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族、地域认同到“命运共同体”:传统村落互嵌式民族关系的构建
2020-04-16罗彩娟
【摘 要】构建互嵌式民族关系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措施与路径,更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议题的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村落纳禄村超民族身份的民族与姓氏互嵌结构为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提供物质基础,地域认同及壮族与汉族之间在教育思想观念、语言交流、族际通婚、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互嵌又为其奠定了精神基础。从家族、地域认同到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产生是纳禄村互嵌式民族关系形成的脉络及特点,其中,入选中国第一批传统村落起到关键性作用。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其路径既有生成型,又有建构型。此外,各个多民族杂居区的民族互嵌实践经验独具特色,需进一步总结和深入研究。
【關键词】地域认同;命运共同体;互嵌式民族关系
【作 者】罗彩娟,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1-0032-009
引 言
2014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概念,紧接着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即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从习近平同志提出“民族互嵌式”概念以来,学术界掀起了广泛讨论。学界关于民族互嵌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民族互嵌式社区。国内学术界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研究,基本上是遵循类型学方法,推进民族互嵌型社区分类研究;另有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实证研究;还有从社会治理角度开展的研究,指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1]二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集中在界定互嵌式社会结构,或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讨论互嵌式社会结构对公共治理的意义,以及互嵌式社会的动力结构和优化模式等方面。三是对互嵌的相关概念理论进行界定与研究。如对“社区”“社区环境”“嵌入性”“互嵌”“互嵌型社区”等概念进行追根溯源的深入剖析,试图揭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
总的来看,目前的讨论大多从社区建设理解出发,未充分关注这一部署在巩固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社区环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微观基础,“社会结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观骨架。两者不可偏废。[2]王希恩指出这种“概念混淆”的危害,认为现在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际工作,许多人都把互嵌问题集中在“社区环境”或居住问题了,或者虽讲“社会结构”实际仍讲“社区环境”,而最后都把“互嵌”理解成民族之间的居住问题,或直接理解成“民族混居”了。[3]这样的认识显然还不够全面,可能有碍中央精神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术界侧重对互嵌社区环境的微观研究,而忽略了对“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研究,甚至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其实是没有分清两者存在微观与宏观的不同层面。
从互嵌式社会出发,探讨互嵌式民族关系的构建,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既讨论一个具体社区内的多民族互嵌的内部多样性和谐共处的微观现象,又从宏观的视角的探讨社区内的基层共同体如何团结凝聚为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机制,促进多元之间的共同体性的不断增长。建立于互嵌式格局基础上的民族关系则是一种互嵌型(式)民族关系,“互嵌型民族关系则意指不同的民族成员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方面相互交结、彼此融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诸多的镶嵌性与共同性特点。”[4]
