在经久便利,不许因循推托,贻患边方”[17]卷130。然而对于明廷的调停,岑豹并不买账,最终岑豹“杀颜及其子得,夺州印去”[9]8262,朝廷也未再追究。

朝廷的纵容使得岑豹越发肆无忌惮,到了成化年间,岑豹再次作乱。“成化元年,豹聚众四万,攻劫上林长官司,杀土官岑志威,据其境土。兵部言:‘豹强犷如此,宜调兵擒捕,明正典刑。”然而不久,岑豹即去世。[9]8258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正统年间朝廷解决土官家族的内部矛盾以调停为主,即所谓的“体勘”政策。朝廷对于岑豹的日益跋扈始终无法痛下决心,动用武力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算,而是希望控制事态,将大事化小。而岑豹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归顺与作乱之间反复不定,当朝廷以武力相威逼时,他采取归还土地、遣人朝贡等方式重新取得朝廷的认可,在事态平稳之后,他则再次卷土重来,争权夺利。当朝廷真正下定决心,欲将其“明正典刑”之时,岑豹已然去世,罪恶滔天的岑豹最终逃过了朝廷的制裁。

(二)愈演愈烈:成化弘治年间岑溥、岑钦叔侄纷争与国家剿抚并用

成化年间,岑氏土官家族纷争再次爆发,且规模较之正统年间更大。冲突起始于成化十六年(1480)田州府内乱,随后演变为田州知府岑溥与其叔父恩城州土官岑钦的相互仇杀,加之泗城州土官岑应,即岑豹之子,为虎作伥,火上浇油,冲突不断加剧,最终以朝廷的武力介入而收场。

成化十六年(1480),“田州头目黄明聚众为乱,知府岑溥走避思恩”[9]8240,在思恩府土官知府岑鐩帮助下,岑溥得以暂时避难。然而黄明却依旧“大肆屠掠,境内扰乱”。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时任广西巡抚的朱英与镇守中官商议“率军抚捕之”[18]卷199,最后“明败走,为恩城知州岑钦所执,并族属诛之”,[19]补录黄明之乱就此被平息。

按理来说田州府内乱方平,不应再起争端,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成化十九年(1483),“田州府土官知府岑溥与其叔父钦仇杀,钦焚府城门,大肆劫掠,溥败走”[18]卷243。而“泗城州岑应方恃兵强”,与岑钦联合,欲分割田州。[9]8246“既官军往抚,钦出境迎敌,败走,而应复援之。入城,陈兵已备。”[20]卷38官军虽然夺回了田州府,但岑应、岑钦二人躲入泗城州,继续与朝廷对抗。

面對岑应与岑钦的联合,朝廷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意见。部分大臣认为依然应当以招抚为主。闵珪在奏疏中说道:

“岑应党助岑钦,占据田州府治,逐出伊姪。知府岑溥、都御史秦絃督兵前进,将岑钦逐退,府治夺回。即今止据广东三司呈岑应不将脱逃罪人送出,又不将原占地方退回,所以各官再此陈奏,决在用兵。岑钦不敢出官,止因畏死,非敢抗命。仍照善加抚讲,使其果能听抚,不劳动兵,固为上策,若其终不听,徐图用兵,计亦非晚。”[21]123

而时任广西巡抚的秦纮认为局势已相当危急,且朝廷此前已多次派人进行“抚讲”,但岑应拒不接受,他向朝廷上奏:

“若不急行勦除,则他日用兵又恐难于今日。乞下兵部先将岑应、岑钦削除官职。其贵州地方多被侵占,乞行彼处并湖广镇巡官员选调官军,各就近取路,径抵泗城。臣等调集两广汉达官军、土兵,克期?进止,将岑应岑钦并恶党卢辉黄杰勦捕,其余若非拒敌者,并不伤害。”[22]122

就在朝廷剿抚未定之时,岑应与岑钦之间开始了互相残杀。为了避免被岑应出卖,“钦从应饮,杀应父子于坐,收其兵以拒官军。已而应弟岑接佯以兵送钦至田州界,亦杀其父子以报。”而岑溥最终也难逃一死,弘治九年(1496),“总督邓廷瓒言溥前以罪革职,比随征有功,乞复其冠带,领土兵赴梧州听调,从之。十二年(1499),溥为子猇所弑,猇亦自杀”。[9]8246最终岑溥、岑钦叔侄相残以二人双双被杀而告终。

