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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及效果评价

2020-04-14林焰穆佳琳丁福兴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效果评价

林焰 穆佳琳 丁福兴

摘 要:在顾客导向理论指导下构建满意度评价体系,可以了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态度与主张。调查结果表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总体良好并产生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效应,企业对该政策的满意度高于劳动者的满意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政策贯彻不彻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对就业产生负效应等现实困难则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关键词:最低工资;执行状况;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1-0112-02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不再注重于高速发展,而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必然要求就业的高质量,想要达到就业的高质量就必须坚持最低工资政策。因此,探究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工作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工作者[1]。

(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相关举措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政策文件。江苏省政府于1995年2月14日颁布了《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其中第15条提到,用人单位需将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张贴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劳动者,单位要以口头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争取做到人人知晓[2]。苏州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2.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监督办法机制。首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中华共和国人民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5]。其次,工会组织的监督。各级工会组织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最后,劳动者个人的监督。若企事业单位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进行工资支付,则劳动者本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诉讼,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定。

二、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效果评价

(一)评价方案设计

1.评价主体选择。不同的个体看待同一事物的出发点不同,所获得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在顾客导向原理的指导下,本文拟将项目组成员、劳动者和企业确定为方案的评价主体。

2.评价方法。采用顾客导向评价模式对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满意度评估,密切关注弱势就业群体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的满意程度。在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效果评价时,还需要借助于定量分析,即应有详尽的原始数据以及对数据的统计处理。

3.评价工具与程序。本课题研究的评价工具为自编的《最低工资标准满意度调查问卷》(针对劳动者)和《最低工资标准访谈提纲》,以及从苏州市科创劳动经济研究所获取的《最低工资情况调查问卷》(针对部分企业)。

本研究大致分成三个阶段: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项目组成员对多个劳动主体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剔除无效问卷,以确定数据完整性及可信度;将筛选后的数据导入到Excel中分析并绘图;最后,对所得结果进行解析,得出结论。

(二)评价数据分析

1.劳动者满意度。第一,总体评价。项目组成员收集到94份有效问卷,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我们得知劳动者满意度的平均分为2.69,未达到3分(满分为5分),总体满意度不太理想。当然,也有较多行业主体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满意度较高,评分在3分及以上。因此,整体数据呈现出了离散型的特点——存在着约0.84的标准差和31.4%的差异系数。换句话说,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满意度的意见并不完全统一。第二,分项评价。94份有效问卷中,所涉及到的行业主体共有9种。为了使数据更真实可靠,笔者抽取了其中5种样本容量较大的行业主体进行数据分析。调查数据显示,不同行业主体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满意度评价有所差异:环卫工人的满意度最高,平均分达到3.476(满分为5分);社区工作者次之,平均分为3.071;随后是餐饮工作者,平均分为3.067;再次是保安人员,为2.667;最后是超市工作人员,为1.778。后两者的平均分较低,均未达到3分。

2.企业满意度评价。第一,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认可程度。苏州市科创劳动经济研究所提供了32家姑蘇区大、中、小型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查数据。在32家企业中,认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水平适中的占了绝大多数,达到总数的78%,这说明大多数企业可以接受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有16%的企业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偏低,侧面反映出其利润水平较高或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较大。当然,也有6%的企业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偏高了,说明公司目前的发展能力还无法承受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第二,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在进行问卷设计时,将影响企业发展的人工成本水平划分为适中、偏高和偏低三个方面,企业依据本单位的真实状况进行选择。其中,认为当前人工成本水平偏低的占极少数,为9%,偏高的为16%。毕竟对一个企业来说,人工成本水平越高,企业的总成本支出越大,进而企业利润会相对减少。认为当前人工成本水平适中的比例为75%,占了总数的绝大部分,表明苏州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且在企业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对企业利润的负效用较小,符合适度性原则。第三,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规范性。最低工资标准通常都为向上调整,即在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基础上,以正比例进行调整。人工成本上升,一些企业通常会采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雇员工两个途径来减少生产成本。但调查数据显示,仅有6.25%的企业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减少用工,其余的企业则照常进行生产。调查数据显示,企业一般倾向于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来发放工资。这表明,大部分企业都贯彻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减少用工,侧面反映出企业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三、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评价结论

(一)积极效应

1.保障劳动者薪资。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企业为了保证利润不下降,会趁机减少职工工资,此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毫无协商的余地。而最低工资政策则使得低收入人士只要就业,就能取得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薪金。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于企业而言,既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他们更愿意接受能胜任这些基层岗位的工人进行生产,进而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现实困境

1.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完全贯彻。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民众并不知晓苏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用说这一政策的深层内容了。除此之外,少数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最低工资标准软拖硬抗,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低学历劳动者就业机会受到影响。低学历、低技术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生产动力不足,难以满足用工方的需要,雇主只愿意支付他们较低的工资。而当有最低工资的限制时,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他们会选择聘请学历较高、较有经验和技术的工人,因此低学历、低技术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就相应减少。

参考文献:

[1]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网,2014-07-17.

[2]  卢小波.中国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6.

[3]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EB/OL].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18.

[4]  胡晓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苏州:苏州大学,2018.

[5]  王芳.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D].石家庄:河北科技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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