本文通过讨论一个中国传统村落——广西象州县纳禄村互嵌式民族关系形成的案例,探讨互嵌式民族关系得以生成的物质、精神基础以及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路径,从而为民族互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提供案例和研究启示。
一、民族与姓氏结构:互嵌式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
互嵌式民族关系的构建离不开各民族居住格局和空间环境,它包括一种建立于不同民族交错杂居,形成密切往来的嵌入式居住格局的社区环境,互嵌式社区也就是互嵌式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广西象州县纳禄村是一个壮族与汉族交错杂居的格局,其互嵌式社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特点。
(一)超民族身份的民族与姓氏互嵌结构
要了解纳禄村的民族居住格局,就要从该村的姓氏分布结构说起。隶属广西象州县罗秀镇的纳禄村是一个多姓村,从建村以来,这里一共有9个姓氏居住于此,分别是朱、韦、贾、潘、黄、覃、郭、唐、刘。其中韦姓和朱姓的人口最多,各有400多人;覃姓和贾姓相对较少,各有100多人,形成村里的四个主要的家族,其余5个姓氏则是小姓。
9个姓氏组成的家族之间日常往来互动密切,关系非常和睦,分属壮族和汉族两个民族。不过,当问及村委会潘主任,两个民族的成员分布是怎样的,他甚至没有办法清楚地区分开来,翻看村民户口登记表,确实90%以上都是登记为壮族,部分朱家也登记为壮族。但是在访谈中,村民认为朱家后代不是壮族,而是汉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村干部解释民族身份是什么都无所谓,有的自己也不清楚,就登记为壮族。也有村民说“有些不是壮族,那时候为了壮族有奖,也填壮族,根据我祖母是壮族,母亲是壮族,就算壮族。”贾家说本来他们是汉族,过去讲白话,土改的时候,贾家有人担任副主任,懂得壮族有点补助,就把他们改为壮族了。其他姓氏虽已不讲壮语,但都承认是壮族。
朱家在追溯族源时,族谱里称他们是从桂林靖江王府逃难到纳禄村定居,所以作为皇族后裔,朱家是汉族。至于村委会把部分朱家登记为壮族,他们认为是不符合自己的民族身份的,但也并不当一回事。韦组长对为什么朱家登记了这么多人都是壮族做了解释,他说:
“以前来登记的人员也不调查,在我们这个村内的,都是壮族为主,虽然讲你老祖宗是从外面来,但是你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一两百年,所以也跟这里一样,就和壮族都一样了,就登记为壮族了。这里其他的都是壮族,但是又不懂讲壮话,我前几辈都不会讲,早一两百年会讲点。以前的垌名、地名啊,都是以壮话来讲,好多地名是壮话的,还遗留到现在。”1
除了朱家被“壮化”的说法,这里的壮族被朱家“汉化”的现象也很突出。如通用的语言是汉语方言,我们将在下文讨论。不少生活习俗也基本分不清是壮族还是汉族的,笔者称之为壮族与汉族“互化”的表现。村委会潘主任说:“在我们村委的户籍来讲,民族根本不重要,身份证到底是汉族还是壮族,都不懂,也不调查。填表的时候也比较随意填民族身份。”1在纳禄村的日常生活与族际交往中,民族身份已经被模糊和淡化,人们极少在意彼此的民族身份。相较于民族身份,他们更多的是以姓氏来区分彼此是来自哪个家族的。如果说从民族身份的登记上来说,纳禄村绝大多数是壮族,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纳禄村村民的身份构成是一種民族与家族身份相互嵌入的模式,是超越了民族身份的姓氏互嵌结构。
(二)从“纳禄两头贾”到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
按照族谱记载和村民的讲述,最初来到纳禄村居住的是朱家。在朱家族谱中,把祖先追溯到明王朝朱元璋皇帝的亲属,因此,朱氏家族也就成了皇族后裔。
顺治四年(1647),靖江王皇室后裔朱邦隆在明朝后期携带子孙一家十几人为逃避明末战祸和追捕,一路来到象州避居。生息繁衍至今已有400余年历史。皇族数百人夹带金银珠宝分乘数十船溯江而上,至柳江象州——运江河段遇风翻船,人是脱险了,但是金银珠宝散失殆尽,只得听从天命,顺江而行,估计是在途中见到此地有岭(古禄岭),旁边有运江河(又称罗秀河),视野开阔(有几百亩宽阔的良田),是块风水宝地,故安家落户在此。[5]
朱家作为第一姓氏在纳禄村安顿下来以后,村里的其他姓氏陆陆续续随之迁入。也因为朱家是个大家族,在四周比较有名望,有强大的吸引力,众多姓氏随后迁入,共同组成一个村落。各姓氏在村里的住房是相对集中的。按照韦组长的说法,“韦氏家族是因为看到朱家在这里住,在强盗匪患极多的年代,先祖们都是寻找紧挨着大家族居住,这样较容易获得安全感。而且这里的风水确实理想,是非常适合居住的地方。其他姓氏也纷纷围聚而来,与朱家共同生活在这个地方。”2
“纳禄两头贾”是村民对该村姓氏分布格局的形象比喻。其意是朱家最早从老村搬到如今所在的村址入住,随后韦家搬来,各占村庄的一边,贾家是第三个搬来的大姓,但是这时候村中央位置已经没有地方可以盖房子了,于是贾家只好分开在村子两头、分别紧挨着朱家和韦家的地方盖房子定居下来,这样就形成了“纳禄两头贾”的居住格局。