从岑溥、岑钦纷争中可以看出,随着纷争的逐步加剧,国家对于纷争的应对策略随之发生转变。由于岑钦、岑应的胆大妄为,拒不臣服,朝廷只得恩威并施,既采取抚谕之策,寄希望于其能主动归顺,又随时准备动用武力对其进行军事镇压。由于朝廷恩威并施,使得岑应与岑钦二人互相猜忌、自相残杀,动乱由此逐渐平息。

(三)一发不可收拾:弘治年间岑浚之乱与国家武力平叛

从成化年间开始,田州府长期处于动乱之中。弘治十二年(1499),土官岑溥及其长子岑猇均死于自相残杀,土官爵位应当由岑溥次子岑猛承袭。关于岑猛的出生年份史籍中存在不同记载,据陶君国考证,岑猛生于弘治二年(1439)。[10]169弘治十二年(1499),年仅十岁的岑猛就得担负起治理一方的重任,然而雪上加霜的是,同为岑氏族人的思恩知府岑浚非但没有像其父岑鐩一样,对族人鼎力扶持,反而落井下石,企图趁机占据田州。先是田州府“头目黄骥、李蛮构难,督府命浚调众护猛”。黄骥向岑浚行贿,二人狼狈为奸,约定瓜分田州。然而二人护送岑猛至田州时,李蛮拒绝开城,于是将岑猛囚禁,“及总镇诸官摄浚,乃出猛袭知府”。岑浚未能实现瓜分田州的目的,愤怒不已,“约泗城、东兰二州攻劫田州,杀掠万计,城郭为墟。浚兵二万据旧田州,劫龙州印,纳故知府赵源妻岑氏”[9]8241。

面对岑浚胆大包天之举,加之岑溥、岑钦相互仇杀的前车之鉴,明廷中央与地方少有的达成了一致,决定对其进行武力镇压,防止事态再次扩大。总督两广都御使邓廷瓒“请就彼起调官军土兵,分哨逐捕按问。如集兵拒敌,相机剿杀。并将田州府土官知府岑猛,乘此区处,以安边境”。兵部考虑到“若不剿捕,未免益肆凶顽,远近效尤,贻患非细”,也同意调兵镇压。[20]卷156岑浚无奈之下送还岑猛,然而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岑浚向时任按察使的武清行贿,让武清为其脱罪,“清受浚赂,曲右之,且诬(李)蛮占据府治,阻兵弄权,事竟不直”[9]8247。

野心勃勃的岑浚并没有就此收敛,不久之后卷土重来。“十七年(1504),浚掠上林、武缘等县,死者不可胜计。又攻破田州,猛仅以身免,掠其家属五十人”。对于岑浚的再次作乱,明廷依然采取武力镇压。弘治十八年(1505),朝廷调集两广、湖广官军土兵十万八千余人,大举征剿岑浚。“浚势蹙,遁入旧城,诸军围攻之。浚死,城中人献其首,思恩遂平。”[9]8241

弘治年间岑浚之乱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冲突事件,较之前两次,其规模更大。先是田州土目內乱,岑猛年幼,难以平息,岑浚便觉得有机可乘,遂欲借护送岑猛之机企图进占田州,目的无法达到便勾结其他土官大肆杀戮,百姓死伤过万。在朝廷威逼之下,虽暂时送还岑猛,但不久后又继续作乱,且武清等朝廷官员亦被卷入其中。对于岑浚作乱,朝廷的应对政策已转变为武力平叛。面对岑浚叛乱,无论是身处动荡之中的广西地方官,还是远在北京的明廷中央均对冲突给予足够重视,不再简单地认为是土官仇杀,而是坚决动用武力平定叛乱。

从调停、“抚讲”到武力平叛政策的转变,纷争的加剧应当说是主要原因,但前线将领的请战心切也不应当忽视。身处前线的将领、地方官,对于土官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地方动乱有着切身的感受,因此出于守土之责,他们迫切希望朝廷出兵稳定地方秩序。此外,受到韩雍征大藤峡的影响,前线将领的建功思想逐渐强化。成化年间,都御史韩雍奉命征剿广西大藤峡农民起义,坚决采取武力镇压,残杀起义军3200余人,抢夺妇女2718人。[2]343韩雍的平叛策略,受到此后武将的推崇,正如《明史》所说,“自韩雍大征以来,将帅喜邀功,利俘掠,名为‘雕剿”[9]4740 。因此,对于希望在边疆建立功勋的人来说,更希望用征剿的办法解决问题。[23]119

(四)息事宁人:正德嘉靖年间岑猛之乱与国家招抚收场

岑浚之乱以岑浚被杀,思恩府“改流”而告终。但岑猛应当并无过错,他只是这场动乱的受害者,然而明廷考虑到田州近年来动乱不断,打算借此机会将其一并改流,削减土官的势力。于是朝廷以“岑猛世济凶恶,致陷府治”为由,将其“降授千户”,又“以平乐知府谢湖为右参政,掌府事”。[9]8247面对不公的待遇,岑猛自然不愿接受。正德初年,岑猛通过贿赂刘瑾,“得复为田州府同知,令府事”[24]801。但他并未就此满足,“尝言督抚有调发,愿立功,冀复旧职”,其后岑猛也确实立下了军功,“会江西盗起,都御史陈金檄猛从征,猛所至剽掠。然以贼平故论功,迁指挥同知。非猛初意,颇犯望”[9]8247。岑猛对朝廷彻底失望,随着自己威望逐渐升高,他决心向朝廷发难。

正德十四年(1519),“广西龙州土官知州赵源卒,亡嗣”,趁着知州之位尚无人继承,“猛等遂各起兵共万余人,攻破州治”,“地方骚然”。[25]卷171嘉靖二年(1523),“猛率兵攻泗城,拔六寨,遂克州治。”泗城知府岑接向朝廷告急求援,然而岑猛却以“接非岑氏后,据其祖业”为由不愿退兵,当时正逢上思州之役,朝廷兵力有限,暂时未对其进行征讨。直到嘉靖四年(1525),提督盛应期、巡按谢汝仪才奏请大力征讨岑猛,不久又以都御史姚镆代替。“然镆知猛无反心,猛方奏辩,镆亦欲缓师”。而巡按谢汝仪与姚镆有嫌隙,诬告姚镆之子接受岑猛贿赂。姚镆因此而惶恐,“乃再疏请征”。岑猛听闻大兵将至,“令其下毋交兵,裂帛书冤状,陈军门乞怜察”。而姚镆为了洗清嫌疑,“督兵益急”,岑猛次子岑邦彦被杀。“猛惧,谋出奔”,投奔其岳父归顺州知州岑璋。[9]8248据说岑璋之女瓦氏夫人本就是被迫嫁于岑猛,加之二人政见相左以及岑猛重色纵欲,三妻四妾,瓦氏夫人整日郁郁寡欢,以泪洗面。[26]135因此岑璋因“其女失爱”,将岑猛鸩杀,“斩首以献”。[9]8248

岑猛虽死但田州依旧未能安定。嘉靖六年(1527)五月,“卢苏王受反”,又制造谣言“岑猛实不死,纠安南莫氏入寇陷思恩矣”[24]805。嘉靖皇帝认为“蛮乱日久,镇巡官受命大征,未及殄绝,辄奏捷散兵,使余孽复滋,罪不容逭”,“乃起原任兵部尚书新建伯王守仁总督军务,同镆讨之”。[9]8249 王守仁到任后,冷静地分析时局后放弃了武力平叛,转而采取招抚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四个:

其一,广西地区长年用兵,损耗了大量财力军力。除了土官矛盾所引发的战乱之外,明代中期还先后爆发了大藤峡起义、府江起义、八寨起义等大规模少数民族起义。[2]339张瀚在《松窗梦语》中写道,“尝谓两粤之盗如深秋落叶,扫尽复聚……余在粤时,山瑶海寇纷纷流毒地方,征剿殆无虚日”[27]161。王阳明的继任者林富也说,“二十年来叛者数起,致屡勤王师,糜费财力不可胜纪,田宁之事,为鉴不远,思恩是也”[28]171 。由此可见,连年用兵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负担,给无辜百姓造成了巨大损失。