因此,纳禄村的居住格局原初是以姓氏相对集中,各个姓氏以家族为单位聚集在一块地方,其他姓氏各自分散在村中各处居住。村中保留着的24座古建筑是朱氏祖屋,一直到2005年水灾之后重建,才形成了古建筑与现代建筑交相辉映的居住嵌入格局。
如今的纳禄村村前左边是一排排3、4层高的水泥楼房,即村民的现代民居,环绕着村后的朱家大院古建筑。其实,仅存的24座朱家古建筑,只有少数两三户还有人住在里面。大多数朱家后代和原来的住户已经搬迁到朱家大院周边的现代水泥楼房里,跟其他姓氏的村民共同居住在楼房里。这些整齐划一的楼房,村民说是在2005年突发水灾之后兴建的。水灾发生在2005年6月21日,即“6·21”水灾。这场百年一遇的水灾给村民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但同时也是一种机遇。原来的泥瓦房因水灾倒塌,后经政府统一规划,并资助一部分建房经费,村民自筹一部分,建成了整齐划一、错落有致的一栋栋楼房。[6]
杨鲲飞将民族互嵌型社区分为四个基本类型,分别是区隔型、接触型、融洽型和交融型。[7]这四种类型的互嵌式社区较好地概括了不同的社区嵌入程度的类型,但是他们之间并非不可逾越,而是具有从浅层次的嵌入经由长期的不断交往互动,增进了解和认同,从而实现高层次的嵌入,也就是达到交融型的民族互嵌社区。纳禄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不断的交往互动,过去的身份区隔已经转变成为今日不分彼此的交融型的互嵌社区。纳禄村居住空间和家族、民族分布格局已经打破了过去按照姓氏相对分离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格局,转变为如今相互嵌入的不以家族、民族为区别的居住格局,从而为互嵌式社区的建设奠定空间环境,为互嵌式民族关系的构建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地域认同与文化互嵌:互嵌式民族关系的精神基础
“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一要求是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民族互嵌并不仅仅在于建立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其主要目的和实质还是促进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主要内容的良好的民族关系的发展。有学者指出,“民族互嵌”具有物质形式和精神文化两方面的含义,物质形式方面如互嵌式社区建设。民族互嵌的核心和实质在于精神文化方面,在推进民族互嵌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和强调精神文化方面的含义。居住格局上的交错散居是民族互嵌的最低层面,是实现各民族交融与共的充分不必要条件。而以经济和生活为基础的文化、思想层面的精神维度才是实现民族互嵌的根本途径。[8]因此,除了关注物质层面的互嵌,文化、思想和心理层面的精神维度的互嵌同样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另一部分内容。如此才能铸牢互嵌式民族关系的精神基础,也才能建构真正意义上的互嵌式民族关系。纳禄村精神维度的互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拿鹿”到“纳禄”:教育观念上的互嵌
纳禄村村名是从“拿鹿”更改而来。之所以这个村最初被称为拿鹿,是因为朱家祖先从桂林逃难来到此处以后,这个地方荒无人烟,全是芦苇坡,恰好看到一只鹿从中跑出,大家就去把鹿拿下,于是把这个刚建起来的村子命名为“拿鹿”。而后根据同音,以及美好的寓意改为“纳禄”。村里朱家搬来以后发达壮大,朱家有人当上了官,吃到了国家的俸禄,所以就改为“纳禄”这个村名。《象州地名集》也称“纳禄初建时叫拿鹿村。后有人在朝廷作官,纳粮取禄而改今名。”[9]
事实上纳禄村确实是个依山傍水、人杰地灵的风水宝地。迁入纳禄400余年来,朱家在清朝后期进入鼎盛期,在县内置有水田数百亩放租,所有收入除了用于修建祠堂、清明祭祖,还将优秀学子报送读书,所以人才辈出,共获进士牌匾4块,至今保存完好的有清光绪五年授予朱庭熙的进士牌匾。中举8人,其中武举2人,文举6人,有3人出任知县,1人任府官。象州百姓赞誉:二武六文八里皆称纳禄朱府。分散到象州各地的朱氏王族后裔,如今还按洪武帝朱元璋时所赐的二十字诗联作子孙姓名排班:赞佐相规约,经邦任履亨,若依纯一行,远得袭芳名。[5]
正是由于朱氏家族最早入住纳禄,因此纳禄村从一开始就是儒家思想和汉族文化占据主流文化的村落,也因为长期的交流共处,其他壮族的姓氏也受到影响而高度重视晚辈教育与培养。每个姓氏对本家族曾经或还在世的杰出人才津津乐道,如数家珍。
韦家流传“三大开”说,也就是三个排名“开”字辈的民国时期在地方上著名的人物。分别指韦开番、韦开盛、韦开芳三人。民国时期,象州成立第一国小,当时他们3人在那里读书,毕业回来后他们就教书,方圆一带都是他们的学生。象州还流传过“纳禄三大开,还望覃家有计谋”的说法。其意指虽然纳禄出了著名的韦姓“三大开”的3个著名人物,论计谋还是覃家的多。覃家的人才也不少,如QBD当了几十年的老师,也当过校长。他有个女儿在广西大学毕业,又在广西大学工作。另外QJ曾经当过镇党委书记。潘家更不甘落后,潘家尤其引以为豪的就是家族中一位现年50余岁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教授的族人。近年来,他每年暑假都派学生到村里开展水稻专业上的实验研究。