其二,即便再次用兵也难以平息叛乱。王阳明指出:“调集之兵,远近数万,屯戍日久,人怀归思。兼之水土不服,而前岁之疫死者一二万人。众情忧惑。自顷以来,疾病死者不可以数,无日无之。溃散逃亡,追捕斩杀而不能禁。其未见敌而已若此,今复驱之锋镝之下,必有土崩瓦解之势。”[29]113由此可见,王阳明认为由于军力不继,加之水土不服,即使出兵征伐也难以成功。

其三,对于岑猛之乱处置失宜的反思。王阳明及其继任者林富均认为对于岑猛之乱处置欠妥。林富认为岑猛本无反心,只因朝廷征剿过激才出逃被杀。他在奏疏中写道,“当时湖兵已集,天讨已行,监兵者不敢受降,而猛惧罪怀疑,势难复出,然终不敢整兵东向而,但鼠窜求活,则其平日本无反状亦为可知。”[28]171 因此,林富认为朝廷处置过当。王阳明则认为,岑猛之乱不应牵连太广,他在奏疏中写道,“夫所可愤怒者,不过岑猛父子及其党恶数人而已,其下万余之众固皆无罪之人也。今岑猛父子及其党恶数人,既云诛戮,已足暴扬,所遗二酋,原非有名恶,目自可宽宥者也”[29]143-145。从王阳明和林富的奏疏中我们可以看出,二人均认为朝廷对于岑猛之乱的处置方略过于强硬,应当进行调整。

其四,边疆治理需要土官。据清人杜煦考证,王阳明曾于嘉靖七年(1528)二月手书《上急缺地方官员疏稿》,疏稿中指出“地方盗贼生发,不可一日缺官”,急需选派文武官员加强对地方的控制。[30]80嘉靖七年(1528)二月,王阳明已经完成了对卢苏、王受的招抚,但他认为广西时局尚未稳定,依然急需人才。而土官对于边疆治理仍然能起到重要作用,王阳明在奏疏中称:“田州切邻交趾,其间深山绝谷,猺獐盘据,动以千百,必须存土官,则可藉其兵力,以为中土屏蔽”[31]142。因此,继续任用土官治理也是王阳明选择招抚政策的原因之一。在招抚卢苏、王受之后,王阳明便立马任用二人平定了大藤峡和八寨少数民族起义。

基于以上四方面的原因,王阳明认为面对卢苏、王受等人的再次作乱,剿不如抚,剿有“十恶”,而抚则有“十善”。于是“请降田州府为田州,官猛子邦相为判官,以卢苏、王受为巡检,别立思恩府,设流官统之”[17]卷26,田州之乱至此告一段落。

三、国家治理与边疆社会变迁

(一)国家对土司控制力的下降

由于弘治年间之前,明廷对于土官之间的冲突,多视为家族纷争,因此以调停体勘为主要处理方式。如此处理毫无疑问助长了土官的嚣张气焰,朝廷的威严受到影响。秦纮在《议泗城州土官岑应罪状疏》中称:

“岑应父子前后杀占广西所属十二州,印信八颗,经过抚讲委官,前后百员,俱被抗拒。前任守臣姑息偷安,不行奏请征勦,致使奸计因而得施,养成祸乱积有岁年。成化二十三年(1487)又与恩城州土官岑钦连兵攻夺田州。府治节委官员抚讲,俱被抗拒。后委广西三司官抚讲二次,被其连兵围困。其后改委副總兵等抚讲,亦被屡拒回还。后又坐委臣亲诣监督,又被岑应、岑钦随路屯兵越境迎敌。幸赖天威,将岑钦敌退,往依岑应,再索不出。岑应计图款兵,奏蒙准委广东三司官抚讲,及各官奉命远涉二千余里,而岑应相离田州不过日半之程,却乃晏然安坐,既不将岑钦、卢辉、黄杰送出,又不将原侵地方印信退还,反又胁索田州府地方,其玩侮朝廷至此极矣!且土官以理办兵粮为事,今岑应本州税粮连年不纳,攘为己有,况访得卢辉、黄杰俱系庆远等卫军丁,避役投入泗城家赀巨万……”[22]122