每当讲述这些家族名人和辉煌历史,村民们脸上都会洋溢着油然而生的自豪感。因此,这样的一种尊重教育、重视人才培养的风气已经从朱家波及各个姓氏,更不分民族的家家户户。据统计,自恢复高考以来,全村至今考取大学的一共有130多人,全村常住人口为1000多人,这个考取比例在当地是非常高的。
因此,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培养的传统和观念不仅仅是朱家独有,经过一代代人的教育实践和家族中名人榜样力量的激励作用,已经成为纳禄村所有姓氏家族和不同民族的人们共同的思想观念和共有精神,为纳禄村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二)语言上的交流互通
据村委主任潘文贵介绍,纳禄村所属的礼教村委会也基本没有讲壮语的自然村。而罗秀镇还有6个村委讲壮话,但也不是全部壮族都讲。包括潘村、土办、大陆等自然村以及麦棉村委的几个自然村还在讲壮语。从他列举的这些地方看,基本上都是相对更为偏远落后的村庄还保留有壮语。与其他地方类似,目前纳禄村也是以汉语方言桂柳话为交流的语言,即使是壮族也已经有几代人不讲壮语了。
“壮话只有那边在讲,我们这里不讲了,可有些人从讲壮的村嫁来的就讲。我们都不讲壮话的,身份证写有壮族,我们就知道自己的身份了。以前也看我们这个壮族自治区,我们这个姓,直接就按壮族身份了。朱家外来的,是汉族的。壮人讲什么的别人也不懂。现在跟孩子们还是讲我们这种话的,用桂柳话讲的,读书就教普通话了。我们这里属于汉语方言。”1
村里其他人的观点也基本如此,他们并不认为讲壮话有多大作用和意义,而且不利于交流。老人们说小时候听见对面的礼教村那些老人讲的桂柳话,但总夹带壮音,证明一百多年前是讲壮,后来汉族人来的也多,全部汉化了。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外出打工的村民越来越多,壮语就更加没有生存的空间了。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在历史上,这里的壮族曾经也是说壮话的,周边的地名也有很多是壮语音译过来的。我们通常以为语言是民族身份的一种要素,但是在这里却不能简单地一一对应。纳禄村的语言选择也是当地壮族与汉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汉语方言成为共同的交流语言,正是历史上壮族与汉族长期共处、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深入交流交融的体现。
(三)族际通婚与习俗的互嵌
在戈登提出的7个测度同化程度的变量之中,婚姻的同化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变量。[10]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多民族聚居区域,族际通婚被视为衡量族群关系和族体同化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纳禄村普遍存在村内不同姓氏、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我们把它称为村内族际通婚。
1.“好女不出门”:村内族际通婚
村内族际通婚曾经一度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选择。他们认为只有长相或各方面条件较差,在村内没有人娶的女人,才会嫁到外村。该村潘金秀一家就是典型的代表,她告诉我们,她家三代女性都是嫁到本村的黄家。她的婆婆来自本村覃家,她儿媳来自本村贾家,她本人来自本村潘家,她们都嫁到了黄家。她坦言嫁给本村人是最理想的选择,幸福指数也很高。类似的同村异姓通婚情况占一定比例,所以当地流传“好女不出门”(即不外嫁别村)的说法。
“不懂是怎么讲法,多远我都不愿去,以前别人也介绍我去啊,不懂是缘分还是哪样子,就觉得这个村是比较熟的,我就认为这个村好。我实在也不舍得这个村。这里的人也总笑我啊,他讲好多纳禄村的人都认为,好女都不出门的,以前老人有個这样流传下来:好女不出门。呆在村里就是好的,就愿意在村里面结婚。”2
朱家跟其他姓氏通婚,如朱家嫁到贾家,嫁到韦家的很多。在纳禄,不管是什么民族,什么姓氏都有通婚的先例,入赘的不少。那么,为什么选择村内通婚呢?韦组长说,主要是因为这个村是杂姓村,又非常团结,一团和气,风水也好,虽然同姓不能通婚,但是异姓是可以的。“好女不出门”的村内族际通婚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向世人展示了纳禄村是远近闻名的一个地理环境优越、经济富裕、重视教育、团结互助和人才辈出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村庄。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传统村落的极大吸引力和向心力。
更重要的是,村内族际通婚进一步加强了家族、民族之间的互嵌,因为里面包含了各个姓氏之间、壮族与汉族之间的通婚,经过了一代又一代的通婚繁衍,民族交融互嵌也已经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而是一种最深层次的互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甚至是分不清你我的民族交融状态。
2.婚俗上的“学客”与“学壮”
正因为壮族与汉族的通婚非常常见,所以传统上,婚礼就存在是按照壮族还是汉族的习俗来举办的不同选择。村里80岁以上的老人亲眼见过或是经历过两种不同的婚礼习俗。朱袭文老先生说他小时候就听见讲结婚仪式可以选择是“学壮”还是“学客”。他给我们详细讲述了学客与学壮两种习俗,学客就是按照汉族的习俗,学壮就是按照壮族的习俗来举办婚礼。娶媳妇的学客学壮,也是很大的不同。
“首先是学客,是按照汉族的婚俗举办婚礼。学客的婚礼当天只有新娘的轿和另外两顶轿是送亲的,男方这边派两个男人去接,化着妆,打扮成贵族的模样,走几步就点头行贵族礼;还有两个女的也化妆去接,接到(男方)家,摆吃的也不同我们的,五荤五素,四冷四热,山珍海味,从吃点心到喝茶,吃正餐,到吃饭,总共起码三四个小时,还有奏乐。这样捧一碗来,桌子正前面是这样摆的,没有人坐的,送亲的、接亲的各坐(桌子)一边,还有两个站着筛茶筛酒。还有三面都是六个位置,两个送亲,两个接亲,筛茶筛酒的没得吃,送亲来的是客人,主人怎么请你,他先吃了,然后你才吃的。礼貌上好讲究,解放前才有,解放后没有,全部学壮了。壮人多简单。(学汉)那一桌要专门请一个高级厨师的。还要定时间一样,吃一块也(把碟子)抽走了,不吃完的。又换来,捧一碟,过一会儿又换一碟来。因此,汉族的仪式时间长达三四个小时,程序也比较繁琐。
学壮的就是有大帮的“娘送”(女方送亲的女性亲属姐妹),随壮族的风俗。有的厨师就不愿搞汉族的这一桌,这一桌要搞100多个菜,单独要一个厨师,还要是高级厨师。菜要有海味,有山珍,(汉族)这两个送亲和两个陪亲的,都是经过锻炼的,要会吃瓜子,不像我们这一咬瓜子,而是放进嘴巴,出来就是没有壳的了,要很完整地吐出来。有贵族小姐的风度,还要懂得礼节,怎么接,怎么进来,哪个位置是他的。礼仪很复杂。我们还小的时候就见过。解放后好像都没有了。”1
可见,壮族与汉族两种不同的婚习俗当中,汉族的礼节较繁复,壮族的礼节较为简单。学客还是学壮的自由选择,灵活地解决了在婚礼上两种不同的民族习俗。壮族的可以学客,汉族的也可以学壮。学客(汉族的)习俗需要的开支较大,学壮的较小。因此,在做选择的时候,除了民族认同之外,还要根据自家的经济条件,一般是有钱人家多选择按照汉族(学客)的风俗来举办婚礼。无论选择哪个民族的婚俗,完全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婚礼上这种“学客”与“学壮”的灵活处理,彰显了民族平等、团结,相互尊重彼此的习惯,不存在民族的歧视现象,是一种新型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互嵌式民族关系在婚姻习俗上的表达。
(四)文化艺术上的交流互嵌
彩调是广西地方传统戏剧,流传于广西桂北一带,曾经盛极一时,深受群众喜欢。彩调也是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晶,不但汉族唱彩调,壮、瑶族、侗、苗、仡佬等民族都唱彩调。纳禄村也拥有一支唱彩调的盛极一时的剧团——纳禄剧团。
据了解,纳禄村在清朝以后就开始盛行唱彩调。最初是潘上忠从外面学会了彩调,回到村里就教大家唱彩调。其他村,比如下落、古木也有人来跟学,但是重点是在纳禄村。一般从正月到二到十五,甚至三月到各地唱彩调。纳禄剧团在春节期间到各个村里演出,都是从正月初一一直表演到十五才收队。当时人们的娱乐节目少,文化生活单调,纳禄剧团到这个村表演,别村的人来看了,就上台跟剧团联系,邀请去他们村表演,然后又有其他村邀请,深受群众欢迎。此外,逢节日、结婚、做寿的,主人家邀请的话,纳禄剧团也去唱彩调。所以在象州,纳禄剧团曾经非常闻名,广受欢迎。
在传统社会里,唱彩调都是男子才有资格参与的,即使是女角色也要由男的扮演。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有女性参与到彩调表演当中。现年70岁的潘金秀是一个例子。她说她从16岁开始唱戏到现在,是她爷爷教她唱彩调的。
纳禄村确实不乏艺术人才,艺术人才更不分民族。纳禄剧团既有壮族的,也有汉族的成员。尤其是从清朝起流传下来的彩调艺术,感染了一代代人。韦本生组长就是彩调剧团中的重要一员,在他的感染和熏陶下,他的女儿正在艺术院校攻读艺术专业。据说纳禄村过去也一直有著名的山歌手,“老村有个王振汉,三里有个黄玉翔啊,纳禄有个朱德运,三人盖过这条江”,讲的就是这三个人都是山歌王,而朱德运就是纳禄村朱家人。如今,纳禄村的朱芳品是远近闻名的山歌王,我们到纳禄调研的第一天,他就唱起山歌来迎接我们。重要的婚俗及有关活动更是少不了他的山歌表演。
综上所述,纳禄村建立在地域认同基础上的壮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教育与思想观念、语言交流、族际通婚、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出不分彼此,包容差异的同时,彼此间的共同性亦不断增加,其形成的相互嵌入格局,为互嵌式民族关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基础。
三、传统村落与命运共同体: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
各个地方的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路径各有不同。纳禄村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包含了生成型到建构型两种路径。其中,2012年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是纳禄村互嵌式民族关系形成的一个重要契机。村民的认同意识也从家族、村落认同上升到共同面对旅游开发、集体发展等跟自身密切相关的命运共同体意识。