由此可见,岑应不仅攻占广西十二处州县,对于朝廷所派出的抚讲官员屡次拒绝,并且拒不交出一起叛乱的岑钦等人,甚至还索要田州土地,正如秦纮所说“其玩侮朝廷至此极矣”。

更有甚者,朝廷官员竟然为土官作乱明目张胆地提供帮助。弘治十八年(1505),刑科右给事中邹文盛在奏疏中写道:

“思恩府土官岑浚世受国恩,今乃结党兴兵,攻据田州府,跳梁跋扈,惟乱是崇。究其致乱之源,助乱之党,则按察使武清、内阁制敕房书办参议岑业二人是也……是时,武清以参政处分田州事情,复受浚骥之贿,计杀李蛮。于是,田州无干城,而府库人民为贼所有,广西无障蔽,而宾州、上林为贼所掠。兵连祸结,远勤王师,此所谓致乱之源也。岑业于浚,骨肉至亲。业在京师,则假彼以为资给;浚在荒裔,则援此以为声光。后浚逆节已形,业既不能先事首发,俾朝廷制其萌芽,反为之随事弥缝,而机密辄行传泄,是以我之为谋虽周,彼之待我先备,害成损重,贼势益张,此所谓助乱之党也。请先治此二人之罪,然后可以正浚骥之诛”。[20]卷222

可见,朝廷官员非但未能及时控制事态,反而暗中与土官勾结,助纣为虐。

弘治年间,已有官员对朝廷在土司地区的威信下降有所认识。弘治十五年(1502),时任湖广按察司副使的黄肃在奏疏中说道:

“谓土官不畏国法,土兵不听调用,皆由恩威未施所致……谓广西近年无处不宜用兵。今岑浚倡率各处土官,同恶相济,各处土兵,皆不依期听调。请调汉达官军并附近土兵,责付廉干官员统之,先擒岑浚及党贼黄绍治罪。庶各处土官,畏法听调,其他可次第举行。”[20]卷187

可见黄肃认为,土官之所以肆意妄为,根本原因在于朝廷“恩威未施”,因此对于岑浚之乱,他坚决主张以武力平定叛乱,杀鸡儆猴,起到震慑诸土官的作用。

(二)土司权力格局的演变

在土官纷争与国家治理的共同作用下,土司的权力格局也发生了演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岑氏家族势力的衰落。大量岑氏家族官员、首领死于四次纷争之中,极大程度削弱了岑氏家族的势力。在正统年间岑豹、岑颜叔侄纷争中,岑颜及其子岑得为岑豹所杀。在弘治年间岑溥、岑钦叔侄纷争中,岑钦将其同党岑应杀害,其后又被岑应之弟岑接所杀,而岑溥为其长子岑猇所杀,岑猇不久又被逼死。正如弘治十八年(1505)岑氏族人岑九仙所说:“自始祖岑鹏以来,世袭土官,至岑豹子知州岑应,罹恩城州知州岑钦之祸,子孙灭亡殆尽。”[20]卷222岑九仙所奏虽有夸大成分,但足以说明此次冲突给岑氏家族带来的灾难。而纷争并没有就此停止,岑猇死后,田州只得交由其弟即年幼的岑猛统领。思恩府岑浚觊觎田州已久,加之岑猛年幼可欺,土目黄骥与李蛮又相互争斗,岑浚便借机发难,侵夺田州,不久岑浚死于官军的围剿。正德、嘉靖年间,岑猛不服朝廷的处置,起兵反叛,逃入归顺州避难之时被其岳父岑璋所杀。由于岑猛长子岑邦佐自幼出任武靖州[6]18,其次子岑邦彦也为姚镆所杀,田州只能由其幼子,时年十五岁的岑邦相掌管。可以说数次大规模纷争使得岑氏家族遭受了重创。