(一)从生成型到建构型的互嵌民族关系
严庆指出,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有两种不同的路径,分别是生成和建构。生成型互嵌是不同民族基于长期接触、彼此走进而形成的,自然选择是其显著特征。建构型互嵌是通过第三方力量,使相關民族成员聚合、集居在一起而形成的,人为建构是其显著特征。[4]这种分类法非常便于我们观察和辨认出不同地方互嵌式民族关系形成的不同路径,更便于分析和研究。但是笔者认为,两种路径不一定非此即彼,不可兼容。通过回顾纳禄村的形成发展历程,我们注意到其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既包含了自然选择的生成型互嵌,又具有通过第三方力量的人为因素的建构型互嵌路径。
第三方力量介入的人为建构因素主要表现在纳禄村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之后,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推动的旅游开发与规划、建设以及节日活动的举办等方面。2012年,因为朱家大院古建筑群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纳禄村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这不仅是纳禄村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更是纳禄村壮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化,互嵌式民族关系最终形成的一个契机和助推器。
纳禄村过去并没有过三月三的习俗,近两年才过。村民说:“我们不过三月三的,现在政府发动过的,在这里打造旅游的,去年才搞三月三,唱点戏,跳竹竿舞啊。去年才叫砍竹子来,学着跳竹竿舞。”2016年至今,在镇政府的策划和推动下,纳禄村已经举办了两届“三月三”系列活动。其一,2017年3月30日,即“三月三”期间,该村成功举办了“三月三·寻找最美壮家新娘”壮汉联姻的婚俗展示活动,5万多名游客聚集纳禄村观看传统婚礼展示。其二,2018年4月18日,来自广西区内外的3万多人参加罗秀镇2018年“魅力新纳禄、彩色三月三”文化旅游消费品牌活动。有效地将传统文化与创新科技相融合,增加游客参与性,拉动旅游消费。三月三节日活动的成功举办,主要得益于政府的推动。
同样,有着辉煌传统的彩调,也随着近年来广场舞的火爆而逐渐式微。近三十年几乎没人表演彩调,喜欢彩调的人也越来越少。然而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以来,为了更好地挖掘和展演当地的文化艺术资源,彩调又重新受到政府和村民的重视,纳禄剧团又开始组队排练和在各种节日表演彩调。传统的文艺资源得到了复苏,同时为壮族与汉族的往来互动、深入交流交融提供了又一个舞台。
如果说400年前朱家逃难到纳禄村定居,随后其他姓氏先辈陆续赶来,随后各个姓氏、壮族与汉族在日常往来中语言、习俗、通婚等许多方面不断相互影响和嵌入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么2005年水灾之后,政府统一规划重建楼房,村民的居住格局进一步相互嵌入,就具有人为的力量因素,尤其是在2012年获评中国传统村落以来,政府、开发商与村民一起构成了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纳禄村在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等方方面面的互动交融,人为建构的因素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可归到建构型的民族互嵌路径。
(二)从村落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民族交融
民族互嵌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构不能仅仅停留在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的层面,而是要以建构命运共同体为价值追求。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大家命运是连在一起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所有的互嵌都是以努力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宗旨和目标,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1]
邻里真诚以待、团结互助一直是纳禄村的传统,基本不存在大姓欺负小姓的事。如最后从外地搬到纳禄入住的黄家,只有30多人,是纳禄村人口最少的姓氏。但是,虽是小姓人少,但凡有大小事,不管是潘家、韦家、覃家,隔壁邻舍都来帮忙黄家渡过难关。在黄家看来,其他大姓对他们就当作是亲兄弟一样对待。在别的村却不时有打架、偷窃等各种纠纷。村民说,纳禄村治安也是非常好,也基本没有失窃的事情发生。把村民紧紧维系在一起的,是已经超越于血缘、地缘关系之上一种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与情感。