第二,流官势力的加入。明廷在解决土官纠纷或平定土官叛乱之后,为了加强对土司的统治,往往会实行改土归流。正统年间岑豹杀死利州土官岑颜之后,朝廷“遂以流官判州事”,但嘉靖二年(1523),又将利州“归并泗城”,重新由土官管辖。[9]8262弘治年间,朝廷平定思恩府岑浚之亂后,“改设流官”,“以云南知府张凤升广西右参政,掌思恩府事”[9]8242。嘉靖年间,姚镆平定岑猛之乱后,见“岑氏单弱,计田州可遂灭”,于是奏请以“流官治田州”[32]卷9。但嘉靖年间,思恩、田州二府也重新“复流为土”。王守仁以招抚的方式平定卢苏、王受的叛乱后,奏请朝廷在原思恩府增设九个土巡检司,依然由土官管辖并准予世袭[9]8243,并“请降田州府为田州”,由岑猛之子岑邦相继续世袭。对此,有学者指出,明朝为了巩固对广西各族人民的统治以及边防需要,仍然需要实行土官制度,明代尚不具备改土归流的条件。[33]98-99也有学者认为,明代改土归流之所以出现较大的反复性,是因为明代正值壮族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明廷尚无足够的力量对桂西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直接的统治,尚不足以撼动壮族土官专制统治的根基。[34]总之,明廷希望借平定叛乱之际推行改土归流,从而达到加强对土司的控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流官的势力只能短暂地进入土司地区,未能长久地深入。

第三,土目势力的兴起。土目也是土司地区的重要势力,在历次土官纷争中都少不了土目的参与。成化十六年(1480),田州的土目黄明作乱,将知府岑溥逐走,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动乱。弘治年间,田州头目黄骥、李蛮作乱,逼走知府岑猛,黄骥还勾结岑浚企图瓜分田州。嘉靖年间,岑猛死后,田州土目卢苏、王受再次作乱。由于岑氏家族土官纷争接连不断,各州府子嗣的承袭势必青黄不接,多年幼袭职。而土目作为仅次于土官的重要势力,必然有野心、有能力争夺土司权力。在朝廷转而采取招抚政策后,土目更是获得了朝廷的认可。嘉靖七年(1528),思恩府新设的九个土巡检司即主要由原来的土目担任世袭土官,例如曾参与叛乱的王受被授予世袭白山司土巡检一职,“列为九土司之首”[35]114。

(三)土司社会长期动荡、发展迟滞

从前文的论述中不难看出,明代中期岑氏土官家族纷争的规模呈现逐渐加剧的趋势。正统年间泗城州土官岑豹与利州土官岑颜叔侄矛盾仅限于其二人之间,并没有其他土官的参与。而岑豹所为也仅是“掠其叔颜妻子财物”“毁伯父岑瑄像”、囚禁卢氏、杀土目黄祖之弟,尚未展开大规模的杀戮。当朝廷介入,从中调停之时,岑猛尚能有所收敛,不敢公然与之对抗。

然而此后的历次纷争则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并且百姓死伤无数。成化弘治年间岑溥、岑钦叔侄纷争,从田州土目黄明内乱,到恩城州土官岑钦趁火打劫,再到泗城州土官岑应助纣为虐,与岑钦瓜分田州,事态一步步发展扩大。随后岑钦竟然敢与朝廷军队公然对抗,败走之后又联合岑应据泗城州以自守,其胆量比之岑豹有过之而无不及。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也相当严重,岑钦在驱逐岑溥之后“杀五十余家”,与岑应联合后更是“杀虏人民二万六千余”[9]8246。

弘治年间,岑浚、岑猛相争,较之前两次纷争,其影响更为严重。岑浚攻夺田州之时“杀掠万计,城郭为墟”,后又“掠上林、武缘等县,死者不可胜计”。岑猛则先后攻破龙州、泗城州,最后被逼无奈出走归顺州,为其岳父岑璋所杀。嘉靖十三年(1534),重新执掌田州知州的岑邦相年仅十五岁,土目卢苏自诩功高不服其主,将岑邦相杀害,田州再次陷入动乱。[24]806

数次纷争给百姓带来了严重灾难,无数百姓死于战乱。不仅如此,明朝官军也存在杀民冒功的现象。广西地方官周琦在《条陈地方利病疏》指出,广西“军马临征,调度无方,致贼惊散埋伏,或军行未动,贼先知觉,致不成功。爬山搜岭,却杀良民首级补数。甚至发山新冢,以取首级,或窥伺孤独之人,割其首与官军上功”[36]126。

从成化到嘉靖的数十年间,一系列的矛盾冲突接连不断、此起彼伏,桂西土司地区长期处于动乱之中,百姓生活艰难,根本无暇顾及社会生产。王阳明在《赴任谢恩遂陈肤见疏》中批评明朝用兵方略说道:“不顾万余之命,竭两省之财,动三省之兵,使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织,数千里内骚然涂炭者,两年于兹。然而二酋之愤,至今尚未能雪也。徒尔兵连祸结,征发益多,财馈益殚,民困益深,无罪之民死者十已六七。”[31]140此外,为了平定叛乱,明廷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连年征战导致府库空虚,到了嘉靖年间,“梧州仓库所余银不满五万,米不满一万矣!兵连不息,而财匮粮绝”[29]113。正如张瀚所说,“招者履叛,兵连祸结,征调烦劳,财力匮竭,而两省之民,始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矣”[27]164。由此可见,长期动乱和连年征战使广西社会经济发展陷入停滞。

而土司对土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残酷压迫剥削人民,百姓苦不堪言。[3]168岑猛长子岑邦佐执掌武靖州后在其治所倒行逆施,田汝成在《炎徼纪闻》中写道:“邦佐复任以来,怙恶不改,益肆凶残,圯类咥人,毒于猛虎,部民无罪而赤族者无虑数百,以致离心逃散,靡有孑存。诛求无所,又占管狼家以为部落”[37]卷2。正如赵翼所说:“凡土官之于土民,其主仆之分最严。盖自祖宗千百年以来,官常为主,民常为仆,故其视土官休戚相关,直如发乎天性,而无可解免者。”[38]卷4

四、结 语

由于岑氏土官家族在广西的历代经营以及明廷继续推行“以夷制夷”的土官制度,明代中期岑氏家族在广西的势力根深蒂固。随着权势的不断增长,岑氏土官的家族纷争也日益频繁,从正统到嘉靖年间,共爆发了四次大规模武装冲突。随着纷争的逐渐加剧,国家应对政策也随之不断转型。正统年间,土官纷争初见端倪,朝廷政策以调停为主。成化、弘治年间,土官纷争愈演愈烈,不少土官胆大妄为致使朝廷威严受损,朝廷逐渐以武力介入纷争。嘉靖年间,王阳明临危受命,全面分析时局,认为剿不如抚,于是以招抚的方式平定思田之乱,为后世所称道。土官家族频发的纷争和国家的治理政策对边疆社会产生了影响,土司社会长期处于动荡之中,百姓生计艰难,无暇进行社会生产,加之连年用兵消耗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土司地区经济发展迟滞。同时,国家的治理政策也对土司的权力格局产生了影响。朝廷在平定叛乱的土司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削弱了原有土官家族的势力,流官势力得以渗入,但由于土官势力过于强大,改土归流成效甚微,甚至出现“复流为土”的现象。由于参与地方动乱和朝廷的招抚,不少土目逐渐崛起,尤其是在得到朝廷認可之后,一跃成为世袭土官,成为土司地区的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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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UTES AMONG TUSI OFFICERS, GOVERNANCE IN BORDER AREAS AND SOCIAL CHANGES:Centering on the Cens Family of Guangxi in the Middle of Ming Dynasty

Xie Hongwei, Qin Haoxiang

Abstract: 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Cens(岑)family became the most powerful family of Guangxi in Ming dynasty. In the middle of Ming dynasty, there were four large-scale armed conflicts within the Cens family. With the gradual intensification of conflicts, the national response policy had also undergone constant transformations, from focusing on mediation to the combination of suppression and pacification, then to the conquest by force, and finally back to the recruitment and pacification. The frequent disputes among the Tusi(土司)officers and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had an impact on the society of borderland, which was mainly reflected by the decline of the state control over the Tusi, the change of the power patterns of the Tusi, the long-term turbulence of the Tusi society and the sluggish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words: mid Ming dynasty; disputes among Tusi officers; administration of border areas; social changes; the Cens family

〔責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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