调查中我们发现,纳禄村贾家有三兄弟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其中两兄弟成家后没有分家,大儿子娶妻生子共5口人,二儿子也娶妻生子有5口人,另外加上未婚、最小的儿子及他们的父母,一共全家13口人一日三餐都在一起,没有分家。婆媳关系、妯娌关系都非常和睦,生活费也没有分得很清,谁有钱谁就去买菜。在居住上,父母跟未成家的小兒子一起住,大儿子、二儿子都盖起了新房,吃饭的时候就聚集到老妈子住的地方一起吃,其乐融融。如果说家庭就是一个社会的最小缩影的话,这个不分家的十三口之家是纳禄村家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的典型代表,更是纳禄村命运共同体形成的一个鲜明写照。
所谓的相互嵌入,是在各民族相互平等的基础上,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胸怀,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利益和情感共同体,从而实现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显然,纳禄村实现了从村落、地域的认同到具有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意识的转变,这正是一种理想的互嵌式民族关系形成的标志。
结 语
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离不开“互嵌式格局”的支撑。郝亚明认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空间基础,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则催生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其在形成后又成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构基础。[12]其清晰阐释了民族互嵌式格局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通过一个传统村落中壮族与汉族在长达400余年里,尤其是其中几个重要的关键时间转折点的交往互动的不同表现及不断深入的案例,阐述了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动态历程以及互嵌式民族关系形成的路径与经验。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认识和启示:
其一,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路径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互嵌式民族关系的构建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一要求的目标,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路径。构建互嵌式民族关系的路径,既有自然选择的生成型民族互嵌路径,又有人为因素发挥作用的建构型民族互嵌路径。纳禄村的例子是包含了两种路径。因此,从一个具体村落或社区的历史长河中考察民族关系,既要重视和挖掘历史上这个地方对于建构互嵌式民族关系的独有资源,又不能忽视后天人为因素的推动作用,从而寻找到具体的适合各个地方民族互嵌式关系的形成路径。
其二,各地的民族互嵌式关系形成具有其独特之处。在纳禄村,壮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并非与通常认为的具有族界意识的不同民族身份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模式,而是通过姓氏家族的身份意识,经由姓氏、村落认同到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最后实现壮族与汉族和谐共生、相互嵌入的民族交融格局的模式。民族身份在日常交往中让位于家族和村落成员身份,并超越了民族认同,实现民族团结、相互嵌入的交融格局。这种超越于民族身份的交融模式是纳禄村自身的地方历史和社会背景等因素所致,它给我们带来了一种新的不局限于民族身份来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的视角。
其三,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纳禄村互嵌式民族关系的形成是与村落的初创与建立、灾后重建、传统村落建设的几个阶段密不可分的,是不断经由交往交流而形成一个具有休戚与共的心理认同感的命运共同体。纳禄村的实践,有助于我们从时间和空间、精神与物质等不同层面来拓展对互嵌式民族关系构建的研究,并能对其他多民族杂居区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从而丰富有关民族互嵌理论的内涵与认识。
参考文献:
[1] 张鹏,张为波.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模式比较、现实困境与未来走向[J].广西民族研究,2018(1).
[2] 张少春.互嵌式社会视域下的民族团结研究[J].西北民族研究,2019(1).
[3] 王希恩.民族的融合、交融与互嵌[J].学术界,2016(4).
[4] 严庆.“互嵌”的机理与路径[J].民族论坛,2015(11).
[5] 廖才兴.纳禄传统村落[G]//象州县长寿办.象州长寿文化集萃,2015.
[6] 罗彩娟.空间、地景与传统村落的开发与保护——以广西象州县纳禄村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20(1).
[7] 杨鲲飞.民族互嵌型社区:涵义、分类与研究展望[J].广西民族研究,2014(5).
[8] 吴月刚.民族互嵌的概念与内涵[J].中国民族报,2015-10-30.
[9] 象州县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地名集[Z].1982.
[10] [美]米尔顿·戈登.种族和族群关系理论的探索[G].王麦玲,译.//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经典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1] 刘成.民族互嵌理论新思考[J].广西民族研究,2015(6).
[12] 郝亚明.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逻辑[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FROM FAMILY AND REGIONAL IDENTITY TO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THE CONSTRUCTION OF
EMBEDDED ETHNIC RELATIONSHIP IN TRADITINAL VILLAGE
Luo Caijuan
Abstract: Establishing an embedded ethnic relationship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and path for ethnic exchanges and communication, and it is also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research topic of ethnic exchanges and communication. The super-embedded ethnic and surname structur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illage Nalu Village provides a material basis for the formation of an embedded ethnic relationship. The regional identity and educational ideas, language exchanges, inter-ethnic marriage, culture, art and other aspects between the Zhuang and Han nationalities have laid a spiritual foundation for it. From family and regional identity to the emergence of a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is the contex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embedded ethnic relationship in Nalu Village. Among them, the selection of the first batch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China played a key role. The formation of embedded ethnic relationship is a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its path is both generative and constructive. In addition, the practice experience of ethnic inter-embedding in each multi-ethnic mixed-dwelling area is unique and needs to be further summarized and studied in depth.
Keywords: regional identity;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embedded ethnic relationship
〔責任编辑:陈家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